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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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心語錄▪P6

  ..續本文上一頁非其地,皆不可輕舉妄動,彼此無益而大害在後,尤當慎之。

  自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爲人師者須先自覺。

  一、覺察自己的習性。凡熱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當自覺。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遠,欲速反遲,于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勸。

  二、問自己所學者是否可以爲人,如可則不妨一試,膽大不得,亦膽小不得,自己年齡未過叁十者切勿爲人說法。道在自求,資在自養,要誠實勿欺,誠則明矣。倘所學不足,勿自以爲知。不知爲不知,無損也。不知而誤人,愚之至也。又對于他法勿強作內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評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見,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總之,說法有四種妄,自己不可說而說,妄也;可說而不說,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說而與之說,妄也;可與說而不說,亦妄也。說時不可顧自己說得好不好,只發大悲心,注意對方爲要。

  叁、問自己的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製,名心甚于利心,凡法見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爲是。如見有人謗我法者,其嗔心必熾,熾如敵人,無異古來南北二宗之鬥爭,可以戒矣。其初意亦在護法,而不知流爲罪人也。此等人最可憐憫,故自己不太防。須知謗彼彼無損,而我喪德,且造口業。此等惡習,由于求痛快中來,如梗在喉,不發出不痛快耳。

  四、自問我對于來人其信緣如何,如交淺者,不可與之深言也,此難在恰到好處。但亦不可特意模棱兩可,轉以誤人。

  五、說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長放野馬,收不回,往往使人厭聞入寐,或毫無頭緒,不能入勝。

  六、說法最忌自己不打掃幹淨,要明告勿執我言爲實法而死執之,以免增加對方法見,或所說一無條理,不能醒目,又或說義不盡,只說一半,令後來中途止步,尤忌說得太死。須知法無定法,往往使人幾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當慎重。以彼信我之深,執法遂亦堅固,謹防其後病。

  七、說法不可說盡,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時,切忌早說,反誤其不能深入。

  八、說法貴當機普說,與對人單說大不同也。普說難在四面顧到,單說難在與彼之機湊合。第一要伊聽得懂,入得進。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實行。

  九、說法難在肯說至淺至平庸的, 如大學教授肯教初小小學生,非耐心平氣不可。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難以正學人之因地,是以爲所難,人之患在好爲人師也。

  考察

  爲人授法灌頂與爲人說法不同,故當細察,如醫家之先識症也。

  一、察其人之品德。性厚者爲上,視其家庭是否孝友,待人是否寬厚,自奉是否儉約,有否驕矜之氣,出言有否條理,氣魄要雄渾,任事要有膽量。

  二、察其生活。是否不太苦,亦不富有,中産者易于入道。

  叁、察其情性。爽直者爲上;放蕩不羁者,易入道。多疑而欲望者、細密深思者、自奉厚而好修飾者、有潔癖者、膽小怕事者、不熱心者,難入道。昏庸者、懶惰者、量極小者、好揚人短者、習性鄙陋者、佞而驕者,慎勿輕授。

  四、察其相。昂然闊大者、目光無芒者、氣和順不粗浮者、五官大小相稱者、肢體勿萎削者、手指細軟而長者、能耐坐勿浮躁者、耳大者、耳後骨巨大者、發際高者、眉不低者、齒不太露者、身肥而頸不短者、舉趾不高者、出聲清亮而底音厚者、鼻准直者、清氣含于皮內者、目無紅筋者、腰背厚者,皆可入道。

  五、察其所好。如遊戲習尚不深染者、性疏蕩而不拘小節者,必可入道。又平日所交之人如何。

  六、察其身體。是否多病,有何暗疾或殘廢。

  七、察其是否有閑功夫。

  授法于人必先察其人是否誠意懇切,與我是否有信緣,切勿人情用事,亦勿輕于早授。

  一、問昔日所修何法,有否心得,因何而入佛。

  二、問其來意目的所在,是否因好奇而來求,或因人介紹,非出本懷,或來問法而非求法,尚在猶豫時,切勿輕授。

  叁、凡多求法,多拜師者,往往信心不堅,必前法久修而無所得,惶惶無所從者,當爲開釋其疑而接引之。

  四、正其因,定其旨,平其氣,清其目,先斬其見,次破其疑,勿以神奇眩其耳目,授 法以當其機爲第一,不可死執一法。

  五、授法不可急,務先開通明白。說義不可太高,要切實,忌太揚名相。要先授一部分,看其肯修不肯修,再授第二步,徐徐引入。切不可求速,更不可輕許。

  六、不可強製,亦不可遷就,來者不拒,往者莫追,有時未至者,急則反遠矣。

  七、肯上路者,促之勿過急,察之宜勤,不可怕煩,不可強其所難。

  八、婦女有老小姐或孀居或尼僧,慎勿輕授其法,以嗔怨心未除,難受大法,恐修不得法而成病。

  九、舞女或戲劇家或犯法囚徒,其中有好根器者,不可輕忽歧視。

  十、非其機者,莫與辯論,免其謗法。

  十一、引法無量,此在方便。有激法,其人非激發之不肯上路也。有諷法,勸之不可太直。有借法,當借端以說甲,故使乙聞,使之自覺。總無定法,隨機而施。

  十二、授法時有相莊嚴不可廢,非獨對本人,抑且對旁觀者,使之勿輕慢。

  十叁、咒音宜准,務使讀熟。手印當親授,並得時時考查。

  十四、告誡其切勿轉傳,以昭鄭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滿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學人懶坐,須督促之。若太勇猛,至相當時,須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衆中勿單獨贊許某人如何。

