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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僧兵研究▪P2

  ..续本文上一页,只能由僧兵参加,尽管并不是全部必须是僧兵。跳跃的活动场地称沙坑,这不是一个永久性的场地,每次寺院间举行比赛时便重新建造。通常来说,这种比赛每隔几年举行一次,但举行的时间并不固定。沙坑的场地由寺院选好以后。先用石头混上泥浆砌成一个斜坡道。斜坡道高50英尺,宽不超过3英尺,斜坡的顶端是一个一英尺半到3英尺见方的平台,斜坡道便由一个正三角形加一个平项合成,斜坡道的下方有一个掘好的、填满松土的沙坑,以减轻落地时的冲击。

  在于这种类型的比赛中,共有6个项目,并且在一天中完成。在使用石头的所有的项目中,石头都要仔细地称好,以保证每块石头都一样重。这些项目是:(1)参赛者跑向跑道,当他到达那块叫跳台的小平台时,他必须用他的脚站在那个小平台上,然后起跳,取胜者是根据跳的距离决定的。(2)参赛者手中拿一种叫橛的三角形刀,从开始到起跳的过程和第一种项目是一样的。当他的脚着地的一刹那,他必须在运动中把橛放在沙坑中的那个交叉点上,在跳远项目中也有相似的情形,假如参赛者失去平衡向后跌倒,他便失去了应得的距离,在这种藏族比赛项目中,向后跌倒的参赛者便没有机会把橛接近那个叉点。(3)在这个项目中,参赛者要准备一条白色的项带。项带挂在脖子上,系好,成环形状,当地到达跳台时。他必须在跑动中跳过项带,这样项带仍留在跳台上,然后才往沙坑里跳。假如两位参赛者都穿过了项带,那么跳的距离便决定胜者。(4)这个项目不需要跑,叫“甲多”(拉萨口语,往身后扔石块)。参赛者紧靠跳台的边上,平衡好拇趾球,背对着垂直的那一边,他拿着一块并不重的平石,在运动中必须把石头抛过他的头顶,并且跳下。谁抛的石头最远便是胜利者。(5)这个项目叫“古多”。它有一个靶子,是用系有红布的一根立住。参赛者的步骤和第四项一样,所不同的是,第四项中石头是毫无目标地抛往脑后,而做这个项目时,参赛者则从两腿间抛石头,这样当然允许他看靶子。比赛是根据抛掷的准确性判定的。(6)这项和第5项相似,它有一个靶子,但这个靶子很远。参赛者用拇指、食指、中指捏住一个小圆石,跑上跑道,当他到达跳台时,把石头抛出,但他不必跳过跳台边缘。抛石的距离和准确性是这个项目的判断标准。

  并不是所有的僧兵都参加跳跃比赛。但凡参加的人都组成一个团体叫林卡会。这些组织向各阶层的俗人男女开放,但俗人不能参加比赛,在安排赛事过程中也没有发言权,但他们可以和僧兵一起训练。这些组织向俗人开放的原因是,当寺院间举行比赛时,他们可以提供帐篷、凳椅、食物等东西。假如俗人在干活时需要帮忙,比如盖房,他可以请林卡会里的僧兵帮他(但谁要是认识僧兵,不管僧兵是否参加林卡会的,都可以这么做)。在色拉寺两个最大的扎仓色拉杰和色拉麦中,各有两个林卡会,一个属于老年僧兵,一个则由年轻僧兵组成。我的一位访谈者阿旺诺囊便是色拉杰老年林卡会的成员,他告诉该组织成员中的一个僧兵服友,他喜欢参加、交朋友,并说“很好”。

  跳跃比赛并不经常举行,这有几个原因。比如建一个跳跃跑道、获得比赛的资助都不是容易的。尽管如此、也许一个更重要的事实是:只有寺院的管理机构能够担保在会前、会中、会后都不会有斗殴、凶杀等事发生,比赛之事才能确定下来。这个担保必须写下来并盖上寺院的封印。因此,寺院的管理机构必须积极支持竞赛。这样,只有等一个林卡会感到已有一个特别好的队,它才会和另一寺院里的高水平的组织开始协商。假如两个团体都同意,然后再由寺院决定是否允许比赛的举行,如果寺院也决定了,两个俱乐部便根据各寺院的建议,选定比赛的时间和场地,并从两个组织中的僧兵里挑出裁判。

  僧兵们穿着最好的衣服来到比赛场地。但是参赛者则另有一种习惯:他们穿着短裤,赤裸着上身,只有一条活佛所赐的大红项带系在脖子上(护身结),一个脉结系在右臂上,他们都赤脚,每边穿着不同颜色的短裤,尽管寺院或组织并没有什么代表色。任何颜色——即使是白色——都可以用,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僧人才可穿白色。拉萨以外的僧兵并不穿我上面说到的衣服,他们只穿内袍。

  一般说来,每队由不超过20人组成,每边人数一样。两个队比赛的主持者首先决定两队里的每一对竞争对手,参赛者按熟练程度比赛。同一对选手完成六个项目的对抗。六项比完后,在多数项目中取胜的一方便赢得比赛的胜利;相同比分的不再复赛,仍按相同比分并列名次。

  取胜者赠以白色哈达,同队队员在“颁奖结束后”戴着哈达到拉萨。比赛除了堪布之外,两个寺院的所有人员都参加竞赛会,还有许多人从拉萨赶来(政府官员、做生意的等等)。为了便于组织和参加竞赛,寺院机构接受了这样的事实:寺院中确实应有僧兵的存在。

