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同,不可能一起舉行結集,只能是分別結集。英國渥德爾著《印度佛教史》指出:“我們所能找到的一切材料一致說明十八部各有其不同修訂本的本藏。”(王世安譯本,第11頁)。
結集只能是結集經藏和律藏,不可能結集論藏,因爲論晚出,第一次佛教結集時,論典還沒有産生。《大唐西域記》卷九所說第一次佛教結集形成五藏,難以立足。《大唐西域記》的記載有明顯的時間錯誤,玄奘認爲大衆部部結集處的窣堵波(Stupa,佛塔)是阿育王(Asoka,意譯無憂王)所造。佛教第一次結集是在釋迦牟尼涅槃那年(一說是釋迦逝後叁天,一說是釋迦逝後兩個月),而阿育王是釋迦逝後二百年的人物。
第二次佛教結集舉行于釋迦逝後一百年,參加結集的比丘有七百人,故稱七百結集。結集的地點是吠舍離(在今印度比哈爾邦穆查發浦爾),所以這次結集又稱爲吠舍離結集。這次結集分裂出大衆部和上座部,這是佛教的根本分裂,因爲此後佛教還要繼續分裂,以後的分裂稱爲枝末分裂,根本分裂的原因,北傳佛教的《異部宗輪論》稱:“如是傳聞,佛薄伽梵般涅槃後百有余年,去聖時淹,如日之沒,摩揭陀國俱蘇摩城,王號無憂,統攝贍部,感一白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衆出破,謂因四衆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爲兩部:一、大衆部,二、上座部。四衆者何?一、龍象衆,二、邊鄙衆,叁、多聞衆,四、大德衆。其五事者,如彼頌言:“余所誘無知,猶豫他令人,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
《異部宗輪論述記》對這段話進行解釋。“龍象衆”是指如龍或象一般“性禀兇頑”的大天之流。“邊鄙衆”是指大天的門徒,“心行理外因之邊,無德可稱,名之爲鄙。”“多聞衆”是指凡夫學者,“隨順聖人,妙達幽微,廣聞叁藏,助善朋黨,故日多聞。”大德衆即聖衆。這就是各有首、徒的二善衆和二惡衆。對于這四衆還有另外的解釋。
《異部宗輪論述記》和《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九對“五事”進行了解釋,大天認爲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阿羅漢還存在五種缺點:
1、一般人具有兩種漏:煩惱漏和不淨漏。阿羅漢已斷煩惱漏,未斷不淨漏,迂有魔女的引誘還會遺精等,這就是“余所誘”。
2、無知有二種:染汙無知和不染汙無知。阿羅漢已斷染汙無知,未斷不染汙無知,所以不知道自己已經達到的果位,這就是“無知”。
3、疑有二種:隨眠之疑和處非處之疑。“處非處”即理非理,與理相應稱爲“處”,與理不相應稱爲“非處”。阿羅漢已斷隨眠之疑,未斷處非處之疑,還沒有透徹理解佛教理論,在判斷是非時仍有猶豫,這就是“猶豫”。
4、阿羅漢必須依靠他人的記別,才能知道自己是羅漢。如舍利弗智慧第一,目犍連神通第一,通過佛的授記,方知自己是已達解脫的羅漢,這就是“他令人”。
5、因爲佛教的基本原理有苦、空、無常、無我等,阿羅漢至誠唱念“苦哉”之聲,有利于認識這些佛教真理,這就是“道因聲故起”。
大天等人認爲上述五種觀點是真正的佛教,這就是偈頌中所說的“是名真佛教”。支持“大天五事”的比丘占多數,組成大衆部。反對“大天五事”的,多是僧團中年老位高思想保守的比丘,組成上座部。羅漢是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大乘佛教認爲還應進一步成菩薩成佛,可見大天指出羅漢的五種缺點,已是大乘佛教思想萌芽,所以小乘佛教罵他犯殺父、殺母、殺羅漢、佛身出血、破和合僧五逆罪,死後下無間地獄。《分別功德論》則贊美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余皆是小節。”
窺基著《異部宗輪論述記》講得更加詳細具體,四衆因爭論“大天五事”而分裂,庶民百姓、大臣,乃至阿育王前去調解都無濟于事。這種記載有明顯的年代錯誤,第二次佛教結集舉行于佛逝後一百多年,阿育王是佛逝後二百多年的人物。
南傳佛教的《大史》、《島史》也認爲佛教的根本分裂是從第二次結集開始,分裂的原因是東方跋耆族比丘提出的“十事”。關于“十事”的記載,佛教典笈互有出入。南傳佛教《大史》第四章只是列出“十事”名稱,並沒解釋。據《四分律》卷四,“十事”如下:
1、應兩指抄食,南傳佛教有“二指淨”之說,看來不是一事,“二指淨”是想把“過午不食”的戒律執行得靈活一些,太陽的影子偏過中午二指後,亦可進食。
2、得聚落淨。南傳佛教稱爲“他聚落淨”,在城市吃飯以後,還可以到附近鄉村就餐。
3、得寺內,相當于南傳佛教的“住處淨”,在一個地方居住的比丘,可以分別舉行布薩儀式。
4、後聽可,相當于南傳佛教的“贊同爭”,僧團中一部分比丘,可以就某事首先作出決定,事後再取得他人承認。所以這一事又稱爲“未聽淨”,即有些比丘沒有當場聽到對某一事件的決定,可以事後追認。
5、得常法。相當于南傳佛教的“所習淨”,出家前學習的東西,出家後仍可學習,《五分律》認爲有的可以學習,有的不可以學習,不能一概而論。
