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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報應實證(淨松居士)▪P18

  ..續本文上一頁病。其後,不幸又來臨,吳氏的弟弟,又因吸鴉片煙被關監獄中,生病死亡,停屍待領, 老馮只好再爲其處理喪事,可是不幸接踵而來,老馮得肺病的長子,病重身亡,其妻不堪打 擊,過了月余也病逝了。老馮剛辦完喪事,喘息未定,瘋癫的次子,又死了。閻王一連串的 抓人,可真把馮家弄慘了。屠宰店鋪,長久貼上“製”字,閉門舉哀,家裏僅余媳婦、小孫 子,和七十多歲的老嶽母作陪,淒清冷落,老馮自然悲不勝言,常常哭泣,了無生趣。

  這時剛好是一九四二年,日軍侵華,江南慘遭蹂躏,大難來臨之前,馮家媳婦和孫子,已先逃回娘家避難,老嶽母也避居到吳姓家親,留下老馮守著家,戰亂中,房子被焚毀, 老馮逃命跑出,不幸被日本兵抓去。他的媳婦抱著孩子,劫後回鄉,只見房子已毀,不見老 馮蹤影,據同被抓去的人說:“馮老板死得好慘,被日本鬼子捆綁四肢,推下陡峭的山坡! ”捆豬式的慘死,莫非是今天屠豬無數的現報。而他年老的嶽母雖逃到他處,也因劫難中 的饑寒無人照顧病死了。

  至此,吳老一家全都死光,絕了後代,而馮家也只剩下無依無靠的媳婦,帶著小孫子也改嫁去了。寫完這個親眼目睹的故事,回想吳馮二家主人,並非奸惡之徒,與鄰人相處和睦,重情講義,爲何兩家如此不幸,不但家破人亡,最後老馮竟也如捆豬一般的慘 死,可見殺生的行業,罪業深重,是他們家門不幸的主要原因,奉勸大家,以此爲鑒,發心戒殺,以免招受惡報。(1976、3、22,阿彌陀佛旬刊八四期及八八期)

  第四篇 戒殺與放生的善報

  戒殺與放生的行爲包括那些

  

  1.不親手殺生。

  2.不教唆別人殺生。

  3.不幫助別人殺生。

  4.戒除肉食。

  5.不從事與殺生有關的行業。

  6.凡有拜拜,不管拜的是什麼,一律用素菜、鮮花、水果,不用牲禮。

  7.見人殺生,應加勸阻,或用錢將臨宰之動物買而放之。若勸阻無效,或他不賣 ,則應對被殺之動物起同情心,若能爲它念佛號或往生咒更好。

  8.不虐待動物。

  9.其他與前篇所列殺生行爲相反之行爲。

  10.自己戒殺放生,也勸別人戒殺放生。

  

  戒殺與放生能得何種福報:

  1.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說,人于世間慈心不殺得五福:

  (1)壽命增長。

  (2)身心安隱。

  (3)不爲刀兵虎狼毒蟲所害。

  (4)死後得生天上,壽命長遠。

  (5)天上壽盡,再生爲人則長壽而少病。

  2.其他在佛經及善書上所記載之放生戒殺福報有:

  (1)遇有緊急災難,易于逢凶化吉,脫困免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2)遇有醫學上難治的所謂“冤業病”,能戒殺放生配合念佛、誦經、持咒、修忏等佛事,雖不能百分之百有效,卻常有不可思議的奇迹出現。

  (3)凡有祈願,較易達成。(例如:求生子、求平安、求功名,求事業、求消災等 。)爲什麼實行戒殺放生卻得不到祈求的福報

   請參看第二篇第二章的說明。

  第一章 臨危得救

  1.黃蜂示警 免遭蛇咬(祥雲法師)

  有一天 ,我以奉陪幾位道友客串“經忏”的機緣,認識了一位許莊石妹老居士——“石妹姑”。提起“石妹姑”的名氏,在基隆市的名寺廟間,幾乎是盡人皆知的一位很發心很虔誠的善德!

