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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行道與現實生活

  菩薩行道與現實生活

  今天我是頭一次到基隆市與大家共結法緣,我每到一個地方做專題演講,往往都會有一種內心的感動,爲什麼呢?也就是我們佛教,尤其是中國的佛教,從民國六十年以後慢慢擴展,慢慢熱絡,至少目前在臺灣地區的佛教徒將近八百萬人,這是很令人興奮的。

  以目前的社會形態來看,時代進步,經濟提升,生活越富裕,善良的人性卻越來越淡,佛教徒人數這麼多,按道理講,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充滿祥和、平靜、以及歡樂的氣氛。但我們從廣播、電視等媒體,會發現許多令我們憂心忡忡的問題,爲什麼?難道信佛的人對社會不能産生平衡的作用嗎?這並不是佛教出了問題,也不是學佛的人出了問題,問題在于時代的變遷。大家知道自從解嚴後,一切都開放,才慢慢出現這種令人擔憂的趨勢,很多學者專家會說:是教育出了問題、是政府的法製不夠嚴謹、或者說執法有問題……等等;其實這個時代是把「錢」字擺在大前提。爲什麼會這樣?因爲生活富裕,物質條件太過于奢侈,幾乎要什麼有什麼,當然我們想得到這些,就必須用金錢去交換,我們無非都是爲了「錢」而忙碌。

  事實上,錢並不是罪惡,問題在于物質生活的追求,賺取錢財的途徑、手段是否正當?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能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賺取,那並不爲過。依佛法而言,我們應該做錢的主人,不要成爲錢的奴仆,如果正正當當的賺錢,正正當當的花錢,就是錢的主人;若是被錢所迷惑,被錢所轉,就是錢的奴才。

  今天我要特別介紹:學佛者應以「菩薩」作爲大前提,也就是說所謂的中國佛教是以菩薩行做爲行爲的准則。「菩薩」的定義是什麼?簡單的說:「就是以慈悲爲懷,以喜舍待人。」也就是說能做到慈悲喜舍的人就是菩薩。菩薩的行爲、心態、思想在現實生活中,要怎樣去表現?應有什麼樣的作爲?就是我今天晚上的主題。

  菩薩行道與現實生活究竟有什麼關系

  「慈悲」兩個字往往有很多人誤解,誤認爲只要給人好處、給人方便,或是有求必應,不需要任何的條件,甚至滿足對方的「爲所欲爲」,這樣才是慈悲。

  有時候我們會發現,學佛的人只要表達一些真實言語,就被認爲不慈悲。甚至還會提出冠冕堂皇的理由,「佛教講慈悲,不就是拔苦與樂嗎?我有了苦,你幫我拔除,給與我快樂,才算慈悲。」這話乍聽似乎沒有錯,可是是否想過:爲什麼有苦,需要他人幫忙拔除?爲什麼沒有樂?,反而仰賴別人給與?爲什麼看別人似乎只有樂,而沒有苦;看自己卻只有苦,而沒有樂?你是否曾想過,別人今天的樂,是曾經付出多少的苦,而得到的一種收獲?

  只要是人,必然會經曆屬于他自己的苦樂。釋迦牟尼佛提出拔苦與樂,並不是告訴學佛的人或者出家人,拔除人家的苦、給與人家快樂,是沒有任何的限製,沒有任何的規範,沒有任何的要求;也就是說絕不是盲目的。所以我們有的時候因爲誤解就會越做越害怕。爲什麼會有這種現象産生?因爲人有叁毒的問題。

  首先我們談「貪」字。人常是貪得無厭,不能滿足;你即使幫對方化除苦、給與樂,他仍覺得不夠。比如說:我們現在談各種福利,談各種保險。以人的貪心而言,最好大家都不必做事,都不須付出,由政府來養我們每一個人,讓我們過最好的日子。事實上,如果我們把立場轉換一下,在觀念上可能就不大一樣了。所以佛法談「叁毒」,頭一個就是「貪」字。

  佛法提醒我們,「貪」的根本成因在于欲望的「欲」。因爲人爲了滿足欲望,才會生起這份貪心。當然只要是人,必然有欲望,所以佛法告訴我們:「衆生皆有欲」。但「欲」是爲了維護色身,使色身平安;絕不是教人以貪得無厭的心態,滿足自己的欲望。事實上,「欲」的本身如果不以貪爲前提,並不是困難的事。

  我們看臺灣,在四十年代想擁有一部腳踏車都不容易,曾幾何時,摩托車、汽車隨著環境的轉變,交通工具的使用也在慢慢提升。

  我舉這個例子目的何在?也就是說:人皆有欲望。今天我們開汽車,並不表示是貪心,可是如果本身沒有具備這種條件、能力,或者說自己條件只能開裕隆車的話,而卻非買賓士不可,那就變成「貪」了,因爲它超越了自己的能力。

  我們人之所以有欲,關系到時節因緣。什麼叫做「時節因緣」?那就是我們處在不同的時空,以什麼樣的立場面對這個世界的環境。人本來就有不同的處境,有的非常有錢,有的可能差一點,有的的確家無恒産。可是不管所處的是什麼環境、地位或者時間,最要緊的是一旦欲望有所超越,那就是貪。

  我再舉一個與欲望有關的例子:佛教反對邪淫,也就是說男女感情關系的問題。我們常常看到媒體報導,婚外情、重婚等問題,這種事情的發生,究竟是關系到什麼?其實都是一個「欲」字。爲了填滿自己的欲望,就會不顧一切,造成貪的行爲。

  我們再看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若是爲了錢財不擇手段,當然會違法。我們曉得法律難免會有漏洞,或者解釋不同,讓貪欲者有鑽營的機會;依照佛教的戒律來講,正可以彌補這些不足。爲什麼?我們把戒律莊嚴起來,最大目的是不傷害別人,自己也不受到傷害。欲望不得滿足,就會産生貪,貪就會造成傷害,不僅會傷害別人,自己更會受傷。因貪而不擇手段,肯定會傷害別人;傷害了別人,就要負起法律責任;犯了法,就要接受法律的製裁,你想,是不是自己最後會受到傷害?

