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雲:“昔我世尊行菩薩道,舍身無數,救度衆生,遂致成佛。今觀居士之事,頗亦類是,不謂之菩薩,吾不信也。”
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公元1722年) 叁十七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 叁十八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雍正二年·甲辰(公元1724年) 叁十九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雍正叁年·乙巳(公元1725年) 四十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大師與杭州茅靜遠居士、皇甫子儀居士等有方外之交。約在此年叁月下旬,師由四明到杭州拜訪茅靜遠居士,適遇居士外出。師歸,居回龍,衆人請講《法華經》,師于五月間又到杭州請經,作《與茅靜遠居士書》。書信中針對茅靜遠居士專力于世間善事,警醒他應以念佛求生淨土爲急務,而雲:“苟不以生死大事爲急,而孜孜爲善,所作善事如須彌山,皆生死業緣,有何了日?善事彌多,生死彌廣,一念愛心,萬劫纏縛,可不懼耶!居士世間公案,久已參透,西方淨業,久已修習。然而生死心不切,家緣撇不下,人情謝不去,念佛心不專,何也?將名根不斷耶?抑愛念牽纏耶?于此二者,宜加審察。”又雲:“居士今日要務,惟當謝絕人事,一心念佛,加以齋戒二字,尤爲盡美。大抵西方佛國,非悠悠散善所能致。萬劫生死,非因循怠惰所能脫。無常迅速,旦暮即至,安得不爲之早辦耶!”
按:《與茅靜遠居士書》無年份,但言“叁月下旬返自四明”,則應在辛醜年後。又據書信,其年五、六月間約在回龍寺啓講《法華經》。而師于下年居海雲寺,冬作《西方發願文注》。丁未年九月,于杭州梵天寺主持佛七。其後退隱仙林寺,至己酉冬入主梵天寺。講經事最晚應在本年。又師之入主梵天寺,茅靜遠居士爲主要迎請人之一,因緣所系,則師之返杭訪茅居士並作書亦非遠事,故記于是年。
雍正四年·丙午(公元1726年) 四十一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冬,大師在甯波以東的蛟門山海雲精舍,以大乘圓教義理對蓮池大師所作的《西方發願文》詳加注釋,完成了上萬字的《西方發願文注》。其敘文作于本年的嘉平月之既望,即十二月十六日。
師在《西方發願文注》中,闡釋修行法門自力與他力的難易:“余門學道,須賴行人自力;念佛往生,全賴彌陀願力。自力難,故累劫未成;他力易,故一生可致。”強調發菩提心的重要性:“念佛而不發大菩提心,不與彌陀本願相應,終不往生。雖發菩提心,不專念佛,亦不往生。故必以發菩提心爲正因,念佛爲助緣,而後期生淨土。修淨業者,不可不知。”主張以持名爲主,兼修十六觀,言“以觀助念,念則不散”,若不修觀想一法,則平時于定中、夢中見佛爲難。
在敘中,師贊歎《西方發願文》“義周詞備”,並說:“菩薩修行法門,諸佛成道因果,無不在是,又豈別有一法出于願文之外者哉!”敘中將《西方發願文》提綱挈領分爲發菩提心、忏悔叁障、立四弘誓、求生淨土、回入娑婆、總申回向六章,對于准確理解文義甚爲有益。
按:印光法師也十分推崇蓮池大師的《西方發願文》,言:“此文詞理周到,爲古今冠。”並言:“《省庵語錄》下卷,有此願文注解,閱之自知其妙。”
值得注意的是,今本《西方發願文注》題下署名“後學沙彌實賢注”,敘後署名“東吳虞山沙彌實賢書于海南蛟門之海雲精舍”。省庵大師于二十四歲受比丘戒,已有十七年。此年自居沙彌,具體情形難以考證,但體現了對戒律的高度尊重。(蕅益大師曾于佛前拈阄,退作菩薩沙彌,後依占察行法禮佛,獲清淨輪相而複比丘戒,事見《靈峰宗論》。省庵大師在《勸發菩提心文》中曾言:“今我等日用之中,一舉一動,恒違戒律。一餐一水,頻犯屍羅。一日所犯,亦應無量。何況終身曆劫,所起之罪,更不可言矣。且以五戒言之,十人九犯,少露多藏。五戒名爲優婆塞戒,尚不具足。何況沙彌、比丘、菩薩等戒,又不必言矣。問其名,則曰我比丘也。問其實,則尚不足爲優婆塞也。豈不可愧哉?”可以略知梗概。)
