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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明鏡論▪P4

  ..續本文上一頁惡業所感召,而善惡業又源當下一念心的發動。所以禍福的根源就在于當下一念。《太上感應篇》說:“禍福無門,唯人自召。”六祖大師說:“一切禍福,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人在一念未生之時,就象湛然的虛空一般,善惡還沒有形成。只由一念的發動,趨向于好事即是善,趨向于壞事即是惡。開始不過起一念、行一事,但日積月累,串習一久,就有了善人、惡人的區分。所以得禍得福,全都取決于最初的一念。古代,儒家教人“(每)日叁省吾身”、非禮勿思、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非禮勿視,也正是源于此理。如果我們能夠時刻把持自心,不令非法的邪念産生,倘若惡心生起,及時將其消滅,轉成善心,這樣行持久而久之,善惡自己作得了主,未來的命運便把握在自己當下“心”的手中。

  宋代趙康靖公,爲了淨化自己的心念,日常放置瓶、豆二物,默察內心,如果起一善念,就投一白豆,起一惡念,就投一黑豆。起初黑豆很多,逐漸地善心串習力增強,惡心自然減少,最後善惡二念都忘,瓶豆也棄而不用。他的內心也因此磨砺得清淨瑩澈了。

  明朝楊翥,官拜尚書,一天夢遊園林之中,吃了兩個李子,醒來之後自責道:“是我平日義利不明,才會夢中做此!”爲此,他斷食數日以自警省。

  昔有一八歲沙彌妙顔,已得羅漢神通,一日飛入王宮,王後想要抱他。妙顔阻止說:“不應靠近沙門。”王後說:“你年幼如我兒一般,雖然以身抱你,又有何不可?”妙顔答道:“你所說的,雖符人之常情,但情從微起,猶如星星之火,能焚萬裏之野。又如涓涓之水,能穿泰山之石。事事都由細微之處漸漸發展而來,以少致多,以小成大。所以智者均遠嫌避疑、防微杜漸。”

  人若能在此一念之微上省察,勵力將此心源打掃得清淨光明,雖處暗室之中,也無愧于天地鬼神,如是積功累德,孳孳爲善,自然所向都是光明之域!

  

  第二章 世間業

  第一節 十業道

  通過以上闡述,對業的規律有了總體的認識。接下來就應對黑業、白業進行謹慎的取舍。業無時無處不造,面對這無量無邊的業,我們該先從哪些方面著手對業果之理引發定解從而如理取舍呢?一切善惡業都依身、口、意叁門而造作,就此叁門所造的無量業中首要把握那些感果極大的根本之業。針對根本如理取舍,自然能防大罪生起而攝持廣大的義利。依于此理,佛攝黑業之扼要而說十黑業道,即身業之殺盜淫,口業之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绮語,意業之貪、嗔、邪見。反之,斷除十黑業,必能産生廣大無邊的利益,其爲白業之重點,故佛又說十白業道。

  如是對于十業道應深入、細致地思維十業及其果報,務令生起定解,如是方能在這一正一反的善惡業上斷然取舍、反黑爲白、毫不含糊。生起定解之後,我們對于黑業,乃至起心動念都應善加防護,努力做到身口意叁門全不沾染罪業。戒經雲:“護語及護意,身不作諸惡,此叁業清淨,當得大仙道。”而對于白業,我們應勵力行持。應知十善業道是一切善法的基礎。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果位的成就,一切增上生、決定勝的義利的産生,都必須以十善爲因,不容缺少。因而佛于經中從各個方面對于十善業道的功德作了贊歎。

  《海龍王請問經》說:“譬如一切聚落、都城、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之處。”

  第二節 十惡業

  造業的過程可分爲四方面:首先是造業所針對的事物,然後對此事物産生一個造業的動機,有了造業的動機就會采取各種方便、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最後産生結果。這四個方面稱爲造業的基、發心、加行和究竟,如果四方面都圓滿具足,就稱爲究竟的業。以下逐次分析十種究竟惡業。

  一 殺生

  基,爲其它具有生命的有情。如果自殺,可犯殺生加行罪,未犯究竟殺生罪。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即對所殺有情確認無誤。如果于有情作非有情想,或者于非有情作有情想,即爲有誤,不犯究竟殺生罪;如果心想無論誰來都將殺害,也是于基無誤想,其余九種惡業當依此類推。(二)發起心,故意發起不間斷殺害之心。

  加行,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諸毒或明咒,不論何種方法來殺害有情。

  一般人誤以爲指使人殺,自己沒有動手作,不犯殺罪。其實教人殺與自己殺並無差別。如果是集體夥同行殺,則不論主從,凡參與者都同犯殺罪。以下九種惡業均爲如此,後不贅述。

  究竟,依靠加行,彼有情當時死亡或而後死亡。但如果作者先死或同時死,則不會犯究竟殺生罪,因爲作者已成中有身或已轉生,造業所依的身心已經發生了轉變。

  殺生的動機爲貪嗔癡叁毒煩惱。如因仇恨而行殺,是由嗔心發起的殺生;爲了獲取獵物的皮、肉、骨等而行殺,是由貪心發起的殺生;認爲殺毒蛇猛獸、蚊蠅蚤虱等是爲民除害,如是行殺是由癡心發起的殺生。與此相同,其余九種惡業都因貪嗔癡而發起。

