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应为之义务。若佛教之皈依,则与收徒性质不同,皈依僧,乃皈比丘众之团体,非个人收私徒嗣。其受人皈依之比丘,即僧团之代表。在家佛徒,未入比丘僧团,受人皈依,直是未明律仪,自己妄作,还有甚么原因。
问:出家人有一部分出家后因为家庭关系不得已退寺院回家,以后有什么障业否
若有障害之时,要用什么方法来补救
(庄庆贤)
答:既已出家,似不必再回家问事,果有不得已者,律仪于回家规矩,均有明文,不致发生障害。如有障害,依照律仪自处。
问:有一名受戒者要说他人是是非非有犯戒否
(庄庆贤)
答:在五戒为妄语,在菩萨戒为毁他,是皆为犯。但说人是非,应分当面劝告,与背地毁谤之别。如进而言之,纵不受戒,说人是非,或传播谣言,亦非君子所为也。
问:无论塑画佛菩萨像,悉不能破坏,犯之,等于出佛身血,要坠无间地狱,至于佛化月历一年一换,旧的当如何处置
(张君)
答:宜与经典同置一处,或焚化埋于净土,或送诸清流,均无不可。
问:受菩萨戒优婆塞,吃蛋类或补酒有无犯
(林正考)
答:皆不宜用。
问:婚礼可在寺院举行吗
并请和尚证婚吗
(林正考)
答:佛教以清净庄严为主,非同其他宗教不戒男女之事也。如在家佛弟子结婚,可在佛教所办之公共机构举行,较为权变。盖礼仪事,以前政学人士,皆有定制,居乡在野,亦依一乡之俗,是有准则可从。今日礼尚未制,俗夹西外,甚难言是非也。虽然,在他人固无可不可,闻佛门中之律仪,今仍自守未隳,许与不许,当有含义可寻。区区系在家白衣,不懂丛林毗尼之仪,此问题希向知者询之。
问:“生物”即相,相若空,何以要戒杀生
(陈泰树)
答:生物即相空,理论不错,但其生命时间,情识寄托之,识有见闻觉知,情有喜怒哀乐,杀之刺激其情识,彼情识即生痛苦,而又断其一段时间之寿命,故不忍杀。我亦生物之一,虽能解空,尚不能看破,因知觉痛苦,受惜生命,彼不解空,焉能不爱生命,以己体他,故倡戒杀。
问:在家弟子有受了菩萨戒后,有持八关斋戒,但是六斋日可能守,三斋月不能守,是否有破此全戒
(心融)
答:如未发愿持三斋月,不持不为破戒。但已受菩萨戒矣,理应长素,纵一时不能作到,亦应习而渐近为是。问:有人专靠渔业为生,不能转业,但肯念佛,如临命终时得到一心,能带业往生否
(江宽玉)
答:杀他生命,养我生命,我之生命,由杀他而活,此种生命,不得为正。学佛以前迷于正理,情有可原,应作忏悔。念佛以后,则宜思改,否则广结怨言,恐为一心之碍。如果临终无碍,念到一心,即一心矣,焉不往生,但心一不一,不是徼幸之事。
问:以三净肉加工制品,为职业者,有无罪过。(江宽玉)
答:先操此业,而后学佛,一时难改,可以加制之时,念佛持咒超度,此亦不得已之方便。若先已学佛,而后业此,则不可也。
问:饲养非食品之家畜家禽,为副业可否
(江宽玉)
答:非食品者,指何畜禽,得非供人玩赏之禽兽乎
此种禽兽,如非系能害他动物者,及不受笼锁囚困者,可以通融。
问:路上或公共场所,遇到遗失之钱物,不值报警,捡起捐作善事可否
(江宽玉)
答:物非我有,我自无权处分,既不值报警,可以不问不捡。区区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无不可报警也。
问:女子为学佛,或为家计,要节生育,或竟断生育,可这样办否
(江宽玉)
答:女子为家计节断生育,是其家庭经济问题,他人不便代议。如因学佛为此,则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应擅自为之。盖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孙,如擅主张,定引起家庭之变,佛教亦蒙其无谓暗影,不可不慎。
问:东洋和尚带妻食肉未知根据何种理论
信佛念佛而不依佛所制定戒律是否属于犯戒
此类出家人是否可以瑜伽师地论,名之为“相似菩萨”
(茆茂盛)
答:受戒者而违之为犯,不受者,无所谓犯,但有应得之因果在。区区但闻,地前之三十位,发类似真觉之智慧,而能制伏烦恼者,为相似菩萨;居士所问者,恐非是。
问:因病而食未与公鸡混饲之来亨鸡蛋,在持戒来说,可否通融
(茆茂盛)
答:彼蛋果无公鸡同居者,可以通融。
问:放生不照放生仪规,功德是否亦无量
乞赐示。(陈灯逢)
答:放生者,救其身命,行仪规者,度其慧命。然仪规岂能人人尽会,只能诵一种咒,或不会咒,但与念佛,为说三皈依,功德即无量矣。
问:蚊虫飞入吾人之眼睛致死,是否吾人之罪过
(陈灯逢)
答:我无杀心,亦无设备杀机之过,安得有罪。彼飞虫之丧生,犹不慎者,失足坠水,水不负责,失足者不幸而已。
问:有个禽蛋,假使让其孵化,则制造生死,食之者犯戒,置之不理是杀生,请问有何方法,使其圆满
(陈灯逢)
答:无尽世界,六道制造生死者,岂止无量恒沙之数,居士能一一断其生机乎
