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中間既沒「有」移轉的「身」,從這裏到那裏,那裏還可說「有往來」呢?這一頌,破無中有派;有中有派,也還是同樣的困難,受同樣的破斥。從剎那的自性的見地去看,困難毫無差別!
辛二 觀還滅 [P270]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衆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流轉的是諸行與衆生;還滅的也就是諸行與衆生。這裏說滅,是滅而不起的永滅、寂滅,不是念念生滅的滅。滅是對生說的,有生生不已的流轉,可說有截斷生死流的還滅。諸行及衆生,本無有生,求流轉實性不可得,那滅又何所滅呢?諸行及衆生,常、無常,都不能有所滅。實有的東西不可滅;是假有的,就沒有東西可以滅。所以諸行與衆生,都不可說有滅。說「諸行」有「滅」,「衆生」有「滅」,這到底是「不然」的。
庚二 觀系縛與解脫
辛一 總觀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衆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諸行」是無常念念「生滅」的。即生即滅的如幻法「相」,前念後念的諸法,沒有任何能力能系縛他;因爲剎那生滅,前後不相及。在此一念同時的一切,大家都剎那不住,也沒有系縛相可說。通達了諸行是無常的,就 [P271] 知道系縛不可得了。有縛才可以說有解,無縛那還說什麼解呢?如有繩索捆縛了手腳,然後把他解開了,這是解;假使先前沒有繩索捆縛,那就沒有可解的了。經上說:(空間上)法法不相到,(時間上)法法不相及,法法相生相滅,而即自生自滅,那還有什麼可系縛呢?如許多人在房子裏,房外燒起火來,裏面的人同時向外擁擠,擠到門口時,擁塞起來,一個也走不出去。這不是那個拉住那個,不過大家擁塞住吧了。好象彼此牽扯住,其實等于自己擠住自己。所以諸法前生後滅,俱生俱滅,沒有一法可縛的。古時有參禅的學者,向一位禅師求解脫。禅師間他:『誰縛汝』?求系縛了不可得,更求什麼解脫呢?如夢中夢見魔鬼魇住自己,千方百計的求他離去;到大夢醒來,知道本沒有魔鬼,自然也就不求離去了!所以說:「不縛亦不解」。諸行是這樣,「衆生」也是這樣,這「如先」前所「說」過的無往來,無還滅,也可知衆生的「不縛亦不解」了。般若經中說:『菩薩正憶念,生死道長如虛空,衆生亦如虛空,其中實無生死往來及解脫者』,也是這個意思。 [P272]
辛二 別觀
壬一 觀系縛 若身名爲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于何而有縛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余如去來答
假使說有系縛與解脫,那應該觀察:縛是怎樣縛的,脫又是怎樣脫的?如果說:五取蘊的「身」體「名爲縛」,那麼,「有身」就「不縛」。縛是動作,要能縛縛所縛,才叫做縛。獨一的五取蘊身,沒有能所,怎麼可以說縛?如刀不自割,指不自指一樣。或者說:先有的五取蘊身,是能縛,沒有所縛;後有的五取蘊身,是所縛,沒有能縛。前後不相及、能所不相關,所以有身也沒有系縛可說。有身尚且不能縛,「無身」當然更沒有能縛所縛的「縛」事了。要說系縛,不出有身無身,有身無身,都不能成立系縛,那還有什麼可縛呢?所以說:「于何而有縛」。
主張有縛的說:你根本沒有懂得五取蘊的身體是怎樣縛的。當然,一法 [P273] 是沒有縛的;但五取蘊並不是一法,他是有五類的,尤其是行蘊中更攝有多法。行蘊中的煩惱,尤其是愛取,他能系縛五取蘊身。縛有相應縛、所緣縛的差別:愛取等煩惱,與心心所法相應,名爲相應縛;愛取有漏心法,緣慮了諸有漏法,就名爲所緣縛。在這相應、所緣縛中,有能所縛的差別可說。能縛煩惱是系縛的工具,由此能系縛那所縛的,成爲系縛的現實。這種解說,仍免不了過失。怎麼呢?假使在「可縛」(即所縛)之「先」,已有一能「縛」者,那或許可以說爲能「縛可縛」的。但事實上,在所縛之「先,實」在沒有一個能「縛」者。能縛既不在所縛之前,怎麼可以說有縛呢?若一時並生,即失去能所的關系了。「余如去來答」,是說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等。
壬二 觀解脫 縛者無有解 不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爲受所縛 [P274]
從系縛中解脫過來,是約智慧離卻煩惱說。智慧是能解,煩惱是所解。如一般有所得者的解脫觀,實不能成立。試問:怎樣稱爲解脫?是曾被系縛者的解脫?不被系縛者的解脫?還是正被系縛的時候得解脫?曾被「縛者」,是「無有」「解」脫的,因爲曾系縛的煩惱已過去了,已失卻了他的作用,還要智慧去解脫作什麼?況且,系縛煩惱在過去,智慧在現在,智慧沒有能力去解脫過去。如「不」曾被「縛」,那更「無」「解」脫;因爲沒有縛,就無縛可解。正當「縛」的「時」侯,也不可以說「有」能「解」的智慧;如有能解的智慧,系「縛」與「解」脫,那就成爲同「一時」候存在了。縛與解是相反的,有縛就沒有解,有解就沒有縛,解與縛怎能同時存在?所以,慧解與惑縛,同時即相違,異時即不相及。可以上面所說的明暗喻,以觀察解脫的性空。
