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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空學探源▪P6

  ..續本文上一頁身、意六處。也有分內六處、外六處爲十二處的。釋尊說處法門的注重點,與蘊法門的重在無常不同,它是特別注重到無我── 空上面。『雜阿含』第一一七二經(箧譬經),說蘊如拔刀賊(顯無常義),處如空聚落。從這譬喻的意義,可見處法門與空無我義是更相符順的。

  阿含中從五蘊和合假名衆生的當體,說明無我義,固亦有之;但大多是五蘊分開說的,如識蘊是我,前四蘊是我所等。又多從「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從 [P44] 無常的觀點出發展轉地來說明,即偏從主觀(情意的)價值判斷來說明的;很少從生命總體,從事實觀察上,用一種直接的方法去說明無我的。從有情自體直接辨析其空無我的,大都在處法門裏。看阿含經講的蘊與處,很容易生起兩種不同的概念:說蘊都曰無常、苦、無我,少說到空,易生我無而色等蘊法可以有的觀念。六處法門,則說到我是依法建立的;我之所以是無,因法就是假的,我沒有立腳點了。法若是常在實有,則依此法可以立我;若此法不能依以立我,必此法非常、非實。說不可執著我,必然說到法的不實。所以,從六處法門,容易生起法空的見解。

  『雜阿含』二七叁經裏,提出這樣的幾個問題:

  「雲何爲我?我何所爲?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第一個問題,是問我的自體,就是說依之成我的是什麼?釋尊答道: 眼色爲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爲二。……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P45] 將十二處分爲內根與外境二類。在內外相待接觸的關系下生起識來,經中喻如兩手(根境)相拍成聲(識)。二合生識,叁和合觸,有了根、境、識叁的關系,就有觸(照阿含的本義看,識與根境之聯絡就是觸,與經部假觸說相近)。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著生起了。這個就是我,就在這內外處關涉的綜合上建立曰我。六處法門確與五蘊法不同,開頭就以有情生命自體──六根和合爲出發。緣起的存在,不是單獨的,人的存在,必然就有世界的存在,于是六根的對象有六境存在。有生命自體,有待于自我的外界,內外接觸,就有心識的精神活動;于是六觸、六受,六想、六思都起來了。所謂我,就是如此。

  第二問題,問我的動作事業,釋尊的解答道:

  「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這內外和合之假名我,是在息息流變中,毫無外道所想象的常、樂;它的事業,就是受生、衰老、疾病與死沒。 [P46]

  答第叁問的何法是我,則雲:

  「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十二處應特重六內處,所謂「諸行」,就是這眼等六內處。它的性質,如幻、如陽焰,剎那變壞的。是因緣和合法,緣合而生,所以生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所以滅無所從去。雖然有,卻不是實在的。這六處,就是如幻諸行,就是空寂、無自性的緣起。所謂我,就是這六根的緣境生起識、受、想、思來的活動的綜合;世俗谛中的我,不過如此而已。

  這如幻假我,即空寂無我的道理。更提出明顯正確的說明它,就是解答第四個問題──我于何住。  「是故比丘!于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這是說:我無所住。如我有所住(立足點),所住必是真實、常恒的。但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不實不恒的,所以欲求真實的我,是不可得的。它只是六根和合 [P47] 作用的假名我,真實自體是不可得的。處法門中,特別注重到我的建立,無真實自我,唯有假名的諸行生滅。生是空法生,滅是空法滅,意義比蘊法門要明顯得多。與這經的意義相同的,還有『雜阿含』叁0六經,現在也錄下來作參考。 「眼色緣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則是)色(陰)。此等法,名爲人,于斯等法作人想。……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爲、思願緣生。若無常有爲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又複彼苦,生亦苦,住亦苦,滅亦苦。數數出生,一切皆苦。」

  從上看來,在表面上,我是假我,是依六處和合安立的;這似乎有「我無法有」的思想。其實,一一法若有實在性、常恒性,這一法就可安立我,就是我。唯其法法都沒有實在性、常恒性,所以我不可立。法有,必定是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有,才可以依以建立緣起因果。衆生不了解這假名的緣起因果,在此因果相續上,執有常恒自在的自我。而佛法,卻在這世俗的緣起因果中,顯出第一義的真空,如『雜阿含』第叁叁五經,即開示此義: [P48] 「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增一阿含』「非常品」第八經,「六重品」第七經(有鑽木生火喻),有與此相同的經文,都是從六處法門而引入緣起勝義空的法門。

