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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的叢林製度(默雷)

  中國佛教的叢林製度

  默雷摘編

  作者指出:唐宋時期禅宗教團的隆盛,與禅宗教團加強清規建設有直接關系。這一時期禅宗的發展過程,可以說就是禅宗清規不斷趨于完善的過程。從早期禅宗教團到宋代的禅風鼎盛,禅宗在教製方面經曆了叁個主要階段:

  一、禅律同居時期。這一時期的最重要特征,就是禅僧居住律寺。禅宗沒有形成獨立的禅林,禅僧分布零散,集團性的修學鳳毛麟角。四祖道信與五祖弘忍的禅林,在當時並不多見。禅僧在遵循印度佛教戒律的同時,也相應在探索適應于自身發展需要的禅門規製,但無論如何,此時禅宗在宗門規製上還沒有重大的突破。二、百丈清規時期。嚴格地說,禅宗的真正崛起,以清規的創建爲主要標志,另外就是禅宗寺院的普遍興起。百丈時代,是佛教在漢地全面發展的時代。百丈清規製定的曆史意義在于,中國佛教創製了自己的戒律體系,清規即爲中國佛教的戒律。百丈清規在內容方面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前代教製,但更多的是百丈禅師的創新。十分完整的清規在百丈時代或許並沒有存在,有關清規的概要性規範條製的存在則是無疑。並且百丈清規的社會意義在于普請法的實施,耕田作務的實踐,緩和了佛教所存在的敏感性問題,也是佛教超越精神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百丈清規還對宋以後清規的製定給予了深遠影響。

  叁、禅苑清規時期。宗赜的《禅苑清規》,在內容上是力圖恢複百丈清規的原貌和精神。由于時代的變遷,《禅苑清規》有著非常顯著的自身特點。在寺院結構上,百丈時代的禅林爲“唯豎法堂,不立佛殿”。在《禅苑清規》中的伽藍則有大殿、法堂、僧堂、庫司、衆寮、浴室、叁門、真堂、方丈、藏殿、土地堂、童行堂、延壽堂、閣、塔、羅漢堂、水陸堂、莊舍、油坊、東司等。同百丈時代的禅林相較,宋代禅林在規模上已經日漸完善。衆多建築物的出現,是成熟時期禅林的又一迹象。在禅林的職位方面,禅苑清規則十分具體地列出四職事及六頭首,確立了以住持爲中心的修學體製。在修學生活上,朝參夕聚的賓主酬答,尋師訪道的雲水生涯,對禅僧完善道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雲遊之際的各種手續,一方面可以看出官府對戒壇的直接管理,同時亦證明此時禅宗在這一時期興盛之程度。

  禅宗叢林製度與中國社會

  1996年8月,複旦大學出版社推出南懷瑾先生著《中國佛教發展史略》大陸版。書後附錄《禅宗叢林製度與中國社會》,此文有單行本流通于世,由老古文化事業公司出版,亦收入張曼濤主編的《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0冊《佛教與中國思想與社會》中。全書分引言、佛教原始製度的簡介、禅宗叢林製度的由來、叢林製度、叢林與宗法社會、叢林與中國文化、叢林與幫會社會、結論等八個部分。重點是說明叢林製度在中國佛教發展中的偉大作用、叢林製度之中心以及叢林製度的衰落。

  佛教傳入中國後,經過四五百年的蛻變,被中國文化融合,受到中國民情社會風俗的影響,製度漸漸地改變,是勢所必至,理有固然。馬祖百丈等輩,都是氣度雄偉、智慧豁達之士,具有命世的才華,擔當立地成佛的心印。百丈毅然改製,固然由于見地定力的超群,也是適應時勢機運的當然趨勢。叢林製度不僅對禅宗,而且對整個中國佛教都有十分殊勝的意義。“站在我們千秋後世的立場來看,如果他(百丈)當時不毅然改製,還讓僧衆們保持印度原來的乞食製度,佛教豈能保存其規模,流傳到現在嗎?”

