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明的叁惑。見思惑即四住地,塵沙惑即從無明起的過恒沙煩惱,無明惑即無明住地,這實依本經而立。然應大分
爲二,別分爲四:一、四住地,二、無明住地。此二類各有它的起煩惱。
璎珞經說見(七)愛(六)的四住地,以見煩惱爲生得一住地,愛煩惱爲作得叁住地。由于無明不了一法界相,無始來即存在,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璎珞經意,不了一法界的無明,是無始而有,極難理解。因無明而衆生起一念識,心住于緣(即成爲心境相關的存在)時,即生得有見煩惱。因迷理的見惑,又起作得的愛煩惱。生得與作得,都稱爲住地,也應都有現起的。所以生得與作得,並非種子與現行,而是本性成與習所成(依現成種,種又生現)。由性成的生得,引生習成的作得。心境的相對存在時,就有生得的煩惱的存在。但此生得以前,昧然不覺而還不可說心說境時,就是無始無明住地。無始的無明,不但凡小不知,十地菩薩-也不能知道究竟,唯佛能知。所以,璎珞經的五住地,是可以假說爲從無明而生得見,從見而作得愛,分爲叁階段的。此與本經略不同:見愛四住地,是沒有說到生得與作得,而是同有住地與現起。但此依煩惱微細根源的無始無明住地,並無不同。
卯二無明力大辰一法說“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無明住地,比于四住煩惱,力量要大得多。先法說。“此四住地”的功“力”,爲“一切上煩惱依種”。上煩惱、或譯爲隨煩惱。名義有通有別:約通義說:一切煩惱,都是隨逐心識而煩動惱亂的,或依隨種習而生起煩惱的,所以一切煩惱,都可名隨煩惱。約別義說:煩惱中有根本煩惱,如見愛等,即依于分別四住的(如有部九十八隨眠等)。此外,如無慚、無愧、忿、恨、掉舉、惛沈等,是依貪等煩惱而生起的,是煩惱的分位等流,所以名隨煩惱。這裏,應約通說,依心依種習而生起的名隨煩惱,也就是前面所說的起煩惱。這一切起煩惱,以四住地煩惱爲種,以四住煩惱爲所依。一切起煩惱依四住地而生起,四住地的力量是很大了,但是“比無明住地”的力量,“算數譬喻所不能
及”。兩相比較,或用數目──如說八分之一(八與一之比),或十六分之一(十六與一之比)等,或比喻──如說恒河沙、微塵等。無明住地的力量,比起四住地的有限力量來,是不可以用算數譬喻去較量的。“如是,無明住地”的“力”用,比“于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在四住地中,有愛住地最勝,所以舉以例余,數即等類的意思。這裏的無明力大義,不是約感招生死說,是從它的深細,不容易斷除,爲一切煩惱所依說。
辰二喻說“譬如惡魔波旬,于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衆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
次舉魔王爲喻:“譬如惡魔波旬”。梵語魔羅,譯爲殺者,以傷害衆生的善法爲義。魔,是一切魔的通稱。波旬,是這一世界中魔王的名字,譯爲極惡。惡魔波旬,是四魔中的天魔。居欲界頂,名他化自在天。生他化自在天的有
情,不都是魔王,魔王是他化自在天的領導者,和世間的國王一樣。魔王占有他人的功力或變化力所得的果實,供自己享受,所以名他化自在。波旬“于他化自在天”中,最爲殊勝,本經凡說六事:一、“色”殊勝,即相好嚴。二、“力”殊勝,即精力充足。叁、“壽命”殊勝,約合人間九百二十億年。四、“眷屬”殊勝,魔子魔孫多得很。五、“衆具”殊勝,即資身物的衆多精美。六、“自在殊勝”,即神通力的自在。魔王有這六種殊勝,比其他的天子天女,是極爲超勝的。魔王的殊勝,如無明住地;其他天子天女,如其余四住地。所以說:“如是,無明住地方,于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有愛等四住地,有力能爲一切起煩惱的依種;而無明住地,不但爲“恒沙等數上煩惱依”,更能“令四種煩惱久住”。恒沙等數,形容它的數多,一切起煩惱,即一切見修所斷的現行煩惱。四種煩惱,即四住地,約種習說。從無始以來延續不斷的久住,是由于無明的力量。這樣,四住地及依四住地所起的隨煩惱,都依無明住地而生起了。這如樹木的枝葉花果,依于樹幹而有的,而幹是依根而有的
。所以,樹根不但爲樹幹的依因,也爲枝葉花果的依因。由此可見無明住地的力量之大。
本經的無明住地,即所知障;四住地及上煩惱,爲煩惱障。煩惱障是以我我所執爲本的,由我我所執而起貪等煩惱,由此而招叁界分段生死苦。所知障,是迷于一切法空性,而不能徹了一切所知的實事實理;爲一切法空智的障礙。煩惱障是人執,所知障是法執。我執必依于法執,煩惱障是依所知障的;所知障或法執,是煩惱障或我我所執的所依,即此處無明住地爲上煩惱及四種煩惱所依的意義。
辰叁結說“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如是世尊!無明住地最爲大力。”
承上文而總結說:無明住地,是“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的。阿羅漢與辟支佛的智慧,能悟入無我,不能通達法空如來藏性,所以不能斷無明住地
