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侯,在無量無邊的業聚中,某一類隨緣成熟。 [P299] 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業生果;而欲界業中又有六趣的差別,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業生果;人中也還有種種。總之,作業雖很多,而新生時唯是某一界一趣的業,最「初」生起「受身」,「爾時」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它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的相續受果了。「如是二種業」,清辨釋中說是上面說的作業無作業;青目更說這是輕業與重業;嘉祥疏說有多種的二業。也可說是相似不相似業,由這二業,「現世」就可感「受」正報、依報的「果報」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說:由業「受報」,果報現起了「已」後,新生命固然一期的延續下去,就是那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還是同樣的存「在」。這與正統的正量學者,說得不同了:不失法沒有感果的時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報,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論說:『不失法待果起方滅』。真谛叁藏說:『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都是主張感果即滅的。而現 [P300] 在說不但沒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證業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報沒有盡滅以前,也還是存在的。彼此意見的參差,是這樣:正統者說:因既生果,果體能一期繼續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滅了。旁支者說:因生果後,果體的繼續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續,不能說與因無關,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續的力量。所以要在果報身滅時,不失法才失壞。這兩派,以瑜伽師所說去批判他,正統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這樣,依旁流者的解說不失法──業的失滅,在兩個時侯:一、聖者位中度果的時候,二、異生位中死亡的時侯。從初果到二果,從二果到叁果,從叁果到四果,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過程中,每度一果,就滅去後一果所應滅的業力。如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證得二果時,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滅,只剩一往來了。到最後阿羅漢果入無余涅槃(死)的時侯,就徹底的滅除有漏不失法了。壽盡命絕,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沒有了,感此一期果報的業─ ─不失法,也就隨之而消滅了。所以說:「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在 [P301] 這度果死已滅「中」,應更「分別」他的「有漏」「無漏」。即叁界系與不系法。異生死滅,這是叁界系的有漏業;阿羅漢入涅槃滅,也舍有漏的殘業;如舍無漏智業,這是不系的無漏業。度果滅的,有叁界系的有漏業;舍前叁果得後叁果所滅的,即有不系的無漏業。這是應該分別而知的。
壬叁 結說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清辨釋、佛護釋、無畏釋等說:「雖」諸行「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的相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這「業」與「果報」聯系的不失法,業果「不失」而不斷不常。這並不是我新創的,而「是」「佛」陀「所」宣「說」的。他們這樣地解說本頌,以爲此頌是正量者總結上面所說的。青目釋以此頌前二句爲論主自義,後二句是論主呵責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叁論家,以全頌爲論主的 [P302] 正義;就是以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斷不常,業果不失,作爲中觀家的正義。智度論有幾處引到這頌,也是開顯業果不失的正義的。究竟這頌是中觀的正義,是正量部的結論,似乎都可以。現在且以這頌爲正量者的結論;到後顯正義的時侯,也可以這一頌作爲中觀家正義的說明。
辛二 破
壬一 業力無性破