  她現在雖然已是七十歲的高齡,但她仍極“六根清利”形神飽滿,健壯如中年婦女。

  “石妹姑”二十六歲喪偶(喪夫)。她憑著自己的意志和勤苦,終于渡過了那一段坎坷的生計。十幾年來,她的子弟們不但已在基隆市義一路八十六號開設一間商店;並在臺北發展一處營業。另外在新加坡還以一萬余噸的巨輪經營著一家“航運公司”。目前她已俨然成爲一位“大富長者”了。

  談起她奉佛茹素放生的因緣時,她說:

  她受她雙親的信仰的影響,自幼即已信奉佛教。十四歲時即已發願實行終身素食戒殺。

  十五歲那年農曆二叁月間:她從中坜龍潭山路經過,途中遇見一群村童,將用枯枝焚燒一具“蜂巢”。她因不忍巢中幼蜂受死,心生悲憫。乃以囊中錢幣買取“蜂巢”,說服村童,還置原處。

  九年後——她二十四歲時協助其夫于竹東南河經營煤礦。夏季某夜她將作例常的澡浴,因礦山草寮暗無燈火,摸索走近水池。在將踏“座石”之際,突然一陣“嗡嗡”的鳴聲,繞頭大作。她驚異地返身燃起“火把”察看:瞥見一條“眼鏡蛇”,盤臥石上。繞頭狂叫者,乃 是一群黃蜂。經她趕走毒蛇後,蜂群才飛散遠去。

  由于此次群蜂報警,而免蛇咬之難,使她蓦然記起當年曾經救過幼蜂的一幕往事。她認爲此次的逢險化夷,可能是黃蜂們的知恩報德。可見萬物皆有靈性,業海恩仇,因果不爽。從那一天起,她便又發了一個“終生月月放生”的大願。後來她並受了“在家菩薩戒”。一直到現在,她仍然每月都約集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們,于初六、十九兩天進行放生活動。

  “石妹姑”她不僅終身素食放生濟貧,並諸般護持各“戒壇”“道場”。且嚴于一已的修持禮誦 。此次她請僧禮忏七天,功德回向法界有情!又布施食米叁千斤,周濟寒年中的貧困。其發心不可限量,功德自亦不可限量了。

  筆者身爲佛子,見聞此等事迹,理應隨喜功德;傳播人間,用爲警勸。故願爲之記述雲。

  農曆五九、一一、一七,于基隆客次(1971、1、15,獅子吼月刊十卷一期)

  2.山鹿來救 全家脫難(李水訴)

  距今年五十六年前,也就是一九二0年的時候,在本省中部的頭汴坑地方,又有一則傳奇性的故事,可惜因年代久遠,人事已遷,因而未能找到主角人物,筆者雖叁度深山走訪,終未如願,這則故事僅留下人們茶飲飯後的資料。故事是這樣的,有一山居,剛好辦完喜事的第六天,該戶人家正在祭祀祖先之際,忽然從外面跑進來一只受驚的山鹿,原來這只山鹿是被一位獵人帶著獵狗所追逐,一時山鹿逃生無路,便跑進該山居的祖先神桌下躲避。是時獵人追趕而至,便要索回山鹿,當時新娘頓覺奇怪,何以他家正在祭祖上香當兒,會跑來一只山鹿,因此就 建議翁婆不要將山鹿還給獵人,也許這只山鹿與咱們一家有什麼因緣,不然山間地方遼闊何處不去,怎會跑進我家逃生,因此我們一定要救山鹿才好。當時翁婆二人亦覺新娘言之有理,便不欲還鹿給獵人,但是獵人便說:山鹿是我追所得,雖然跑進你家,如非我引獵狗追逐 。山鹿亦不會出現,如果你們不還鹿,就得以相等代價購之,則我將讓鹿。這時獵人與山居 老主人相互爭執不下,新娘只好問獵人:“那麼如要購買之,究竟開價多少

