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對身體隱而不現或是非人等的化身說上人法得支分罪。
3、是他(她)人:上述兩條也有可能包括自己,故專門提出應是他(她)人,即對他(她)人說犯根本罪,若在空曠無人之地說上人法,則因說無意義的绮語而得支分罪。
㈡、所說義:遣除五蓋之世出世之功德。
犯此條根本罪時,所說的意義應是表明自己具有(明知本不具足的)遣除了五蓋等的世出世間的功德。雖已具足,但在非時說(即不必要說時)得支分罪。具體分五個方面:
1、所斷方面:五蓋、煩惱障、所知障,及二障的習氣。
2、修證的體性方面:四禅(包括有漏的色界四禅與聖者無漏的四禅)、四無色定(包括有漏的無色界的四無色定與無漏的聖者的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沙門四果、無常等的十相、不淨觀等的十相、凡夫有漏的五神通、聖者無漏的六神通、大乘因位菩薩、果位菩薩、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大圓滿的功德。
若妄說已得聞思的功德,如假稱已通達叁藏等,或妄說已得欲界禅定中最低的欲心一境的功德,則不犯根本罪而犯支分罪。
3、功德差別方面:如按印度習俗,在信衆供養飲食時,信衆會邀請阿羅漢們集中坐到有花墊子的一邊,這時若有凡夫比丘故意答應是阿羅漢並坐到了花色墊子上,則犯根本罪;若口未答應,而身體坐到了花色墊子上,則犯支分罪。
4、果位方面:即以禅定之因所産生的果。比如說看到了天人,聽到了天人說的話等。總之,自己曾與天人交往,還有與其余的天龍八部或清淨刹土中的空行母等交往,去過極樂世界等清淨刹土,等等。
5、依身體而産生的差別方面:如妄稱自己是空行母、瑜伽師、活佛、具不共同功德的大法師等。這些稱號都代表著殊勝的功德,如薩迦班智達在《叁戒論》中對瑜伽士作的確切定義是:心已安住于究竟本性的修法者,也就是已證得一地菩薩以上果位的修行人。
現在社會上的假活佛很多,魚目混珠,其實“活佛”是一種誤譯,藏文中稱爲“哲思個”(拉薩音爲“朱古”),意爲化身或轉世尊者,化身有佛、菩薩的化身,也有聲緣羅漢的化身,藏地所統稱的化身,並非專指是佛或一地以上菩薩的化身,當然也不是指凡夫的業報身,而是指從尚在凡夫位的資糧道菩薩、加行道菩薩直至佛的化身不等,實際的意義爲“轉世尊者”。但現在除藏地及西方國家外,幾乎都流行稱作“活佛”,活佛意爲現實中活生生的佛陀,他已成爲一切衆生的皈依處,盡管凡夫很難從外表上判斷推理,但至少他們在行持弘法利生的事業,內心有穩固的菩提心,不會損惱衆生,沒有自相的貪嗔等煩惱;尤其是密法中的活佛,續部中明顯指出了臨終、入胎、住胎等時候的觀想,出胎時的功德,長大後將會行持大乘菩薩行,如果連這些功德也不具備,仍自稱是活佛,則無疑會犯根本罪。
如果自己冒充是活佛、瑜伽師、空行母等,則不但會犯根本罪,而且這些惡劣的行爲還會毀壞佛法,導致人們對真正的“化身”也退失了信心。
如果碰到有人認定你是活佛,應該問清楚是哪兒的活佛,誰的轉世,具有什麼功德等等,若是聲緣羅漢的化身,則是聲緣五道中的哪一道?若是大阿羅漢的化身,則是哪位大阿羅漢?若是菩薩的化身,則應問清是菩薩五道中的哪一道?自己有沒有具足菩薩最起碼應有的出離心與菩提心?在有人自稱是活佛或他人在介紹某位活佛時,也應先搞清楚類似的問題。
在向他人介紹一位新的上師時應特別慎重,不能以自己的想象進行加工編造,而應如實地介紹他(她)的功德,不能毫無根據地增加一些觸及“上人法學處”的內容。比如有人在介紹“活佛”時,興致一來,便隨口稱贊這位“活佛”是觀音菩薩、文殊菩薩的化身。須知觀音、文殊等大菩薩在世俗中已是十地菩薩,只有佛才能了知哪位是十地菩薩的化身,如是信口開河已造下了說上人法的支分罪,並留下了極爲嚴重的後患。因爲不切實際和誇大其詞的介紹,會使他人期望值過高,而産生尋找過失的心理。如果他們之間已通過灌頂有了叁昧耶的關系,便會因此可能犯密乘的根本罪,而將受無邊的痛苦。
不重視戒律,貪求世間名利的人往往很容易造許多說上人法的過失,現在漢地有不少人妄稱已得到了法王如意寶的印證,受法王如意寶的委派來漢地化緣,這樣爲一些世間名利造下了極爲嚴重的惡業。當年藏地常有假冒的“化身”等人去較爲富庶的安多等地方化緣,其中有一位喇嘛妄稱自己受法王如意寶委托來傳法,吹噓接受自己一次灌頂可消除無始來的業障。人們因對法王懷有極大的信心,沒懷疑他的話,而給他供養了上千頭牦牛,幾斤黃金。最後人們發現這是一個騙局後,便又找到那位喇嘛,要他交出被拐騙去的財物,有的甚至要把他扭送到公安局,要找他拼命,此事在這一帶已經家喻戶曉。現在交通非常便利,于是有許多假冒的“活佛”等便又到漢地去活動了,現在漢人中也漸漸出現有人開始自封“活佛”,假稱已得法王印證等等的事。
