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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P16

  ..續本文上一頁色根壞了。據性空者看來,這自性眼根的見色,大成問題。他們承認眼根實有而能見的,這種見性,是眼根特有的作用。眼根既不因他(色識等)而自體成就能見性,那麼,在沒有見色生識的時候,眼根的能見性已成就,應該有所見;這時,既不見色而有能見性,那就應該能見到自己,否則,怎麼能知道他是能見性呢?但事實上,他從來只見到外境,「不能自見其己體」的。眼根不能離色境等而有見的作用,這見的作用,顯然是衆緣和合而存在的,不能自己見自己,怎麼說眼根是能見的自性 [P106] 呢?「若不能自」己「見」自己,就證明了見色不是眼根自性成就的作用,那怎麼還說他能「見」其「余」的事「物」呢?

  外人說:你不能這樣說,我舉個「火」燒的譬「喻」吧。火自己不能燒自己,卻能燒柴等他物。眼根也是這樣,自己雖不能見到自己,卻能見色境,所以眼根名爲能見。這譬喻,其實「不能成」立「眼」是能「見法」,因爲火喻的自不燒而能燒他,我是不共許的。本來,這問題在上面已「去、未去、去時」的叁去無去中,「已」經「總答」的了!可惜你自己不覺得。請問:火是怎樣的燒呢?已燒是不能燒,未燒也不能燒,離卻已燒未燒,又沒有正燒的時候可燒。能成的火喻,尚且不能成立,那怎能成立所成的眼見呢?

  你一定要執著眼根能見,那就應常見,無論開眼、閉眼,光中、暗中,有境、無境,一切時、一切處,都能見。事實上並不如此,在「見」「未見」色的「時」候,「不名爲見」,這就是衆緣和合而有見了。「而」還要說 [P107] 「見能見」,怎麼能合理呢?所以說「是事則不然」(楞嚴經中主張眼根的見性常在,開眼見色,閉眼見暗,與中觀的見地不合)。

  

  庚二 觀見可見見者不成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于見 則爲破見者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本頌依青目的解說:上面說能見性的眼根,不成其爲能見;這又破非見性的眼根不能見。或者想:因爲不能自見,證明他的非見性;這,他該是非見性,在色等衆緣和合下,他才能見。這還是不行。說他是「見」性,尚且「不能」成立「有見」色的功能;若轉計「非見」,就與瞎子一樣,或耳朵、鼻子一樣,他如何能見?所以也「不」能「見」。非見者能見,佛法中,本是沒有這種計執的,不過怕他轉計他性能見,所以作這樣的推破,如依安慧釋看來,本頌的意思是:上文說見性的眼根自體不可見,這是說非見的色等他物也不應當見。既見性不能見,非見性也不能見,這就是根境和合也不 [P108] 能見。所以見性的眼根,非見性的色塵(可見物),如有獨立的自性,都是不成見事的。依無畏釋:這見與非見,是總結上文的。在眼見色時,不能自見;不能自見,所以眼不能有決定的見用;在不見外色時,更不成其爲見。這也不可見,那也不可見,見既「已破」了,自然也就「破」了「見者」。因爲,有了見,所以稱之爲見者,見都不可得,那裏還會有見者呢?

  破見名,主要是破犢子系各部的,他們主張眼根不能見,要見者我使用眼根才可見。現在破道:你說見者能見,到底怎麼見的?若說「離見」的眼根有見者,那麼沒有眼根的人,也應該能見,而事實上離卻眼見,「見者」就「不可得」。若說「不離見」,要利用眼根才有見者可見,這豈不就是眼根能見,何必要有這多余的見者?你如果說,單是眼根沒有見的作用,非要有見者利用眼根才可見。那麼,眼根既沒有見用,見者自體又不能見,都沒有見用,補特伽羅利用了眼根,如瞎子與瞎子相合,也還是不能見的。「見者」既不成立,那還「有」什麼「見」與「可見」?上一頌是從法無而推論 [P109] 到人無;這一頌從人無推論到法無。人法不可得,也就是見者,見與可見都不可得。

  

