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依正不二思想的生態實踐智慧
來源:浙江佛教
作者:王春華
佛教不僅在理論上透徹論證各類生命之間、生命與環境之間的圓融關系,更以“知行合一”的圓融觀實證其思想,即由理論圓融到實踐圓融。
佛教從緣起觀中自然引申出“自他圓融”思想。自他圓融又稱自他不二,是佛教圓融思想的另一重要方面。“自”即自我,“他”即除自我外的其他一切有情生命。“自他圓融”是指自我生命個體與其他一切生命同處于整體生命系統,互相依存、密切關聯。因此,生命共同體即是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據此圓融互依的生存觀,佛教進一步提出處理生態關系的實踐原則——自利利他。這是一種從外在行爲深入到心靈的圓融實踐。“生命共同體中的一切衆生相互緣起,彼此無礙,所以自利利他亦圓融不二:由自利故能利他,由利他故能自利,自利利他相輔相成,共同增進”,從而形成良性互動的圓融生態。
大乘佛教認爲,對于期求覺悟生命真相者來說,慈悲最重要。“一切聲聞、緣覺、菩薩、諸佛如來,所有善根,慈(悲)爲根本。”“若諸菩薩以大悲水饒益衆生,則能成就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大智度論》卷27總結道:“慈悲是佛道之根本。”由此,慈悲被視爲大乘佛教的立世原則和根本特質。站在圓融生態角度分析,慈悲不僅是生態道德,更是一種生態智慧。佛教慈悲觀源于對自他圓融關系的確認,源于對“衆生皆有佛性”、“衆生體性平等”的深刻體認。因此,佛教所說的慈悲是一種平等慈悲,一種充滿對一切生命終極價值肯定的慈悲,而非居高臨下的拯救。佛教有“同體大悲”一說,指大乘信徒知道一切衆生(尤其叁惡道衆生)皆有與我與諸佛一體不二的平等心性,但卻于此蒙然無知,向外馳求,造無量罪;知道一切衆生無始以來與自己有親密關系,都曾對自己有恩,現正在六道中遭受各種痛苦,沈淪生死苦海而不能自拔,心中油然升起深切的慈悲之心,誓願救度,拔苦與樂。這種心靈實踐我們稱之爲“發心”自利利他。
由發心體現于身的行爲就是戒律持守。“戒定慧”叁學中戒律被放在首位,因此,戒律成爲佛教修行的第一要務。佛教戒律中與生態關系密切、被列爲首要的是“不殺生”,以及由此衍生的素食放生。站在一切衆生圓融平等的立場,“不殺生”是應有之義。既然動物與人一樣有平等心性,毫無疑義就應享有與人同等的生存權,而殺生就意味著對動物平等生命權的剝奪。衆多佛經對不殺生都有勸誡,並從不同角度予以論證,尤其從因果圓融上予以闡釋。殺生被認爲是性罪(本性上有罪),無論是否受戒,都要遭受相應的報應。殺生者不僅現世有可能多病短命,死後更會墮入叁惡道,遭受被殺者的報複和來世做人短命多病的余報,所以殺生被視爲十惡業之首,于自于他都有害故。相應的,一切功德中也以不殺生爲第一。如果慈心不殺,就會感生叁善道,現世健康長壽,諸事順遂等。
基于這樣的認知,佛教嚴禁信徒殺害和虐待動物,出家、在家各種戒律,都以不殺生爲根本重戒,不殺生被列爲五戒、八戒和十戒之首,並有詳細列舉。如:規定在家信徒不能從事漁獵屠宰等殺生職業;出家戒對不殺生和護生的規定更細微,如規定僧人須常備漉水囊過濾食用水,以免傷及水中微蟲;不得隨意砍伐樹木,菩薩戒規定信徒不得焚燒山林;等等。《楞嚴經》卷六甚至說:“清淨比丘及諸菩薩,于歧路行不踏生草,況以手拔!”
《楞伽經》、《楞嚴經》等大乘經爲培養人的慈悲心,力勸信徒戒禁肉食,《梵網經》還將不食肉列爲菩薩戒之一。不殺生可謂全體佛教的根本戒,不食肉是大乘戒,但都偏于消極不作爲;大乘佛教更提倡一種積極的行爲——放生護生。《梵網經》菩薩戒規定:“若佛手以慈心故,行放生業”1131,並應該教人也慈心放生護生,如果未能做到,就被視爲違反戒律。因爲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大乘佛教界曆來重視放生護生,很多寺院都設有放生池供人行慈放生,禁止在寺區漁獵屠宰,並經常舉行放生活動。
佛教戒律實踐看似瑣屑微小,實則以圓融理論爲指導。佛教在形容小大關系時說“芥子納須彌”,小中見大,小中容大;論及一多關系時常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個小小的持戒行爲能夠引起環境上的系列善果,一個小小的違戒行爲則可能造成生態上的系列災難。這一思想看似虛玄,卻爲現代生態學理論所證明。如“蝴蝶效應”理論創始入美國的洛倫茲就認爲,一只亞馬遜河熱帶雨林中的蝴蝶,偶爾扇動幾下翅膀,可能在幾周後引起美國得克薩斯的一場龍卷風。原因是,蝴蝶的翅膀運動,導致身邊空氣系統變化,從而産生微弱氣流,引起它四周空氣或其他系統産生相應變化,由此引起連鎖反應,最終導致其他系統的更大的變化。
“蝴蝶效應”理論與佛教圓融緣起觀有相通之處。在佛教看來,殺生這種生態惡行不但會造成衆生生命關系的惡性循環,也必然對生存環境産生影響。這種影響也許不會立即發生,但一定會在未來某一時期出現。而對環境的過度利用和直接破壞,其消極效應當然來得迅捷而猛烈了。反之,放生護生、不隨便踐踏山林、謹慎伐木等看似極小的瑣事,從圓融生態觀看,對環境的良性循環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能夠真正形成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