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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P42

  ..續本文上一頁」起。這樣的因果觀,不是因果沒有聯系了嗎?由滅了即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這樣的「果」生,是「無因」而有的。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聲聞學者中,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即因滅果生,缺少聯系。化地部、成實論師等,說因法一方面滅,一方面轉變;所以說:實法念念滅,假名相續轉。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是俱生俱滅的。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但以現在法爲自相有的,俱生俱滅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

  

  庚叁 俱果不俱果破 [P366] 若衆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爲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衆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爲無因果

  因果同時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時,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還是不俱的?在正確的理智觀察下,俱與不俱,都不可能。如在「衆緣」正和「合」的「時」候,即衆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這雖可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所以說:能「生者」與所「生」的,成「爲一時俱」有了。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爲是正確的;但性空者認爲同時就不成爲因果法。的確,同時因果,是有他的困難的。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熏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叁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行,新熏的種子爲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種現熏生,有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爲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 [P367] 緣的關系。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系?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門。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後衆緣」才和「合」,這等于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衆緣去顯發他。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侯,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來。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可是這樣說,就是「離因緣」有果;「無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若因變爲果 因即至于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複生 雲何因滅失 而能生于果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爲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爲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 [P368] 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叁谛。這變異的二十叁谛,都是冥性中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爲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爲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爲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于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爲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爲是,其實是不可的。如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爲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成爲變。這樣,變爲果,就等于說「因」「至于果」。前因轉變爲後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複生的過失。因爲,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轉變爲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嗎?外人以爲:前者即後者,所以沒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爲轉變。如一物轉生,爲什麼不是重生?後半頌,或者轉計爲:因滅失了,因不變爲果而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這也不 [P369] 成,因滅于前,果生于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于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與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雲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說因變爲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于說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論者,必達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結論。這是應當破斥的。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還「更生」什麼「果」?因中有果論者,研究果的生起,發現無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爛了又生其它,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這實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 [P370] 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爲什麼這因唯生這法,又要待時待緣呢?因中有果論者,近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圓融論者。同時,因遍有果,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就不應生果。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約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門破

  辛一 別破相合 若言過去因 而于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于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于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專從因緣去考察因果關系,上面五雙十門,已一一檢討過了。此下,從因與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關系。因與果二者,還是相接觸(合)而生果 [P371] ,還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爲必然的發生觸合,那麼,叁世的因與叁世的果,彼此相待,叁叁就有九重的因果關涉。九重的因果是:過去的因,對于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叁;未來的因,對于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叁;現在的因,對于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叁。叁叁相合,就是九重因果。過去的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這都是同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去現在的果,是異時的因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叁門。但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同時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爲謀,誰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 [P372] 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在因」與「現在果」「不合」。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前果後因不能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過去果」不合。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總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說,因是因,果是果,叁世因果各別,「不」能「和合」在一處,這「因」怎麼「能」夠「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聽了,就轉計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這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門破 [P373]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從因果的空不空說:因中空果,即是因中無果論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論者。空是實無,不空是實有。假定說:因中是「空無」有「果」的,這無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說「因何能生果」。爲什麼?非因緣性中沒有果,所以非因緣法不生果;如因緣中也沒有果,這與非因緣同樣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說: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有「果」,而果是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所以說「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還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過。

  

  辛二 果體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果體究竟是空 [P374] ?是不空?兩俱不可說。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産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滅」。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裏可以滅?所以總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滅了。而且,如實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滅,法界中又減少了一法。這也就破壞了法界本來如是的不增不減。如轉計果體是「空」的;外人的空是決定無,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谛的因果。 [P375]

  

  庚叁 是一是異門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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