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非其地,皆不可轻举妄动,彼此无益而大害在后,尤当慎之。
自觉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为人师者须先自觉。
一、觉察自己的习性。凡热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当自觉。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远,欲速反迟,于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劝。
二、问自己所学者是否可以为人,如可则不妨一试,胆大不得,亦胆小不得,自己年龄未过三十者切勿为人说法。道在自求,资在自养,要诚实勿欺,诚则明矣。倘所学不足,勿自以为知。不知为不知,无损也。不知而误人,愚之至也。又对于他法勿强作内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评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见,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总之,说法有四种妄,自己不可说而说,妄也;可说而不说,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说而与之说,妄也;可与说而不说,亦妄也。说时不可顾自己说得好不好,只发大悲心,注意对方为要。
三、问自己的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于利心,凡法见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为是。如见有人谤我法者,其嗔心必炽,炽如敌人,无异古来南北二宗之斗争,可以戒矣。其初意亦在护法,而不知流为罪人也。此等人最可怜悯,故自己不太防。须知谤彼彼无损,而我丧德,且造口业。此等恶习,由于求痛快中来,如梗在喉,不发出不痛快耳。
四、自问我对于来人其信缘如何,如交浅者,不可与之深言也,此难在恰到好处。但亦不可特意模棱两可,转以误人。
五、说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长放野马,收不回,往往使人厌闻入寐,或毫无头绪,不能入胜。
六、说法最忌自己不打扫干净,要明告勿执我言为实法而死执之,以免增加对方法见,或所说一无条理,不能醒目,又或说义不尽,只说一半,令后来中途止步,尤忌说得太死。须知法无定法,往往使人几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当慎重。以彼信我之深,执法遂亦坚固,谨防其后病。
七、说法不可说尽,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时,切忌早说,反误其不能深入。
八、说法贵当机普说,与对人单说大不同也。普说难在四面顾到,单说难在与彼之机凑合。第一要伊听得懂,入得进。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实行。
九、说法难在肯说至浅至平庸的, 如大学教授肯教初小小学生,非耐心平气不可。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难以正学人之因地,是以为所难,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也。
考察
为人授法灌顶与为人说法不同,故当细察,如医家之先识症也。
一、察其人之品德。性厚者为上,视其家庭是否孝友,待人是否宽厚,自奉是否俭约,有否骄矜之气,出言有否条理,气魄要雄浑,任事要有胆量。
二、察其生活。是否不太苦,亦不富有,中产者易于入道。
三、察其情性。爽直者为上;放荡不羁者,易入道。多疑而欲望者、细密深思者、自奉厚而好修饰者、有洁癖者、胆小怕事者、不热心者,难入道。昏庸者、懒惰者、量极小者、好扬人短者、习性鄙陋者、佞而骄者,慎勿轻授。
四、察其相。昂然阔大者、目光无芒者、气和顺不粗浮者、五官大小相称者、肢体勿萎削者、手指细软而长者、能耐坐勿浮躁者、耳大者、耳后骨巨大者、发际高者、眉不低者、齿不太露者、身肥而颈不短者、举趾不高者、出声清亮而底音厚者、鼻准直者、清气含于皮内者、目无红筋者、腰背厚者,皆可入道。
五、察其所好。如游戏习尚不深染者、性疏荡而不拘小节者,必可入道。又平日所交之人如何。
六、察其身体。是否多病,有何暗疾或残废。
七、察其是否有闲功夫。
授法于人必先察其人是否诚意恳切,与我是否有信缘,切勿人情用事,亦勿轻于早授。
一、问昔日所修何法,有否心得,因何而入佛。
二、问其来意目的所在,是否因好奇而来求,或因人介绍,非出本怀,或来问法而非求法,尚在犹豫时,切勿轻授。
三、凡多求法,多拜师者,往往信心不坚,必前法久修而无所得,惶惶无所从者,当为开释其疑而接引之。
四、正其因,定其旨,平其气,清其目,先斩其见,次破其疑,勿以神奇眩其耳目,授 法以当其机为第一,不可死执一法。
五、授法不可急,务先开通明白。说义不可太高,要切实,忌太扬名相。要先授一部分,看其肯修不肯修,再授第二步,徐徐引入。切不可求速,更不可轻许。
六、不可强制,亦不可迁就,来者不拒,往者莫追,有时未至者,急则反远矣。
七、肯上路者,促之勿过急,察之宜勤,不可怕烦,不可强其所难。
八、妇女有老小姐或孀居或尼僧,慎勿轻授其法,以嗔怨心未除,难受大法,恐修不得法而成病。
九、舞女或戏剧家或犯法囚徒,其中有好根器者,不可轻忽歧视。
十、非其机者,莫与辩论,免其谤法。
十一、引法无量,此在方便。有激法,其人非激发之不肯上路也。有讽法,劝之不可太直。有借法,当借端以说甲,故使乙闻,使之自觉。总无定法,随机而施。
十二、授法时有相庄严不可废,非独对本人,抑且对旁观者,使之勿轻慢。
