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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之加行(如吉)

  修定之加行

  如 吉

  修證指要《法音》1998年第2期(總第162期)第5頁

  修定者具備了足夠的資糧之後,即應緣境做功夫,也就是修加行。修加行,有緣境修加行、修九住心和修作意叁項。

  (一)緣境修加行

  緣境修加行,有通、別不同,以下分說之。

  一、通說緣境修加行

  禅定修加行,《菩提道次第略論》(以下簡稱《略論》)卷六中,以《辯中邊論》爲依據,將加行分爲五個階段,對每一階段出現的不同過失分別加以對治,這就是“修八斷行,治五過失”。列表如下:

  現在對初發起時等五個階段出現的過失及其對治作簡要說明:

  (1)初發起時,以信、欲、勤、安四法滅除懈怠之過失。最初准備修定之時,對修定産生厭惡心,或者有松懈怠惰的心理情緒,就應當思維正定能引發輕安、神通等功德,由此對修定生起真實堅固的信心,又進一步産生對禅定具足恒常強烈的希求心,並思惟只要通過精進修習,即可成就正定,實現追求輕安、神通等願望,從而對修定發起濃厚的興趣,爲將來的成功打下堅實的基礎。

  (2)勤修定時,以正念滅除忘教授的過失。正修定時的過失即是忘失所緣之境,因此應該修正念,明記所緣之境,內心專注不散,使心對境修習、觀想,並且達到二者融合一體的狀態。

  (3)已住定時,以正知對治沈、掉之過失。修習正定,應具備明了、專住二種特征:一是要使心明顯,具有“明顯”的特征;二是專住于所緣境,無有分別,呈現“安住”的狀態。而沈沒能障礙明了,掉舉會擾亂專住,故沈掉是修習正定的主要障礙。爲了對治沈掉這二種過失,必須修正知。由正知力,觀察沈掉是已經生起、尚未生起或者將要生起。見沈掉生起時,最好是在剛生時即滅除之,次者是在它才生起時便很快消滅,下等者也必須在沈掉生起後不久,就應當斷除。

  昏沈、沈沒的行相及其對治:昏沈,是對所緣境心不明了,令身心無堪能性是它的特征,是愚癡的一種類型,屬于不善或有覆無記性。沈沒,有粗細二類:較粗顯者,能令心暗昧,或對于所緣境雖未散動,但沒有明了緣境之力,只有澄靜而已;微細沈沒,具有明淨二種境界,然對所緣境缺乏確定了解之力,而且心力低緩。沈沒是昏沈的殘余成分,屬于善性或無記性。若論沈沒與昏沈的區別,昏沈現起時,心雖未散亂,但明、淨二種境界都沒有;沈沒出現,心能專住(淨)于所緣之境,而無明了緣境之力。

  如果沈沒出現,但表現輕微,並且起的次數很少,那麼可以提高心力執持所緣之境繼續修習。若沈沒現起得比較嚴重,或者反複地生起,即應放棄所緣境而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對治:(1)心太向內收(退弱)以致緣境之力減弱,應該用提高心力、擴大所緣之境作爲對治。(2)由于放緩取境之力,內心出現低沈的狀況,那麼可以思惟佛的光明相好等令人欣喜之事;或者觀想太陽、月亮等光明,以提升心力。若先修習叁寶功德、菩提心之利益及有修行機會的人生難得等意有感觸,即可思惟之。(3)由睡眠昏沈等原因而心覺得黑暗,也應該使心力提高,以及觀想太陽、月亮、燈光、大火等光明,或者用水洗面,或者經行,以滅除沈沒。

  掉舉之行相及其對治:掉舉,即是由貪所引起的心不寂靜性,若內心將要現起諸親友等可愛之境,便是微細掉舉;如是忽然生起貪愛之行相,就屬于粗顯之掉舉。微細掉舉之對治:若心將要向可愛境流動時,即應斷除,使系縛于所緣之境。粗顯之掉舉生起後,若能覺察到,就要立即收攝攀緣之心,令安住于先前所緣之境。假如這樣做還不能奏效的話,那麼可以停止所修之法,思惟無常與惡趣苦及其它可厭惡之事,使心念內收。等到掉舉滅除之後,再繼續先前的修法。

  又對治沈沒、掉舉的共同方法:(1)風心與虛空相合法。即觀想臍間有一顆麻雀蛋那麼大的白色(或紅色)光亮點從體內逐漸上升,最後從頭頂湧出,與虛空相合,在這二者相合之處將心安住。(2)數息法,即是數呼吸法,先從一數到五,一般出息(呼)或入息(吸)任數其中一種,數到純熟之後,再修十息、十五息,乃至二十五息等,漸漸增長,攝心不散。

  要斷除沈掉,先應對其觀察了知,因此必須先修正知。修正知有二:(1)修正念,即相續憶念所緣之境而不忘失,並且在正念堅固之間,時常觀察心是已經散亂或者還未散亂,而把握住心念。(2)平時經常觀察身體的語默動靜和心理的生住異滅等各種狀態,使心念在受控製的範圍內活動,並且始終了知它的變化情形。

  對治沈掉,若能從其生因上下功夫,乃是上策。生起沈掉的原因,論說共因,主要有:不護根門,即六根入于六塵而生貪癡等;飲食不知節量;初夜後夜不勤修習覺寤瑜伽;放縱身口意叁業,而不能如實了知其應作或不應作。

