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寺院與僧侶管理政策的探討
妙如法師
佛教在唐代的角色非常重要,其政治力影響極深,因爲各代皇帝對佛教崇拜與尊奉程度不一,心態有異,所以,佛教的命運也被捏在他們的手中。對統治者而言,寺院、僧侶與社會的互動宛若“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宗教的範疇不能脫離統治者的意識形態單獨運作,統治者將寺院僧侶納入國家管理體系是必然的。
1. 建寺的條件
唐代建寺的要求:僧衆建寺院以爲弘法的場地,寺院大者可容納萬人以上,小的蘭若或僅可3-5人,一般寺院約可容納50人以上。[1]
寺院修建兩個途徑:檀越施營和釋門自營。世俗營寺壇主,又可分官廷和私家。官廷建寺的緣由,有朝廷诏建,或地方請建;私家建寺則包含皇族、貴宦,以及庶民中的地主、農民、商人、處士等社會階層。[2]官方造寺的原因雖有不同,而其程序則相似,須經過皇帝同意,國家才會出錢建寺。唐初高祖李淵的“沙汰僧道诏”就規定兩京及天下諸州的寺觀“京城留寺叁所,觀二所,其余天下諸州各留一所。”[3]使各州設立官寺成爲定製。
2 .建寺的原因
首先,皇家爲了祈福與亡者而建寺:如貞觀年間太宗爲了憑吊陣亡將士,敕建寺院,規模之大,範圍極廣,並分命群臣撰碑:
破劉武周汾州,立弘濟寺,李白藥撰。破宋老生于呂州,立普濟寺,許敬宗撰。破薛舉于幽州,立昭仁寺,朱子奢撰。破宋金剛于晉州,立慈雲寺,褚逐良撰。破王世充于邙山,立昭覺寺,虞世南撰。破窦建德于泛水,立等慈寺,顔師古撰。破劉黑闼于洺州,立昭福寺,岑文本撰。[4]
其次,皇家成員早逝或生病而營建寺院,如高祖爲死于太原之子智雲立楚國寺,[5],太宗貞觀五年(631)爲太子立普光寺,[6]太宗曾替皇後“虛風”之病而建寺求福。
另外,太宗于晉陽公主之墓旁邊立佛寺,[7]太宗爲母穆太後追恩而廣建佛寺。[8]此後,唐高宗、武後也都爲先人祈冥福,建造寺院,高宗龍朔叁年(663)爲文德皇後立資聖尼寺,[9]這些建寺建塔,多數是皇家的功德寺。根據張弓教授的研究,唐高祖、太宗及高宗叁朝營造功德寺最盛,而且建寺地區以京師爲最多,[10]。功德寺建造的目的是教化與祈福。皇家建寺雖言“私財”,實則國家財政的一環。[11]
再次,官寺建立的原因,如李師政所言:“立寺功德于巨海,度僧福重于高嶽。法王之所明言,開士之所笃信,若興之者增慶益國,不亦大乎。敬之者生善利民,不亦櫎乎。”[12]總之,由于佛教在唐代社會的顯赫地位,統治者是必然關注寺院的修建,如嶺南地區巫風流被也因政治目的而建立寺院,[13]因此官方寺院的敕建,無法擺脫官方的控製與管理。
總之,長安寺院,都是皇家的功德寺,專爲帝王服務,寺院與帝王關系密切。自隋朝立都于長安以後,滿城彌漫梵教之風,帝室興建寺院與日俱增,唐代從高祖,太宗也多次爲祈福、追恩之理由而建寺。如“法苑珠林”記載:
又(太宗)出诏爲皇太子,西京造西明寺,因幸東都,即于雒下,又造敬愛寺,寺別用錢,各過二十萬貫。寺宇堂殿,尊像幡華,妙極天仙,巧窮神鬼。又爲諸王公主。于西京造資戒崇敬招福福壽二十余寺。[14]
這是長安建寺主要的原因,皇帝崇佛建寺雖有關系,若只有個人信仰而無政治、經濟基本資助,則無法廣造寺院,這是說明唐代一般寺院都與政治有密切的關系。
3. 僧尼度牒的製度
佛教在印度原本沒有僧籍、寺籍、度牒製度,傳到中國以後,由于僧尼出家可以免除賦稅和徭役,其人數過分膨脹,勢必減少納稅戶數,從而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爲了厘清賦役,自南北朝已開始對僧尼登記入冊規範化管理,建立僧籍製度,進而在唐代,朝廷正式向入冊僧尼頒發資格證書——度牒,建立度牒製度,並從唐中宗景龍二年開始通過商品化的辦法出售度牒,[15]開辟了國家財政收入的新來源。
唐代之前,僧伽就有正度與私度之分。唐代建國之初,對長久以來僧尼私度之泛濫仍舊無法杜絕。前述唐高祖、太宗、高宗皆曾下诏沙汰僧尼或檢括私度。根據“佛祖統紀”卷叁十九所記載:貞觀二十二年(648)诏“京城諸郡各度僧每寺五人”,“凡度一萬七千人”[16],在唐初僧道衆多,影響社會秩序的情況下,這個事行,曾引起太祖李淵決定“沙汰佛道”的意圖,太宗的用意是將天下衆多的私度僧人納入國家的管理體系。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姚崇上奏請禁度僧,“有司沙汰僧尼僞灆者萬二千人,並令還俗”[17]私度之風已無法根除,爲了杜絕私度的泛濫,國家權力將在僧團手中的剃度權奪回,以統治王權來控製剃度,以防止私度黃流在社會,所以唐玄宗天寶五年(746)創行度牒製度,控製天下度僧尼,同時命令祠部給牒。[18]