  百丈創立叢林最重要的,是爲了真正建立禅宗的規範,使天下僧衆有個安身立命、專志修行的所在。因而,當時百丈禅師所注意的重心,確實重在流傳到今世的禅堂。禅堂是禅宗叢林的教育中心,僧衆的常課,便是真參實證,老實修行本分下事。禅宗雖然只重明心見性、立地成佛的頓法,但是遠自印度的釋迦牟尼,以及傳來中國後,從古至今,沒有哪一位祖師和禅師,不從精勤禅定、專志用功中得成正果的。當然,禅宗並非絕對不講經說法。叢林的住持和尚亦時而在法堂正式說法,隨時隨地,把握機會教育的方針,因事設教,並無定法的。由此可見,作一位住持叢林的大和尚,他所負的教育責任,是何等的重要,佛經所謂“荷擔如來正法”,正是大和尚們的責任所在。

  然而,元明以後,所謂禅寺的叢林,漸漸已走了樣,同時其他各宗各派,也都照禅宗叢林的規矩興起叢林來了。在其他宗派的叢林中,禅堂也有變成念佛堂,或觀音堂等,所謂真實的禅堂和禅師們,已如鳳毛麟角,間或一見而已,令人遙想高風,實在有不勝仰止之歎。而且,後世叢林大都反視禅堂爲附庸了。甚矣!禅宗的衰落也是事有固然的了。民國以來,研究佛學的風氣,應運而興,所以禅門叢林,也多有佛學院的成立。禅宗一變再變,已經變成了禅學。或是振衰革弊,或是重創新規,唯有翹首伫候于將來的賢哲了。雖是如此,如果講到一個真善美的社會風規,恐怕只有求之于叢林製度了。叢林製度它能普及流傳,不外四個原因:

  第一,因爲出家了的僧衆,已經發自內心地抑棄了世事人欲的情感牽擾,雖然住在叢林裏,過的是集團生活,又是絕對自由追求自我理想境界。

  第二,宗教的信仰,和發自因果分明的觀念,已經不需要外加的法律管治。

  第叁,各人由內心的自淨其意,發爲規矩,便是最高自治的原理。

  第四,維持生命生活的經濟製度,早已做到福利的要求,所以他們只要管自己的身心修養,其余的一切都可以放下了。

  可見,這個完美的叢林製度,它在教導以外,再沒有刑責可行,假使沒有最高道德作爲依持,要想求其安然垂範達千余年之久,絕對是不可能的事。(宋)

  憨山中興曹溪祖庭的十大改革措施

  臺灣佛教史學者江燦騰先生在其碩士論文《晚明佛教叢林改革與佛教诤辯之研究》(新文豐出版公司,1990年12月第一版)的第二篇第叁章第二節《曹溪祖庭中興及其周邊問題》中,首先指出曹溪“祖庭”在晚明時期的沒落景象,如僧俗混雜、寺産被占被賣等等,這些惡化狀況不只爲曹溪所獨有,而是普存于南北各叢林中。這一沒落現象乃是“積弊百余年”的結果。因此,要從事大改革,即等于要對抗百余年來形成的社會環境和曹溪寺産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其任務的艱巨可想而知。明末高僧憨山德清要中興曹溪祖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威權,二是金錢。本節第四部分詳細說明了德清如何運用其智慧,巧于應酬,終于獲得來自官僚體系和太監的威權和經濟協助,從而能展開曹溪中興大業。

  本節第五部分介紹了曹溪祖庭中興的十大改革措施及其成就。據馮昌曆等所錄的《曹溪中興錄》,可以知道德清的中興事業,可歸納爲十大項:(一)培祖龍以完風氣;(二)新祖庭以尊瞻仰;(叁)選僧行以養人才;(四)驅流棍以洗腥穢;(五)複産業以安僧衆;(六)嚴齋戒以勵清修;(七)清租課以裨常住;(八)免虛糧以蘇賠累;(九)複祖山以杜侵占;(十)開禅堂以固根本。在這十大項中,真正關于人才培育和有關戒行約束者,僅第叁、六、十這叁項,其余的或爲寺産的恢複,如第五、七、八、九,或爲環境整頓,如第一、四,或重修建築,如第二,都正好對應叢林環境的惡化和經濟問題的嚴重性。

  以上的改革成就,都是針對曹溪祖庭的禅道寥落而提出的有效措施。他不但能排除百年積弊,也能從各種層面的考量,使他的前期豐富經驗,至此有了實踐的機會。而他的眼光甚具前瞻性,即連叁百年後,虛雲(1840-1959)再度對曹溪作了改革,亦處處地遵循德清此時的規劃。這不但意味著他的見解,值得後代禅師的參考,也顯示了他的確精于叢林改造之道。故不論其後他的挫折如何,此一成就即值得肯定。(宋)

  《慨古錄》點校本發表

  湖南省佛教協會主辦的《正法眼》1996年第2期和第3期,連續刊載了由複旦大學王雷泉先生點校的明代曹洞宗禅僧湛然圓澄所撰的《慨古錄》一書。點校者1995年12月在廣東雲門寺爲中國佛教協會舉辦的“第叁期全國寺院執事進修班”講授中國佛教史專題時,曾將此書作爲教學參考資料印發給全體學員。

