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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僧兵研究▪P2

  ..續本文上一頁,只能由僧兵參加,盡管並不是全部必須是僧兵。跳躍的活動場地稱沙坑,這不是一個永久性的場地,每次寺院間舉行比賽時便重新建造。通常來說,這種比賽每隔幾年舉行一次,但舉行的時間並不固定。沙坑的場地由寺院選好以後。先用石頭混上泥漿砌成一個斜坡道。斜坡道高50英尺,寬不超過3英尺,斜坡的頂端是一個一英尺半到3英尺見方的平臺,斜坡道便由一個正叁角形加一個平項合成,斜坡道的下方有一個掘好的、填滿松土的沙坑,以減輕落地時的沖擊。

  在于這種類型的比賽中,共有6個項目,並且在一天中完成。在使用石頭的所有的項目中,石頭都要仔細地稱好,以保證每塊石頭都一樣重。這些項目是:(1)參賽者跑向跑道,當他到達那塊叫跳臺的小平臺時,他必須用他的腳站在那個小平臺上,然後起跳,取勝者是根據跳的距離決定的。(2)參賽者手中拿一種叫橛的叁角形刀,從開始到起跳的過程和第一種項目是一樣的。當他的腳著地的一刹那,他必須在運動中把橛放在沙坑中的那個交叉點上,在跳遠項目中也有相似的情形,假如參賽者失去平衡向後跌倒,他便失去了應得的距離,在這種藏族比賽項目中,向後跌倒的參賽者便沒有機會把橛接近那個叉點。(3)在這個項目中,參賽者要准備一條白色的項帶。項帶挂在脖子上,系好,成環形狀,當地到達跳臺時。他必須在跑動中跳過項帶,這樣項帶仍留在跳臺上,然後才往沙坑裏跳。假如兩位參賽者都穿過了項帶,那麼跳的距離便決定勝者。(4)這個項目不需要跑,叫“甲多”(拉薩口語,往身後扔石塊)。參賽者緊靠跳臺的邊上,平衡好拇趾球,背對著垂直的那一邊,他拿著一塊並不重的平石,在運動中必須把石頭抛過他的頭頂,並且跳下。誰抛的石頭最遠便是勝利者。(5)這個項目叫“古多”。它有一個靶子,是用系有紅布的一根立住。參賽者的步驟和第四項一樣,所不同的是,第四項中石頭是毫無目標地抛往腦後,而做這個項目時,參賽者則從兩腿間抛石頭,這樣當然允許他看靶子。比賽是根據抛擲的准確性判定的。(6)這項和第5項相似,它有一個靶子,但這個靶子很遠。參賽者用拇指、食指、中指捏住一個小圓石,跑上跑道,當他到達跳臺時,把石頭抛出,但他不必跳過跳臺邊緣。抛石的距離和准確性是這個項目的判斷標准。

  並不是所有的僧兵都參加跳躍比賽。但凡參加的人都組成一個團體叫林卡會。這些組織向各階層的俗人男女開放,但俗人不能參加比賽,在安排賽事過程中也沒有發言權,但他們可以和僧兵一起訓練。這些組織向俗人開放的原因是,當寺院間舉行比賽時,他們可以提供帳篷、凳椅、食物等東西。假如俗人在幹活時需要幫忙,比如蓋房,他可以請林卡會裏的僧兵幫他(但誰要是認識僧兵,不管僧兵是否參加林卡會的,都可以這麼做)。在色拉寺兩個最大的紮倉色拉傑和色拉麥中,各有兩個林卡會,一個屬于老年僧兵,一個則由年輕僧兵組成。我的一位訪談者阿旺諾囊便是色拉傑老年林卡會的成員,他告訴該組織成員中的一個僧兵服友,他喜歡參加、交朋友,並說“很好”。