雍正五年·丁未(公元1727年) 四十二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九月,于杭州梵天寺起念佛七。梅芳法師時在廣嚴庵,大師便請他一起參加佛七。梅芳法師與大師知交最久,大師認爲他具備“叁真”,即真解脫、真幹淨、真精進,曾斷言他必生西方。當時梅芳法師正患痢疾,每天要發病數十次,但念佛始終沒有懈怠。佛七結束後,梅芳法師前往無錫齋僧館,到那裏後,病得更加嚴重。後有一天,法師遍告護法居士,說自己明天就要往生。第二天,衆人如期而至,法師即起坐念佛,合掌而逝。
冬,一元師從吳地來,向大師講述了梅芳法師臨終坐化往生的情形。大師聽後說:“余言驗矣!”作《梅芳法師往生傳》。
按:大師有佛七《念佛規約》,見《省庵法師語錄》。
雍正六年·戊申(公元1728年) 四十叁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槃法會。
前後數年間,大師應永福寺、普慶寺、海雲寺之請,前往主持寺院,每進院模範一新,清規肅穆。日講《法華經》、《楞嚴經》諸部,執經請益者悉集座下。
約于是年,退隱杭城仙林寺,不出戶庭,力修淨業。有《將赴浙中留別朔方居士》詩約作于赴杭前:“遠公社裏舊遺民,世外相逢說往因。千裏關山兩芒屩,半瓢風月一閑身。扁舟細雨孤燈夜,殘雪寒梅古寺春。准擬明年修白業,與君同作種蓮人。”
按:師有《偶成四首》詩,述其掩關精修淨業的情形,謹錄于此。其一:“無能只合住深山,一室蕭然獨掩關。寄語世人休見召,此生終不到人間。”其二:“百八輪珠六字經,消磨歲月度光陰。平生只有西歸願,肯爲他緣負此心?”其叁:“爲善初勤鮮克終,願精一戒舉吾躬。從今日影過中後,粒米休將入口中。”其四:“破舟救溺理無由,抵死須撐到岸頭。等得篙師登陸後,更移新棹入中流。”其第二首中“六字經”,即“南無阿彌陀佛”,因知師所自修以持名爲主。
雍正七年·己酉(公元1729年) 四十四歲
二月,最後一次在阿育王山主辦涅槃法會。自庚子年啓建涅槃法會,師在阿育王山率衆供佛禮忏已滿十年,考慮到四方善信爲了參加法會而遠途跋涉,頗爲不易,茲定于來年法會移至杭州仙林寺菩薩戒壇舉行,頂禮十日忏摩,供獻百味飲食。師爲作《重建涅槃忏會敘》,以普告大衆。
是年繼于仙林寺隱修。師因閱《大智度論》作《不淨觀頌》,又據《涅槃經·遺教品》作《四念處頌》,二頌可能即作于此一時期。另有一部重要著述《東海若解》可能也作于此時。《東海若》爲唐代柳宗元的一篇佛學寓言,舉揚淨土法門,破斥狂禅之失,《樂邦文類》全文收錄,並譽之爲“樂邦文類之冠”,稱其爲“達佛旨者也”。省庵法師所作注解精辟入微,堪稱名篇。在注解中剖析自力、他力兩種法門解脫生死之難易差別,言:“知難易,則知利害。知利害,則知去取。”認爲正法、像法之世有靠自力出生死者,末法時代卻罕聞其人。參禅開悟後雖有見地,但由于惑業未盡,一入胞胎,便成隔陰,從前所悟尋複忘失。更有隨業牽入異類,不能自主,至爲可惜。師言:“故知不悟則已,悟則求生西方,當愈急焉。”又言:“當知欲超生死,無過淨土一門。若在此土,而能出離,斷無是處。願無爭口舌,幸平氣而思之。”
冬,杭州茅靜遠、葉升、皇甫子儀、李執玉等居士,以及梵天寺監院師省躬、一葦等,請大師主持鳳山梵天寺。師于寺中與衆結社,開淨業堂。作《淨業堂規約》,確立入堂念佛以叁年爲期,每日功課分爲二十時,其中十時用于持名念佛,九時依《觀無量壽佛經》作觀,一時用于禮忏。還規定不得應酬世間佛事,即使是施主來寺中舉行,也不應輕易答應,實在不得已,也只能禮彌陀忏爲之念佛而已。作《淨業堂銘》、《齋堂銘》、《東銘》、《西銘》、《浴室銘》、《廁室銘》、《臥室銘》等,勉勵大衆。師屏絕諸緣,純提淨土,人們都稱他是永明大師再來。
當時,寺中的聖眼師臥病不起,其臥室與淨業堂相連,每日聽到鍾魚念佛聲也隨之默念。十二月二十六日,一葦師延請省庵大師和衆僧,至聖眼師床前高聲念佛。他對大師說:“願師爲我開示。”師說:“汝當盡舍萬緣,一心念佛。萬劫死生,只今脫去,急宜著力。”聖眼師便同僧衆一起念佛,又發下四宏誓願,語極懇切,于當晚往生。師爲作《聖眼上人往生傳》。
雍正八年·庚戌(公元1730年) 四十五歲
二月,于杭州仙林寺舉辦涅槃忏會。
叁月,師于梵天寺西院禁足,閉關叁年。題其室爲“寸香齋”,作詩以明志,有“省公鬻産構禅房,古寺重開淨業堂”,及“同人共結叁年社,對客空余一寸香”之句。有尊客相見,略敘道語,寸香之外,念佛而已。其《寸香齋銘》雲:“尊客相逢,勿談世谛,寸香爲期,唯道是語。不近人情,不拘俗禮,知我罪我,聽之而已。”
