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最大之苦根始斷。
要了生死,先得明什麼是生,什麼是死。生是個相續之相,何謂相續呢?是繼續相生,不是憑空而有。譬如一樹生子,子再生樹,父以傳子,子以傳孫。一不自生,二不他生,叁也不能說是共生,說是共生,究竟誰是個主呢?四無因不生。生長個虛诳幻化的法,因此死也是幻化的法。就是我這個幻的生相,正在時時敗壞,敗壞到不可收拾,不可維持時,假名曰死。所以不自死,不他死,不共死,不無因死。死是個敗壞相,一生一死,如夢的幻起幻滅,暫時像真,畢竟是假。是以學佛的人,不承認有生死,只等于空華觀而已。
生死兩個字,平常人總當作肉身的一生一滅是生死,不知一個念頭的一起一滅也是生死。一件事情的一來一去也是生死。本來人的來生,原因一念而起,死時也因緣盡而滅,到精氣神不能維持時,一念放下,即脫然而去。所以一生一死,全憑這一念的主宰,幻心的一起一滅而已。
生死是輪轉無極。經雲:生生死死,如旋火輪,均屬衆生惑業所感。凡人生之初,因愛根所起,與父母之愛根緣會而成。經雲:因淫欲而正性命,是以愛偏于父者爲女,偏于母者爲男。凡父母識神慈祥明達者,每生明慧之子。昏惡邪迷者,每生陋劣之兒。以會合者,氣味有清濁,志趣有高下,無不與相應合,自然而致,未有種因惡而得果善者也。惡人常存惡念,是以子孫亦多惡劣,以種于劣也。然亦有時而種善因,得善果矣。善人亦有待而得惡于,則有叁種原因,一由于神志一時之迷酌,生兒亦無良善;二因夙世孽債未償;叁因平時教育之不良,故亦無良好子女,社會蒙其實,此即是造業,業又有善惡之分也。
人死是報盡但化,梵谙名日毋陀,以壽命盡,暖氣散,識神離。此叁法齊集,遂成爲死。壽命者,初生時之願力也。以生時無不乘願而來,願力堅者,種因厚而秉氣長,故多壽。然中途喪促,亦可短命。使地水風火四大之不調,暖氣由滅而微,由聚而散,于是心失其主,識神不能會合,離肉體而去,遂成爲死。
生死本有二,一曰分段生死,言生死來去,有肉體分段、相續敗壞諸相。二日變易生死,即意念心境之變易,無形體之代謝,無壽期之短長,乃迷悟之遷移,無漏之業果,阿炮漢以上之生死也。佛菩薩有二身,一曰法身,證于理體者也。二曰生身,爲濟度衆生。故人生死,托父母服生,以神通力一時化現之肉身,是曰生。身同于分段,而與凡夫異者,彼則業力情牽,此則神通遊戲,彼則被動此則主動而已,故又名日應化生。
由生達死,不離乎生住異滅四相,生爲緣成,住爲暫住,異爲壞變,滅爲死亡,亦一切有爲法之四相也。
生死之六道輪回,出叁界、往生西方,雖有分段變易之分,但卻同屬幻心之流轉。以生于娑婆者固幻,即往于西方者亦幻也。惟來生娑婆者,爲糊塗渾人,不知其幻而幻化。往生佛土者,爲自在願生,明知其幻而修真,一在未明心以前,一在初見性而後,一在亂時,一在定後,一爲被動無主,一爲有主願強,一爲未斷欲愛,一爲已斷欲愛。然慕西方亦愛也,惟法愛而非欲愛耳。欲愛不淨,不離六道。法愛不淨,不證菩提以法愛不淨故,遂有九品邊地之分。變易生死尚在,不可名了。以了生死者,大覺成佛也。故世間欲愛未淨,斷不能生西入成就門也。何也?以根本智未得,八識未轉爲大圓鏡智也。
生與死如影隨形,不出十二因緣法。無明是父,愛是母,成就這個惑業,苦到老死爲止,再由老死轉十二因緣,因緣無盡,生死無盡,苦亦無盡。但如何而知人生死,又如何而能了生死,日覺。又如何而成覺,曰開般若慧。又如何而開般若,曰修。又修至如何而爲究竟,曰明心。以出入生死者,未明此幻心者耳。
乙、無生義
世間一切,本無自性。無自性者,無定義,無主體,無獨立性也。臂如花木之生成,種子、土地、灌溉、人工、陽光,不與會合則不生,離一即不成。果誰爲其獨立自主,又何物而可單指爲花木乎?物物同然,人生亦然。生不可名爲有生,死亦不得名爲有死,以皆緣會也。其生焉,有父無母,有母無父,有父母而無我,皆不可也。其死也,有身無病,有身病而不致死,皆不可也。以畢竟無生,故畢竟無死。以相續相固幻,敗壞相亦幻也。是謂本不生滅,即名無生。
幻心之起焉,依于境、境亡則心空。境亡而幻心仍在者,乃幻心虛構,憑空攀緣過天幻境耳。然則幻心之生,不由他生,不由自生,生不知其生處、是名無生。
幻心之滅焉,因前境消亡而滅,因意念流轉而滅。如正思兄時,幻心中有一兄在也。忽又念友。幻心中轉而爲友矣。于念友時,兄之幻心已滅。則又滅向何處去那?去必有方,往必有所,不可得也。然則幻心之滅,不由他滅,不由自滅,滅不見其滅處,是名不滅,以不生故不滅,忙名無生,又名無生法忍。
人之幻軀,隨心而轉,幻心爲主,主人尚屬是幻,附于幻者,則更幻矣。是以無形之幻心生死固不可得,即有形之幻軀生死亦不可得也。
