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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論▪P12

  ..續本文上一頁生族,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佛法從業力的立埸,徹底反對他,認爲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爲業所決定。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由于現生行爲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能上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叁、前途光明非絕望:從未來的要求說,人類是于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但神教者爲了配合政治優勢──統治的永久起見,編別爲神的子孫與不屬于神的子孫。神的子孫得再生,不屬于神的子孫,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沒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權利。他們是一切都完了,永久沒落、幻滅!即使是基督教,能消泯此一限製,但由于神的殘酷性,對于人類一期的死亡,竟宣告他永生天國與永受火獄的判決。不知人類的陷入岐途,或由于社會的惡力,或由于自己的錯誤,本是極爲普遍的。陷入岐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惡者,即使無力自拔,也沒有不希望未 [P96] 來的新生。即是死了,兒孫也不安于父祖的沈淪。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爲有情行爲價值所成。既成環境的惡劣,由于過去的錯誤,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于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于地獄、餓鬼、畜生,輪回而不知出路,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所以叁世業感說,予人類以永不失望的光明。

  四、善惡有報非懷疑:現生行爲與境遇的不必一致,引起一些人對于道德律 ──爲善得福,爲惡得禍的懷疑。然而人類向上的善行,到底需要遵行,這不能不對于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爲價值,求得一肯定的著落。或者寄托于子孫的禍福,或者社會的治亂,或者內心的安慰與苦痛。不過,瞽瞍生舜,堯生丹朱,父子間顯然沒有必然的關系。而沒有子女的,豈非毫無著落!社會的墮落與進步,確與我們的行爲有關。但以此爲行爲價值的唯一歸著,即不能恰當。而且,地球會毀壞,此地球的人類社會也要一切過去,我們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義!如善行、 [P97] 惡行僅招致內心的安慰與苦痛,這過于虛玄!如作惡者以惡行爲快心的,豈非即大可以作惡!所以人類必需行善,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都不是這些所能說明的。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想以子孫、社會、內心來安慰,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這樣,惟有叁世業感說,能說明現在行爲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盡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爲善的決心。肯定行爲價值的業感說,是怎樣的入情入理!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回

  業的本質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爲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爲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複的說到:「無明覆,愛結系,得此識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經)。愛結所系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爲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 [P98] 從他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爲「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爲「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爲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于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爲;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所以有以爲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爲是心,但也沒有知覺。這是不能看爲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于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古來,或者因情識爲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于識。或者因爲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于六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

  

  業的類別

  關于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叁類:一、定業不定業: [P99] 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爲定業。如『中含』『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忏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爲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忏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于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爲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忏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爲定業難逃。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爲的,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于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 [P100] 增或削弱中。大衆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系。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衆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聖人也無能爲力。

  叁、引業與滿業:如生爲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于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于衆生共業所限製,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爲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由于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余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善的,當使他增長,使他進展爲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于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于此。

  

  從前生到後生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 [P101] ,由于性質不同,成爲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製,相融和,成爲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爲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它的,照樣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于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爲人類的特性所限製,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它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這規定一生的業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製,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的生存能力,即是「命根」。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于「後有愛」的熏發,有占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爲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己。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爲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 [P102] 在由甲黨當政,于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于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臺前,其它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占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體了,或與其它黨派退爲在野黨。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回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于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的焰焰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決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由于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曆,弄得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叁世業感說,每難以爲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即是沒有。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曆。民 [P103] 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于悶絕的情態?何況爲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

   [P105]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

  第一節 心意識

  意爲有情的中樞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爲有情的特征。佛教于心識發揮的極精密,確爲應有的努力。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爲「此心、此意、此識」(雜含卷二.叁五經)。佛雖總說此叁者,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聖典中有時說心,有時說意,有時又說識。所以曆來論師,都認此叁者是同一的;但從他的特殊含義說,可以做相對的分別。

  先說意: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一、意爲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爲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意根與五根的關系,如『中含』『大拘絺羅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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