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稱爲慶生,或稱爲祝壽。其實,這是不正確的想法。以佛教的觀念來說,自己的生日,正是母親的難日,應該把懷念母難的情緒提高,應該于母難的日子特別懷念父母的生育教養之恩,應該加上十倍百倍地恩孝父母,而不是盡情歡樂地爲自己慶生。如果父母已經過世,那就盡其所能,布施放生,供養叁寶,以此功德,回向父母之靈,自身也能得到植福延壽的實效。否則大張筵席而造成雞鴨豬羊等的殺劫,那不是祝壽而是折福!
§佛教是重男輕女的嗎?
在上座部的南傳佛教,由于特別重視比丘的身分,無形中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因爲佛陀對比丘們常常告誡女色的可怕,女色是魔是蛇。
其實,佛陀的本懷未必重男輕女,因爲色欲是屬于男女雙方的,對男衆說女色可厭,對女衆說,男色豈不也是可厭?
所以,從學佛證果的觀點上說,男女是平等的,女人除了必須轉了丈夫身才能成佛之外,至于成羅漢、成菩薩,根本是沒有男女差別的。比如觀音常現女身,也唯有女人的氣質最能近乎慈悲的菩薩精神,佛也常說“以慈悲爲女”。女人所缺少的是強勁勇猛的魄力,故在佛經中以爲女人不能做統治四天下的轉輪聖王。
§佛教是反對家庭製度的嗎?
不。佛教決不勉強改變任何人的生活方式,出家,僅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種,家庭才是佛教建設的根基所在,如果反對家庭製度,佛教的僧尼也將無以爲生。
相反地,佛陀卻曾積極勉勵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比如善生經,就是一部指導在家生活的經典,指導在家人應該建立正確的倫理生活:子女對父母要報恩要孝順
,父母對子女要教養要婚配;弟子對師長要供養要恭敬,師長對弟子要盡心教導,要代選擇明師善友;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要誠實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給養服飾飲食、要憐念、要親親;主人對仆從要給食要體恤,仆從對主人要服從要盡職;親族鄰友對待親族鄰友,都應互相敬愛、互相濟助、互以赤誠相待、互以善言規勉;在家人對待出家人要恭敬設座、要布施供養,出家人要教在家人信善學善(以上是摘其大要而非經文)。此外,不妨參閱另一篇拙作怎樣做一個居士。(按:此文今收于“學佛知津”一書中──本社出版)
§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
“異教”Heathenism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我們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系,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但是,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是有根據的。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裸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個裸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終于唾棄了裸體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 )。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須陀品之叁)
因此,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攝法的“同事”的原則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轉變對方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先使自己同于他,再使他來同于己。
當然,婚姻是終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爲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條件,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否則,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那是很不幸的。
再說,組成佛教化的家庭,雖是佛教徒的應有責任,萬一由于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堅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時之間又無法改變他的信仰,那麼,宗教的容忍,應該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沒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下,應當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因爲,佛教本來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礙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對他人供養外道,乃至要對弟子說:“汝當隨力供養于彼。”(中阿含叁二.一叁叁)
§佛教徒必須要行佛化婚禮嗎?
佛化婚禮,在佛教的叁藏典籍中,找不到明確的根據。所以,佛教並不強調佛化婚禮的重要性,凡是公開的婚姻,都會受到佛教的認可。佛教嚴禁私通,私通在佛教稱爲邪淫,是犯罪的行爲。
至于佛化婚禮,在佛化家庭的建設上說,是有必要的。至少,佛化婚禮的舉行,已經證明男女雙方都是叁寶的弟子,自從結婚之後,他們所組成的家庭,也必是佛化的家庭。所謂佛化家庭,是指信奉叁寶並且實踐佛法的家庭,至少那是一個修持五戒十善的家庭,一個和樂慈愛的家庭。
所以,凡是正信的佛教徒,應該舉行佛化婚禮,並且鼓勵親友們舉行佛化婚禮。
因爲佛化婚禮在佛典中沒有明確的根據,對于婚禮的儀節,迄今尚沒有統一的規定。不過,主要的儀節,應該是皈依叁寶及宣誓相敬相愛,在叁寶的光照之下,結爲夫婦,以愛情相助,以道情相勉。
根據比丘戒的規定,出家人不得作婚姻的介紹人。但是,既沒有說出家人不能作證婚人,也沒有說出家人可以作證婚人。若以解脫道的觀點衡量,出家人最好不做證婚人。若以菩薩道的觀點衡量,爲了佛化社會的理由,出家菩薩爲人證婚,當可視爲接引的方便。
§佛教徒可以離婚嗎?
離婚的問題,在佛典之中,也不容易找到明確的根據。不過,佛教主張婚姻的美滿及婚姻的責任,既然結爲夫婦,結婚之後,應該相親相愛,互相尊敬,各守各的本分,各盡各的責任,佛教嚴禁邪淫(私通),婚姻破裂,多數是由夫婦之間的不能互守貞節,夫妻之間既然都能堅持邪淫一戒,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即使破裂了的婚姻,佛教也主張破鏡重圓;所以,佛陀雖不許比丘弟子們介入婚嫁的事件,但仍許可比丘們爲“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四分律卷叁)。因爲,男女的離婚,對于彼此的心理,都有不良的影響,尤其對于兒女的撫育,更要負起道德上的責任。根據這一論點而言,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不過,佛經中也沒有說離婚是犯戒的行爲。所以,萬一由于感情的沖突,趣味的不投,乃至是出于虐待等的重大理由,在忍無可忍的情形下,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爲了滿足情欲的理由而離婚,那是不道德的,也不是佛教所許可的,故也是罪惡的。因爲,夫妻的離異,最倒楣的是他們無辜的兒女。
在中國的古俗,男子喪妻可以再娶,稱爲續弦,以爲那是道德的,如果女子喪夫,唯有守寡終身才是值得表揚的美德,這種“貞操”的觀念,實在是由于輕女重男的習尚而來。在印度,並不如此,以印度教的科多馬法典而言,主張丈夫他往六年而仍不得其音訊者,妻即可與其他男子通。佛經中的俗人出家時,必先舍其妻子
,任妻自由,所以,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在佛教是允許的,也是道德的。
§佛教以爲嬰兒可以信佛嗎?
佛教不承認基督教所說的“原罪”,所以也不以爲嬰兒的罪惡性,如果嬰兒有罪,那是他們在過去生中的行爲造作,薰附于他們的生命主體──八識田中,佛教稱之爲“業”。所以,嬰兒不會由于出生的理由而繼承了人類的“原罪”。
嬰兒期間,尚沒有自我判別的能力,信仰佛教的皈依儀式,必須是出于自我意志的宣誓,否則便不算皈依。佛教主張,七歲以上的兒童才可以出家,准此而言,皈依叁寶的儀式,也該到七歲以上並且已有自我判別的意志之時,才可以舉行。
不過,佛教深信功德的回向作用,所以佛教鼓勵大家在嬰兒出生的前後,以及爲了慶祝嬰兒的滿月及周歲等時節,應該齋僧布施或念佛誦經,爲嬰兒的福壽智慧而祈禱。(例如增含卷二十五五王品之二)
§佛教反對節製生育嗎?
這在佛教界中,尚是一個未經討論的問題。根據佛教的基本原則來說,只要不犯墮胎殺生戒,節製生育是不必反對的,爲了子女的教養及生活的負擔,節製生育是道德的。
正因爲佛教嚴禁墮胎,佛教以墮胎與殺人同罪,不論被墮的胎兒已經成形,或尚未成形,凡是墮胎,便犯殺人罪。所以佛教反對以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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