有人這樣說:如「不受」不取不著一切「諸法」,心離煩惱;「我當」來即能究竟「得」于無余「涅槃」。前五蘊滅,後不複生,安然寂靜,這可 [P275] 以說是解脫了!爲什麼要破解脫呢?「人」如生起這樣的觀念,那他「還」是「爲受所縛」,並不曾真的得到涅槃甘露味。因爲,雖不著于生死,但又取于涅槃,以爲實有涅槃的解脫可得,又被涅槃見所縛;可說是『逃峰趣壑』。所以,仍是在生死海中奔流,並沒有能入于寂靜的涅槃!涅槃即一切法的如相,如幻如化而畢竟空寂,無一毫取相可得。那裏是生死以外,別有個實在的安然快樂的涅槃,可以到達、證入。不過爲了引誘衆生遠離妄執,佛才方便說有涅槃。如了達諸法如幻如化,生死如幻如化,即生死當相爲涅槃,本來寂靜;那裏可以說不受諸法以後,我當得涅槃?前頌約有爲解脫說,此頌約無爲解脫說。這兩者,如說他是實有的,以性空正見觀察,根本都不得成。
己二 示正義 不離于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雲何有分別
生死與涅槃,系縛與解脫,這不是截然不同的兩法。生死就是涅槃,系 [P276] 縛就是解脫,「不」可說「離于生死」之外「而別有涅槃」,也不可說離系縛之外,而別有解脫。因爲在諸法「實相義」中,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如在生死系縛中通達性空,這就是涅槃解脫;假使離生死而求涅槃的真實,離系縛而別求解脫,涅槃解脫即成爲生死系縛了。涅槃解脫,即一切法畢竟性空,一切戲論都息。不過引誘初機,勸舍生死入涅槃,豈真的有可舍可取!所以法華經說:『此滅非真滅』,是『化城』。不能了達實相的畢竟性空,不知畢竟空中不礙一切;執有生死外的常樂我淨的涅槃,那就是『增上慢人』了。華嚴經說:『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可見生死本來寂靜,本無系縛相可得。我們所以有生死系縛,不過是我們錯誤的認識所造成。反之,涅槃不離萬有,何嘗如有所得者所想象的寂靜!對衆生妄見生死的雜亂,所以方便假說涅槃的寂靜;從究竟實相義說,如「何有」種種「分別」:是生死,是涅槃,是系縛,是解脫呢?大乘佛法建立的無住涅槃,初意也不過如此。 [P277]
觀業品第十七
本品是觀世間集的最後一品。世間集,主要的是說煩惱與業;不過說到惑業,就要談到起煩惱造業,由業感果的經過。所以經中觀苦,即觀蘊、處、界的無常故苦;觀苦集,就涉及從業感果的因果相續了。集谛中,煩惱雖是生死的推動力,但直接招感苦樂果報的,是由煩惱發動造作種種業所引起的業力。所以,以業力結束這一門。而且,品題說觀業,實際上談到了由惑起業,由業感果,作作者、受受者的全部問題;所以本品可看作苦集的總結。招感來生的生死苦果,業是最主要的,果報的或苦或樂,是由行爲的或善或惡所決定的。但是,現在造業,怎麼能感將來的苦果?這是有業力的存在不失。業力到底是什麼?存在,到底是怎樣地保持,怎樣地存在呢?探究到這問題,佛教的各派學者,就提出種種理論去說明他。說一切有部,成立色法的無表業,以叁世實有的見地去說明他。但有的以爲無表業是假色。經部 [P278] 譬喻師,根據世間植物種果相生的現象,說業是熏習于相續心中而成爲種子。正量部的學者,根據如字在紙的券約,說業的不失法。犢子與經量本計,主張有我,以我爲作者受者。業力是重要的問題,也是佛教發展當中的一個主要問題。種種說法,雖各各自圓其說,然在性空正見的觀察下,這都是似是而非的,意見更多困難更甚的,不能解決此重要教義。所以頌中一一的洗破,讓樸質而純潔的佛教本義,顯發出來。
戊五 觀業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破一切有者的諸業說
辛一 立
壬一 二業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這頌之前,什譯還有『人能降伏心……二世果報種』一頌。這突如其來 [P279] 的成立善業頌,文義是不相順的。西藏的無畏論,此頌在第十頌之後說。清辨的般若燈論長行中,雖也先提到此頌,但正式的解釋,還是在後面。所以現在也就把這頌留到後面去說。
這是一切有者,也是一般學者,直依經中的敘述而解說諸業。假名諸業,雖可作此說,但討論到諸業的如何感果,就顯然有問題了。「大聖」指佛,佛所「說」的業,根本只有「二」種「業」:一、思業,二、思已業。「思」是心所法,以造作爲用,能推動內心去造作,發動身體的活動,口頭的說話。思是意志的,從思慮到決定去做,所以他是業的動力。因思心所的發動而能表現于身體的動作與語言,這是「從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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