  尽管比赛不是经常的,但僧兵不断地在他们寺院里永久性的跳台上进行训练。寺院中林卡会内部并不举行比赛,要想从跳跃比赛中出名,僧兵必须在寺际竞赛中脱颖而出。

  僧兵也进行其它活动,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无法和拉萨的跳跃比赛相比。在西藏的其它地区,只有在寺院内举行僧兵竞赛。这些寺院的僧兵没有固定的运动项目,事实上他们经常发明一些活动以检验(参加者的)勇气和技巧。他们的活动包括:举石,以检验竞赛者的力气,抛石,竞跑,角力等。在康区,有一种新的运动叫比拳。在这个活动中,两个僧兵一起比拳,直到他们中的一人收回他的拳为止。我的访谈者之一曾目睹僧人在这个活动中手上沾满血。尽管僧兵们宣称他们有18种不同的运动项目,但其中的大多数,俗人也玩,当然比拳和拉萨的6种项目除外。

  比运动更重要的是僧兵好斗,无论是在他们之间还是和俗人之间。大寺院里僧兵有一个松散的等级结构,它的依据便是他们斗殴的成功。一个以好斗著称的僧兵,因其所获得的荣誉而被“高瞻仰视”。事实上,一个不打架的僧兵,或者不能在打架中占上风的僧兵只是一个穿衣服的僧兵。

  僧兵之打斗有几种类型。首先是一种我称之为挑战,一般在寺院里单独发生。并且和格斗者任何个人的不满与争吵无关,其目的是想看哪一个格斗者更强。挑战中的成功者能比其他任何成就提高僧兵的威望。通常来说。这种类型的格斗只在两个僧兵间进行。但在极少的时候,人数会增加些。双方同样是2个或3个。

  所谓挑战,就是怂恿一个僧兵向同一寺院中另一个更有声望的僧兵请战;假如他同意、他们便安排时间、地点进行“比赛”。地点通常在一个远离寺院的荒地,对所用的兵器类型并没没硬性的规定。比赛可以单个进行,也可以有其他僧兵旁观。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两个格斗者之间并没有什么敌意.他们常常一块到“尊贵之地”像老朋友一样聊天。尽管如此,比赛一旦开始,就要持续到格斗者的一方认输,并且说他甘拜下风:或者其中的一个受到严重伤害而无法继续格斗才作罢。这些格斗常常会严重伤害对手,有时甚至死亡。假如格斗以一方死亡而告终,另一方僧兵便会受到寺院和世俗双方的惩罚。

  为了说清挑战是怎么回事,我举一个例子。这事发生在色拉寺的两个僧兵之间。其中之一便是诺囊的朋友。诺囊的朋友曾和色拉寺康区康村的3位僧兵有过一次非挑战性的格斗,在那次格斗中失去了他的有臂。有一次,他突然心血来潮,决定向来自曾经伤害过3个僧兵的那个康村的一个著名僧兵挑战。以重新建立起他的尊严和价值。那个僧兵接受了挑战,他们安排好时间和地点。最终的结果是那个独臂僧兵杀死了他的对手。这样,事情便秘而不宣,但这显然是个例外。

  可以想象,挑战也是有寺际间的.这在表面上至少可以成立。僧兵常常用欺骗手段使寺际间的格斗像挑战一洋。当某个寺院的某个僧兵出名后,其它寺院的僧兵便会决定检验一下他是否名副其实。由于他们不能公开向他挑战.便采用另一种方法。挑战者在一个伏击点等着他,当他们相遇后,这个僧兵便试图用语言进行挑逗,假如“受骗者”看重他的名誉的话,他便需要一点鼓励。因为在真正的挑战中,并没有私人的恩怨。并且格斗者的人数是相等的。这仅仅是用来检验哪一个格斗者更强些。

  我的访谈者曾经看到过两个僧兵因“敌意”而进行的格斗。但当其中的一位甘拜下风后,他们便成为朋友一块走了。我的访谈者也曾听到过许多类似的事情。

  僧兵间另一种类型的格斗也许会发生在这样一段对话之后:

  I:我的口袋里有一把弯皮刀,想在你的前额上画一个如来,朋友。

  Ⅱ:我既不需要弯皮刀,也不需要竹简,只用牙齿和指甲,就能剥你的皮;我的朋友。

  僧兵常常和俗人格斗。他常常是并不认识所介入的有关各方,便加入势弱的一方格斗。这是一种为俗入所欣赏的品性。但更通常的,僧兵却是个教唆者。

  僧兵与俗人、僧兵之间格斗的很大一部分,随僧兵的同性恋倾向而定。这便是他们最声名狼藉的品性——诱拐幼童、甚至成人搞同性恋。在藏区的僧人,尤其是僧兵中,同性恋有着和我们社会中婚前性行为相似的情况: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却传播很广。而在藏区的俗人当中,同性恋是极其堕落的代名词,并且几乎没听说过。

  诱拐是这样开始的;僧兵和一个长得像女孩的男孩聊天;假如男孩不接受他的建议,僧兵也许强行带走那个男孩。除非僧兵事先跟朋友打过招呼要用他们的房子,否则他只得把男孩带回寺院以便“隐居”。如果可能的话,男孩被迫在那儿过夜,因为寺院和拉萨间的路程(以拉萨与三大寺为例)都不近。僧兵门最愿意从贵族中寻找男孩以实现他的愿望,一些僧兵甚至以搞贵族之子而闻名。也有僧兵和成人,甚至是在政府中任职的贵族搞同性恋的。

  由于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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