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立竿見影式現前了,一對惡人真的于毒死嫂嫂的同年皆遭雷擊,並且翟光遠于死前的奄奄一息中呻吟哀哭地告訴過大家:“我和侄媳亂倫,犯下大罪,嫂嫂發覺奸情之後,又將她毒死,這樣罪大惡極,所以遭受雷擊,死後我要和錢氏一同投胎到鄰居石家作牛。”說完立刻死去。果真鄰居石家的母牛,産了一頭小黃牛,竟是一頭具有雌雄兩性的陰陽牛,小牛陰部具有雄性生殖器,應當是雄牛,可是臀部另有一個頭,眼耳口鼻俱全,下垂于臀後,如果把臀部下垂的小頭擡起,又可以發現雌性的兩乳和陰戶,是這樣一頭罕見的怪牛。最奇怪的是,人們叫它翟光遠,或者講它生前與侄媳亂倫之事,怪牛禁不住淚如雨下,低頭表示忏悔。這是一種多麼可怕的現世報啊!不願受苦的有智之士,誰又會願爲一時的邪行歡快而換得于無量時中受無邊的大苦呢?
由此應知,欲離苦得樂者,不得不爲防犯自己的染心,應常常以保持具有高度的正知、正念,來免上欲勾禍端的大當爲要。
四.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
1、所破法
說上人法學處所應破除的是因欺騙他人所産生的損害。
上人法可以從獲得與斷除兩個方面來理解。獲得方面:“上”是指色界、無色界等禅定的功德,“人法”指涅槃的法,這是佛在《毗奈耶經》中的解釋。斷除方面:“上”指斷除,“人”指欲界凡夫,“法”指欲界的五蓋——掉悔蓋、嗔恚蓋、昏睡蓋、貪欲蓋和疑法蓋,之所以稱爲蓋,是指它們能障礙遮蓋戒定慧叁學功德的産生,其中掉悔蓋、昏睡蓋障礙定學,嗔恚蓋、貪欲蓋障礙戒學,疑法蓋障礙慧學。
前面的不與取學處是根本戒中最容易違犯的,而這條說上人法學處則是一般人最喜歡違反的。如果一個人學佛的意樂不堅固,與佛法尚未真正相應,則往往會通過直接說、間接說、默示等方式,說明自己已獲得佛法中的殊勝功德,最後達到騙取名聞利養的目的。現實生活中一般人對名聞利養的要求其實並不高,無非是要博得一部分人的贊譽,滿足一下自己的虛榮心或想要撈到幾千幾萬塊錢,生活過得與別人一樣舒適而已……。但就爲這點蠅頭小利,卻換來了將來長時間在地獄中爲痛苦所煎熬,衆生的愚不可及由此可見一斑。
2、犯緣
說上人法學處的犯緣有二:1、共同的五通緣,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別緣,即基、發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緣與不共同的四別緣都具足後,會造下根本罪。
一、基
說上人法的基分爲:所緣境、所說義。
㈠、所緣境:即是說上人法的對境(對象),也即說給什麼樣的人聽,若犯根本罪,需滿足下列叁個條件:
1、明五聚
⑴人:人即包括一切男、女、黃門。若對境是非人、旁生,得支分罪。
⑵口能言:對方有說話的能力,若對方是啞巴、嬰兒等,則得支分罪。
⑶知所說義:即對方能領會所說上人法的內容、意義,若對方是不能領會意義的兒童等,則得支分罪。
⑷神智正常:對不正常的癡狂心亂的人說上人法得支分罪(此處癡狂心亂與五通緣中的癡狂心亂不同,此處是指對方,而五通緣是指自己)。
⑸非黃門:《戒律根本論》中指出,黃門心態不穩,異于常人,故對黃門說上人法只造支分罪。《四分律》中未列入此條。
2、爲凡夫身,非爲化身:《律上分》和法友律師說,聽聞的人本身是凡夫的身體,對身體隱而不現或是非人等的化身說上人法得支分罪。
3、是他(她)人:上述兩條也有可能包括自己,故專門提出應是他(她)人,即對他(她)人說犯根本罪,若在空曠無人之地說上人法,則因說無意義的绮語而得支分罪。
㈡、所說義:遣除五蓋之世出世之功德。
犯此條根本罪時,所說的意義應是表明自己具有(明知本不具足的)遣除了五蓋等的世出世間的功德。雖已具足,但在非時說(即不必要說時)得支分罪。具體分五個方面:
1、所斷方面:五蓋、煩惱障、所知障,及二障的習氣。
2、修證的體性方面:四禅(包括有漏的色界四禅與聖者無漏的四禅)、四無色定(包括有漏的無色界的四無色定與無漏的聖者的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沙門四果、無常等的十相、不淨觀等的十相、凡夫有漏的五神通、聖者無漏的六神通、大乘因位菩薩、果位菩薩、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大圓滿的功德。
若妄說已得聞思的功德,如假稱已通達叁藏等,或妄說已得欲界禅定中最低的欲心一境的功德,則不犯根本罪而犯支分罪。
3、功德差別方面:如按印度習俗,在信衆供養飲食時,信衆會邀請阿羅漢們集中坐到有花墊子的一邊,這時若有凡夫比丘故意答應是阿羅漢並坐到了花色墊子上,則犯根本罪;若口未答應,而身體坐到了花色墊子上,則犯支分罪。
4、果位方面:即以禅定之因所産生的果。比如說看到了天人,聽到了天人說的話等。總之,自己曾與天人交往,還有與其余的天龍八部或清淨刹土中的空行母等交往,去過極樂世界等清淨刹土,等等。
