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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P33

  ..續本文上一頁所「生」的,即是思已業。佛教學者,對這二業是共同承認的。所不同的,有部說思業是以心所爲體,思已業以身表色及語表爲體。經部說這二業,身體的動作與語言的诠表,不過是業的工具。這二「業」的「別相」,在經論中又作「種種」的「分別說」。此下的叁業、七業,即是從二業分別而來。 [P280]

  

  壬二 叁業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講的「意業」;「從思」所「生」的業,即是通常講的「身、口」二「業」。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叁業。思與意相應,說名意業。這樣,業的眷屬,都包括在裏面。由分別思慮的意業,發現于外所有的身體動作是身業,語言诠表是口業,也稱語業。

  

  壬叁 七業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爲七法 能了諸業相

  這兩頌,成立七業。但頌文隱晦,很難確指是那七業。青目論中沒有清楚的說明,清辨釋也同樣的含糊。嘉祥疏中舉出幾種不同的解說,但只采取了一種。就是身、口、意叁業中,意業在七業中名思;身、口分爲六種,就成了七業。身、口的六業,前四種在頌文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是「身業」、 [P281] 「口業」、「作」業、「無作業」。但也可解說爲身有作業、無作業,口有作業、無作業,成爲四業。作與無作,或譯表與無表。正在身體活動、語言談說的時侯,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于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作業是色法的,由色法所引起的無表業,所以也是色法的,不過是無所表示吧了。這無表色,毗婆沙論師說是實有的,雜心論說是假有的。在這「四」種業當「中」,有「善」業「不善」業,而善不善業,又各有兩類,一是造作時候所成的業,一是受用時侯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乙,在甲施乙受時,即成就善業;乙受了以後,在受用時,甲又得一善業。青目釋舉射箭喻說: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惡業,箭射死了那個人,又是一惡業;如沒有射死,那只有射罪,無殺罪。前者是約能作者方面說的,後者是約所受者方面說的。上一頌約能造作說,「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即是約受用業而說。但這樣講來,似乎不止七種業了。嘉祥說:善惡各有七種業:善的七業是 [P282] 身、口、作、無作、作時善、受用善、思業;惡的七業是身、口、作、無作、作時惡、受用惡、思業。依我看,七業應該是身、口、作、無作、善、不善,與思。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二句,是身口業所以成爲福業罪業的說明。意思是說:作無作業的善惡,不僅在于內心的思慮,也不僅在于身口的動作,要看此一動作,是怎樣的影響對方,使他人得何種受用而定。如布施,決不單單作布施想,也不單是用手把財物丟出去,必須施給人,人受了受用快樂,受者能得到好的受用,所以成爲善的福德業。又如殺人,他人受痛苦以至命絕,所以也就成爲罪業。所以,善惡二業的分別,就看對方受用的結果是怎麼樣。醫生的針割病人,不是罪業;以毒施人,使人或病或死,也不是福業。罪福必須注意對方的受用。凡說明業力,至少要講這七種:內心的動機,表現于身口的動作,及因此而起的無作,影響他人而成善不善的分別;明白了這七業,佛法中所說種種的業,就能正確了解。所以說:「及思爲七業,能了諸業相」。表現的身口業是作業,潛在的身口業是無作業。意 [P283] 業爲什麼不說他有作無作業呢?思是心內種種分別思慮,內心的造作,是不能直接表示于人的,所以不名爲表業;既非表業,當然也就沒有無表業。無表業是依有表業立的。在這些上,可見佛教的業力說,是怎樣的重視身口,重視社會關系,並不像後代的業力說,傾向于唯心論。上面所說,本是佛經中的舊義。但有部他們,以爲這些業是真實有自性的。明白此等業性的差別,就可以建立起業果來了。

  

  辛二 破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爲常 若滅即無常 雲何生果報

  論主並不說他所立的二業、叁業、七業是錯誤的,因爲這確是佛說,緣起法中是可以有的。問題在他們主張實有自性,所以要破斥他。所說業能受報,是業住受報呢?還是業滅受報?「業住」,是業力存在不滅的意思;從開始造業一直到感「受」果「報」,這業力都存在不失。那麼,所說的「業」,從作到受,不變不失,就是「常」住的了。但實際上,佛說業行是無常 [P284] 生滅的。佛說造業感果,不但是前生造業,來生感果,是可以經過百千萬劫的。如經百千萬劫的常住,太與無常相反了。如業是常的,常即不應有變化;受報就應該常受報,那也破壞隨業流轉、苦樂推移的事實了。進一步說,業如果是常住的,那也說不上造作了。假定說,作了業在未到感果的時候就「滅」,那業就是「無常」的。業力剎那無常,業滅時果未生,滅了以後即無所有,那又怎麼可以「生果報」呢?實有論者的常與無常,都是邪見,都不能成立業果的相續。有部說身、口的作業是無常的,無作業雖也是剎那生滅的,但隨心轉。這就是說:有無表色與心俱生俱滅相續而起,所以能相續到未來感果。同時,又說在未感果以前,業得也是隨心而流的。所以有色界的有情,生到無色界去,色法的無表業雖暫時沒有了,然而因爲業得的關系,後生有色界的時侯,還可以現起無表業色。這是他的解說,姑且不問此說如何,以性空者的觀點,分析到剎那生滅,自性有者即不能成立前後的連系。 [P285]

