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燈焰一樣,是刹那生滅的。那時候,你的認識深度就超過了世間所有的學問,在你眼裏,萬事萬物都在刹那無常之中,你會知道這就是宇宙公式,莊嚴無比。
過去一百年裏,有很多位大物理學家都在尋求有沒有宇宙方程式,想作出統一場論,以“一”來統一“一切”。其實,這只有在佛法當中才能得到最終的解決。所謂的宇宙真理在哪裏呢?就在這個四法印裏面,可以說,這是最高、最徹底而又最簡明的認識。這四大真理就是四大總綱,比如諸行無常貫穿在一切有爲法當中,就是一條宇宙大公式。
【如是應知,從雲、電、水泡乃至須彌山之間的一切事物,無論顯現安住時間如何長短,都同樣是刹那性。】
“無論顯現安住時間如何長短,都同樣是刹那性”,這就在“刹那性”這一點上把萬事萬物全部拉平了。在我們眼裏,天地萬物好像在體性上有很大的差距,這是我們沒有智慧。真正來說,在名言當中一切造作的現象都是刹那性,真是大統一!
雲、電、水泡是短暫的存在,很快就壞滅,須彌山是長久的存在,看起來千萬年不變動,從存在最短暫到存在最長久之間的一切事物,在“刹那性”上完全平等。就像人類,男女老少、美醜賢愚、千差萬別,但都同歸一死,大千世界從地獄到有頂的器情萬法,雖然相續上有長長短短的差別,但都同樣是刹那性。所以通達細無常就知道天地萬物只是一刹那。
以上總的講了粗相續安住的時間有長長短短無數種的差別,但是在法性上都同樣是刹那性。(這裏“法性”是指有爲法自己的體性,不是勝義法性。)所以差別中有平等,平等中有差別。
二、列出理由
分叁:(一)正說 (二)例破 (叁)攝義
(一)正說
【何以故?】
這是提問:爲什麼相續短暫或長久的事物都同樣是刹那性?
以下出示理由:
【由見到此等事物 具有最終壞滅,及相續安住(時)的諸多不同階段而了知(故)。】
怎麼知道這些事物是刹那性呢?因爲見到這些事物發生了變異。
見到哪些變異呢?有兩類變異:第一類就是最終的滅。比如,開始有這個人存在,後來這個人死了;開始有一座樓房,後來這座樓倒塌了……這就是顯著的變異。第二類就是在中間相續安住的期間有種種不同的階段。比如人的一生,由少而壯,由壯而老,有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種種不同階段;或者一件衣服,開始嶄新筆挺,後來舊了、皺了,再後來破了。這就是中間的變異。見到這兩類變異,智者就知道事物都是刹那性。
到這裏,一般人還不明白,所以進一步解釋:
【也就是,如果除了第一刹那的最初位外無有其他變異,則不應出現此外的最終壞滅及中間不同的差異,應成恒時像剛生的第一刹那那樣安住,但事實並非如此,現量成立故。】
用兩句話表達這一段的道理,就是:一、最初不變,終究不變;二、最終有變,最初必定變。
論中說:假如只是第一刹那的最初位而沒有其他變異,那就不應該出現和它不同的最終壞滅以及中間新、舊等等的差異,應該什麼時候都像剛生的第一刹那那樣安住,但事實並非如此,現量見到從嶄新變成陳舊等等。這證明第一刹那是變了。
比如,買了一臺彩電,如果第一刹那不變,那就不會出現任何差異,但現量見到彩電最後壞了,而且中間出現了種種變異,比如外形變得陳舊、圖像變得模糊不清、不斷出現故障等等,由後來有變異可以斷定第一刹那就變異了。
有人問:爲什麼由最初不變就成立終究不變呢?