十三、咒音宜准,务使读熟。手印当亲授,并得时时考查。
十四、告诫其切勿转传,以昭郑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满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学人懒坐,须督促之。若太勇猛,至相当时,须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众中勿单独赞许某人如何。
十八、严禁其贪求神通见光见佛,都属妄心生幻,切切勿许。惟梦中有何景象,可以问之,由此考察其日间之精进。
十九、学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坏,当劝之勿疑怖,正病时勿强之多坐。
二十、坐法及设备务告之详尽,切勿惮烦,慎于因者,为之大悲。
二十一、学人修至精进时,忽因过去之私德有亏而极度感觉不安者,心中葛藤难解,正无可如何时,当令其书面来告,不必具名,须为之解释干净,勿令怀疑。或可借有相法于佛前同时忏悔,以空义反复解释之。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时有之。此关一破,立见进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而护关者,非亲自督看不可。座数当随其身体之康健而增减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减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打七时护关者必隆重供佛,自己专持一咒,供养韦驮尊者,有时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开示,二七起每晚说半小时,打七至多四七,其实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后令之出游,半月内勿坐。若无其事者,可以除其法执。
二十六、平时用功法门实为第一重要。开发其心地,可借禅宗语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参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参考,后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习性与佛缘,可问其生年月日时,于一掌金中求之。此书当一研究之也,生之时尤要准确。
告诫
任此巨艰不可怕骂,不可求誉,总以大悲心为本。凡法之受谤受打击者,皆我之过也。弘法护法须处处小心,勿开罪于人,尤不可开罪于法见太深之人。世人量大者少,同学中不论因何事故与人争论,此断断不可,皆足以引人误会。谤及于法,累及于师,追忆过去历史,实为痛心。故对学人切宜告诫。
一、如有人谤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许争辩,待其气平遇机,略为一谈,不入则任之。
二、绝对不许与人论法之高下与功夫之短长,或打讥讽,卖弄自己的长处。
三、在广众中宜静坐室隅,照顾自己的本来,勿与人多谈论。
四、吃荤素问题亦勿与辩,本门中并非反对吃素亦不许特意吃荤。杀生须切实戒除。从来葱蒜是荤,鱼肉是腥,菜豆是蔬,随缘是素。凡拣择菜之精粗者是荤其心,见他人之过恶者是荤其见。我人为自己破执起见,功夫在自觉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况人之攻击我者,用意岂专在此一问题哉。
五、勿与外道人往来,亦勿厌恶之,当随机劝化之。
★金刚般若波罗密经受持法略说
金刚经是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的金刚性体,这个性体人人同具,个个现成,所谓平等平等,经云彼非众生是也。徒因众生不觉,所以本有的般若妙用,不能起发,妄生情见,枉生六道,世世沉沦,无有出期,经云非不众生是也。此经是难行之法,佛不是单向大乘者和最上乘者说,是对信的人说。惟净信的人,方堪信受。不生惊怖,果能信受者,即是大乘人。由信而能依法受持,言行一致,由此开发般若慧,明心见性,了脱生死者,是最上乘人。佛平等慈视众生,而众生自生分别,昧却本性,自乐小法,所以不能受持。既不受持,即不得受用,将何法以为人乎。
金刚经的法用,自有极简净的法门。如离一切诸相,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不立四见,不断灭等语,再总括一句,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言一住于法,即为有心,有心即惑,不得见性,不能安住于菩提,即为谤佛矣。众生总是持取地、水、火、风四大假合的相,以为我身。又持取六根六尘缘起的幻影,以为我心。外而幻身,内而幻心,无形中缘起和合立此幻想成种种相,坚固执持以为我,于是有我人四见,分形六道,种种争论,分别道理,顺逆取舍,千形万类,是名世智,幻化越多,痛苦越大,生死越难拔,众生无始以来只妄认个假我,从不曾见自己的真我。所谓本性,即父母未生前的本来面目是也。这个真面目不见到,即颠倒终无有了期,三灾八难,无量苦厄,总不得解脱。
凡夙世有善根的人,终有警觉的一日。自杨长此沉沦,何日得了。所以肯猛省回头,求个出路,要了这生死,此是因地正,再遇见正眼宗师,予以合机的法,此是正法引开其正法眼藏,彻悟本来不受一切幻相幻心所惑,再万折千回,打扫习气,入正修行路,要如此痛切,真实用功,必成正果。可怜那著相的人,因地不正,专取福报,读金刚经求功德,求菩萨金刚护持,使我消灾延寿免诸苦难,甚至求财求子,种种迷信,惑乱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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