  跳躍比賽並不經常舉行,這有幾個原因。比如建一個跳躍跑道、獲得比賽的資助都不是容易的。盡管如此、也許一個更重要的事實是:只有寺院的管理機構能夠擔保在會前、會中、會後都不會有鬥毆、凶殺等事發生,比賽之事才能確定下來。這個擔保必須寫下來並蓋上寺院的封印。因此,寺院的管理機構必須積極支持競賽。這樣,只有等一個林卡會感到已有一個特別好的隊,它才會和另一寺院裏的高水平的組織開始協商。假如兩個團體都同意,然後再由寺院決定是否允許比賽的舉行,如果寺院也決定了,兩個俱樂部便根據各寺院的建議,選定比賽的時間和場地,並從兩個組織中的僧兵裏挑出裁判。

  僧兵們穿著最好的衣服來到比賽場地。但是參賽者則另有一種習慣:他們穿著短褲,赤裸著上身,只有一條活佛所賜的大紅項帶系在脖子上(護身結),一個脈結系在右臂上,他們都赤腳,每邊穿著不同顔色的短褲,盡管寺院或組織並沒有什麼代表色。任何顔色——即使是白色——都可以用,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僧人才可穿白色。拉薩以外的僧兵並不穿我上面說到的衣服,他們只穿內袍。

  一般說來,每隊由不超過20人組成,每邊人數一樣。兩個隊比賽的主持者首先決定兩隊裏的每一對競爭對手,參賽者按熟練程度比賽。同一對選手完成六個項目的對抗。六項比完後,在多數項目中取勝的一方便贏得比賽的勝利;相同比分的不再複賽,仍按相同比分並列名次。

  取勝者贈以白色哈達,同隊隊員在“頒獎結束後”戴著哈達到拉薩。比賽除了堪布之外,兩個寺院的所有人員都參加競賽會,還有許多人從拉薩趕來(政府官員、做生意的等等)。爲了便于組織和參加競賽,寺院機構接受了這樣的事實:寺院中確實應有僧兵的存在。

  盡管比賽不是經常的,但僧兵不斷地在他們寺院裏永久性的跳臺上進行訓練。寺院中林卡會內部並不舉行比賽,要想從跳躍比賽中出名,僧兵必須在寺際競賽中脫穎而出。

  僧兵也進行其它活動,但其中的任何一項都無法和拉薩的跳躍比賽相比。在西藏的其它地區,只有在寺院內舉行僧兵競賽。這些寺院的僧兵沒有固定的運動項目,事實上他們經常發明一些活動以檢驗(參加者的)勇氣和技巧。他們的活動包括:舉石,以檢驗競賽者的力氣,抛石,競跑,角力等。在康區,有一種新的運動叫比拳。在這個活動中,兩個僧兵一起比拳,直到他們中的一人收回他的拳爲止。我的訪談者之一曾目睹僧人在這個活動中手上沾滿血。盡管僧兵們宣稱他們有18種不同的運動項目,但其中的大多數,俗人也玩,當然比拳和拉薩的6種項目除外。

  比運動更重要的是僧兵好鬥,無論是在他們之間還是和俗人之間。大寺院裏僧兵有一個松散的等級結構,它的依據便是他們鬥毆的成功。一個以好鬥著稱的僧兵,因其所獲得的榮譽而被“高瞻仰視”。事實上,一個不打架的僧兵,或者不能在打架中占上風的僧兵只是一個穿衣服的僧兵。

  僧兵之打鬥有幾種類型。首先是一種我稱之爲挑戰,一般在寺院裏單獨發生。並且和格鬥者任何個人的不滿與爭吵無關,其目的是想看哪一個格鬥者更強。挑戰中的成功者能比其他任何成就提高僧兵的威望。通常來說。這種類型的格鬥只在兩個僧兵間進行。但在極少的時候,人數會增加些。雙方同樣是2個或3個。

