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應爲之義務。若佛教之皈依,則與收徒性質不同,皈依僧,乃皈比丘衆之團體,非個人收私徒嗣。其受人皈依之比丘,即僧團之代表。在家佛徒,未入比丘僧團,受人皈依,直是未明律儀,自己妄作,還有甚麼原因。
問:出家人有一部分出家後因爲家庭關系不得已退寺院回家,以後有什麼障業否
若有障害之時,要用什麼方法來補救
(莊慶賢)
答:既已出家,似不必再回家問事,果有不得已者,律儀于回家規矩,均有明文,不致發生障害。如有障害,依照律儀自處。
問:有一名受戒者要說他人是是非非有犯戒否
(莊慶賢)
答:在五戒爲妄語,在菩薩戒爲毀他,是皆爲犯。但說人是非,應分當面勸告,與背地毀謗之別。如進而言之,縱不受戒,說人是非,或傳播謠言,亦非君子所爲也。
問:無論塑畫佛菩薩像,悉不能破壞,犯之,等于出佛身血,要墜無間地獄,至于佛化月曆一年一換,舊的當如何處置
(張君)
答:宜與經典同置一處,或焚化埋于淨土,或送諸清流,均無不可。
問:受菩薩戒優婆塞,吃蛋類或補酒有無犯
(林正考)
答:皆不宜用。
問:婚禮可在寺院舉行嗎
並請和尚證婚嗎
(林正考)
答:佛教以清淨莊嚴爲主,非同其他宗教不戒男女之事也。如在家佛弟子結婚,可在佛教所辦之公共機構舉行,較爲權變。蓋禮儀事,以前政學人士,皆有定製,居鄉在野,亦依一鄉之俗,是有准則可從。今日禮尚未製,俗夾西外,甚難言是非也。雖然,在他人固無可不可,聞佛門中之律儀,今仍自守未隳,許與不許,當有含義可尋。區區系在家白衣,不懂叢林毗尼之儀,此問題希向知者詢之。
問:“生物”即相,相若空,何以要戒殺生
(陳泰樹)
答:生物即相空,理論不錯,但其生命時間,情識寄托之,識有見聞覺知,情有喜怒哀樂,殺之刺激其情識,彼情識即生痛苦,而又斷其一段時間之壽命,故不忍殺。我亦生物之一,雖能解空,尚不能看破,因知覺痛苦,受惜生命,彼不解空,焉能不愛生命,以己體他,故倡戒殺。
問:在家弟子有受了菩薩戒後,有持八關齋戒,但是六齋日可能守,叁齋月不能守,是否有破此全戒
(心融)
答:如未發願持叁齋月,不持不爲破戒。但已受菩薩戒矣,理應長素,縱一時不能作到,亦應習而漸近爲是。問:有人專靠漁業爲生,不能轉業,但肯念佛,如臨命終時得到一心,能帶業往生否
(江寬玉)
答:殺他生命,養我生命,我之生命,由殺他而活,此種生命,不得爲正。學佛以前迷于正理,情有可原,應作忏悔。念佛以後,則宜思改,否則廣結怨言,恐爲一心之礙。如果臨終無礙,念到一心,即一心矣,焉不往生,但心一不一,不是徼幸之事。
問:以叁淨肉加工製品,爲職業者,有無罪過。(江寬玉)
答:先操此業,而後學佛,一時難改,可以加製之時,念佛持咒超度,此亦不得已之方便。若先已學佛,而後業此,則不可也。
問:飼養非食品之家畜家禽,爲副業可否
(江寬玉)
答:非食品者,指何畜禽,得非供人玩賞之禽獸乎
此種禽獸,如非系能害他動物者,及不受籠鎖囚困者,可以通融。
問:路上或公共場所,遇到遺失之錢物,不值報警,撿起捐作善事可否
(江寬玉)
答:物非我有,我自無權處分,既不值報警,可以不問不撿。區區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無不可報警也。
問:女子爲學佛,或爲家計,要節生育,或竟斷生育,可這樣辦否
(江寬玉)
答:女子爲家計節斷生育,是其家庭經濟問題,他人不便代議。如因學佛爲此,則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應擅自爲之。蓋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孫,如擅主張,定引起家庭之變,佛教亦蒙其無謂暗影,不可不慎。
問:東洋和尚帶妻食肉未知根據何種理論
信佛念佛而不依佛所製定戒律是否屬于犯戒
此類出家人是否可以瑜伽師地論,名之爲“相似菩薩”
(茆茂盛)
答:受戒者而違之爲犯,不受者,無所謂犯,但有應得之因果在。區區但聞,地前之叁十位,發類似真覺之智慧,而能製伏煩惱者,爲相似菩薩;居士所問者,恐非是。
問:因病而食未與公雞混飼之來亨雞蛋,在持戒來說,可否通融
(茆茂盛)
答:彼蛋果無公雞同居者,可以通融。
問:放生不照放生儀規,功德是否亦無量
乞賜示。(陳燈逢)
答:放生者,救其身命,行儀規者,度其慧命。然儀規豈能人人盡會,只能誦一種咒,或不會咒,但與念佛,爲說叁皈依,功德即無量矣。
問:蚊蟲飛入吾人之眼睛致死,是否吾人之罪過
(陳燈逢)
答:我無殺心,亦無設備殺機之過,安得有罪。彼飛蟲之喪生,猶不慎者,失足墜水,水不負責,失足者不幸而已。
問:有個禽蛋,假使讓其孵化,則製造生死,食之者犯戒,置之不理是殺生,請問有何方法,使其圓滿
(陳燈逢)
答:無盡世界,六道製造生死者,豈止無量恒沙之數,居士能一一斷其生機乎