  十八、嚴禁其貪求神通見光見佛,都屬妄心生幻,切切勿許。惟夢中有何景象,可以問之,由此考察其日間之精進。

  十九、學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壞,當勸之勿疑怖,正病時勿強之多坐。

  二十、坐法及設備務告之詳盡,切勿憚煩,慎于因者,爲之大悲。

  二十一、學人修至精進時,忽因過去之私德有虧而極度感覺不安者,心中葛藤難解,正無可如何時,當令其書面來告,不必具名,須爲之解釋幹淨,勿令懷疑。或可借有相法于佛前同時忏悔,以空義反複解釋之。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時有之。此關一破,立見進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而護關者,非親自督看不可。座數當隨其身體之康健而增減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減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叁、打七時護關者必隆重供佛,自己專持一咒,供養韋馱尊者,有時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開示,二七起每晚說半小時,打七至多四七,其實叁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後令之出遊,半月內勿坐。若無其事者,可以除其法執。

  二十六、平時用功法門實爲第一重要。開發其心地,可借禅宗語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參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參考,後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習性與佛緣,可問其生年月日時,于一掌金中求之。此書當一研究之也,生之時尤要准確。

  告誡

  任此巨艱不可怕罵,不可求譽,總以大悲心爲本。凡法之受謗受打擊者,皆我之過也。弘法護法須處處小心,勿開罪于人,尤不可開罪于法見太深之人。世人量大者少,同學中不論因何事故與人爭論,此斷斷不可,皆足以引人誤會。謗及于法,累及于師,追憶過去曆史,實爲痛心。故對學人切宜告誡。

  一、如有人謗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許爭辯,待其氣平遇機,略爲一談,不入則任之。

  二、絕對不許與人論法之高下與功夫之短長,或打譏諷,賣弄自己的長處。

  叁、在廣衆中宜靜坐室隅,照顧自己的本來,勿與人多談論。

  四、吃葷素問題亦勿與辯,本門中並非反對吃素亦不許特意吃葷。殺生須切實戒除。從來蔥蒜是葷,魚肉是腥,菜豆是蔬,隨緣是素。凡揀擇菜之精粗者是葷其心,見他人之過惡者是葷其見。我人爲自己破執起見,功夫在自覺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況人之攻擊我者,用意豈專在此一問題哉。

  五、勿與外道人往來,亦勿厭惡之,當隨機勸化之。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受持法略說

  金剛經是說心佛衆生叁無差別的金剛性體,這個性體人人同具,個個現成,所謂平等平等,經雲彼非衆生是也。徒因衆生不覺,所以本有的般若妙用,不能起發,妄生情見,枉生六道,世世沈淪,無有出期,經雲非不衆生是也。此經是難行之法,佛不是單向大乘者和最上乘者說,是對信的人說。惟淨信的人,方堪信受。不生驚怖,果能信受者,即是大乘人。由信而能依法受持,言行一致,由此開發般若慧,明心見性,了脫生死者,是最上乘人。佛平等慈視衆生,而衆生自生分別,昧卻本性,自樂小法,所以不能受持。既不受持,即不得受用,將何法以爲人乎。

  金剛經的法用,自有極簡淨的法門。如離一切諸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不立四見,不斷滅等語,再總括一句,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爲非住,言一住于法,即爲有心,有心即惑,不得見性,不能安住于菩提,即爲謗佛矣。衆生總是持取地、水、火、風四大假合的相,以爲我身。又持取六根六塵緣起的幻影,以爲我心。外而幻身,內而幻心,無形中緣起和合立此幻想成種種相,堅固執持以爲我,于是有我人四見,分形六道,種種爭論,分別道理,順逆取舍,千形萬類,是名世智,幻化越多,痛苦越大,生死越難拔,衆生無始以來只妄認個假我,從不曾見自己的真我。所謂本性,即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是也。這個真面目不見到,即顛倒終無有了期,叁災八難,無量苦厄,總不得解脫。

  凡夙世有善根的人,終有警覺的一日。自楊長此沈淪,何日得了。所以肯猛省回頭,求個出路,要了這生死,此是因地正,再遇見正眼宗師,予以合機的法,此是正法引開其正法眼藏,徹悟本來不受一切幻相幻心所惑,再萬折千回,打掃習氣,入正修行路,要如此痛切,真實用功,必成正果。可憐那著相的人,因地不正,專取福報,讀金剛經求功德,求菩薩金剛護持,使我消災延壽免諸苦難,甚至求財求子,種種迷信,惑亂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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