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可圓成叁昧,了脫生死。
68、念佛人,要各盡己分,不違世間倫理。所謂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若不孝父母,不教子女,是乃佛法中之罪人。如此而欲得佛感應加被,斷無是理。
69、學佛者,必需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己立立人,自利利他。各盡己分,以身率物。廣修六度萬行,以爲同仁軌範。
70、斯世澆漓,社會紊亂,天災人禍,環疊相生。欲謀挽救,須人人敦倫、盡分、孝親、慈幼,大公無私,愛人若己,方可。果能人心平和,世界自安,國難自息矣。
71、今之世風頹喪,人心險惡。然一究其何以至此?實不外公與私而已。若皆能破除私心,無相殘害,則唐虞叁代之世,亦何難複見于今日哉!
72、大劫當前,誰能幸免?惟有大衆一心修善,虔誠念佛,哀祈佛力之加被方可。
73、佛力不可思議,法力不可思議,衆生心力亦不可思議,惟在人之能虔誠與否耳。
74、現世學佛之人,多有自謂我已開悟,我是菩薩,我已得神通,以致贻誤多人者。一旦閻老見喚,臨命終時,求生不得,痛苦而死,難免入阿鼻地獄。此種好高骛勝、自欺欺人之惡派,切弗染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至戒至戒!
75、修行之人,必需韬光隱德,披露罪過。倘事虛張聲勢,假妝(裝)場面,縱有修行,亦已被此虛驕之心喪失大半。故佛特以大妄語列爲根本戒者,即以防護其虛僞之心,庶可真修實證也。
76、修行之人,不可向他人誇說自己功夫。如因不甚明了,求善知識開示印證,自可據實直陳,但不可自矜而過說,亦不必自謙而少說,要按真實情況而說,方是真佛弟子,方能日有進益也。
77、學佛者、務要去人我之見,己立立人,自利利它,然後方可言入道。
78、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此所謂物,即是與天理人情不合之物欲。
79、格除自心私欲之物,乃是明明德之根本。佛法之去貪瞋癡亦即格物;修戒定慧亦即致知。
80、念佛一法,最好學鄉愚,老實行持爲要。俗言﹕﹁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可不懼也。
81、宋楊傑,號無爲子。臨終說偈曰﹕﹁生亦無可戀,死亦無可舍。太虛空中,之乎者也。將錯就錯,西方極樂。﹂蓮池往生集,贊曰﹕﹁吾願天下聰明材士,皆能成就此一錯也。﹂此可謂真大聰明,而不被聰明所誤者。
82、等覺菩薩欲求圓滿佛果,尚需求生西方。何況我等凡夫,業障深重,倘不致力于此,是舍易而求難,可惑之甚矣。
83、人生朝露,無常一到,萬事皆休。是以欲求離苦得樂者,當及時努力念佛,求佛加被,臨終往生。一登彼土,永不退轉,花開見佛,得證無生。
84、佛者,覺悟之義。自性佛者,乃即心本具,離念靈知之真如佛性也。法者,軌範之義。自性法者,乃即心本具,道德仁義之懿範也。僧者,清淨之義。自性僧者,乃即心本具,清淨無染之淨行也。是爲自性叁寶。
85、若肯發至誠心,歸依叁寶,如法修行,即可出生死苦海,了生脫死矣。
86、因知自性叁寶之故,從此克己修省,戰兢惕厲,再求住持叁寶及十方叁世一切叁寶。則可消除惡業,增長善根,即生成辦道業,永脫生死輪回。
87、既歸依佛,當以佛爲師,始自今日,至于命終,虔誠敬禮,一息不容稍懈。再不可歸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歸依法,當以法爲師,自今至終,不可再歸依外道典籍。既歸依僧,當以僧爲師,自今至終,不可再歸依外道徒衆。
第二集
1、需知所謂歸依者,乃歸依一切佛、法、僧叁寶,非歸依個人。例如今日各位來歸依,我不過代表叁寶,授證叁歸,並非歸依我一人。每見僧俗有誤解歸依意義者,在家人則曰:我歸依某法師;出家人則曰:某是我歸依弟子。遺大取小,廢公爲私,可悲!可歎!故爲因便說明,免再贻誤,望各注意。
2、一切衆生皆具佛性,實與叁世諸佛無二無別,于未來世,皆可成佛。
3、我輩今生之得爲人,乃前生之善果,永宜保此善果,使之發揚光大,繼續永久,不可殺生。如其廣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此仆彼起,無有盡期。
4、居心行事,有類于盜者,亦即爲盜。如假公濟私、損人利己、恃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等皆是。
5、又如陽取爲善之名,及至遇諸善事,心不真誠,事多敷衍。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遇見急難,漠不急救,延緩遊移,每致誤事。一切敷衍塞責,不顧他人利害,虛糜公帑,贻誤公益者,實皆同盜。
6、人皆心存盜心,事作盜事,社會遂以腐亂,天下亦不太平矣。故須嚴重戒盜。
7、己未斷惑,謂爲已斷;己未證道,謂爲已證。則爲大妄語,此罪甚重。因其壞亂佛法,疑誤衆生故。
8、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自作自受,理有必然,決無稍差。十善,總該一切善法,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
9、學佛之人,于叁歸、五戒、十善諸義,既已明了,即當竭力閑邪存誠,敦倫盡分,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10、尤需注意者,任作何事,均宜憑天理良心。例如作醫,有天良者,救人危急,即可大積陰功;無天良者,或使人輕病轉重,從中漁利,良心喪盡,定得惡果。
11、既已歸依,當虔誠受叁歸,爲了生脫死之本;謹持五戒,爲斷惡修善之基;奉行十善,爲清淨身口意叁業之根。從茲諸惡皆泯,衆善力行。叁業既淨,後再遵修道品,了脫生死,得與蓮池勝會。
12、善惡因果,如影隨形,莫之或爽。實行其事,即實得其益。若沽名釣譽,好作狂言,自欺欺人,自謂已得佛道,是大妄語,必受惡報。
13、修行人,總須心地光明,叁業清淨,功德自能無量。觀經雲﹕﹁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是爲叁世諸佛淨業正因。﹂至要弗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爲者亦若是。願各勉之!
