嗔心之過患
嗔心是五十一心所法之一,是在心上安立之法。內心具有嗔心者,會在言談舉止中顯現出憤怒之相。嗔心的過失是非常大的,誠如《入行論》中曰:“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諸福善。”
上述能被嗔心焚毀的善法指的是隨福德分善根,也就是未被叁殊勝法攝持的善根。但具足叁殊勝法行持的善根不會被摧毀。因此我們從事一切善法都應該以叁殊勝即加行發心、正行無緣和結行回向來攝持。若能如實做到,即便善法圓滿以後又起了嗔心,則除了嗔心本身具有過失之外,不會摧毀以前所成辦的一切善法。
此時不妨回想一下,我們從小到大從事了不少善法,但其中不具備叁殊勝的有多少?當我們起一次嗔心之時,那些沒有以叁殊勝攝持的善法早已經沒有了。有些人口中、心中時時記挂著自己以前從事的善法,但此時可以問問自己,你在從事這件善法之時是否以叁殊勝法攝持了?若沒有,你所從事的善法功德可能早就消盡了,何必一直牽挂呢?
因此,在了知嗔心的過患之後,我們在從事一切善法之時都要具備叁殊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