此卵无禽孵,灭无关于居士,果发菩提,彼生应与以法布施,彼灭亦与以法布施。倘取而啖之,既知犯戒,又何苦为,不干己事偏招事,戒有明条,偏犯戒,本自无碍,偏问圆满。
问:持心梵天所问经:“梵天白佛,何谓亲近如来行
佛曰:宁失身命,不毁禁戒。”如父母耄耋,气虚多病,必以烹鸡滋补,在家菩萨,为事父母,则不毁禁戒否
杀而烹之否
(吴明安)
答:鸡能滋补,纯是俗论,富人日食鸡豚,未见个个健康,是其明证,且亦不合医理。既是尊亲乐食,不能于平素讲解因果,使亲增福延寿,只有随缘,为君方便说之。佛说有三种净肉,乃“不为我杀”“不见杀”“不闻杀”也。简言之,即市场内有杀就之鸡豚等,可买来烹而供亲,此亦食之不尽,又何必亲手杀也。
问:夫妻居室,在家菩萨戒无忌否
(吴明安)
答:在家学人,只戒邪淫,夫妇同居,不在禁例。但斋日、佛菩萨诞日,先人忌日,父母与自身生辰等,亦当守清净也。
问:何谓七遮罪
(吴明安)
答:大乘之七逆是,犯此七逆之一者,遮之不使受菩萨戒,故名遮罪。七遮为: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黎,六破羯磨转*轮僧,七杀圣人。
问:后学自信佛以来,即持斋戒杀,唯感八正道中有正命之诫谓毋邪命营生。后学在此处经营脚车店,兼发售部分汽船发动机零件,唯此方汽船,绝大多数为捕鱼船,用以载客者极少,如售其机件,恐有间接助彼捕鱼之嫌,殊感彷徨,请问大德如此售卖汽船发动机零件有无违反正命之道,如不可当即收盘船机,专售脚车可也。(黄清荣)
答:区区对于贵处生意状况,欠缺认识,然于居士顾念正命之道,深致钦佩。如“收盘船机,专售脚车”,于营业收入,无大影响,仍是改业为佳。盖汽船机件,固非杀生之业,惟此船专为捕鱼之用,则变为渔猎工具,自与正命之道不合矣。
问:长素者可否饮牛乳
病时若一定要吃有加肉之药可以吗
(陈灯逢)
答:牛乳非杀生所取,可以饮之。病时用药,必用动物,应采五净肉法,而作药想,不宜杀生作药,或杀生以充调补之品。
问:近日起有实行五戒之想法,于餐厅对鱼肉等竟而不忍食,这对于营养等均是问题,且不便亦是苦恼。(陈朝福)
答:不忍食众生肉,足见夙生有大根器,然肉类实不卫生,为科学之近代进步,菜豆之维他命,确有胜过肉类,而且不含毒素,不生恶疾。美国人现已大多不食白脱油,而用植物油代之,谓动物油,能使血管硬化,肉类易引肝癌,如此观之,何营养之有
目前不过方便与否问题,不能断肉,只求戒杀,或食三净肉,或食肉边菜,悲心日以长,功德日以增矣。
问:佛教最忌杀,盖一切有情众生俱有佛性,与我平等。然则如蚊蝇跳蚤之类,为疾病媒介,不杀将为害人类健康,乃至无法生存;杀之又与佛理相悖(此点僧众意见也颇不一致),故社会人士挑剔佛教最著者亦为此点,认为佛教有违科学常识。老师高见如何
(罗剑仁)
答:天下万事,互相矛盾,岂只此一端,要在善巧防范而已!如必提倡杀彼存己,即是造成斗争之途,达氏谓之竞争生存,实则是竞争死亡也。若讲平等,则万物应当并育不害,儒家尚有此思想,非独佛一家之觉也。倘知防范,便一切解决。佛理本自圆融,不须呆板汉意见分歧,而事情挑剔者,更不足重视。防范之道,其理至微,相安无事,舍此无他。君如不信,今拟一问,请看古今有国者,后之亡国,不亡于外敌,即亡于内乱,是外族及内民,皆为国之害物,若预为保国计,应当先将外族及内民一律杀掉乎
问:无意中打死蚊子,在不觉中踏死蚂蚁,是否犯杀戒
(杨周玉娇)
答:此是无心为恶,只是粗疏,但称得失,非是故犯。
问:受戒者在一、二项情形下犯戒时是不是比没受戒的人受更苦的轮回
(杨周玉娇)
答:杀盗等恶,不问受戒与否,凡造之者,皆得受其相当之报。惟受戒者犯之,乃是忍力不足,偶尔一为,其罪尚薄,不受戒者,不知其非,时常造恶,其罪渐积而厚,恶薄者受苦报薄,恶厚者受苦报厚,义理显明,可推而知。但受戒者,偶尔犯破,可极忏悔,以报后效,否则犯罪虽较他薄,却加犯戒欺佛一罪耳。
问:朋友园里种有美丽的花,适遇无人在家,无法向他要,而擅自将花折回供佛,是否犯盗戒。(杨周玉娇)
答:物非自主不问属于何人,不与而取,即名为盗,至其盗后若何用途,皆不能原其盗罪,不过物之大小多少,各有轻重之不同而已。
问:“在家律要广集”卷三第四十页第九行有段:“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既然“与直无犯”,优婆塞就可涉足绿灯妓女户寻乐。此节难解
请老居士破疑。(李荣棠)
答:戒律之犯,在原则上即是犯矣,或情节不一,而有轻重不同,故于犯戒情节,制有可悔与不可悔之别,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与通惭悔也。此条云“不与直者犯…
《佛学问答(五)持戒》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