  沈沒別因者;如重睡眠,或心對于所緣境太放松;止觀修心方面不均平,偏于修止;又內心黑暗,對所緣之境不感興趣。

  掉舉的別因,主要有:對五欲的厭離心不強;心對于所緣之境用力執持得過猛;沒有養成精進修定的習慣;喜歡思念親人等事使心散亂。

  總之,滅除沈掉,先應修習正知,養成觀察心念的習慣,破壞其成因;次者在生起之後,采取相應的對治措施。

  (4)微細沈掉生時,以行思對治不作行之過失。如前所說,以正知力使粗顯之沈掉得到控製,但微細掉舉及散亂等初生時難斷,即放棄不斷;或者認爲它們不是強烈恒常相續,而是微劣短促不能生大過失,因此不必斷它;即使去斷,也是不用功力,這就是不作行的過失。所以,沈掉雖微弱,凡是以正知力覺察到了以後,都應以思心所(行思)促使著毫不容情地將它徹底滅除。

  在沈掉基本得到遏止以後,若對所緣境執持之力太猛,這雖然能現起“明了”的境界,而掉舉增強,極難令心安住。如果對所緣境太不用力,過于放松,心雖能安住,但沈沒增多,難得明了。所以應善巧思惟,確定一種心念活動緩急適中的切合修定需要的心理範圍。假如覺得心念比這個範圍再高一點,便會産生掉舉,就要放緩一些;若是內心的活動與這個範圍的最低水平相一致,即將要生起沈沒,那麼應當把心力稍稍提高。這樣確定了內心安住的範圍之後,即要對于根本所緣之境使心念明了地專住不散,並且隨心的耐力而安住相應的一段時間。

  又初修定的人,每次修習的時間應該稍短一些,次數宜多。

  (5)離沈掉時,以行舍對治作行之過失。如前勤修,已斷微細沈掉,內心的禅定相續生起時,若仍以行思之力對沈掉進行防護,便成了修定的過失。爲了對治這種過失,即應修舍,就是舍棄對沈掉的防護功用,但不是放棄緣境之力。

  修習行舍還必須注意:並不是所有沒有沈掉的時間都可以修舍,只有在已經摧滅了沈掉的全部勢力後,心能隨順遠離沈掉後的平等性,真正安住于所緣之境自然運轉,才能修舍。

  二、別說緣境修加行

  修定者因習性不同,選擇所緣之境也會有差異。行者所選擇之緣境,通常有數息、觀息、觀佛像、十遍處、觀不淨等,以下就這五種不同所緣修加行分別進行解說。

  (1)數息

  息,指呼吸,一出一入名爲一息。數息,即是以默數呼吸來修定。數息之法,如臺灣的惟覺禅師說:修數息時,數出不數入,數入不數出。否則,就會腹中氣結,後果堪憂!數時切不可緊張,必須輕松自在,平靜安詳,然後一心專注,心念依止出入息上,隨著出(入)息默數(不可出聲)一、二、叁……九、十等十個數字,不可夾雜、錯落不清。字字不斷,綿綿相續。如果妄想來時,重新再數。妄想太多,致無法數時,可將數字從十、九、八……二、一倒數,必能使妄想不生。如果氣息太短,無法延長數至十時,可數至五或七爲止;等到成了習慣後,可再加至七或十。達到十個數字後,不可再加。

  數息時,除了在靜坐中練習外,還可在睡眠時練習。但在行動時不宜練習。

  數息得到定境時,若見到一切善惡境界,聽到一切聲音,皆不可執著,此皆自己幻覺所生。不取不舍,不喜不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堅住正定,心念專注在數息上,能數之心必須清楚明白、作主,所數的數字也要不間斷,綿綿密密。心清楚明白就是觀;不間斷、綿綿密密就是止。如能止觀雙運,修習純熟,心中妄念頓消,定境現前,身心和悅,輕安舒適,心念清淨,悲智增明,覺照不失,愉快平生,是爲善境界!(《見性成佛》,1995年8月,四川東方文化藝術研究所編印,第147頁)

  天臺智者大師《童蒙止觀·六妙門》(福建莆田廣化寺流通處印行)卷下又以數、隨、止的過程對數息修定的層次進行說明。如雲:“修數者,行者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散,是名修數。”“證數者,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心住息緣,覺息虛微,心相漸細,患(厭)數爲粗,意不欲數。爾時行者當放數修隨。”

  隨亦有二:一者修隨,“舍前數法,一心依息之出入,攝心緣息,知息入出,心注息緣,無分散意。”二者證隨,“心既微細,安靜不亂,覺息長短,遍身出入,心息任運相依,意慮恬然凝靜。覺隨爲粗,心厭欲舍,如以疲極欲眠,不樂衆務,爾時行者當舍隨修止。”

  止也分二:一者修止,“息諸緣慮,不念數隨,凝寂其心。”二者證止,“覺身心泯然入定,不見內外相貌。定法持身,任運不動。”

  (2)觀息

  觀息,即觀察呼吸。是以呼吸作爲修定的對象,以此來安住我們的心。關于觀息修定,泰國的阿姜查禅師在《以法爲贈禮》(臺灣法園編譯群譯,山東靈岩寺弘法社贈經處印贈)第13—15頁中將其分爲五個階段:

  1.觀察並了解呼吸:盤腿坐好之後,將注意力放到呼吸上,開始吸氣和呼氣。這時——在觀察呼吸的當下,不要刻意使呼吸拉長或縮短,不要使它變強或變弱,只要依正常速度,自自然然地進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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