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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心語錄▪P13

  ..續本文上一頁

  叁、時與善知識爲友,而修持正法。正法者,即其人當機之法也。但依密部修,尤當注重第一條,以非此不能明心耳。

  四、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種緣助,則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一)何時人夢。(二)何時醉。(叁)何時迷忘。(四)何時誤人歧途。(五)何時勁心。(六)何時死。(七)何時入胎。其原因總由不覺。以不覺故,入生死而不自知。人果欲了生死老,其先求覺哉。

  戊、死之狀況

  -、死有六類:(一)壽終死。千萬人中,未必得一。以通身無病,如花之萎而無傷者,方名壽終。(二)福盡死。即報滿也,類事平時享受過奢,貧苦而殁者。(叁)枉死。非時死及不平等死之類。(四)善心死。死時有善念生者,挂礙少者,及臨終得正念者。(五)不善心死。起嗔恨心,顛倒發狂,或痛苦屬之。(六)無記心死。如突然虛脫,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

  二、不定枉死有九種,謂系自造,非定業也。(一)過量食。(二)誤食。(叁)不習風俗水土。(四)病後複病。(五)強製大小便。(六)不持戒。(七)近惡友。(八)可避不避,如遇奔馬瘋犬醉人等。(九)非時行,如夜行等遇險道。更有九種:(一)得病無醫或無藥。(二)國法誅滅。(叁)精靈奪氣。(四)火焚。(五)水撥。(六)惡獸害。(七)墮山崖。(八)毒蠱咒詛。(九)饑渴所困。

  叁、死時過程,先由地壞,次入水敗,再次火滅,再次風散,略述如後。此非臆造,乃廿載前修藏密時得師傅者,謹公諸同參焉。

  (一)凡有條持人,必預有感覺,或夢失其首,或夢倒騎驢馬,或諸惡夢,自有所感。或有病時,心忽散蕩失寄,或忽見佛菩薩示像,或夢他世界招致,又或病時自覺不支,乃以兩手掩兩耳,一開一合,耳無翁隆聲者,亦不久離世之兆也。但多疑之人,聞余所說,時存幻想,因而成夢,則非死兆。因此自誤,非余之咎也。慎之慎之。

  (二)垂死時四大分離,有內相外相之表現。子、地滅人水時。(外相)四肢笨重如山,舌卷口鈍,千言萬語不能說。(內相)如波隨風動,飄忽無定,又如草受風之狀。醜、水滅入火時。(外相)舌尖乾燥。喉口生煙,兩顴發赤。(內相)如火中之煙。寅、火滅入風時。(外相)四肢漸冷,身感無力。(內相)如燈光一一旦,飄來飄去。卯、風滅入心時。(外相)呼吸有出無人。(內相)如一燈稍有微光,定而不動。辰、修心人至此時,則見此燈,變成月輪,無始業種,皆悉現前,是名爲見,見即是業力,如平時有修持已見性人,即能以慧照力,隨照隨空,自轉月輪成日輪,紅光洞明(又即回光反照之時)。更再慧照其空,則刹那之間,此光明變成黑暗,是名曰滅。滅之既久(此時即離此接彼之時)。漸漸曙光發生,如天甫明,慚如日出,漸如中天正午,光明大開矣。此指刹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老。其有不修行者,每居命絡時,由風人心之微光,無有變月輪之主宰,遂隨業力以漂流,生死遂無了期也。巳、按明心見性者,臨終于風滅入心時,即如神遊世界,了無挂礙,不必再有此過程。總之一切是幻,切勿再求前述各境,萬一不能,反增疑惑,則受害矣。一切境現前,無論善惡,都知是幻,即佛來接引,亦極平淡,視爲當然,一方貪得,即起魔見,以貪得即頓生熱惱,非清涼地也。

  四、真靈出離時,約爲六處:

  (一)暖氣頂出者,無中陰生,成聖者也。但必有他瑞相爲輔,如異香,或坐化,或談笑而逝,能說法而逝者,必定成聖也,否則不敢必定。

  (二)由眼出者,其光倍增,或死後第二日瞳人勿散,此無中陰生,升天者也。但必有異香,否則亦只生人道之高者耳。

  (叁)由心出者入人道,愛欲未斷也,有中陰但時甚短,至多七七日,或百日,得助力即可超生。

  (四)由腹出者入鬼趣,有中陰,若神氣凶暴而昂然者,入魔道。

  (五)由膝蓋出者入旁生,此必死時不安定而翻動,或先現花報如爲獸嗚,此平時殺報重者如之。

  (六)由腳心及下部出者入地獄,但必形狀怖惡,或口鼻流血而有穢氣,此無中陰頓然全身冷硬者是。

  五、死時顔色可別。(一)鮮花色者天相。(二)和善色者人相。(叁)黃色帶苦者鬼相。(四)月色而形歪者畜生相。(五)青色而凶惡相者魔相。(六)黑色而穢臭流血者地獄相。總之死時主張,全在平時有力,一曰心交,二曰無怖,叁曰歡喜,如官之升任,要歡喜,勿悲哀。今以老朽之軀,易一新而壯者,豈不甚妙。況去來無礙,本無痛苦。所苦者,一時之情見耳。此對治法也。人到臨死時,第一正念,但求解脫,勿生貪戀。惟四大散時,氣不免要亂,當用全力,聚氣于丹田,將我心氣集成一點如光,白色,此即定力。然後用力吸引而上,上至于心,全力即在心,心再提上,過喉,直升于頂門,全力在頂只許直上,不許退下。自下上到頂時,一路吸若有聲,則頂門自開,我之元神,廓然遍滿法界,無複有身,無複有心,一切罪障業障,當然消滅。此時更無能死所死,能生所生,並無佛,並無接引,盡虛空助長我,我即長佛,如太虛點雲,自在無礙,到一切身苦斷,不覺離娑婆而極樂矣。此是最簡最密之法,非修心中心法,不能有此攝引力也。行者當知,此乃定力未足之人,臨死時之方便法,其定力充足者,不必費此事也。以此尚是笨法,一時借用,不是究竟。至于平時,萬萬不可戲弄,小則大病,大則即死。倘輕試之,反感痛苦而生疑鎊,則成爲罪人矣,非余之咎也。惟修行人可知其法。備于臨時,已決定知自己之死時,方可用耳。又自己之死,功深者,早半年自知,否則半月,可提早打主意,准備新官到任去可也。再此節亦勿輕爲人道,恐外道轉以誤人也,自己受地獄之報,至囑至囑。