癸一 顯不失之真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這是從否定自性而顯示緣起的業相。行業不失,確是釋尊所說的。他一方面是剎那滅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剎那滅了,存在還是不存在?假使存在,可以說不失,卻就有了常住的過失,與無常相違。不存在,可以說無常,但又有斷滅不能感果的過失,與不失相違。這是佛法中的難題,各家種種說業,正量者立不失法,都爲了此事,然都不離過失。依性空正義說 [P303] ,業是緣起幻化的,因緣和合時,似有業的現象生起,但究其實,是沒有實在自性的。既不從何處來,也不從無中生起一實在性。一切「諸業本」就「不生」,不生非沒有緣生,是說「無」有他的決「定」的自「性」,沒有自性生。一切「諸業」也本來「不滅」,不滅即不失。他所以不滅,是因爲本來「不生」。我們所見到的業相生滅,這是因果現象的起滅,不是有一實在性的業在起滅;沒有實在的業性生滅,唯是如幻如化的業相,依因緣的和合離散而幻起幻滅。如幻生滅,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實有的常在,是因緣關系的幻在,幻用是不無的。此如幻的業用,在沒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後,如幻的業用滅,而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所以說『滅無所至』。諸業不生,無定性空,雖空無自性,但緣起的業力,于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斷。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是無性從緣故不斷。行業不失滅,可以建立如幻緣起的業果聯系。
癸二 遮不失之妄 [P304]
子一 不作破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爲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于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 亦無有差別
這是遮破有自性的業力,使他失去造作的性質。如定執「業」是「有」他的實在自「性」的,自性有即自體完成的,那麼所說的業,不能說從緣而生起,應該不待造作本來就有的了!如果說雖是本來就存在的,不過因造作了才引生來現在,這就不對!實有自性的存在,「是」業就是「常」住的;常住的業,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業的存在,已可以叫做「業」。業既本有「常」有,那還有什麼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麼可以成爲業呢?如承認「不」經造「作」已有「業」力,那不是「不作」惡「而有罪」業了嗎?不殺生的有了殺業,不偷盜的有盜業;如不作即有罪業,那縱然「不斷」的修習清淨「梵行」,也是徒然。因爲雖然不作,已「有 [P305] 」罪業「不淨」的「過」失了!梵行,廣義的說,一切的清淨德行都是;狹義的說,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淨的罪業。假使修梵行的人還有不淨業,那就「破」壞了「一切世間」的「語言法」了。語言法,即世俗谛的名相習慣,是大家共同承認的。人格的高尚與卑劣,行爲的善惡,法製的良窳等。如照上面所說,那就承認不作而有罪惡,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壞善惡一切破壞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沒「有」什麼「差別」,這是破壞世間的大邪見。
子二 重受破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報已 而應更複受
再破業自性的不失,使他犯受果無窮的過失。假定說:「業決定」是「自有性」的,這不但本來存在而不成造作,也應該永遠存在而不再滅失,那就應該這生「受」了「果報」,此業不失,來生「更」「受」果報,再來生 [P306] 還是受果報,一直受果無窮。如這樣,也就失去隨業受果的意義。人類不能再以新作的善業,改善自己了!如世間犯罪的人,他犯了罪,受國家的法律製裁。除了死刑,在刑罰期滿後,他可以回複自由,可以向善。因他的善行,或者又可以得國家的獎拔,社會的贊美、擁戴。假定說製裁了以後還應該製裁,他的罪惡永遠存在,這豈非絕大的錯誤嗎?飲光部見到了這點,所以他主張業力沒有受報是存在的,受了報就不存在的了。
壬二 業因不實破 若諸世間業 從于煩惱出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于諸身
業從煩惱的發動而作,所以進一步的從煩惱不實中說明業性本空。一切「世間」的善不善「業」,都是「從于煩惱」而造「出」的。有煩惱,才有世間的諸業;有世間的諸業,才招感世間的諸果。有漏業的動因,主要的是愛,愛自我的生命,愛世間的一切,由內心愛取的沖動,通過了身口,就造 [P307] 成業。這貪愛的煩惱,是爲因;諸世間業,是所引發的果;因果有著不相離的關系。假使能生的因是實在的,所生的果或者可以說他是實有。但「煩惱」因也是「非實」在的,從不實在的因中所産生的果「業」,那裏還可說他「有實」在性呢?同樣的理由,這「煩惱及業」,又「是」苦痛的果報「身」的「因緣」;身因緣的「煩惱、諸業」,既已知他是「空」無自性的,「何況」是果報的「諸身」呢?不消說,當然也是空的。這是以業性非實而推論到業因(煩惱)業果(身)的非實了。
庚四 破有我論者的作者說
辛一 立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于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在生死中流轉,是具有兩條件的:一無明,二愛。無明是不正確的認識,不是無所知識,是不正確的認識,蒙蔽了真知灼見,永遠見不到真理,永遠的亂碰亂撞在危險中。如以布蒙蔽了我們的眼睛,我們不辨方向的走,時 [P308] 時有跌倒的危險。「無明」「所蔽」的當中,主要的是在緣起幻相的妄現自性相中,直覺的見有自性。外執事事物物的實在,內執五陰中自我的實在。以自我妄見去認識世間的一切,自我與世間構成我我所的關系,就有貪愛的生起。這「愛結」,猶如一條繩索;因愛力,使我們在所有的認識經驗中,牢牢的被他「所」系「縛」,而不能獲得自由的解脫。以自我爲中心去看外界,衡量世間,批評世間,一切都以自己作主宰;又以自我去追求新的未來,他又戀戀不舍于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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