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的存在就要成問題。因此,要佛教本身有和樂清淨的僧團,才能實現佛法,做到「不信者令得信」,「已信者增益信」。僧團的集合,不是爲了逢迎社會,苟存人間,是爲了實現大衆的身心淨化而得解脫、自由的。在完善的僧團中,人人都容易成爲健全的、如法的,達到內心的淨化。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也使他不生。到最後,「于現法得漏盡」,是盡智;「未生諸漏令不生」,是無生智:淨化身心完成而 [P21] 得到解脫。和樂清淨的僧團,能適應環境而獲得社會大衆的信仰,能淨化身心而得自身的解脫;不忽略社會,不忽略自己,在集團中實現自由,而佛法也就達到了「久住」的目的。釋尊以律法攝受僧衆,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托他。僧團爲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爲叁寶。
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脫的實證者,廣大的信仰者,這都要依和樂清淨的僧團而實現。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爲基礎。依律製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他的綱領,就是六和敬(長含遊行經)。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诤」,是和合的表現。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治內容的廣泛,與中國古代的禮治,有著同樣的精神。律,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衆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製以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製、經濟叁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 [P22] 在僧團中,有關大衆與個人的法製,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但如有特權階級,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製,必然要影響大衆的團結。戒和同行,爲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製,何況其它!我們在社團中,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爲適當的調劑、節製,使它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岐。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在釋尊當時,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經濟的均衡,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釋尊說:「貪欲系著因緣故,王、王共诤,婆羅門居士、婆羅門居士共诤。……以見欲系著故,出家、出家而複共诤」(雜含卷二0.五四六經)。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從佛教的僧團看,經濟與思想並重。釋尊的不偏于物質,也不偏于精神,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 [P23] 才能吻和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有了上面所說的叁和──和合的本質,那表現在僧團中的,就必有後叁者。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
事和與理和
和合僧,是緣起的和合。緣起的和合中,是有相對的差別性,所以在一切佛弟子中,分爲在家與出家二衆。在家衆中,男的稱爲優婆塞──近事男,女的稱爲優婆夷──近事女,這是親近叁寶的。佛教的在家信衆,接近佛教,在思想與行動上,接受佛法的指導,照著去行,所以叫近事。出家衆中也有男女不同。男衆又分兩級:沙彌──勤策,是青年而沒有履行完全律製的,可說是預科;比丘──乞士,是以佛爲模範,而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女衆卻分爲叁級:在預修的沙彌尼──勤策女,正式的比丘尼──乞女之間,有式叉摩那尼 ──正學女,這是爲了特殊情形而製定的兩年特訓。其中,沙彌是隸屬于比丘的,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是屬于比丘尼的,這男衆女衆的「二部僧」,雖然男女各 [P24] 別組織,但在思想上與精神上,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綜合這七衆弟子、成爲整個的佛教信衆。
圖片
┌───────┬────────┐
│ 式叉摩那尼└沙彌尼─────┤
┌─比丘尼─┴────────────────┤
僧伽──┴─比丘──┬────────────────┼─僧伽
└────────沙彌──────┤
┌─────────────────優婆塞──┤
白衣──┤ │
└─────────────────優婆夷──┘
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團。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沒有成立團體。所以在形迹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從行中道行,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理和同證」,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 [P25] 。白衣能理和同證,也可稱之爲僧伽;而且這還是真實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贊歎。反之,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反不過形式而已。這事和與理和,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衆──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團的力量,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製。白衣者既沒有集團,而青年大衆僧中,「龍蛇混雜」,不能和樂清淨。結果,理想中的真實僧,漸漸的比虛僞更虛僞。號稱入世的佛教,反而離開大衆,成爲個人的佛教。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重視事相的僧伽。但忽略釋尊製律的原則不變,根本不變,而條製、枝末的適應性,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反而推衍、增飾(還是爲了適應),律製成爲繁瑣、枝末的教條。僧俗的隔礙,也終于存在。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這是各走極端,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製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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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法
第一節 能诠的教法
能诠與所诠
叁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叁寶綜貫的佛教,實等于釋尊叁業大用的流行。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慧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爲流行于人間的。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事,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爲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诠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于所诠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诠(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一 [P28] 、能诠以言教爲主,所诠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爲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谛如;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爲教授,也稱爲(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爲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二、能诠,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範;所诠以大衆的生活行爲爲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衆和合與適應社會的製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製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爲教誡,也稱爲毗奈耶──律。這所诠的法與毗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團體與個人,環境與內心,事行與理行,法製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了解佛教。
佛教是人間的,能诠的身教、言教,所诠的法、毗奈耶,不只是釋尊的叁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于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爲中,表現爲佛化的新人。其中,出家衆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在家衆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 [P29] 用。尤其是大弟子們的遊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宏,釋尊時代的叁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诠表
能诠表的教法,即佛與弟子的身教、言教,也即是表達佛法的「身表」與「語表」。身表是身形動作,語表是音韻屈曲。不但身表的形色,如揚眉瞬目,舉手低頭,不離根身而存在;語言的音韻屈曲,也是依咽喉、唇、舌、齒龂、頰輔等而引發。所以身表與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但身表與語表,不只是根身的,是在根身、境界、意識的因緣和合時,爲了意識的要求表現,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這樣的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诠,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從身表、語表的根身而現起,所以說他是(五蘊中的)色法,也即是物質的,但這是緣起的色法,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 [P30] 在的。有的執著「身表色」、「語表色」,忽略了他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有的重視他的诠表意境,所以說是「思」心所的作用;有的索性說是識是變現的。不注意能诠表的緣起依存性,難怪有偏于有情的色法,有偏于內心的不同解說了。
身語二者,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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