師在梵天寺與衆結叁年念佛長期,規定不得應赴世間佛事,其態度可見于所作《應赴說》一文。文中認爲佛法以濟人爲本,度生一事,誠非多事。然而自既未度,焉能度人?古時的瑜伽法事都是登地菩薩利生之事,非初心凡夫所宜。今則多屬貿易行爲,即使虔誠也難贖貪求財利之過,又況且未必虔誠呢?假若作佛事時散漫懈怠,必造墮落之報,備受無量大苦,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
大師還作有《念佛著魔辯》,認爲參禅、念佛其難易雖有自力、他力之分,但都難免有魔事。原因有叁:一是教理未明,二是不遇善友,叁是自不覺察。大師主張中、下根人,須遍閱淨土諸書,備識信、願、行叁差別之相。還要親近善知識,互相警策。又要自己時刻虛心覺照,防止滋生驕慢。叁者缺一不可。
大師對于禅者亦多切要開示,如《示禅者念佛偈》雲:“一句彌陀,頭則公案。無別商量,直下便判。如大火聚,觸之則燒。如太阿劍,撄之則爛。八萬四千法藏,六字全收。一千七百公案,一刀斬斷。任他佛不喜聞,我自心心憶念。請君不必多言,只要一心不亂。”
遇有僧人學作詩文,師痛誡道:“人命在呼吸間,哪有閑工夫學世谛文字?稍一錯過,便成他世,欲望出離難矣哉!”
雍正九年·辛亥(公元1731年) 四十六歲
在梵天寺閉關念佛。
雍正十年·壬子(公元1732年) 四十七歲
在梵天寺閉關念佛。
雍正十一年·癸醜(公元1733年) 四十八歲
大師在梵天寺西院的寸香齋閉關叁年期滿。
十二月初八日是釋迦牟尼佛成道日,大師對弟子說:“我于明年四月十四日長往矣。”于是再次掩關寸香齋,每天持念佛號,以十萬聲爲定課。
雍正十二年·甲寅(公元1734年) 四十九歲
四月二日,出關。
四月十二日,告衆說:“吾十日前見西方叁聖降臨虛空,今再見矣,吾其生淨土乎。”隨即安排交代好寺院中的事務,並和城中聞訊而來的護法居士一一辭別。大師的侍者請求書偈,師書雲:“身在華中佛現前,佛光來照紫金蓮。心隨諸佛往生去,無去來中事宛然。”寫完說道:“我十四日定往生矣,爾等爲我集衆念佛。”
四月十叁日,大師斷飲食,斂目危坐。
四月十四日,淩晨五更時,具浴更衣,朝向西方閉目趺坐。至巳時(9~11時),遠近弟子紛紛趕到,一邊流著眼淚,一邊對師禮拜說:“願師住世度人。”師睜開眼說:“我去即來。生死事大,各自淨心念佛。”說完後,合掌稱佛名而逝。過了不久,大師鼻筯下垂,顔色明潤。直到封龛時,容色不變。
十二月初八日,虞山上首無住師與衆弟子函師靈骨,建塔供奉于琴川拂水岩之西。
大師生于康熙二十五年八月初八日,春秋四十九,僧臘二十五。先後主持寺院十余年,得度弟子及得戒、歸依的人很多。著有《勸修淨土詩》、《勸發菩提心文》、《涅槃會發願文》、《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續往生傳》等,並行于世。後世尊爲淨土宗第十一代祖師。
按:清乾隆間彭際清居士編定《淨土聖賢錄》,以省庵繼蓮池、蕅益爲淨宗第十代祖師。清道光間悟開師作《蓮宗正傳》亦同。至民國印光法師推截流爲十祖,尊省庵爲十一祖,而爲定論。
乾隆七年·壬戌(公元1742年) 師往生八年
二月十五日是釋迦牟尼佛的涅槃日,鄮山諸缁素懷念大師道行,于育王寺的右邊重新建塔,迎請大師的靈骨入內供奉。其舊塔用以藏衣缽。
乾隆五十年·乙巳(公元1785年) 師往生五十一年
大師往生後,其遺稿由弟子際本輯錄,正因募刻流通,名《思齊大師遺稿》。而《勸修淨土詩》、《勸發菩提心文》、《涅槃會發願文》叁種則合刊另行流通。又有《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各有單行本。是年,淨業學人彭際清居士于龍興寺得一抄本,也爲際本師所錄,內有很多詩偈是刻本中所無。彭際清居士將大師遺稿重加編訂,擇要合編爲上下兩卷,卷後附以《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名爲《省庵法師遺書》。次年初,新本刻行于世。後刻本又名《省庵法師語錄》。
省庵法師年譜終
2002年10月作于北京清涼書屋
《省庵法師年譜》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