若有法師假稱已通達“五部大論”,已有不共同的修法功德,已親自得法王如意寶的開許來傳法等等,這樣借佛法、聖者等殊勝對境來打妄語,罪過遠遠比一般的對境要嚴重得多。
修法是遣除煩惱、獲得功德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手段,而聞思又是修法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聞思的內容並非外道的法,或是與修法毫無關系的世間法。就象聞思戒律之後便可作爲順利修法的助緣。我們應觀察自己有沒有修法的功德?有沒有聞思的功德?若這也沒有,則有沒有清淨持戒的功德?若連這也沒有,則相續中有沒有對叁寶堅固的皈依心?過不了幾年大家陸陸續續還是要回到漢地去,到那時候怎麼去向父老鄉親交待?若不好好修學,到時便很容易爲了挽救自己的臉面而去犯下說上人法的過失。
有人認爲自己雖然聞思修功德不具足,但對上師有著不共同的信心。這種想法顯然自相矛盾,首先對上師的信心與聞思修的功德是相輔相成,而不是截然分開的,若對上師有信心,則肯定能獲得上師相應的功德,有一份信心,則必有一份收獲;其次,對上師的信心也不是虛無缥缈之物,而是自己能實實在在的感受到的東西,若有信心,以這善根習氣,則會經常夢到上師並聽取上師的傳法、開示,獲得上師的各種加持。退一步說,若信心尚不足以夢見上師,則至少白天會時時以崇敬、皈依之心憶念著上師,若連這些征相也沒出現,則妄說自己對上師具足信心,無疑是又違犯了說上人法的根本或支分的學處。
二、發心、發心分爲想、發心。
㈠、想:于基想無誤。即對上述基的對境和所說義的條件確認無誤。
㈡、發心:即以欺诳他人爲自己謀取利益爲目的,明知沒有上人法的功德而偏偏妄說自己有此功德,且此發心從加行到究竟不間斷。若妄說他人有上人法功德,則犯支分罪。若因增上慢(因錯認爲自己已有殊勝的功德而生起的傲慢),實無功德,而自確認爲已有除五蓋等的上人法功德,則雖具足加行、究竟,仍不犯根本罪。
叁、加行。說上人法的加行需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㈠、自己說:此上人法內容爲自己所說,而非他人所說。若委派他人說,自己得支分罪。他人若明知是妄語而仍宣說,他人便得支分罪,若不知不犯。
㈡、自己口說:當他人面口說或在打電話時口說。若以手勢、寫信來表示,《四分律》中說犯根本罪,《律上分》中說犯支分罪。
㈢、與自己相關之語:即表明自己獲得遣除五蓋等的功德。若妄說經堂中有阿羅漢,得支分罪,進而說“這阿羅漢就是我”時,則犯根本罪。又如悄悄對某人妄說:“我這次閉關時,見到了格薩爾王護法,只對你一人透露一下,不要對別人說。”這也犯根本罪。
㈣、無錯說:即心中所想與口中所說一致,如果心裏想表明自己是八地菩薩,而口中說爲一地菩薩,或心中想說阿羅漢,而口中說是叁果阿那含,則不犯根本罪,而犯支分罪。
㈤、言語明顯:口中直接、明顯地說出。若戲笑說,夢中說,不犯;間接說犯支分罪;快速說而他人未聽清,《律上分》中說犯支分罪,《四分律》中說不犯。
四、究竟。
即他人理解自己所說之義。若他人因語言障礙而不理解所說之義,則得發心、加行所得的罪業。若他人不明白具體遣除五蓋、阿羅漢、菩薩等的意義,但知道對方在說上人法,則對方同樣犯根本罪。又如通過打卦、暗示自己有神通等方便,對人妄說以後有大災難,只有皈依我、供養我才能避免之類,不管他人相信與否,只要聽懂了你的意思,便已犯根本罪。
十九、
五、飲酒學處
若飲酒,居士犯支分罪與自性罪,雖不犯根本罪,但飲酒的過失很大,且很容易導致違犯四根本罪。
17、 1、飲酒過患
一、總說
《聖歡喜(比丘)經》中說:“耽著飲酒人,自他皆無利,愚癡色轉劣,莫飲如含毒。”意即歡喜飲酒的人,對自己身心造成損害,對他人的善心也會失去,臉色也會變得黯然失色。
《八師經》雲:“酒以能害人,故雲毒水。”
《大薩遮尼乾子經》雲:“酒爲放逸根,不飲閉惡道……甯使身幹枯,終不飲此酒……。"
《正法念處經》雲:“諸天報滿命終時,若先世有偷盜業,爾時見諸天女奪其所著莊嚴之具奉余天子。若先世有妄語業,聞諸天女所說,生顛倒解,謂其惡罵。若先世以酒施持戒人,或破戒而自飲酒,臨終迷亂,失其正念,墮于地獄。若先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若先世有邪淫業,見諸天女皆悉舍己,共余天子互相娛樂,是則名爲五衰相也。”天人五衰相出現時,前世飲酒、施酒所感的果報較其余根本罪的果報還要嚴重,飲酒的危害由此也可見一斑了。
《善惡所起經》指出了飲酒的叁十六種過失,《聖歡喜(比丘)經》、《大智度論》指出了飲酒的叁十五種過失。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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