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以救護一切有情爲事業。這是佛法的廣大處,如菩薩的悲心激發,不惜以身喂虎(本生談)。然而佛在人間,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到底是以人類爲主。如基于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殺生的罪惡,對于人、畜生、蝼蟻,是有差別的;對于畜生、凡夫、聖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爲本的精神,如某些人專心于放生── 魚,蛇、龜、鼈,而對于罹難的人類,反而不聞不問,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現覺
佛法的中道行,爲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 [P173] 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爲中道是依于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爲「知法入法」。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爲「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幹。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爲佛法崇高的目的。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于「無明所覆,愛結所系」,拘束于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他。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而且固執的以東爲西。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爲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爲大苦。對于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沒有不是苦迫的。這無明、我愛爲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沈沒于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 [P174] 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爲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爲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爲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爲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爲爲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爲動機。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爲有法與非法──順于法與不順于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爲邪空」。釋尊的教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依法修行,雖因爲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于法的體悟,決不認爲要實現于死後,或實現于來生,實現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托在未來、他方,這過于渺茫,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有人以爲比丘的出家,爲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舍非時樂,得現前樂」(雜含卷叁八‧一0七八經)。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關于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 [P175] ,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升進」(中含念處經)。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對于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于現法,緣自覺悟」(雜含卷二0‧五五0經)。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製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于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含卷八‧二一五經),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佛法對于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這是對于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爲正覺生活的關鍵。這是凡聖關,大乘與小乘,沒有多大差別,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多少不同吧了。
正覺的生活
隨順于法而現覺于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爲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诤經)。有人以爲佛法的中道,是不流于極端的縱欲 [P176] ,也不流于極端的苦行,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這是誤會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縱我的樂行,即是克己的苦行。這雖是極端相反的,但同是由于迷情爲本的。情欲的放縱樂行,是一般的。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傾向,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不論縱我的樂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于情愛,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見爲導的人生。自我與世間,惟有智──正見爲前導,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不苦不樂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隨順于法而可以體見于法的實踐。
智慧爲眼目的中道,順隨法而達到見法,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成爲聖者。到此,可說真的把握了,實現了佛法。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是爲了解脫人生的系縛苦迫,爲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實現正覺的生活。所以到得這裏,有以爲一切完成了;有以爲正覺的生活,恰好從此開始,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才能「行于世間,不著世間」,作種種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 [P177]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第一節 德行的心理要素
道德的意向
中道的德行,出發于善心而表現爲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爲。又以合理的善行,淨化內心,使內心趨向于完善──無漏。所以論到德行,應從內心與事行兩方面去分別。有情內心的活動,本是非常複雜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入,又相互淩奪、互相起伏的。每一心理活動,複雜相應,而沒有絲毫自體性;分析內心的因素,不過從它的相對特性,加以敘述而已。關于道德的心理因素,如道德的根源,是「無貪」、「無瞋」、「無癡」,已約略說過。今再論道德的意向,道德的努力,道德的純潔。
慚與愧,可說是道德意向,一般人陷于重重的罪惡中,善根力非常微弱,惟有慚愧的重善輕惡,能使人戰勝罪惡,使善根顯發而日趨于增進。釋尊說:慚愧 [P178] 是人類不同于禽獸的地方。這可見慚愧是人類的特點,是人的所以爲人處。什麼是慚愧?在人類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覺得要「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覺得應這樣而不應那樣。換言之,即人類傾向光明、厭離黑暗的自覺。這種向上的道德自覺,經常與「無慚」,「無愧」的惡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壓倒,慚愧的道德自覺,也仍有現前的機會,這即是一般所說的「良心發現」。如說:「內心負疚」,「問心自愧」。這道德意向的自覺,應使他充分擴展,成爲德行的有力策發者。但他不但每爲無慚、無愧的惡行所掩沒,由于有情是迷情爲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錯誤的。這所以佛說:慚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于自、法、世間叁者的助緣來完成。
一、依自己:人類應自尊自重,佛說:一切有情有解脫分;一切有情有佛性。誰也有止惡行善的可能,我爲什麼不能?人人應努力于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圓成崇高的聖性。所以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自我 [P179] 的卑劣感,自暴自棄,萎靡頹廢,無論他的原因怎樣,自甘墮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覺的行爲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損他的惡行,大多從這自甘墮落而來。如能自覺人格的尊嚴,即能使向善離惡的慚愧心活躍起來。二、依法:道德行爲,雖因時代環境而多少不同,但絕非純主觀的,必有他的合法則性,德行是順于法──真理的行爲。由于理解真理、順從真理(信受賢聖的教授,也屬于此),所以能趨向于應行的正道。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證入于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義。由于尊重真理,順從真理,向善的慚愧心即會生起來。對于應止應行的善惡抉擇,也必然的更爲恰當。叁、依世間:人類生而爲依存于世間的,世間的共同意欲,雖不一定完全合于真理,但世間智者所認爲應該如何的,在某一環境時代中,多少有他的妥當性。所以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不能忽略世間而應該隨順世間。釋尊說:「我不與世間(智者)诤」。由于尊重社會意旨,避免世間譏嫌,即能引發慚愧而使它更正確。從上面看來,道德是源于人類的道德本能,而他的引發增長到完成,要依于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間。道德的所以是道德,應該 [P180] 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這叁者而決定。德行的增長完成,即對于自己人格、社會公意、宇宙真理,在向善離惡的抉擇中,作得恰到好處。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從真理的理解與隨順中,能離去自我的固蔽,促進世間的向上。同時也要從自我的解脫,世間的淨化中,才能達到法的完滿實現,即德行的完成。
道德的努力
德行的實踐,由于自我的私欲,環境的壓力,知識的不充分,想充分實現出來,並不容易,這需要最大努力的。這種推行德行的努力,經中稱爲精進與不放逸。精進是勤勇的策進,不放逸是惰性的克服。精進是破除前進的阻礙,不放逸是擺脫後面的羁絆,經中說:精進是「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舍善轭」。這如勇士的披甲前進,臨敵不懼,小勝不驕,非達到完全勝利的目的不止。然精進是中道的,如佛對億耳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雜含卷九‧二五四經)。從容中努力前進,這是大踏步的向前走,不是暴虎憑河般的前進。至于 [P181] 不放逸,即近人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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