14、淨土法門,叁根普被,利鈍全收;乃如來普爲一切上聖下凡,令其于此生中,即了生死之大法也。于此不信不修,可不哀哉?
15、此法門以信、願、行,叁法爲宗。
16、信,則信我此世界是苦,信極樂世界是樂。信我是業力凡夫,決定不能仗自力斷惑證真,了生脫死。信阿彌陀佛有大誓願,若有衆生,念佛名號,求生佛國,其人臨命終時,佛必垂慈接引,令生西方。
17、願,則願速出離此苦世界,願速往生彼樂世界。
18、行,則至誠懇切,常念南無(音納莫)阿彌陀佛,時時刻刻,無令暫忘;或只念阿彌陀佛四字,以免字多難念。
19、無論大聲念、小聲念、金剛念(有聲而旁人不聞)、心中默念,均須心裏念得清清楚楚,口裏念得清清楚楚,耳中聽得清清楚楚。如此,則心不外馳,妄想漸息,佛念漸純,功德最大。
20、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吃長素或吃花素。即未斷輩,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口不說妄言、绮語、兩舌、惡口之話;心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之念)。
21、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仆忠。恪盡己分,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能于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
22、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
23、又須勸父母、兄弟、姊妹、妻室、兒女、鄉黨、親友,同皆常念﹁南無阿彌陀佛﹂及﹁南無觀世音菩薩。﹂(每日若念一萬佛,念五千觀音,多少照此加減。)以此事利益甚大,忍令生我之人,及我之眷屬,並與親友,不蒙此益乎?
24、常念佛及觀音,決定蒙佛慈庇,逢凶化吉。業消智朗,障盡福隆。
25、勸人念佛求生西方,即是成就凡夫作佛,功德最大。以此功德回向往生,必滿所願。
26、凡作種種慈善功德,皆須回向往生西方,切不可求來生人天福報。
27、佛教人念佛求生西方,是爲人現生了生死的;若求來生人天福報,即是違背佛教。
28、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爲合理。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勿在家中殺生。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29、念佛之人,當勸父母念佛求生西方。然欲父母臨終決定往生西方,非平時爲說念佛之利益,令彼各各常念不可。
30、佛法,法法圓通;外道只執崖理。世人多多只信外道所說,不知佛法正理,故致一切同人,不能同沾法益也。
31、觀世音菩薩,誓願宏深,尋聲救苦。若遇刀兵、水火、饑馑、蟲煌、瘟疫、旱澇、賊匪、怨家、惡獸、毒蛇、惡鬼、妖魅、怨業病、小人陷害等患難者,能發改過遷善、自利利人之心,至誠懇切念觀世音,念念無間,決定得蒙慈護,不致有何危險。
32、念佛最要緊是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力能爲者,認真爲之;不能爲者,亦當發此善心,或勸有力者爲之。切不可做假招子,沽名釣譽。此種心行,實爲天地鬼神所共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33、女人,孝公婆、敬丈夫、教兒女、惠婢仆、教養恩撫前房兒女,實爲世間聖賢之道,亦是佛門敦本之法。具此功德,以修淨土,決定名譽日隆,福增壽永;臨終蒙佛接引,直登九蓮也。
34、須知有因必定有果,己若種孝敬慈愛之因,自得孝敬慈愛之果。爲人即是爲己,害人甚于害己。固宜盡我之職分,以期佛天共鑒也。
35、小兒從有知識時,即教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道,及叁世因果、六道輪回之事。庶可有所畏懼,勉爲良善也。
36、古語雲:教婦初來,教兒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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