這樣提問表明他心裏有疑惑。這和他原有的觀點格格不入。他是想:雖然事物在産生之後一段時間不變,但最終遇到緣還可以變,比如,從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之間不變,到第100刹那才變異。實際上,這種立論自相矛盾。我們把內在的矛盾找出來:
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不變,等于是說,第1刹那和第100刹那一體。如果第1刹那不變,則第100刹那也不變,這和第100刹那變異相違。如果第100刹那變異,則第1刹那也變異,又和第1刹那不變相違。可見“第1刹那産生之後不變,到第100刹那才變”是一句悖論,又說變又說不變,自相矛盾。它既是不變的,怎麼會又變了呢?“一直不變的它”變了,那就是“它”變了。
總之以上講了:如果第一刹那不變,那就不會出現後後的變異,應當永遠像第一刹那那樣安住。但是現量見到變得和前一刹那不同,由此就發現第一刹那是變了。依此類推,第二刹那、第叁刹那都是如此,所以一切有爲法都是刹那性。
(二)例破
就是以瓶子爲例破除執著常的邪見。
【例如認爲:從泥團、陶工手的運作、圓輪、木杖等因中産生陶瓶,從最初産生到未遇錘等滅因之間,瓶是常住的。】
這是講了世間人的叁段論,就是生、住、滅叁段,因緣和合無間就産生,沒有遇到滅的因緣就常住,遇到滅的因緣就壞滅。所以是首先生,再常住,再壞滅。
以瓶子爲例,泥團是近取因,陶工手的運作、圓輪、木杖等是俱有緣(“俱有緣”就是一起有的助緣。)由于因緣和合就産生了新的事物——陶瓶。然後,沒有遇到鐵錘等的滅因期間,瓶一直是常住的。
所謂常住,常是住的方式,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相續住,一種是常住。相續沒有中斷叫做相續住,比如河裏的水,水流過去了還是水,河水的相續沒有中斷,這是相續安住。到了某一天,大河幹涸了,沒有水流,這是水的相續中斷了。第二種常住是靜止的住,沒有任何變動的住。
注意:以上兩種觀點是由第一刹那體性的認定不同,從這裏而出現大的觀點上的差別。比如出現了這樣叁種大的差別:
第一、有沒有常住。
如果第一刹那不是壞滅性,那就是觀待其他因而壞滅,因此從産生之後到沒有遇到滅因的一段時間裏,它是以常的方式而安住,這就是承許有爲法上有常住。
如果在第一刹那成立時就不住第二刹那而壞滅,這就徹底否定了常住,所謂住,最多只是同類相續的持續不斷。
第二、“滅”是不是有爲法的法性。
如果承許第一刹那的法不是壞滅性,這等于是說,“滅”不是有爲法的法性,有爲法自身不是壞滅性,只是由因緣才讓它壞滅。
如果承許在事物第一刹那産生時就是壞滅性,這樣就承許了滅是每個有爲法的法性。就像水性潮濕,只要是水,就是濕性,同樣,只要是有爲法,就是刹那滅。
第叁、“滅”是不是周遍有爲法。
如果第一刹那不是壞滅性,而是觀待因才滅,那在沒有遇到滅因期間的所有刹那都不是壞滅性,由此滅就沒有周遍在一切有爲法的一切刹那上。
如果第一刹那是刹那滅,那說明凡是由因緣造作的有爲法,在産生時就是刹那滅,由此就成立了“刹那性”周遍于一切有爲法的一切刹那上。因此無常就是一切有爲法的共相,叫做諸行無常。
既然推證諸行無常的關鍵是在成立第一刹那是壞滅性,下面重點證成瓶子在第一刹那産生時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壞滅的自性。具體以“叁步定乾坤”,叁步是“立”、“證”、“通”。“立”是建立一個觀點;“證”是舉出一條可證明的理由;“通”是貫通在一切刹那上,把前前後後綜合起來,認識整個過程的刹那相。
第一“立”,論中說:
【破斥:從因中所生的第一刹那之瓶,在其自身成立的當時,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壞滅的自性。】
“因中生”,就不是“本來有”,表明第一刹那的瓶子是有爲法或者所作法。
“在自身成立的當時,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壞滅的自性”,這是建立瓶子的第一刹那是刹那滅的觀點。
第二“證”,就是對此以一條理由來證成,理由就是“有變異故”。
【(因爲:)倘若不滅而住,則不應出現任何後後階段的差異,然而,該瓶具有新舊、花紋、色形、瓶中有水無水、以手執持不執持等作業或不作業等的種種不同時空分位故。】
理由是:假如第一刹那的瓶子不滅而安住,那就永遠保持原來的樣子,不應該出現任何後後階段的差異,但是現量看見瓶子有種種不同的時空分位,因此,第一刹那的瓶子決定是刹那滅的自性。
具體來說,如果第一刹那不滅,那就不允許它有任何變異,永遠就是那個體。對它來說,只有兩種情況,要麼那個體變了,那就是刹那滅;要麼那個體不變,那就永遠是那個體,不會出現任何變異。事實上,在瓶子身上出現的變異太多了,種種的變異都在暗示我們“瓶子是刹那性的法”。論中列舉了五類:
一、新舊的變異:最初瓶子是嶄新的,後來變得陳舊,而且年代越久遠,越顯得古舊。
二、圖紋的變異:瓶上的圖紋有變異。
叁、色形的變異:色彩由鮮豔變得黯淡,形狀由完整變得殘缺,表面由光滑變得有凹凸等等。
四、盛水的變異:從瓶子裏無水到有水,又從有水到無水。
五、作業的變異:瓶子有時作業,有時不作業。比如,有時拿寶瓶作灌頂,有時安放在桌子上不作業。
像這樣,瓶子有種種不同的時空分位。時間的分位就是瓶子在不同時間點上呈現出不同的相狀;空間的分位就是瓶子有東西、上下等的空間方位差別。
以上“由瓶子有差異”這條理由證成了瓶子的第一刹那是刹那滅的自性。
第叁、“通”,就是把前前後後貫通起來看到整個過程的刹那性。
【應知這是以瓶自身諸塵爲近取因,水、火、陶工等爲俱有緣後,事物此位彼位遷變的一連串刹那的自性。】
這是以“第一刹那”爲入手處,遍推瓶子的一切階段都是刹那性。
我們先看怎樣入手:由瓶子自身的諸微塵作爲近取因,水、火、陶工作爲俱有緣,因緣和合,就産生了第一刹那的瓶子。這就是瓶子新生的時位,而且它是刹那不住就壞滅的。
再遍推到第二刹那以後的一切刹那,道理上一樣。(論中“水、火、陶工等”,把“等”字換成其它,比如溫度、濕度、手拿等等。比如以瓶子的諸塵作近取因,以手拿作俱有緣,瓶子從東邊移到西邊。)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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