  ”獵人說:“ 二十塊銀圓便可”。這時新娘的翁婆一聽,心中暗道,我迎娶這門兒媳,全部才用去十五塊 銀圓,爲了一只 山鹿,竟要價二十塊銀圓,翁婆二人便想還鹿,但是新娘救鹿之意甚堅,一再勸說翁婆,要 設法救鹿,翁婆二人因新娘剛過門未幾,也不便推辭,因此就與獵人講價還價,約近黃昏之 際,大約講到十五塊銀圓則獵人願意讓鹿,這時價錢已定,但是翁婆面現難色,便暗對新娘 說:我家迎你過門,用去十五塊銀圓,其他尚且借貸四塊銀圓,我家又何來十五塊銀圓買鹿 呢

  這時新娘便禀告翁婆說:“這倒沒有關系,只要二位老人家同意買鹿,可以不必愁無銀 圓,兒媳自願將陪嫁現金十五塊銀圓,全部拿出買鹿。”當然翁婆見兒媳之意甚堅,也就同 意買鹿,獵人得銀歸去,新娘從神案桌下招出山鹿。並且在山鹿頭上安撫一翻,鹿兒受到安 撫狀似感激,輕跳幾下,便往山中遁沒不見。一時新娘救鹿消息四處傳遍,左鄰右舍,無不 取笑新娘何以如此愚傻,竟然用如此巨款買鹿放生,尤其新娘娘家,更是責備有加,但新娘 亦都不在意,任由指責。事過二年春天,新娘已生下一個可愛男兒甫滿周歲,正值家人忙碌 之際,因此將孩子放置在院中奶母車上的奶母椅上。這時山鹿複再出現,而且用其頭上鹿角 挾起奶母椅子及孩童,在院中回轉兩圈而後挾著孩童向外跑去。孩童家人見山鹿偷了孩子, 便大大小小都追趕出來,追趕到山外之後,忽然聽見一聲巨響,回頭一看,但見屋後高山坍 落,而且覆蓋了全部的房子,這時孩童的家人目睹此景,方知原來是山鹿爲了報答新娘救命 之恩, 所以借著“偷孩子”來引誘他們一家逃出難區。山鹿見目的已達,輕輕的將小孩放下來,然 後跑向深山隱去不見。

  自從山難發生之後,因該地被崩山覆蓋,未受難的都已他遷,致造成該地一片荒涼,人迹渺渺,可是這則感人的故事發生後,使遠近的人都深深的體會走獸亦靈知,若非當日新娘一片仁心,不惜重金挽救小鹿生命,則恐他們一家亦難逃山難之厄矣。(1976、12、1 2,阿彌陀旬刊九二期)

  3.父救龜命 子免海難(林子惠)

  距今五十二年前,在日據時代,由基隆至金包裏此一路程,均籍航 運交通,有日輪“大福丸”駛到野柳龜頭海面觸礁沈沒。乘客百余人,被海吞沒者九十余人 。報紙均以大標題刊載,極駭人聽聞之事。當時爲農曆四月初六日奉迎天上聖母遊境,善男 信女來此參拜之人頗形熱鬧,參觀人衆一部份由淡水方面陸路環山步行而至,基隆則由海線 航運方得到達此地,蓋當時已乏公共汽車搭乘,別無其他交通工具。言歸正傳,在海難事件 中,有林清祺其人,年甫十六,乃當地慈善家林查某之次子。林老于金包裏街上經營雜貨及 布莊,店號“益源”,平素交易公平,童叟無欺,心存仁愛,慈善爲懷,對于公益事業不遺 余力。當地濱海居民,多以漁業爲生。某日曳網獲一巨龜,重近五百斤,其肉實堪佐餐,漁 人擬宰之求售其肉,當日林老偶見人群中尚未宰殺之巨龜,昂頸叩首,雙淚交流,似求救狀 ,林老恻隱之心勃起,不惜以钜資承購此龜,雇工運至海濱,在甲背上雕刻“益源號放生” ,五大字,蓋防止後人再獲之者,不敢生妄殺之念。遂即 放之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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