  剛剛談到人都有欲,只是佛陀告訴我們,人有欲,是爲了維護正常色身的滿足,不是教人超越自己的條件,能力的負荷;如果因超越而過份,那就構成了貪,貪就會造成傷害,不論是別人或自己。所以佛法談十善道、十惡道或者講十善業、十惡業,都是關系貪的問題。

  我們人因爲貪,會造成「善小而不爲,惡小而爲之」的行爲,有沒有想過,任何事都是從小處累積,就好像儲蓄,也是一塊五塊累積而成。其實任何的行爲造作,都是這麼點點滴滴慢慢累積形成。如果我們忽略了,因而大事不犯,小事不斷的話,最後所犯的都是大事。

  譬如說:你對某人偶爾講一句不好聽的話,起初他可以勉強能接受,如果連續講下去,至終他會惱羞成怒;相反的,如果對別人講一些悅耳的話,偶爾講,他並不在意,如果多講幾次,他就會信以爲真。人任何的行爲都是這樣慢慢累積起來的,這種累積,其實小,也是一種貪,大,還是一種貪。只是小貪造成的傷害較小,大貪造成的傷害比較大;傷害是相同,只是輕重的分別罷了。那要怎樣去做,才能做到不傷害別人,自己也不致受到傷害?似乎不是容易的事。

  舉例來說:父母對待子女,幾乎沒有任何的傷害存在。付出者與接受者都是在善心、慈愛心下進行的。所以父母養兒育女是無條件的,因爲父母樂于付出,並不認爲自己受到傷害,盡量給兒女最優渥的生活環境,受最好的教育,都是無條件的付出。再深入一層來說,父母對兒女,即使自己受到傷害,他也樂意付出。譬如在患難的時候,或發生水災、火災、人禍的時刻,常有犧牲自己救助兒女的事。在新聞報導上也曾見過,老師爲了救學生,以身蔽護之,自己雖然受到傷害,但卻救了學生一命;老師身受傷害,不是也無法做到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嗎?但這不能以感性或理性區分。「傷害」在佛教上往往著重其結果,重要不在過程;只問其結果是否有饒益性,至于過程所發生的並不重要。只要能把握此原則,注意其結果能利益衆生即可。

  所謂「忠言逆耳」,講真實的谏言,往往令人受不了,聽不進去,等事情發生了才後悔。在忠言的時候,這些話並不好聽,若能接受,把它聽進去,其結果也不會受到傷害。我們人就是有這種毛病,喜歡聽好聽的話,不喜歡聽逆耳的話。如果我們能以父母待兒女的心態去與人相處,或者把年紀長于我者,視同父母;同于我者,視如兄弟;幼于我者,視作兒女。佛菩薩以慈悲爲懷,就是以這種心態去待人,所謂衆生平等,不起分別,就是如此。問題在于你能否把握?如果不能深入去認識了解,誤以爲衆生平等,就是凡所有動物都跟人一樣,都是一條命,那你就錯了。

  這兩者生命雖相同,但業並不相同,因爲人與畜生本來所受的因果報應就不同,怎可把他們放在同一定位點上?就如同富者,他可享有想要的生活,可是自己的條件不足,就不可以要求相同的生活水平,是同樣的道理,何況即使同樣是人,各自的差別也很大;有的人生在富貴人家,衣食富足不缺;有的人生于貧困寒門,經濟拮據,叁餐困頓。所以佛菩薩談衆生平等,無分別心,若只在名相上打轉,並不依從個人業力所作,于今日所得感報上去認識,必會感到忿忿不平。

  再舉例來說:媒體曾經報導一富家女,甯願翹家當妓女,照理說他的環境不錯,何苦如此糟蹋自己?根據記者報導:她一回家,父母常限製她,這個不行,那個不可。由于常和父母吵架,心想不如當妓女,自己一人生活較自在,也不缺錢花。那名女孩並不貪于錢財,但她貪于任性,貪于「自由自在不受約束」。所以貪字很難定位,只要是超越自己能力及本份,就叫做貪;也就是說,「守本份」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即使有「欲」,也不致因爲貪而造成傷害。

  其次是「瞋」,瞋即是憤怒,仇恨的心。人總兼具感性、理性兩面,當人在理性不能平衡的時候,就是過度感性所造成的現象。現在常有人說:若能在感性及理性上找到一平衡點,就會比較理想。這在世間法上似乎可以成立,但在佛法上永遠也找不到平衡點。爲什麼呢?我們看,所謂感性即以感情用事;理性是比較客觀。大家想想:當人感情用事時,如何能客觀?若人能客觀些,又怎會感情用事?同樣的,太過理性者,會流于冷漠、無人情味。如果要從兩者中取到平衡點,是否要一半感性,一半理性呢?就以翹翹板來說,如果一端是感性,另一端是理性,當它平衡時,是在什麼狀態下?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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