;這“惟如來”的大“菩提智”“所能斷”。從它的爲煩惱根本說,唯如來能斷說,都可見“無明住地最爲大力”。
唯如來菩提智所能斷,這含有一些問題。一、證菩提智而成佛的時候,無明住地已經斷盡了。斷此無明住地的,是菩薩最後心的金剛喻定,起如金剛的智慧,能斷無明住地。金剛喻定是無間道,成佛得菩提智是解脫道。佛菩提智現前,無明住地再也不會生起了,所以說菩提智能斷。
二、菩薩也能斷無明,這是大乘的通義。如說斷十一重無明(或斷二十二重愚)──十地各斷一分,等覺斷一分而成佛。天臺宗說四十二分無明,初住以上能斷。賢首宗說五十二分,從初信起就能斷無明了。無明住地,即是所知障,而本經說此障唯如來菩提智能斷,當知這是約究竟斷盡而得般涅槃說的。若約分斷說,初地等菩薩也能斷。如黑板上寫滿粉筆字;如揩去叁四個,這當然也是揩去了,但也可以說,黑板上的字,還沒有能揩去。其他經論,約少分斷義,說初地等菩薩能斷無明,本經約究竟斷,所以唯如來能斷。又如經論中
說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約究竟說,唯如來能得;若約分證說,初地菩薩也能得無上菩提。又如有處說,初地菩薩得無生法忍;有處說八地菩薩得。要知道,大乘的行位,第八地,是一特殊階段。初地以上的菩薩,雖也能證法空性,但真俗未能融通,有相與無相還相雜而起。到八地,真俗能一念並觀二谛無礙,純無相智任運而生。所以多處經中,說八地得無生忍,說八地(或七地)以上斷無明習。然有處說初地能斷能得;有處又說如來能斷能得,約究竟說,唯在如來。總之,經論雖所說不同,事實是不會兩樣的。這也可以說:約佛法本義說,唯如來(對二乘說)能究竟斷,能圓滿覺。初期大乘說,八地即能斷能覺;後期大乘即初地能斷能覺了。然站在後期大乘的立場,可以說,約但證法空性說,在初地;約無相無功用的智境說,在八地;約究竟圓滿說,在佛地。
卯二無明業異“世尊!又如取緣,有漏業因,而生叁有,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
辟支佛大力菩薩叁種意生身。此叁地、彼叁種意生身生,及無漏業生,依無明住地,有緣非無緣,是故叁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世尊,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不與無明住地業同;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
再說明無明住地的作用不同。
“又如取緣”。即取爲緣,取是四住地煩惱的總稱。佛曾總約叁界見修煩惱,立爲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這些煩惱,都有取著境界招感生死的力用,所以統名爲取。分段生死,依四住煩惱的發業潤生而感果。因煩惱所引發,而造善不善不動業,名發業。起布施等善心造善業等,也還是由煩惱間接引發的。發業而外,煩惱還有潤業而使生起的功力,如谷麥等種,播入土裏,還要灌水施肥才能抽芽。由煩惱造業;再經煩惱的滋潤熏發,才能感果。煩惱所發所潤的業,名有漏業,漏即煩惱的別名。煩惱是招感生死的助緣,“有漏業”是招感生死苦果的親“因”,由此因及緣,“而生叁有”。叁有
是欲有色有無色有──叁界報,即分段生死。煩惱有見一處住地等四名,而能感的分段生死有叁:造善業生欲界人天善趣,不善業生叁惡趣,不動業生色無色界天。分段生死,有此煩惱、業、果叁者,現在舉以爲例說:“如是無明住地”爲助“緣”,“無漏業”爲親“因”,能感“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叁種意生身”的變易生死。甚麼是無漏業因?唯識家說:是慈悲願力等。然無漏業因並不能正感生死,所以聲聞初二叁果,有愛住地煩惱未盡斷,如回小向大,仍由煩惱潤業。但因悲願等無漏業,熏發有漏業,能轉分段身爲變異意成身,如神通延壽。如二乘證羅漢果,入無余涅槃,四住煩惱已盡,即不能回小向大了。然本經不應這樣說,依嘉祥大師說:如二乘不染汙無知,于大乘是染汙;如變易生死,對一般的有爲生死而名無爲生死,其實還是有爲的。今稱無漏業,也對一般的有漏說,其實還是有漏業。因爲阿羅漢辟支佛所修的戒定慧業,菩薩所不共修習的悲願,都沒有究竟清淨,所以由無明爲助緣,無漏業爲親因,能感變易生死。由此,二乘人就是入了涅槃,也可以回小向大。大智
度論說:“有妙淨土,出過叁界,阿羅漢辟支佛生在其中”,這都足以爲證。“此”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叁”乘“地”中,“彼叁種意生身生,及無漏業生”,都是“依無明住地”而生起來的。無漏業與叁種意生身,都是“有緣”而生起的,並“非無緣”。切勿以爲四住煩惱已盡,有漏業無惑潤生,即沒有緣感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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