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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脫(叁乘戒律)▪P12

  ..續本文上一頁戒的開遮持犯。德光尊者是世親菩薩的四大弟子之一,約公元六世紀人,精通叁藏,他的著作有《戒律根本論》及《自釋》、《百一羯摩論》等,衆多大德授記爲叁地菩薩,與共同列爲印度二聖六莊嚴中的二聖。德光尊者最著名弟子是法友論師,他著有《戒律根本論大疏》,後代的智賢律師(又譯爲智慧妙)等主要引用法友律師觀點。釋迦光尊者是德光尊者同時代的人,他的著作主要關于沙彌戒方面,有《戒律叁百頌》等。雖然印度很多有關戒律的論典已譯成藏文,但最爲重要首推這兩部論典。

  而在藏地所造的戒律論典中,最爲推崇由智賢律師所造的關于《戒律根本論》的兩部注疏——《戒律根本論善解日光教海疏》和《戒律根本論善解月光教海疏》(簡稱《日光疏》和《月光疏》)。佛在《華嚴經》中曾授記將來在雪山藏地有名爲智賢的比丘廣宏戒律,並授記了他的重要論著。在藏地,無論是哪個教派都共推這兩部論,並視爲與佛陀宣說無二,因這兩部論典完全按照印度論師所造有關戒律的論典所造,而印度論師所造論典又完全追隨佛陀的言教,且傳承又從未中斷過。

  智賢律師在《日光疏》中明確指出,講解抉擇戒律的時候,教證比理證更爲重要,因凡夫無法衡量受持戒律的功德與破戒的過患,即使是菩薩,對因果的細微處也難以自力了知,只能憑借佛的一切智智的觀察結果才能明了,這與因明、俱舍中教證和理證同等重要有所不同。

  所诠義戒律則是“調伏惡心煩惱、遠離墮罪過患”。如大乘《大乘竅訣經》中說:所诠義戒律有兩種,一是調伏惡心煩惱;一是遠離墮罪。例如大乘的《現觀莊嚴論》所宣說的是般若波羅蜜多的深奧意義,若從調伏惡心煩惱而言,即可被稱爲了義的所诠義戒律。小乘別解脫戒所诠的義戒律主要就是遠離墮罪,米拉日巴尊者也曾指出:“調伏內心的煩惱、遠離墮罪過患就是戒律,除此而外,我不知道還有其余的戒律。”表述的就是所诠義戒律。

  小乘別解脫戒的義戒律共有八種: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正學女戒(式叉摩尼戒)、優婆塞(男居士)戒、優婆夷(女居士)戒、八關齋戒。

  智賢律師的《日光疏》及洛青丹瑪西日的《叁戒論釋》等論典中,把上面的八種戒歸納爲兩類:一類爲在家戒;另一類爲出家戒。在家戒包括八關齋戒、優婆塞(男居士)戒、優婆夷(女居士)戒,其他的都屬于出家戒。

  就象一張幹牛皮,長時間揉搓之後就會變得柔軟,同樣,只有受持佛陀所製定的戒律,才能調伏自心。還有,如果我們不受持清淨的戒律,就好象一匹未曾馴服的烈馬,或者一頭大象,只有經過調伏之後才能變得馴服,才能騎使。同樣,經過按前面能诠句戒律所規定的那樣行持後,就會調伏自相續,獲得所诠義戒律。

  第叁節、求受別解脫戒的發心

  求別解脫戒發心需具足叁個要素:

  1、求戒的意願。如果求戒時僅是隨列盲然參加的無記發心,沒有求戒的意願,則無法得到戒體。

  2、知道獲得戒體。即知道在具備了發心、加行、儀軌等等必要條件後已能獲得戒體,否則,雖然具備了上述條件,但不知道依此可以得戒,也不得戒體。

  3、出離戒。即是發起出離心後受持的戒體。什麼是出離心呢?出離心是認識到輪回毫無意義,自性是苦,從而徹底厭離輪回,一心希求解脫的善心(佛法總分有叁乘,故解脫也從暫時到究竟分有叁種)。大乘弟子在受持共同的別解脫戒時,則是以菩提心攝持。而且,若僅受持小乘別解脫戒只對自己有益,但若生起了菩提心,雖只一人受別解脫戒,卻能令無量衆生得到安樂。