幻心幻身,兩不可得,但不廢有,以不廢有,故假立生死。然凡夫執幻爲真,執空爲有,以爲定有生死,遂認幻生滅之幻心幻胞爲實有,反認常恒不變之真性爲虛無矣。此無他,執見聞爲實,逐境流轉,人生死而不覺,無智慧以轉之也。世尊從叁昧起,廣度群品四十九年,正爲此耳。故世人欲了無生義,非親證不可,非文字片言所可解悟也。
丙、不死義
上既言無生,則不應再言有死矣。以幻軀有生滅相,假言爲死。究其本胎性如來藏,則絕無生死也。所言變易者,亦方便說耳。今姑離如來臧而獨言幻腦之生滅,發明幻軀之生相相,無不由幻心而建立,則不死之義出焉。
人之取有幻軀者,如電燈之有燈泡。滅者,燈泡滅也,非電滅也。易新燈泡而又明,非燈泡明也,電本存在而複明也。是以燈泡可以常壞,常易,電則終無壞滅。此亦姑以爲喻耳、以電亦生滅也。而此如來藏性,則生生世世,永永存在。人死而認爲斷滅者,此最下劣之見,無因果,無是非,成爲邊見,斷滅見,消極者可以自殺;並廢人事。若可以不愛身者,即可以不愛人,將無所不爲矣。下劣者,可以放膽爲非,落得做小人,贻害社會,放縱顛倒,使善人無爲善人之機,尚複成何世界。此即是最大迷信,人類所不齒也。
凡人初死,靈性常有動作,或使人怖,或使人怪。其實無足怖怪,以此爲中陰生,即魂之飄蕩未定者也。此魂隨緣而往,遇緣而會,遂人輪回。此人輪回之物,即屬不滅不死老。
不滅不死,即屬靈臺智性。則我死者爲何物乎?我之幻軀正如衣之附體耳,衣可蔽舊也,以其變也。凡例由成而壞,由生而滅,必經過若幹次之變壞。其始絡不變者,即始終不滅者也。即如我之智性,叁歲嘗味,知爲甘爲酸,老至八九十歲,此味性仍無老變也。見色聞聲亦然。又人如四肢有疾而割除,肢體可殘,智性終不缺也。初生之兒,叁四歲即能回憶往事,夙世所讀之書不忘,此又不滅不死之明證也。人之幻軀,實不如一像片之壽,以我五十之年,求四十叁十時之我,不可得也。甚至求如昨日之我,亦不可得也。而我少年時之像,依然仍在。則我之幻軀,又不如幻像之壽矣。我幻軀之不足恃焉如是,則人死不必悲,只我目前虛度之光陰,不及時求學,以明白心之究竟,碌碌一世,爲可悲耳。
丁、了義分
了有二義,一日了解之了,屬于理老。二日了說之了,屬于事者。理事不二,一了則百了也。
了解雲者,先了解生死是假名,根本不可得。明了上述諸義,則自然無貪戀執著心。而人生最難解決之間題,及最恐怖之死亡,從此徹了,豈不大快。然明理而不達事,仍屬無益,故以了脫生死爲上。
了脫雲者,由修行而實證,證知生死不可得,方是真了生死。茲分別說明如下:
了生死者,非無生死也。二乘以不入六道輪轉生死爲究竟,而不知非究竟也。生死如人之幻來幻去,凡夫爲情見所牽,流浪生死海中,不能自拔,故必脫離。二乘遠離此海,死于有余涅 ,自喜清淨,不起作爲,不度衆生,焦芽敗種,淪于斷滅,是又一生死海,同一不了也。
菩薩不慕極樂,不厭娑婆,大悲心切,故入生死,心不爲情見所拘,雖入而不染,狀似不了而實了也,此真了生死者。
我人首當決定者,在了知生死乃屬幻心之流轉,以覺此幻心者爲解脫,不覺者爲生死。不覺求覺,是以要修,修到覺,即成菩薩,再進一步,覺亦是幻心流轉,故覺亦是生死,必也。覺亦不可得,是名大覺。修到大覺,即成佛。故了生死者,非離娑婆,往西方,即名了也。乃不受情見所縛,娑婆西方,來去無礙,斯是真了。西方是大學部,往生彼土,仍當學習,學習至明心見性,華開見佛,徹了上述諸義,然後了生死耳。
要了生死,還從生死中了,解股一切煩惱習氣,還從習氣上下手,躲避壓製,終屬無益,必焉初明心要,然後可與習氣奮鬥,越在苦難中求得,越靠得住。山林苦修百年,不如煩惱中一覺,如真實地修練,則在娑婆一世,勝在彼天上,或佛土過十世也。經雲:此土菩薩,于諸衆生,大悲堅固,一世饒益衆生,多于彼國百千劫行。但此專指初發明道之士,可與習俗奮鬥者言。若造業之衆生根本未明,亦欲如是,則從井救人,還以自殺。口唱了生死,反使生死堅固。是以往西方,比較穩妥方便,乃衆生複執于方便二字,引起貪得,以爲生西容易,終無成就,至可痛已。
往生西方,原是了生死之初步。但如何而可往,亦必經堅強願力,除去粗分愛見。其細分愛見,則以大悲願力及佛力接引當之,兩面借力,勉強成就,萬無不費氣力,臨終助念,即可往生者也。
總之,智慧力量高一分,離生死遠一分。但不先明此義,力量終無由出發。之所言者,乃助諸仁初步功夫耳。,
一、先明心地,如實知自心相貌,徹了生死之所以然。
二、力與情見奮鬥,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礙。凡我之一言一動,與覺背者,皆不能往生也。…
《印心語錄》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