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賊論等;(六)說醉語及癫狂語;(七)說邪命語。
加行,勤勇宣說绮語。
究竟,說完爲究竟,不需要他人解義。
八 貪欲
基,屬于他人的財物。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想要將他人財物擁爲己有。
加行,以上發心進行實際的行動。
究竟,念其財物究竟屬于自己。
總之,對于他人的財物,反複盤算“我如何才能得到它呢?”,凡是對他人的財物生起欲求之心都是貪心。
貪心圓滿必須具足五相:(一)有耽著心:特別執著、守護自己的財物;(二)有貪婪心:心裏總是渴欲財物輾轉增長,樂于積累;(叁)有饕餮心:對于他人擁有的資財計爲華好,深生羨慕、垂涎不已;(四)有謀略心:心中盤算“此人的財物如何才能歸我所有”如是對他物起取得心;(五)有覆蔽心:爲貪所壓伏,心中不覺羞恥,不知貪欲的過患,不知遠離。如果這五種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
非究竟之貪心有如下幾種:內心思維如何使他人爲自己服務,如何使其資具、飲食等爲我所用;思維如何能使國王、大臣、諸商人及四衆弟子來供事我;思維如何令衆人知我具足多聞、勇猛精進、少欲好施等;思維如何令我得生天界,享受五欲妙樂;思維如何能得到父母、妻子、仆從、同行道友的資具等。
九 嗔心
基,能引生恚惱的對境(與粗惡語業的基相同)。
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打、辱有情之心,如思維如何令他有情遭殺、遭縛,欲使他人財産耗失。
加行,即由發心思維所發起的行爲。
究竟,內心已決定打、辱、損害有情。
總之,以憤恨心而想“我應當如此這般損害某有情”;對他人具有的功德和擁有的財産不悅意;如何使某人不安樂、不幸福;對他人發生不如意事幸災樂禍等,如此對他有情生起損惱之心都屬于嗔心。
嗔心圓滿應具五心:(一)憎惡心,心裏憶念對境對自己作損害之相,隨此生起憎惡之心;(二)怒不可忍心,對于對方的不饒益,心裏無法忍受;(叁)怨恨心,一次次地想別人對自己不好,應對此人報複;(四)謀略心,內心思維如何捶打、如何殺害等;(五)覆蔽心,對于嗔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不知遠離。
如果思維他人對我已做或正做諸無義事,我當對他也做無義事,這樣所起的思維不論有多少,都是損害心。如是願他人現在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以及願他將來墮入惡趣,這種害心屬于不究竟的嗔心。
十 邪見
基,實有義,即因果、前後世、輪回等名言中真實存在的法。
發心,(一)想,對所持的邪見作真實想。(二)發起心,發起對正見誹謗的意樂。
加行,依發心而策發實際行爲。此分四,即謗因、果、作用、有事。(一)謗因,認爲業無有善惡等;(二)謗果,認爲善惡業的異熟果報不存在;(叁)謗作用,又分叁種: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認爲自己並不是父母所生;誹謗往來作用,否認前世後世的存在;誹謗受生作用,即否認化生有情的存在。(四)謗實有事,認爲阿羅漢等不存在。
究竟,執持邪見,內心決定進行誹謗。
邪見圓滿應具五種心:(一)有愚昧心,即不能如實了知所知;(二)有暴酷心,對于顛倒之理有依賴心、歡喜心;(叁)有越流行心,對于諸法的非理觀察已成習慣;(四)有失壞心,對于與自己見解相違的事物進行誹謗,如誹謗布施、供養、火供、善行等無有果報,失壞相續;(五)有覆蔽心,對于自己所持的邪見並不感覺羞恥,不知過患,不知出離。以上五相若缺一種,則不爲究竟的邪見。
雖然還有其它種種邪見,但在此只稱上述加行中所說的四法爲邪見,因爲此四法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邪見中極重的。總之邪見可概括爲兩類:無有因果之見與常斷見。無有因果之見即認爲修善法無有功德、造惡業無有罪過。常斷見是外道的見解,可分六十二種邪見,歸納起來即常見與斷見。常見認爲神我常有,或認爲世界的造作者是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斷見即認爲一切諸法自然而生,不承認有前後世,不承認因果報應及解脫等。如果有人認爲外道的論典是真實的並隨之而行,或者雖未隨行但認爲佛陀的經教、上師的教言、智者的論典都不真實,這樣産生懷疑或者進行誹謗都是邪見。
十惡業中,殺生、粗惡語、嗔心由叁毒引發,由嗔究竟;不與取、邪淫、貪欲由叁毒起,由貪究竟;妄語、離間語、绮語的發起與究竟都由叁毒;邪見由叁毒引發,由癡心而究竟。
第叁節 十善業
斷除十種惡業,就成爲十善業。即斷殺生、斷不與取、斷邪淫是身叁善業;斷妄語、斷兩舌、斷惡口、斷绮語是語四善業;斷除貪心、斷除害心、斷除邪見是意叁善業。這十善業,如未與四禅、四無色定相聯,就成爲轉生欲界天的因;如與四禅相關聯,就成爲轉生色界天的因;如與四無色定相關聯,就成爲轉生無色界天的因。
這裏僅僅不行十不善業還不算十善業,因爲尚未守護相續,必須要有斷除十不善業的心,才算十善業。如果在斷除十不善業的基礎上,進一步積極地修持對治惡業的善法,則成爲殊勝的十善業。如《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中所說:“叁種身善業:不殺生,斷除殺生,愛護生命;不偷盜,斷不與取,行持布施;不邪淫,斷除邪淫,護持戒律。四種語善業:不妄語,斷除妄語,說谛實語;不兩舌,斷離間語,化解怨恨;不惡語,斷除惡語,說悅耳語;不绮語,斷除绮語,精進念誦。叁種意業:不貪心,斷除貪心,當持舍心;不害心,斷除害心,修饒益心;不邪見,斷除邪見,當依正見。”
行十善業,同樣需具基、發心、加行、究竟四個條件才是圓滿的善業。例如斷殺生:基爲他有情;發心即因了知殺生的過患很大,見過患後欲斷除殺生;加行爲靜息(防護)諸殺害之行爲;究竟爲正靜息(防護)圓滿。其它善業可依此類推。
第四節 開示具力之門