  《慨古錄》,一卷。明代圓澄(署名爲“無名叟”)撰于萬曆叁十五年(1607),通行本現收于《字續藏》第一一四冊。作者不願與俗世同流合汙,興慨古之歎,而又不敢署上真名,表現了作者對當時墮落的佛教界及畸型的政教關系作自覺反省而又心存顧忌的矛盾心理。書首揭示了書名的含義及寫作本書的目的:“去古日遠,叢林之規掃地盡矣!佛日將沈,僧寶殆滅,吾懼叁武之禍,且起于今日也。能無歎乎!”用今昔對比的方式,全面檢討了叢林的弊端及對治之道。本書可分作曆數叢林積弊、政府宗教政策不當、救治之道等叁個部分,點校者根據內容層次,加上幾十個小標題,以利于閱讀。

  首先,佛教叢林存在的積弊,來自明嘉靖朝以來宗教政策的不當。嘉靖四十五年(1566),爲防範白蓮教泛濫,又怕僧衆複雜,混足其中,故禦史鮑承蔭奏准將僧尼戒壇嚴禁,不許說法,管製遊方等。圓澄認爲:官方不分青紅皂白,叢林衆滿百余,辄稱爲白蓮教之流而一例禁之,致使非法之徒得以乘虛惑衆。不能因僧人中有不肖之徒而否定整個僧團。而且,僧品的蕪雜“非佛之教不善,而國家設教未盡善耳!”官方以納銀代替考試度僧,而且久不開戒壇,致使僧品揀別無由。

  因此,爲使佛法久住于世,圓澄提出定官製、擇住持、考試度、製遊行等四條救治時弊的方案:

  (一)定官製。明太祖設僧官時,中央最高的左右善世,不過正六品,隸屬于禮部,僧官的排場等同欽天監,但僧事由僧官掌管,不受一般官僚管轄。代宗景泰五年(1454)因度牒考試舞弊,朝廷遣給事中、禦史、禮部官員各一,會同考試,于是僧官製度受製于儒家官僚。僧官自治之權從此失去,僧官和住持人選不是靠品德與才學,而是靠鑽營與人際關系。“致使真正高賢,蔑視如介,棄而勿顧。不肖之徒,或上銀請納,或囑托人情,曾何知節義廉恥?”對治之道,是將僧錄司製爲客司,考選有道德者主持,不受府縣俗官所製。

  (二)擇住持。認爲住持本爲道德之任,“今也不然,才德一無所有,道學有所未聞,世緣頗足,便名住持,致使叢林衰落,禮義絕聞。更兼官府不辨清白,動辄行禁,使真道者退身不就,而不肖者百計鑽謀。佛法愈衰,叢林愈薄。”對治之道,是盡禁一切無名住持、私創庵院,及神祠男女共處之流。

  (叁)考試度。明太祖將佛教開爲禅教和瑜伽二門:禅門受戒爲度,應門(以應赴經忏佛事的瑜伽僧)以納銀受牒爲度。自嘉靖間(時在1566年),迄今五十年,不開戒壇,從而使禅家者流,無可憑據,散漫四方,致使玉石同焚,金莫辨。對治之道,是恢複度僧製度,以取代今之禁僧政策。

  (四)製遊行。指出今之遊方行腳,以焚香爲由,間踏州縣,訪探名山,去古實遠。應由僧官與叢林雙重管理遠遊僧,“如此則負罪逃匿者,莫之能混。”

  書中用大量篇幅曆數明代叢林中存在的弊端。歎道:“叢林之規掃地盡矣!”並指出王室寺院用童子“替修”,以及太後幹預僧團事務之不當。同時揭露寺産被占,僧人被辱,官方未善盡保護之責,且違規課稅、勒索,勢豪與官府對佛門的雙重壓迫,使出家人“祈晴請雨,集儀拜牌,迎官接府,反增其累!”既然僧人已不能從政府得到出家所應享有的權益,那麼不交納度牒銀,也就是很自然的了。作者于書末指出:“高皇帝之《欽錄》猶在,高皇帝之聖旨絕不之行,既無利于僧,而僧不肯納牒者,毋怪其然也!”

  此書對明代宗教政策、社會風尚、寺院生活和僧人狀態,提供了比較詳盡的社會史資料,對于當前興利除弊,加強佛教組織建設,提供了一面曆史的鏡子。

  

《中國佛教的叢林製度(默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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