6、得合。相當于南傳佛教的“酥、蜜、石蜜和酪淨”,可以把這幾種東西混合在一起吃。
7、得與鹽共宿。相當于南偉佛教的“角鹽淨”,把鹽放在角器中,第二天仍可食用。這一事又稱爲“鹽姜合共宿淨”,即把鹽和姜放在一起,第二天仍可食用。
8、得蓄不截坐具。又稱爲“作坐具隨意大小淨”,相當于南傳佛教的“無緣坐具淨”,作坐具不用貼邊,可以隨意太小。
9、得欽阇樓羅酒。相當于南傳佛教的“欽阇樓伽酒淨”,比丘可以喝沒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酒。
10、得受金眼。相當于南傳佛教的“受蓄金銀錢淨”,比丘可以接受居土布施的金銀錢幣。
關于“十事”,另有異解。第二次佛教結集以東方跋耆族比丘的“十事”爲中心,雙方各派代表四名參加辯論,這八名代表是:薩婆伽羅、離婆多、叁菩提、耶舍、修摩羅、沙羅、富阇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會中辯論的“十事”屬于“微細戒”,跋耆族比丘主張執行戒律可以寬松一些,遭到阿難弟子耶舍等人的強烈反對,分成兩派:贊成“十事”的組成大衆部,因爲他們人數衆多。反對“十事”的組成上座部,因爲他們年老位高,思想趣于保守。
關于第二次佛教結集的記載,《五分律》卷叁十、《毘尼母經》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七等的記載與南傳佛教基本一致,《大唐西域記》卷七稱:“城東南行十四五裏,至大窣堵波,是七百賢聖重結集處。佛涅槃後一百一十年,吠舍離城有諸比丘,遠離佛法,謬行戒律。時長老耶舍陀……宣明聖教。”(中華書局校注本第601—602頁)玄奘是大乘佛教徒,理應同情大衆部,這裏卻贊同上座部。
佛教部派的分裂以摩揭陀國的強大爲其背景,在頻婆娑羅王的統治下,摩揭陀國吞併了安伽國。頻婆娑羅王的兒子阿阇世王繼承王位以後,又吞併了喬薩羅國和吠舍離。吠舍離就是提出“十事”的跋耆族比丘所在地,也是第二次佛教結集的所在地。這個地區商業發達,富商多,有錢的人多,所以往往出現向比丘施錢的現象。按照原始佛教戒律,居士向比丘施錢,比丘接受居士布施的錢,都是違背戒律的。
在這種新形勢的影響下,富商居士開始向比丘布施金銀錢幣,比丘只好接受,這就是“十事”金銀淨的來由。跋耆族比丘認爲形勢變了,比丘的戒律也應當隨之而變,但思想保守的耶舍長老等反對這種觀點,反對這種變化,這種矛盾越來越尖銳,使佛教僧團走向分裂。《摩诃僧祇律》卷叁十記載,上座部、大衆部的分裂只是吠舍離比丘受取金眼,並沒有講到其他原因。由此可見,“受取金眼”是佛教根本分裂的主要原因。
隨著時間的推移,佛教傳播的地區越來越多,勢力範圍越來越大,釋迦逝後一百多年以後,佛教在摩揭陀國以西的摩偷羅國也盛行起來,由于東西兩地的生活習慣不同,使佛教戒律發生相應變化,其余“九事”則與此相關。
佛教在其自身發展的進程中也蘊藏著分裂的因素。佛教以反婆羅門教起家,又和沙門思潮中的其他派別不同。在其發展進程中逐漸受到婆羅門教和耆那教的影響,使它的神話色彩越來越濃,這在大衆部中有明顯的反映,這是大衆部遭到保守派——上座部反對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中阿含.箭喻經》,結發童子曾向佛陀提出十個理論問題:“世有常,世無常;世有底,世無底;命即是身,爲命異身異;如來終,如來不終,如來終不終,如來亦非終亦非不終耶?”南傳佛教的《分別論》亦記載了這一事實。佛陀對這些問題避而不答,認爲討論這些問題徒勞無益。隨著佛教理論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又不能不涉及到,釋迦在世時沒有回答,他涅槃以後,他的弟子們各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解釋,這就必然帶來意見分歧。
此外,釋迦在世時,他有一定的權威性,他的弟子們可以團結在他的周圍。他去世以後,他的弟子們都能影響相當數量的居士,他們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第二次結集的分裂已成必然。從戒律方面來講也存在著同樣問題,在第一次佛教結集時比丘們就對“微細戒”問題展開辯論,據《十誦律》卷六十記載,主持會議的迦葉堅持“我等盡當受持不應放捨”。但究竟哪些戒律是“微細戒”,大家的意見是不一致的,這也埋下了分裂的種子。跋耆族比丘提出的“十事”實際上就是微細戒,有人堅持,有人反對,由意見分歧發展爲公開分裂。
第叁次佛教結集只有南傳佛教有記載,北傳佛教沒有記載。結集的時間是釋迦牟尼逝後二百叁十六年,護法王是阿育王,有一千比丘參加,結集地點是摩揭陀國的首都華氏城,結集的目的是對第一次結集的《阿含經》重新會誦整理,批駁外道邪說。據《法藏經》記載,第一次佛教結集時由阿難誦出五阿含,這顯然是南傳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
會後,目犍連子弟須撰《論事》一書,是研究部派佛教的重要典…
《南傳上座部佛教經典的形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