度牒是僧尼出家的憑證,凡未取得政府度牒者,皆非正度。例如: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校注”記載:“天下僧尼,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盡勒還俗,遞回本貫。有祠部牒者,委當州縣磨勘,差殊者,盡勒還俗,遞回本貫”[19],通過這段話可幫我們了解,唐代僧尼出家首要的條件就是要取得度牒。唐代度牒製度還有一套嚴密的規範,不空的“表製集”,廣德二年(764)十月十九日,“不空叁藏表製集”卷一,“降誕日請度七僧祠部敕牒”中,清楚記載請度者的法名、年齡、貫屬、俗姓名、戶籍狀況、請住寺院等項;再由中書門下轉給祠部的“宣祠牒”,最後祠部再給不空“准度牒”[20]以中書門下頒出的敕牒文式批准,這就反映出唐代政府在控製度人爲僧問題上的嚴格態度。[21]唐代度僧既有嚴密的規範,其程序也因取得度牒途徑不同而相異,可分爲:第一、試經度僧,就是一種通過經文考試而取得度牒。第二、贈牒出家,所謂:贈牒出家,就是每次國家舉行重大的活動或皇帝生辰壽誕等節目由皇帝贈牒出家,這種不需要經過考試就可以出家了。第叁種、是由私人出錢購買度牒而出家,這種是用錢來買賣度牒也不要考試就能出家了。例如:“虛唐和尚語錄”記載:元朝有一位僧人名叫妙源說:“自唐以來,設官置局,試經得度………,期間獲中僧科者,官給黃牒,梯度爲僧”[22]。另外,“大唐大慈恩寺叁藏法師”,“高宗顯度叁年”記載:
敕先委所司簡大德五十人,侍者各一人,後更令诠試業行童子一百五十人擬度。至其月十叁日,于寺建齋度僧,命法師看度。[23]
這是首次出現試經度僧。以後,唐中宗神龍元年(705)“诏天下試經度人”,[24]“釋氏稽古略”記載:“神龍二年(706)八月诏,天下試童行經義,挑通無滯者,度之爲僧,試經度僧從此而始”。[25]從史料上看來,實施時間雖有不合,但是可確定中宗朝試經給牒已達到于完備。此後,各個皇帝度僧從簡單到複雜,有的教誦多少部經就可給度牒,也借誦經來選擇良秀的僧人,這種方式是將僧團的剃度權攬圍觀放縮掌控的。這種製度到會昌釋門災難後,宣宗再興佛法,就除去試經給牒的方式,改以“每歲度僧依本教于戒定慧叁學中,擇有道性通法門者度之,此外雜藝切禁止”[26],這種度僧的條件,是選好僧才讓出家,而防止、清理僧團中産生腐敗的原因。另外,在安史亂後唐室不僅度僧未能落實其製度,反而借著賣度牒以幫助軍需。如此一來中央對僧伽受戒與管理就更難控製。國家財政困乏,以鈉錢度僧,這既能滿足欲爲僧者的需求,同時也能解決國家財政的問題。[27]
此外,“佛祖統紀”卷47,記載:“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叁百,凡九等,謂之清閑錢,年六十已上及殘疾者聽免納。”[28]因此,僧侶行腳之際,須隨身攜度牒,挂搭時以示維那,以證其爲公度之僧。
總之,唐代以前,度牒就出現了萌芽。由于當時的寺院僧尼享有免交賦稅、不服徭役的特權,便吸引了很多編戶齊民出家,封建國家爲了保證自己有足夠的剝削手段,便開始製定一系列限製措施,度牒的産生與這些措施密切相關。具體來說主要有這樣幾點:(1)度牒與僧籍的製定密切有關;(2)度牒與僧官發布的文移、印牒密切有關,這種文移、印牒很可能就是度牒的最初形式;(3)度牒與度僧權收歸國有密切有關。
唐立國後,控製了度僧權,嚴禁私度,但違反者依舊如故。至唐玄宗天寶後期,嚴格了度牒管理。度牒管製在安史之亂期間曾一度陷入混亂,但戰亂一經平定,便迅速恢複正常。唐代宗廣德、大曆年間度牒管理就很嚴格,俗人即使出家修行也很難獲得度牒。唐德宗朝也一再加強度牒管理,規定如僧尼身死及還俗,度牒須納官注毀。唐憲宗時累敕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唐文宗大和年間進一步嚴格了僧籍,同年唐政府頒布了“條流僧尼敕”,還要求試經僧尼。唐宣宗繼位後,針對會昌滅佛的矯枉過正,著手恢複了一些寺觀,但他同時也注意度牒的管製。五代十國,有些君主也曾加強度牒管製,防止私度,但由于當時戰亂不休,很難奏效。同時,對唐代度牒的鬻賣略作考述。天寶十四年就開始了大規模的鬻賣度牒。肅宗即位靈武後,財用匮乏,“權賣官爵及度僧尼”。但是鬻賣度牒以助國用是迫不得已的權宜之計,實行的時間相當有限,至于後來地方藩鎮仿效以聚斂,已被當作明顯的違法亂紀。安史之亂期間度牒鬻賣的手續仍很複雜。
4.僧尼戶籍管理方式
爲了要對僧尼控製的方式,唐代對僧尼、道士的簿籍管理以叁歲一造爲標准,如:“大唐六典”記載:
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簿籍,亦叁年一造。其籍一本送祠部,一本送鴻胪,一本留于州縣。[29]另外,在“新唐書”記載:每叁歲州、縣爲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30]
上述的史料,唐代僧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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