造業的大小,取決于所依身、對境、意樂、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許多的差別,這些方面綜合起來就決定著此業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觀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將來會産生多大的安樂果報,這就要分析布施的對境是誰?布施的意樂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對于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響。以下分別解釋決定業力大小的幾個方面。
一 田門
在《僧伽吒經》裏,佛告訴一切勇菩薩:叁千大千世界充滿胡麻,有如這胡麻數目的轉輪聖王,如有人向如此多的輪王布施不如布施一須陀洹;而布施叁千大千世界胡麻數目的須陀洹,所得功德不及布施一斯陀含;布施叁千大千世界諸斯陀含,不如布施一阿那含;布施叁千世界諸阿那含,不如布施一阿羅漢;布施叁千世界諸阿羅漢,不如布施一辟支佛;布施叁千世諸界辟支佛,不如布施一菩薩;布施叁千世界諸菩薩,不如布施一如來所起清淨心。
依佛所言,當布施的意樂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時,布施的對境愈殊勝,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強大。象上面列舉的對境有世間的輪王,聲聞乘的一至四果羅漢,緣覺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薩,斷證圓滿的佛陀。這些對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異2,隨著對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對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萬倍地增長。
所以決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對境。象億耳阿羅漢,往昔以一朵花供養佛塔,結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樂,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羅漢果。又如阿育王過去世作小孩時,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後世轉生爲統治南閻浮提的名王,起八萬塔,最後成道。所以雖然施物極爲低賤,而且施主尚是小兒,心力微薄,但因對境極爲勝妙,所以感得極大的善果。
造惡業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樣的事,對境愈尊貴則所生的惡業力也愈大。
《涅槃經》說:菩薩了知殺生的輕重由所殺對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叁等。如殺螞蟻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薩隨類示顯的旁生)則爲下等殺業;如殺凡夫乃至叁果羅漢,則爲中等殺業;如殺父母、羅漢、辟支佛、必定菩薩,則爲上等殺業。
通常我們稱易生罪福的對境爲田,因田有能生之義,喻一切罪福可從其發生。如叁寶、上師、父母尊長等,即使造業的意樂不算猛厲,但只要略作損益,就會産生大福德或大罪業。
《念住經》上說:“從佛法僧,雖只盜取少許也成重大罪業。如不與取佛法僧物,仍將彼等同類奉還,如盜佛與法,即可清淨;如盜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淨,因爲福田極重的緣故。如盜食物,則會墮于有情大地獄;若非食物,則生于地獄的間隙、無間地獄、近邊地獄等極黑暗之處。”《日藏經》中特別說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許,或葉、或花、或果,會生于有情大地獄,經長夜而得脫離此獄之後,還要生于曠野、屍林、無手無足的畜牲類以及沒有手足的盲目餓鬼中,經曆多年,恒長感受痛苦。又說已施僧衆比丘之物,即使是鮮花等,也不應自己受用或轉送給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該受用,否則得罪極爲重大。《日藏經》中說:“甯以諸利劍,割斷自肢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甯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于僧中,受用僧伽物。甯取食猛火,量等須彌廬,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甯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甯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衆之中,以諸菩薩爲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若有人因忿恚,將十方一切有情禁閉于黑暗獄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對菩薩而住,說“我不願瞻視”,後者所生暴惡,較前所生之罪極無數量。又比起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財物,如有人輕毀任何一位菩薩,也如前所說。又比起焚毀殑伽沙數的諸佛塔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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