  

  庚二 破經部譬喻者的心相續說

  辛一 立

  壬一 成立業果

  癸一 舉喻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譬喻者不滿于一切有部的業力說,提出心心相續的業力說。以爲心心相續的業力,不斷不常,才可以從業感果。他的業力說,從世間的植物從種生果的現象,悟出傳生的道理,成立他的不斷不常。譬如黃豆,從種生果,是經過叁個階段的:一、種子,二、相續,叁、結果。一粒黃豆放在土中,起初發芽,由芽生莖,從莖開花,由花結果。初是豆種,後是豆果,中間相續的是芽、莖、花、葉,不是豆種豆果,而豆種生果的力量,依芽莖花葉而潛流。所以,豆種生果,不是豆種直接生的;豆種子雖久已不存在了,但依芽 [P286] 莖等相續,還可以生果,而且種果是因果相類的。所以說:「芽等」的「相續」,是「從種子生」的;由種子有相續,由相續「而生果」。假使「離」了「種」子,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當然更談不上的了。既然是「從種」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那就是「先」有「種」子而「後有果」,「不斷亦不常」。怎樣呢?從種生芽,從芽生莖,從莖發葉、開花、結果,豆種生果的力量,是相續不斷的;種子滅而生芽,種子是不常的。由此不斷不常的相續,豆種就可以在將來生果。

  

  癸二 合法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譬喻者以上面所說的譬喻,成立他的業力說。他以爲從業感果,也是這樣的。思心所就是心。不但考慮、審度、決定的思是思心所,就是身體的動作,言語的發動,也還是思心所(發動思)。不過假借身語爲工具,表出意 [P287] 思的行爲吧了。由作業的熏發,就有思種子保存下來。作業雖是生滅無常的,業入過去即無自體,但熏成思種子,隨內心而流,心心法卻是相續生的。如布施,不但布施的身口業不常,布施心也有間斷,有時也起殺盜等的心行;但熏成施種,不問善心、惡心,他是可以相續而轉的。業體是思,熏成思種,也不離心。所以,心心所法相續,作業雖久已過去,還可以感果。這樣,最初心起作什麼事業,將來就感什麼果。雖然最「初心」所起的罪福業,剎那過去,但「心」心所「法」是「相續」而「生」的。從此思業熏發的心心相續,就可以「有果」了。假使「離」了「心」心所法,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自也不可得。既「從心」而「有相續」,「從相續」而「有果」,此「先」有「業」因而「後有」報「果」的業果論,即能成立「不斷不常」的中道。所造作的業,一剎那後滅去不見,這是不常;作業心與感果心的相續如流,有力感果,這是不斷。由業種的不斷不常,能完滿的建立業果的聯系。後期的大乘唯識學,說種子生現行,也還是從此發展而成。不 [P288] 過把他稍爲修正一下,不用六識受熏,而談阿賴耶受熏持種生現吧了。譬喻者的思想,最初造作的時候,叫種子;作了以後,沒有感果之前,叫相續;最後成熟的時候,叫感果。從現象的可見方面說,雖有種子、相續、感果的叁階段,但實際上重視心識的潛流不斷。唯識者的思想,最初熏成的力量,固然是種子;就是在心識不斷的相續中,也還叫做種子;種子如暴流水一樣的相續下去。譬喻者從相續的心心所法上著眼,唯識者多注意種子的自類相生,兩者略有不同。

  

  壬二 別立善業 能成福業者 是十白業道 叁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衆生 是名爲慈善 二世果報種

  業有福業、罪業。「能」夠「成」爲「福業」的,是不殺、不盜、不欲邪行、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貪、不瞋、不邪見的「十善(白)業道」。白,即清淨善的意義。那現生未來「二世」的「五欲」快「樂 [P289] 」,就「是」十「白業」道的果「報」。微妙的(色、聲、香、味、觸)五欲快樂,不能說他的本質不好。如說地獄苦痛,就因沒有微妙的五樂。然佛法所以呵斥五欲,是因爲這樣的:第一、五欲的快樂,還是不徹底的;解脫的快樂,才是究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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