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法概論▪P24

  ..續本文上一頁得解脫,能成正覺,怕不是釋尊的本意吧!

  

  在家信衆的模範人物

  現在舉幾位佛世的在家弟子,略見古代佛教信衆處身社會的一斑。一、須達多是一位大富長者,財産、商業、貸款,遍于恒河兩岸。自信佛以後,黃金布地以築祗園而外,「家有錢財,悉與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共」(雜含卷叁七‧一0叁一經)。對于自己的家産、能離 [P210] 去自我自私的妄執,看爲佛教徒共有的財物,這是值得稱歎的。波斯匿王大臣梨師達多弟兄也如此:「家中所有財物,常與世尊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含卷叁0‧八六0經)。須達多受了佛的指示,所以說:「自今以後,門不安守,亦不拒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行路乏糧者」。從此,彼「于四城門中廣作惠施,複于大市布施貧乏,複于家內布施無量」(增一含護心品),這難怪須達多要被人稱爲「給孤獨長者」了。二、難提波羅,是一位貧苦的工人。他爲了要養活盲目的老父母,所以不出家,卻過著類似出家的生活。他不與寡婦、童女交往,不使用奴婢,不畜象馬牛羊,不經營田業商店;他受五戒、八戒,而且不持不畜金銀寶物;他專門作陶器來生活,奉養父母。農業是多少要傷害生命的;商業的「以小利侵欺于人」,也不免從中剝削;畜牧是間接的殺害。佛法中沒有奴婢,所以他采取工業生活(中含頻婆陵耆經)。工業,在自作自活的生活中,更適宜佛法的修學。叁、摩诃男,是佛的同族弟兄。淨飯王死後,由他攝理迦毗羅國的國政。他誠信佛法,佛贊他「 [P211] 心恒悲念一切之類」(增一含清信士品)。在流離王來攻伐釋種,大肆屠殺時,摩诃男不忍同族的被殘殺,便去見流離王說:「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那知他投水自殺時,自己以發系在樹根上,使身體不致浮起來。這大大的感動了毗流離,才停止了殘酷的屠殺(增一含等見品)。佛弟子的損己利人是怎樣的悲壯呀! [P213]

  

  第十七章 出家衆的德行

  第一節 出家衆與僧伽生活

  出家與入僧

  信衆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爲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廣大。我今在家,爲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甯可舍少財物及多財物,舍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須發,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學道」(中含絺迦那經)。家有什麼可厭?如經中所說:由于人類財産私有,男女系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爲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製,建立于家庭的私欲占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製彼此的沖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征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于一般的家庭基礎。如淫以 [P214] 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爲標准。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占有。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系屬,財産彼此私有的社會,節製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爲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産私有,眷屬系著,投身于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爲釋」,即不受姓氏種族限製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爲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真實的出家者,爲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釋尊爲深徹的悲慧所動,沖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爲舍離我執的生活。當然,也有爲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占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 [P215] 社會──僧伽。 

  

  僧團生活的一斑

  參加僧團,即依戒律而過集團的生活,參加釋沙門團而過平等自由的生活。關于僧團生活,這裏只能提到一點。參加僧團,要經受戒的儀式。如中途不願出家,不妨公開的舍戒,退出僧團,「見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學的嚴格義務,養成正確而一致的正見。如自立佛法的邪說,先由師友再叁的勸告,還是固執的話,那就要運用大衆的力量來製裁他。「戒和同行」,基于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大衆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衆集議來決定。這又依事情輕重,有一白叁羯磨──一次報告,叁讀通過;一白一羯磨。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說明。出家人的個人行動,完全放在社會裏面。議事的表決法,經常采用全體通過製。如一人反對,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如違反淨化身心、和樂大衆的戒律,都要忏悔,向大衆承認自己的錯失。如犯重的,要接受大衆的懲罰,令他爲公衆作苦工,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不與他來往,使他成爲孤獨者。如犯不可忏悔的重罪,即不能 [P216] 容他存留在僧團,這才能保存僧團的清淨。所以說:「佛法大海,不宿死屍」。僧團中沒有領袖,沒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後爲次第;互相教誡,互相慰勉,結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團。尊上座,重大衆,主德化,這是僧團的精神。「利和同均」,出家衆過者乞士的生活,一切資生物──衣食住藥四緣,都從乞化、布施而來。這或有屬于團體公有的,或有屬于私人的。釋尊依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製定生活的標准。但由于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設法逐漸調伏,也容許有過量的衣物,但必須「淨施」。淨施,是特殊的製度,公開的奉獻于大衆、別人,然後由大衆交還他管理使用。出家者在這樣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團中,度著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遊行教化,專心定慧,趨向清淨的解脫。這些,如毗奈耶中說。

  

  第二節 解脫的正行

  八正道

  正覺解脫的正道,經中雖說到種種的項目,但八正道是根本的,是 [P217] 一切聖賢所必由的。關于八正道,經中有不同的敘述:一、從修行的目標說,得正定才能離惑證真;而要得正定,應先修正見到正念,所以前七支即是正定的根基、助緣。如『雜含』(卷二八‧七五四經)說:「于此七道分爲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正)叁昧根本、衆具」(參中含聖道經)。二、從修行的先導說,正見是德行的根本。如『雜含』(卷二八‧七五0經)說:「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慧)明爲根本。……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正定」。正見即明慧,是修行的攝導,如行路需要眼目,航海需要羅盤一樣。所以說:「如是五根(信、進、念、定、慧),慧爲其首,以攝持故」(雜含卷二六 ‧六五四經)。正見對于德行的重要性,是超過一般的,所以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複百千生,終不墮惡趣」(雜含卷二八‧七八八經)。大乘的重視般若,也即是這一意義的強化。而菩薩的大慧、深慧,不怕生死流轉而能于生死中教化衆生,也即是這正見──般若的大力。叁、以正見爲首,以正精進、正念爲助而進修。如正見,專心一意于正見,努力于正見的修學。又從正見中了 [P218] 解正志,專心一意于正志,努力于正志的修學。像這樣,正語、正業、正命也如此。這樣的正見爲主,正精進、正念爲助,「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中含聖道經)。這是重視精進與專心,而看作遍助一切支的。這叁說,並沒有什麼矛盾。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爲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谛、叁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爲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舍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于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于四谛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離,依無欲,依滅,向于舍」,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 [P219] 見爲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計數、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爲,使自己的叁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于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绮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爲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于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爲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爲基礎,以正精進爲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繁念不忘而得一…

《佛法概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平凡的一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