  庚叁 觀見可見所起之果不成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雲何當得有

  從自性「見」根與「可見」境的沒有,影響到從根境和合所生起的一切法,都無從建立。阿含經說:『內有眼根,外有色法,根境二合生識,識與根境叁和合觸,觸緣受,受緣愛』。這從根境而起的識、觸、受、愛四法,是心理活動的過程,都是要依根境的和合,才得發生。現在既沒有「見」與「可見」的自性,那能依的「識等四法」當然也「無」有了。經上說有六六法門:就是六根,六境,六識,六觸(眼根所生觸,耳根所生觸……意根所生觸),六受(眼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六愛(眼受所生愛……意受所生愛)。這就是說十二緣起中現實生命活動的一系:識是識,境是名色,根是六處,觸就是觸,受就是受,愛就是愛,這可見十二緣起的因果連系, [P110] 是以六根爲中心的。他是前業感得的有情自體,依著他,又有煩惱業力的活動,招感未來的果報。愛,已到達了煩惱的活動,愛著生命與一切境界,再發展下去,就是取。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因了愛的染著系縛,由染著而去追求執著,就是取。因愛取煩惱的沖動,造種種非法的身語惡業;縱然生起善業,也總是在自我的執著下,是有漏的生死業。業是身心活動而保存的功能,所以十二支中叫做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種「諸緣」的因果相生,因根本(根境)的不成,都不能成立,所以說「雲何當得有」?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來看,自性有的十二有支,都不可得。

  

  己二 例觀五根不成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于上說

  上說見可見及見者的不可得,是依眼根而說的,這裏再觀其它五根的不可得。「耳鼻舌身意」,是五根,五根的對象,是「聲」香味觸法五塵。我能聞聲,叫「聞者」,能!C熂香,叫!C熂者,能嘗味,叫嘗者,能覺觸,叫覺者 [P111] ,能知法,叫知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沒有實在獨立的自性。所以不成的意「義」,「同于上」面破眼根不成中所「說」的。破的方法是一樣的,不過所破的根境不同,所以這裏也就不消多說的了。 [P112]

  觀五陰品第四

  五陰,就是色受想行識,奘師譯爲五蘊。有人說:奘師是法相宗,所以譯爲五蘊;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譯爲五陰。其實這是沒有根據的。像什譯的法華經,譯爲五衆,衆是聚集的意思,與蘊義相合。不過什公順古,所以這仍舊譯做五陰。陰就是蘊,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見可對的,不可見可對的,不可見不可對的,遠的近的,粗的細的,勝的劣的,內的外的,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這一切色法總合爲一類,所以叫做色蘊。其余的四蘊,也是這樣。這是把世間的一切法,總爲五類。阿含經說『觀五陰生滅,觀六處集滅』,這是約特勝義說,實際上是可以貫通的。六處觀集滅,重在認識的正確不正確,根境相對而有無明觸與他相應,即認識錯誤就有愛取等,自然要純大苦聚集;若有明觸與他相應,能見緣起的實相,那就受滅愛滅,而純大苦聚滅了。五蘊觀生滅,大都作爲苦果去觀察,所以說觀他是生滅無常 [P113] 的,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約五蘊說。生滅無常就是苦,無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豈不是無我?

  經中說五蘊與四識住是有關的。心識的活動,必有所緣的境界。所緣不出二類:一是質礙的外境,像色、聲、香、味、觸,都是。一是內境,就是法處。五蘊中識是能取能緣的,色受想行,是所緣。其中色是質礙的外色。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把所感受的,加以構劃聯想等,叫做想,也可說是認識的;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動,叫行,也就是意志的。這些,都是反省所知的心態。心識的認識,不是外色,就是心態的受等。這色受想行,都是無常苦無我的,我們不知,所以就生起貪愛的染著,由染著而追取,才有生死的流轉。五蘊的空無自性,阿含裏有明白的譬喻,如說:「觀色如聚沫,觀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所以從性空的見地來看,五蘊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義。

  

  丁二 觀五陰 [P114]

  

  戊一 觀陰性空

  己一 觀色陰空

  庚一 因果相離破 若離于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于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色法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關系,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薩婆多部說色法有二類: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是果,這雖各有他的自體,但根塵等色法的生起,要四大作爲他的所依,所以說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時的。除了表無表色以外,四大、根、塵的生起,都由過去的業力,這業力(是色法)叫做異熟因,感得的色法叫異熟果。如過去有欲界的業,就感到欲界的眼根等,這因果是異時的。現在從因果不相離的見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釋從平常見到的色法──縷、 [P115] 布,說明他的因果不離,意義特別明顯。譬如布,是由一縷縷的紗織成的,布是果色,一縷縷的紗是色因。假使「離」開「色」法的「因」,果「色」是「不可得」的;反過來,「離」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這因果二者,有他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獨立而存在。如說「離色因有色」,這「色」法不就成了「無因」的嗎?如一縷縷的紗,一塊塊的布,布果是決不能離卻縷因的。所以「無因而有法」,這是「不然」的。原來,龍樹的中觀見,凡有必是因緣有,無因緣即等于沒有。但小乘學者,有說虛空無爲,擇、非擇滅無爲,是無因而實有的;外道也說神我,時間,空間,極微等,是無因而有實體的。中觀者不承認有不待因緣的東西;就是無爲法,也是因有爲而施設,是緣起的。每一存在的,顯現的,必是相互觀待的;否則,就根本不能成爲所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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