  在這叁個要素中,前二個是助緣,第叁個是主因。在小乘戒律的經論中,對受別解脫戒,修法提出的首要條件就是出離心,如在德光尊者所造的《戒律根本論》中,開篇並無頂禮句,而是直接宣說以出離心攝持去求戒、持戒、忏悔,法友律師、智賢律師也都對此作了強調。

  無論是出家僧人或居士,都必須至少生起出離心,否則都得不到別解脫戒體,不能稱作真正的出家僧人和居士,這就象要坐飛機,必須有足夠的錢買上機票。或要出國,必須辦好護照、簽證一樣。

  世親菩薩的《俱舍論自釋》中指出,戒律以發心的異同而分爲怖畏戒、正願戒與出離戒叁種。怖畏戒即爲擔心缺乏衣食活命資具或失去他人的恭敬,或怖畏怨敵迫害,或怖畏墮惡趣受難忍苦楚而去求戒;正願戒就是以希求人天福報和世間善趣的安樂而發心求戒;出離戒即是以深信因果不虛,對輪回痛苦生起如量的厭離心,渴慕真正解脫的殊勝安樂的發心而如律求得的戒。前兩種戒並非以希望從六道輪回中解脫的出離心攝受,故不是真正的別解脫戒。只有第叁種出離戒才是真正的別解脫戒。

  那麼在末法時代,很多人是否因爲生不起如量的出離心而無法得到別解脫的戒體呢?智賢律師用其無垢智慧觀察後,回答說:雖然想求別解脫戒,但因生起的不是出離心,而是畏懼惡趣的痛苦或希求人天福報的發心,故在如理如法的傳戒後,仍只得到怖畏戒或正願戒,但如果後來在自力或他人幫助下生起了出離心,在生起出離心的一刹那,以前所得的怖畏戒或正願戒立即轉變爲別解脫戒。

  小乘弟子的根機分爲上、中、下叁種,上根者在受戒之前,已通過聞思等,發起了堅定而強烈的出離心,對解脫的功德和輪回的過患等已生起了不退的信心,了知若不修持正法,不證人無我的空性就無法得到解脫,自相續中已具有了佛法的種姓,一切行住坐臥都是以出離心攝持。因對小乘的戒律非常恭敬,如果發現失壞一點支分戒,都會以發出離心去忏悔。他們在開始時能以出離心求戒獲得戒體,中間能以出離心攝持而持戒,犯戒後能以出離心攝持而忏悔,故是真正的小乘種姓中的上根者。

  獲得別解脫戒的戒體的因緣,是內的發心叁要素(如前已述)和外的傳戒師數量圓滿、儀軌的圓滿。

  傳居士戒以比丘(尼)爲主,沙彌(尼)若精通戒律儀軌者也可傳居士戒,授戒師只需一位。

  

  第四節、別解脫戒的體相(定義)

  甯瑪派大德洛青丹瑪西日在《叁戒論釋》中介紹別解脫戒的體相時說:“(別解脫戒是)以出離心攝持的律儀戒,攝于欲界中。”這個定義直接說明了別解脫戒的叁個特點:1、需以出離心攝持,2、是律儀戒,3、只有欲界中的衆生才能受持;間接上還包含有叁種意義:1、因以出離心受持,故排除了怖畏戒、正願戒以及外道的戒,2、因是以出離心受持的律儀戒,故排除了中間戒(中間戒是指非盡形壽所受的戒律,有善、惡二種),3、攝于欲界中,即只有欲界的衆生才能受別解脫戒,這樣就有別于色界的靜慮戒(又名定共戒)和出世的無漏戒(又名道共戒)。