  二 不與取

  基,爲他人擁有、有權、執著的財物。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沒有得到物主的許可,將財物擁爲己有的意樂。即物主沒有布施,作者設法擁有其財物的發心。

  加行,以強力劫奪,或暗中竊取;若于債務、寄存物等以狡詐欺惑方便而據爲己有;或爲損害他人等。由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將財物究竟屬己想,即已生起得到之心。

  不與取可分叁類:(一)權威不與取,勢力強大之人如國王等以非法的手段劫奪民衆的財物;(二)盜竊不與取,如盜賊在主人沒有看見的地方暗中偷偷竊取財物;(叁)欺诳不與取,如經商貿易時,爲了欺騙對方而以妄語、非法稱鬥等手段獲取財物。

  叁 邪淫

  基,略有四種:所不應行、非支、非處以及非時。所不應行,指除自己合法的配偶以外的一切男、女、黃門等均不應與淫。在欽·文殊友和Gmb不動金剛各自所作的《俱舍論釋》中尤其強調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兒女及七世宗親行淫。非支,指即便是合法夫妻,除正常支、道外的其余處(如口、大便道、手、股間、大小腿間等等)。非處,指夫妻也不能行淫的地方,如上師附近、塔、廟、他人面前等處所。《俱舍論釋》中指出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淨行。特別應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臥室中供養佛像、經書,否則每次行淫均屬犯根本罪。另外,身上所佩帶的系解脫、佛像、加持品等,雖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便取下,但在行不淨行時應當放下,放在臥室以外的房間中,否則也屬于犯根本罪。非時,即夫妻間也不能行不淨行的時間。如白天、月經期間、妊娠期間、産前産後、哺乳期、齋期、病中、苦惱憂郁之時。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所指的基即上述四種情況。(二)發起心,樂欲行不淨行。

  加行,生起淫意,口說欲詞,身體行淫。

  究竟,以我所執而與境合,過限、受樂。過限即超過界限。

  四 妄語

  基,有八種:已見說未見、已聞說未聞、已知未知(第六意識)、(嗅、覺、觸等)已覺說未覺,此四條及反此四條。對境爲能解義者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即于所見變想爲未見,及于未見變想爲已見等。(二)發起心,發起掩蓋真實情況並交換爲另一虛假情況而說,故意打妄語。

  加行,口中說妄語,或者默許虛假情況(如人問你已證空性否,如不答即屬默許),或者以身相指示虛假情況。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說之義。依《俱舍論》觀點,以有染心變換情況而說,當他人解義因此而變更了解,即成妄語。如果他人不解,不至于變更了解,故僅成绮語。以下叁種語業,在對境未解時,都僅成绮語。

  妄語分爲叁類:(一)一般妄語,懷有欺騙他人之心而說的一切自性妄語;(二)大妄語,如說善法無有功德、惡業無有罪過、清淨刹土無有安樂、惡趣無有痛苦、佛陀無有功德等;(叁)上人法妄語,如沒有得地說得地了,沒有神通說有神通等。

  五 離間語

  基,和合或者不和合的諸有情。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于和合有情,欲使他們相互背離;于不和合有情,樂其不合。

  加行,在發心的基礎上,以實語或者不實語,隨自己的意樂而說。

  究竟,他人理解所說語義。

  離間語分二:(一)公開離間語,一般是具有權威的人在兩個人同時在的時候,當面以離間語使他們分開。比如說“這個人暗中說你如此如此下劣,當面也如此如此迫害你,今天你們倆好象不是那樣的。”類似這種當面挑撥離間的語言。(二)暗中離間語,在情投意合的兩個人之間,于一人面前說“你雖然很關心他,但他對你卻是如何如何。”以離間語使他們分開。

  六 粗惡語

  基,能引生恚惱的對境有情,即自己依靠對境能生恚惱。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說粗惡語的意樂。

  加行,以實語或不實語,依種姓之過,或依身相之過,或依職業之過,或依犯戒之過,或依現行等過失,說對境有情不樂意聽的語言。

  究竟,他人理解所說語義。

  粗惡語,如對相貌醜陋的人公開宣揚他們的缺點,對那些有生理缺陷的盲人、聾人等當面稱呼瞎子、聾子,或者說對方的罪惡,或者說一些低劣的語言。此外,以溫和的方式使對方心不愉快的語言也包括在惡語中。

  七 绮語

  基,無利無義之語,有七種:(一)辯論過失、鬥訟、競爭;(二)于外道論典或咒語愛樂、受持、讀誦;(叁)被苦惱所逼之語言,如傷歎等;(四)嬉笑、遊樂、愛欲之語等;(五)樂于在大衆中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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