此卵無禽孵,滅無關于居士,果發菩提,彼生應與以法布施,彼滅亦與以法布施。倘取而啖之,既知犯戒,又何苦爲,不幹己事偏招事,戒有明條,偏犯戒,本自無礙,偏問圓滿。
問:持心梵天所問經:“梵天白佛,何謂親近如來行
佛曰:甯失身命,不毀禁戒。”如父母耄耋,氣虛多病,必以烹雞滋補,在家菩薩,爲事父母,則不毀禁戒否
殺而烹之否
(吳明安)
答:雞能滋補,純是俗論,富人日食雞豚,未見個個健康,是其明證,且亦不合醫理。既是尊親樂食,不能于平素講解因果,使親增福延壽,只有隨緣,爲君方便說之。佛說有叁種淨肉,乃“不爲我殺”“不見殺”“不聞殺”也。簡言之,即市場內有殺就之雞豚等,可買來烹而供親,此亦食之不盡,又何必親手殺也。
問:夫妻居室,在家菩薩戒無忌否
(吳明安)
答:在家學人,只戒邪淫,夫婦同居,不在禁例。但齋日、佛菩薩誕日,先人忌日,父母與自身生辰等,亦當守清淨也。
問:何謂七遮罪
(吳明安)
答:大乘之七逆是,犯此七逆之一者,遮之不使受菩薩戒,故名遮罪。七遮爲:一出佛身血,二殺父,叁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黎,六破羯磨轉*輪僧,七殺聖人。
問:後學自信佛以來,即持齋戒殺,唯感八正道中有正命之誡謂毋邪命營生。後學在此處經營腳車店,兼發售部分汽船發動機零件,唯此方汽船,絕大多數爲捕魚船,用以載客者極少,如售其機件,恐有間接助彼捕魚之嫌,殊感彷徨,請問大德如此售賣汽船發動機零件有無違反正命之道,如不可當即收盤船機,專售腳車可也。(黃清榮)
答:區區對于貴處生意狀況,欠缺認識,然于居士顧念正命之道,深致欽佩。如“收盤船機,專售腳車”,于營業收入,無大影響,仍是改業爲佳。蓋汽船機件,固非殺生之業,惟此船專爲捕魚之用,則變爲漁獵工具,自與正命之道不合矣。
問:長素者可否飲牛乳
病時若一定要吃有加肉之藥可以嗎
(陳燈逢)
答:牛乳非殺生所取,可以飲之。病時用藥,必用動物,應采五淨肉法,而作藥想,不宜殺生作藥,或殺生以充調補之品。
問:近日起有實行五戒之想法,于餐廳對魚肉等竟而不忍食,這對于營養等均是問題,且不便亦是苦惱。(陳朝福)
答:不忍食衆生肉,足見夙生有大根器,然肉類實不衛生,爲科學之近代進步,菜豆之維他命,確有勝過肉類,而且不含毒素,不生惡疾。美國人現已大多不食白脫油,而用植物油代之,謂動物油,能使血管硬化,肉類易引肝癌,如此觀之,何營養之有
目前不過方便與否問題,不能斷肉,只求戒殺,或食叁淨肉,或食肉邊菜,悲心日以長,功德日以增矣。
問:佛教最忌殺,蓋一切有情衆生俱有佛性,與我平等。然則如蚊蠅跳蚤之類,爲疾病媒介,不殺將爲害人類健康,乃至無法生存;殺之又與佛理相悖(此點僧衆意見也頗不一致),故社會人士挑剔佛教最著者亦爲此點,認爲佛教有違科學常識。老師高見如何
(羅劍仁)
答:天下萬事,互相矛盾,豈只此一端,要在善巧防範而已!如必提倡殺彼存己,即是造成鬥爭之途,達氏謂之競爭生存,實則是競爭死亡也。若講平等,則萬物應當並育不害,儒家尚有此思想,非獨佛一家之覺也。倘知防範,便一切解決。佛理本自圓融,不須呆板漢意見分歧,而事情挑剔者,更不足重視。防範之道,其理至微,相安無事,舍此無他。君如不信,今擬一問,請看古今有國者,後之亡國,不亡于外敵,即亡于內亂,是外族及內民,皆爲國之害物,若預爲保國計,應當先將外族及內民一律殺掉乎
問:無意中打死蚊子,在不覺中踏死螞蟻,是否犯殺戒
(楊周玉嬌)
答:此是無心爲惡,只是粗疏,但稱得失,非是故犯。
問:受戒者在一、二項情形下犯戒時是不是比沒受戒的人受更苦的輪回
(楊周玉嬌)
答:殺盜等惡,不問受戒與否,凡造之者,皆得受其相當之報。惟受戒者犯之,乃是忍力不足,偶爾一爲,其罪尚薄,不受戒者,不知其非,時常造惡,其罪漸積而厚,惡薄者受苦報薄,惡厚者受苦報厚,義理顯明,可推而知。但受戒者,偶爾犯破,可極忏悔,以報後效,否則犯罪雖較他薄,卻加犯戒欺佛一罪耳。
問:朋友園裏種有美麗的花,適遇無人在家,無法向他要,而擅自將花折回供佛,是否犯盜戒。(楊周玉嬌)
答:物非自主不問屬于何人,不與而取,即名爲盜,至其盜後若何用途,皆不能原其盜罪,不過物之大小多少,各有輕重之不同而已。
問:“在家律要廣集”卷叁第四十頁第九行有段:“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既然“與直無犯”,優婆塞就可涉足綠燈妓女戶尋樂。此節難解
請老居士破疑。(李榮棠)
答:戒律之犯,在原則上即是犯矣,或情節不一,而有輕重不同,故于犯戒情節,製有可悔與不可悔之別,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與通慚悔也。此條雲“不與直者犯…
《佛學問答(五)持戒》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