  叁戒有時指別解脫戒、菩薩戒、叁昧耶戒,有時則指別解脫戒、靜慮戒、無漏戒,有時也專指居士戒、沙彌(尼)戒、比丘(尼)戒等等,在具體的上下文中有其具體的含義。

  然而,這裏僅就叁乘而論,按大乘觀點來講,叁種戒體應是一體,且前前爲後後之所依,而後後不僅具足前前亦可勝伏于前前。如《叁戒論釋》中雲:“總說叁戒的術語,于別解脫戒中稱叁學(戒、定、慧);于菩薩戒中稱叁聚淨戒(禁惡行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于密乘中則稱叁誓言(身、語、意)。而按甯瑪的根本《普集續》對應自利、他利大利來說:僅爲自利欲獲得寂樂果位爲別解脫戒,爲他利而欲成就圓滿正等正覺菩提爲菩薩戒,爲廣大饒益他衆而欲迅速成就雙運果位爲密乘戒。”又從發心上分,則菩薩發心受持的別解脫戒可稱菩薩別解脫戒,密乘戒者受之別解脫戒稱不共密宗別解脫戒,此義可從如《分析叁戒論》的直接與間接義中了知,如雲:“意樂以發心所攝持,儀軌依據聲聞宗,八種姓別解脫,均成爲菩薩別解脫戒。”《密藏續》中雲:“無上勝誓言,無余而攝集,律藏之戒律,所有無量戒。”《戒輪續》中雲:“別解脫菩薩,持明之比丘。”這種觀點不僅極符合大法王全知語自在無垢光尊者師徒所承許的“叁戒本體轉依,自體互不混淆”的義理,亦不違如來的密意。如《五十萬真如智成續》中雲:

  不同石頭之種類,熔化成鐵銅與銀,

  依靠真實點金劑,悉皆轉變爲金子,

  如是以心之差別,叁類種姓之戒律,

  倘若入此大壇城,則稱之爲金剛持。

  第五節、內道四宗

  關于別解脫戒體相的不同表述

  佛教顯宗大體分爲小乘的一切有部、經部和大乘的唯識、中觀四宗。洛青丹瑪西日在《叁戒論釋》中指出,內道四宗對戒體的表述上,在叁種發心及遣除以身口爲主的惡行上是相同的,但在關于戒體的體性是屬于色法還是心法、心所法上,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別。

  1、有部宗:有部認爲別解脫戒的戒體爲色法,因借色法身與口造之惡業屬于色法,故要對治這種惡業亦必須依靠身與口所造的色法才可。

  色法又分有表色(又稱有表業,是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亦令他人知曉之業。)與無表色(又稱無表業,不能表示自心之業。)二種.別解脫戒的戒體即于此二色法之本體中産生,而住于無表色中。此于小乘《俱舍論》中說:于授受戒法時,授受者能共同見聞到的受戒者的禮拜、傳授者的念誦、彈指等都屬有表色。而通過加行、正行的這些有表色法加持後,于受戒者的相續中亦會相應獲得各自的別解脫戒體,這個潛隱式安住于得戒者相續中的戒體,即是爲外表所看不到的無表色。

  2、經部宗:又分隨教經部與隨理經部二種。《俱舍論自釋》即是世親論師爲主以隨教經部的觀點所著的一部論釋。而隨理經部的觀點,則多與大乘隨理唯識一致。其中隨教經部認爲,別解脫戒是相續變化的一種特法,即通過僧衆及儀軌的加持,將受戒者內心煩惱的相續,轉變成了清淨的相續,這個清淨的相續,就是別解脫戒。隨理經部則承許戒體是一種心所法。

  3、唯識宗:認爲別解脫戒是斷除犯戒心的相續及其習氣。因爲,此宗視萬法唯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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