  己、臨死救度

  一、臨死時,以助其正念爲主,但切勿使之生厭,如大聲念佛,自朝至夕,反使生厭,亦少益也。必借用各法爲輔。

  二、察其平日之功行與事業,及各種習性,隨機說法開導之。

  叁、察其根器何者爲利,凡病腎者,目先失明,耳先失聰,由鼻根助之,使聞特種香味,引其皈佛之念。

  四、察其平日最戀者何人何事,一一說法解除之,以斷其愛念。

  五、令左右切勿悲泣。

  六、說法時第一帶笑容,若無事故,而說法宜簡要切實。

  七、提起其生前種種功德,許其必生善道,引起其歡喜心。

  八、于緊急時,特要注意各點如下,切勿先自著慌。(一)令本人注意眉目間,指示日:由此處上升,必生極樂。必再叁告之。此法同善社平日時時用之,放成病,不知只可用于一時,此時正要用也,如修行人可急告以前法。(二)告曰:爾聞我佛聲咒聲時,佛光即至,當可見佛,可隨光而去。咒用大悲心咒,或大悲咒、光明咒、吹耳往生咒,及本人平日信仰菩薩之咒,及彌陀聖號。又再念咒時,施法人心念決其必定速去,則彼解脫亦速,以仗咒力也。(叁)告曰:爾夙世一切罪業,皆全消矣。非爾之力也,神咒之力也。此用以堅其信心。(四)有舍利老,供人其口,但必斷飲食後,切勿早供。(五)焚微妙之香,能勿使本人見更妙,又香不可太濃厚。(六)室內宜寂靜,如本人惡見之人,此時初勿令見。(七)察其有坐起意,則徐徐扶起,切勿早著送終認,以傷其神。(八)同聲徐持佛號,切勿大聲,以和緩爲貴,哭聲念者尤忌,不如勿念也。如能輕輕擊磬,煌然之音,可以使之皈佛,而善心起也。又聲不可太宏大。

  九、死後切勿翻動。如坐化者不能持久,則必二十分鍾後,徐徐再放下(此指在家居土言)。惟頸後必墊高,使極舒適。

  十、令家人必七小時後,方出哭泣聲。

  十一、宜早殓,宜儉素,先用陀羅經覆其面,以光明咒爲上。

  十二、死後如有玉柱下垂時,不必擦去,可用熱手巾蓋之,使之縮上,其形如涕而白,兩鼻齊出,此生前修道功者有之。然亦有夙世修者,吾九兒小龍,四歲而殁,玉柱雙垂,香滿于室,此生天之證,未足奇也。臨死總以神志清、挂礙斷爲第一。蓋如此解脫,縱不生西,亦決不入惡道,再遇因緣,定可上升天道也。略說生死義竟。

  ★觀微雜說(一)觀人

  觀相不如觀氣,氣清而厚者爲上,清主貴,厚主壽。觀氣何如觀心,心渾厚者雖愚必有後福,心伶俐者雖慧未必有壽。然有愚而詐,外薄而心地厚者,當察其行。

  平時觀其所好,貪虛榮者必是賤相,以貴者不必求貴,惟其賤是以求貴。貪富財者必是貧相,義亦如是。如功利者必喜侵軋而忌才,貪者必量小,量小者必福薄。凡自奉厚者必薄待于人,不足交也。豪富之家,且先觀其窮苦戚族,能厚相結者,其家必昌,交友其次之。中座之家,且先觀其子弟有禮貌能讀書者,其家必昌。貧苦之家,且先察其勤惰,能勤者其家必昌。

  富貴之家人無驕氣,中等之象人無暮氣,貧寒之家人無陋氣,不得分貧富,皆是昌大之象,爲國家之寶。

  入其室,先看其他下,往往打掃不淨者,其人必懶,不久即墮落矣。

  貧寒之家,其子女衣服破舊無礙,若不潔淨者,其家必懶。

  家庭不論貧富,最忌者有七事:一不早起,二無禮貌,叁眠食無定時,四蓄賭具,五閑,六收支無預算,七借債而不還。但諸病皆從閑字起。

  -、不早起者,一切好惡隱蔽等事自然而發生。

  二、無禮貌者,永不得向上與有道人相交接,自然墮落。

  叁、眠食無定時者,有無形浪費,抑且多病。

  四、蓄賭具者,必招惡友,且傷感情,男女混雜,傷財、傷德、傷時、傷精神,爲無形之盜賊。

  五、閑則精神頹惰,養成懶習性,做無聊事,是最喪志者。

  六、收支無預算,則于收入每存希望心,于支出漫無限止,自然貧苦,而前惡皆從貧而喪志起。

  七、借錢並非壞事,人有通財之義,本無所謂,惟不還成習是最危險,頂好不借,借則必時時警惕。

  (二)百喻臥病

  古老人道,每由譬喻而得解,然無一事無一處不可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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