  現在將五蘊與六處作個比較:蘊與處,表面似乎不同,實在內容是無所差異的。如說處法門,由內外處的根境和合生識,叁和合觸而與受、想、思俱生,這活動的過程就是五蘊。內六處,主要是色蘊,識、受、想、思(行)是無色四蘊。所以五蘊與六處,畢竟是同一的。假使要說二者有所不同,那麼,是這樣的:六處以有情身心自體爲中心,凡夫自覺爲我,而向外緣取六境;這我是主動的,建立在能邊。如說:「我眼能見色,我耳能聞聲,乃至我意能知法」。五蘊呢,它是在有情認識活動上說的,是依四識住建立的。識是能知的精神,有能知必有所知。這所知可分二類:一、一切外在的物質現象,就是色蘊。二、內在的心理 [P49] 形態,即受、想、行叁蘊。不問是內是外,它都是識的所知,而識也是所知的,所以經中說:「一切所知是五陰」。凡夫在這五蘊上執我,這我都建立在所邊,它與六處我之建立在能邊略有不同。總之,說建立點,六處是建立在身心和合的生命總體上,五蘊則建立在內外相知的認識關系上。說無我,蘊法門是五蘊別別而說,處法門則在六處和合上說。蘊法門,大都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處法門則直說諸行如幻如化,自性不可得空。不過,蘊法門中並不是沒有明顯的空義,只是說得不多吧了。如『雜阿含』一二0二經、一二0叁經,及『中阿含』『頻毗沙羅王迎佛經』,都說過蘊空,而『雜阿含』二六五經說得最明顯:

  「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日種姓尊說。……無實不堅固,無有我我所。」 古德站在法有的立場上,把這泡、沫、陽焰等譬喻,解釋爲生滅無常義。如從色受等一一法的自體上去理解,則五蘊如幻、如化、如泡沫、如陽焰,空義就顯然了。 [P50]

  

  第叁項 涅槃爲歸宿之緣起空

  蘊、處法門雖也說到涅槃,但緣起法門特別以說明涅槃爲目的。緣起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必然要歸結到:「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寂滅涅槃;不像蘊、處法門的可說可不說。論到空義,如『雜阿含』第二九叁經說:

  「爲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 一二五八經也有同樣的文句。緣起法叫空相應緣起法,可見緣起法門與空義最相順,即以緣起可以直接明白的顯示空義,不像處法門等的用譬喻來說。

  阿含經中,緣起雖不必都說十二支,但十二支是意義比較完備的。五蘊與六處,都攝在這十二支緣起中。如五蘊,依現實的痛苦爲對象,說明其無常、無我以達涅槃。經說苦谛(四谛之一)時,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之七苦,總結則謂:「略說五陰熾盛苦」。一切痛苦根本,就在五蘊中;所 [P51] 以蘊法門處處特別強調無常故苦,以勸發厭離。十二緣起支中的「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不就是這「五陰熾盛苦」的說明嗎?有支之前有愛、取二支,這是惑、業,是集谛,是追尋有、生、老死等痛苦的來源而發現的,它是引發五蘊的原動力。所以經中的五支緣起(苦集二谛亦然),就是以這五蘊爲中心而闡發的。處法門,依現實生命自體,從根境相關而生識,進明心識活動的過程── 觸、受、想、思。十二支緣起的六入、觸、受叁支,就是這六處法門。這以前有識與名色二支,是說六處活動的對象與結果。經中雖也有從生理發展過程上說明:由入胎「識」而有心物和合的「名色」,而生長六根,把六處限在某一階段上。但從認識論來說明,以六處爲生命中心,緣名色支爲對象而生起認識主體的識支,叁和合而觸支,觸俱生受支,如是而愛支、取支、有支,觸境系心,奔流生死而不止。這十支緣起,不正和六處法門所說的意義一樣嗎?五蘊、六處,都是緣起的一分,綜合而貫通之,加上無明與行,在生命流變過程上,作一種更圓滿的說明與體認,就是緣起法門。 [P52]

  這不過說明緣起是什麼,若要了解以涅槃爲歸宿的緣起空性,則必須指出:「無明緣行、行緣識……無明滅識滅……」,這十二支,是因果事實,雖是衆生生死流轉的必然次第,但緣起最重要的原則,還在上面四句: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指出生死與還滅的根本理則,是緣起之所以爲緣起的根本義;那「無明緣行」等,只是依這根本理則的一一緣起法的具體事實。

  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緣起法。有人問佛說些什麼法?佛答:「我說緣起」。緣起是什麼?在各家各派之間,有著不同的解說。我以根本佛教的立場,綜合各家所說的共通點而觀察之,可以說:緣起是一種理則。它不就是因果,而是依一一因果事實所顯示的原理。如「生緣老死」,凡生必死,是一切法的必然原理。何時死,如何死,雖視生活條件而決定。壽夭有異,死的原因與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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