5、依身體而産生的差別方面:如妄稱自己是空行母、瑜伽師、活佛、具不共同功德的大法師等。這些稱號都代表著殊勝的功德,如薩迦班智達在《叁戒論》中對瑜伽士作的確切定義是:心已安住于究竟本性的修法者,也就是已證得一地菩薩以上果位的修行人。
現在社會上的假活佛很多,魚目混珠,其實“活佛”是一種誤譯,藏文中稱爲“哲思個”(拉薩音爲“朱古”),意爲化身或轉世尊者,化身有佛、菩薩的化身,也有聲緣羅漢的化身,藏地所統稱的化身,並非專指是佛或一地以上菩薩的化身,當然也不是指凡夫的業報身,而是指從尚在凡夫位的資糧道菩薩、加行道菩薩直至佛的化身不等,實際的意義爲“轉世尊者”。但現在除藏地及西方國家外,幾乎都流行稱作“活佛”,活佛意爲現實中活生生的佛陀,他已成爲一切衆生的皈依處,盡管凡夫很難從外表上判斷推理,但至少他們在行持弘法利生的事業,內心有穩固的菩提心,不會損惱衆生,沒有自相的貪嗔等煩惱;尤其是密法中的活佛,續部中明顯指出了臨終、入胎、住胎等時候的觀想,出胎時的功德,長大後將會行持大乘菩薩行,如果連這些功德也不具備,仍自稱是活佛,則無疑會犯根本罪。
如果自己冒充是活佛、瑜伽師、空行母等,則不但會犯根本罪,而且這些惡劣的行爲還會毀壞佛法,導致人們對真正的“化身”也退失了信心。
如果碰到有人認定你是活佛,應該問清楚是哪兒的活佛,誰的轉世,具有什麼功德等等,若是聲緣羅漢的化身,則是聲緣五道中的哪一道?若是大阿羅漢的化身,則是哪位大阿羅漢?若是菩薩的化身,則應問清是菩薩五道中的哪一道?自己有沒有具足菩薩最起碼應有的出離心與菩提心?在有人自稱是活佛或他人在介紹某位活佛時,也應先搞清楚類似的問題。
在向他人介紹一位新的上師時應特別慎重,不能以自己的想象進行加工編造,而應如實地介紹他(她)的功德,不能毫無根據地增加一些觸及“上人法學處”的內容。比如有人在介紹“活佛”時,興致一來,便隨口稱贊這位“活佛”是觀音菩薩、文殊菩薩的化身。須知觀音、文殊等大菩薩在世俗中已是十地菩薩,只有佛才能了知哪位是十地菩薩的化身,如是信口開河已造下了說上人法的支分罪,並留下了極爲嚴重的後患。因爲不切實際和誇大其詞的介紹,會使他人期望值過高,而産生尋找過失的心理。如果他們之間已通過灌頂有了叁昧耶的關系,便會因此可能犯密乘的根本罪,而將受無邊的痛苦。
不重視戒律,貪求世間名利的人往往很容易造許多說上人法的過失,現在漢地有不少人妄稱已得到了上師如意寶的印證,受大恩上師的委派來漢地化緣,這樣爲一些世間名利造下了極爲嚴重的惡業。當年藏地常有假冒的“化身”等人去較爲富庶的安多等地方化緣,其中有一位喇嘛妄稱自己受上師如意寶委托來傳法,吹噓接受自己一次灌頂可消除無始來的業障。人們因對大恩上師懷有極大的信心,沒懷疑他的話,而給他供養了上千頭牦牛,幾斤黃金。最後人們發現這是一個騙局後,便又找到那位喇嘛,要他交出被拐騙去的財物,有的甚至要把他扭送到公安局,要找他拼命,此事在這一帶已經家喻戶曉。現在交通非常便利,于是有許多假冒的“活佛”等便又到漢地去活動了,現在漢人中也漸漸出現有人開始自封“活佛”,假稱已得法王印證等等的事。
若有法師假稱已通達“五部大論”,已有不共同的修法功德,已親自得大恩上師法王如意寶的開許來傳法等等,這樣借佛法、聖者等殊勝對境來打妄語,罪過遠遠比一般的對境要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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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是遣除煩惱、獲得功德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手段,而聞思又是修法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聞思的內容並非外道的法,或是與修法毫無關系的世間法。就象聞思戒律之後便可作爲順利修法的助緣。我們應觀察自己有沒有修法的功德?有沒有聞思的功德?若這也沒有,則有沒有清淨持戒的勝利?若連這也沒有,則相續中有沒有對叁寶堅固的皈依心?過不了幾年大家陸陸續續還是要回到漢地去,到那時候怎麼去向父老鄉親交待?若不好好修學,到時便很容易爲了挽救自己的臉面而去犯下說上人法的過失。
有人認爲自己雖然聞思修功德不具足,但對上師有著不共同的信心。這種想法顯然自相矛盾,首先對上師的信心與聞思修的功德是相輔相成,而不是截然分開的,若對上師有信心,則肯定能獲得上師相應的功德,有一份信心,則必有一份收獲;其次,對上師的信心也不是虛無缥缈之物,而是自己能實實在在的感受到的東西,若有信心,以這善根習氣,則會經常夢到上師並聽取上師的傳法、開示,獲得上師的各種加持。退一步說,若信心尚不足以夢見上師,則至少白天會時時以崇敬、皈依之心憶念著上師,若連這些征相也沒出現,則妄說自己對上師具足信心,無疑是又違犯了說上人法的根本或支分的學處。
二、發心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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