  所謂挑戰,就是慫恿一個僧兵向同一寺院中另一個更有聲望的僧兵請戰;假如他同意、他們便安排時間、地點進行“比賽”。地點通常在一個遠離寺院的荒地,對所用的兵器類型並沒沒硬性的規定。比賽可以單個進行,也可以有其他僧兵旁觀。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兩個格鬥者之間並沒有什麼敵意.他們常常一塊到“尊貴之地”像老朋友一樣聊天。盡管如此,比賽一旦開始,就要持續到格鬥者的一方認輸,並且說他甘拜下風:或者其中的一個受到嚴重傷害而無法繼續格鬥才作罷。這些格鬥常常會嚴重傷害對手,有時甚至死亡。假如格鬥以一方死亡而告終,另一方僧兵便會受到寺院和世俗雙方的懲罰。

  爲了說清挑戰是怎麼回事,我舉一個例子。這事發生在色拉寺的兩個僧兵之間。其中之一便是諾囊的朋友。諾囊的朋友曾和色拉寺康區康村的3位僧兵有過一次非挑戰性的格鬥,在那次格鬥中失去了他的有臂。有一次,他突然心血來潮,決定向來自曾經傷害過3個僧兵的那個康村的一個著名僧兵挑戰。以重新建立起他的尊嚴和價值。那個僧兵接受了挑戰,他們安排好時間和地點。最終的結果是那個獨臂僧兵殺死了他的對手。這樣,事情便秘而不宣,但這顯然是個例外。

  可以想象,挑戰也是有寺際間的.這在表面上至少可以成立。僧兵常常用欺騙手段使寺際間的格鬥像挑戰一洋。當某個寺院的某個僧兵出名後,其它寺院的僧兵便會決定檢驗一下他是否名副其實。由于他們不能公開向他挑戰.便采用另一種方法。挑戰者在一個伏擊點等著他,當他們相遇後,這個僧兵便試圖用語言進行挑逗,假如“受騙者”看重他的名譽的話,他便需要一點鼓勵。因爲在真正的挑戰中,並沒有私人的恩怨。並且格鬥者的人數是相等的。這僅僅是用來檢驗哪一個格鬥者更強些。

  我的訪談者曾經看到過兩個僧兵因“敵意”而進行的格鬥。但當其中的一位甘拜下風後,他們便成爲朋友一塊走了。我的訪談者也曾聽到過許多類似的事情。

  僧兵間另一種類型的格鬥也許會發生在這樣一段對話之後:

  I:我的口袋裏有一把彎皮刀,想在你的前額上畫一個如來,朋友。

  Ⅱ:我既不需要彎皮刀,也不需要竹簡,只用牙齒和指甲,就能剝你的皮;我的朋友。

  僧兵常常和俗人格鬥。他常常是並不認識所介入的有關各方,便加入勢弱的一方格鬥。這是一種爲俗入所欣賞的品性。但更通常的,僧兵卻是個教唆者。

  僧兵與俗人、僧兵之間格鬥的很大一部分,隨僧兵的同性戀傾向而定。這便是他們最聲名狼藉的品性——誘拐幼童、甚至成人搞同性戀。在藏區的僧人,尤其是僧兵中,同性戀有著和我們社會中婚前性行爲相似的情況:被認爲是不道德的,卻傳播很廣。而在藏區的俗人當中,同性戀是極其墮落的代名詞,並且幾乎沒聽說過。

  誘拐是這樣開始的;僧兵和一個長得像女孩的男孩聊天;假如男孩不接受他的建議,僧兵也許強行帶走那個男孩。除非僧兵事先跟朋友打過招呼要用他們的房子,否則他只得把男孩帶回寺院以便“隱居”。如果可能的話,男孩被迫在那兒過夜,因爲寺院和拉薩間的路程(以拉薩與叁大寺爲例)都不近。僧兵門最願意從貴族中尋找男孩以實現他的願望,一些僧兵甚至以搞貴族之子而聞名。也有僧兵和成人,甚至是在政府中任職的貴族搞同性戀的。

  由于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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