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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躁熱惱中的清涼劑——從弘一法師的人格魅力談起(姜法璞)▪P2

  ..續本文上一頁大發展,很多領域簡直是滄桑巨變。社會是進步了,但是很遺憾,人們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並沒有隨之同步得到應有的提高,有的領域甚至有所下滑和降低。“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要求,遠未成爲全體公民自覺的規範。換言之,在當今科技日新月異和物質文明有較大發展之時,相當多的人們還沒有真正受惠于高度精神文明的福蔭,芸芸衆生還普遍生活在浮躁熱惱之中。于是,種種道德失衡狀態的存在就不足爲奇了。譬如:在追求物質利益過程中,一些生産者、經營者違背市場經濟有序的法製的競爭規則,坑蒙拐騙、傾軋欺詐等不法行爲所在多有,令人置身市場如足觸虎尾春冰,戰戰兢兢,各式陷阱防不勝防;在經濟體製和社會生活進行變革的過程中,一些掌握這樣那樣權和利的人忘記應服務人民的公務員的根本宗旨,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已翻船者聲名狼藉、遭人唾棄,仍行其道者利令智昏、迷途不返,是以碩鼠巨蠹屢見不鮮、前赴後繼;在大衆物質生活得到一定改善而利益分配兩極分化日趨嚴重的情況下,占有較多物質金錢的少數人中又有一些聲色犬馬、窮奢極欲之輩,他們的驕奢淫逸揮霍無度給社會倫理道德塗抹了肮髒的油彩;人群之中頗有精神生活空虛、理想信念缺失的情況,有的失去進取心、不思艱苦創業,有的幹脆渾渾噩噩、自甘墮落;而人際關系則頗多冷漠,漫說路遇不平、見義勇爲者鮮見,即是舉手之勞扶助弱小的實行者也不是很多;社會生活中,或因奢靡成風,暴殄天物、浪費財富,或因急功近利,殺雞取卵、竭澤而漁,造成人均資源日趨短缺、生態環境更爲惡化;如此等等不勝枚舉,舉之則又不禁搖首浩歎。

  誠然,上述陰暗醜陋現象並不占據社會生活的主流,而且黨和政府也正在采取措施努力消除或加以改善。但毋庸置疑的是,相當多數的人們確實生活在浮躁熱惱之中。社會道德環境惡化事在人爲,反之,社會道德環境改善也是事在人爲。人們不應對消極現象采取消極態度,僅有憂慮是不夠的。淨化和改善社會環境,必須從增強公民基本素質做起。增強公民意識,增強是非觀念;增強道德意識,增強榮辱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增強守法觀念。人們應該也能夠做的就是約束自己的行爲並盡力影響他人,努力使之合于法律和道德的規範,自己行動起來改善尚不理想的生存環境。

  這就又回到我們前面的話題上來了,我們今天滿可以運用弘一法師人格魅力這筆寶貴精神遺産。換言之,法師的人格魅力直可說是浮躁熱惱之中的清涼劑!在建立比較規範的市場經濟體製的過程中,我國將作爲WTO成員而接受更多市場遊戲規則的約束,這就需要提高公民整體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在國內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要富而思源、富而思進,西部要艱苦創業、擺脫落後,社會同樣需要積極健康昂揚向上的文化氛圍和價值取向。這些都是文化、道德領域乃至整個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重要議題、重要工作,而充分發揮民族文化精華的教化、融攝與凝聚功能,又是其中頗具積極意義的舉措。我們不諱言弘一法師是個宗教職業者,但更認爲他首先是個血肉豐滿言行可觸的人,進而又認爲他是繼承融攝了中華民族文化儒、佛、道等各家優良傳統的哲人、偉人。因而,是完全可以爲我們所師法的。對于廣大群衆而言,可以從他的道德與文化形象、他的高尚人格上受到教益和啓迪。譬如,進行自我教育,學會追求高尚的理想和生活,在艱苦創業中或已經富裕時都注意陶冶情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取向,逐步提升文化素質和欣賞水平,近高雅素樸而遠猥瑣低俗。又如,注重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是非和榮辱觀念,做事要符合法律和公德,謹記先賢“君子慎其獨也”格言,懂得約束自身行爲,言行有度不放縱,違法違紀的事不做,有悖倫理道德的事也不做,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做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對于人民群衆中的僧團和佛教信衆來說,法師人格魅力的影響會更爲直接,因而他們還可以給自己提出進一步的要求。作爲信教群衆,就應當樹立正信,脫離迷信,不涉邪見,要做清醒的信仰者;謹記“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心”,要如法學修,努力使自己的行爲在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而僧尼作爲宗教職業者,以法師人格爲取向,應該有更高一些更嚴一些的標准。法師的訓示“要曉得我們出家人,就所謂“僧寶”,在俗家人之上,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品行道德,也要在俗家人之上才行!”(15)應該成爲僧人們的座右銘。從佛家來說,僧人擔荷弘揚佛法重任,爲人天導師,非同尋常。當今之世,商品法則幾乎到處亨通,也浸染到一些宗教領域。直面現實,僧團似應在認真學修、以戒爲師,整饬道風、出泥不染,方便說法、化導人群等方面著力,“當勤精進,慎勿放逸”。這個話題,學誠法師、陳兵先生等善知識早有深刻精辟論述,在下俗衣不敢饒舌了。

  總之,筆者以爲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偉大事業中,廣大人民群衆都可以由各自視角從弘一法師的高尚人格中受到教益。法師的人格與他的遺著一樣都是民族文化中的精華,在道德滑坡、世風日下的今天,尤其值得人們珍視和師法。願更多的人們進一步認識法師,將其人格魅力這味清涼劑很好地使用與消化,早日解脫現實中的浮躁與熱惱。法師有集聯曰:“離暗趣明正,除熱得清涼”。果能如此,實衆生之幸也,豈不快哉!( 2000年4月,于蘭州)

  注釋:

  (1)朱大炎詩。《弘一大師全集》第10冊156頁,福建人民版。

  (2)《金縷曲.留別祖國並呈同學諸子》句。《弘一大師全集》第7冊455頁,福建人民版。

  (3)書法橫幅。《弘一大師全集》第9冊301頁,福建人民版。

  (4)《弘一大師全集》第7冊454頁,福建人民版。

  (5)致許晦廬。《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251頁,福建人民版。

  (6)《談寫字的方法》。《弘一法師書法集》附錄,上海書畫版。

  (7)致劉質平。《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97頁,福建人民版。

  (8)《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弘一大師全集》第7冊378-379頁,福建人民版。

  (9)趙樸初詩。《弘一大師全集》第10冊235頁,福建人民版。

  (10)《我與弘一法師》。《弘一大師全集》第10冊116-117頁,福建人民版。

  (11)致李聖章。《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148頁,福建人民版。

  (12)《最後之[][]》。《弘一大師全集》第7冊388頁,福建人民版。

  (13)《改過實驗談》。《弘一大師全集》第7冊387頁,福建人民版。

  (14)《南閩十年之夢影》。《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21頁,福建人民版。

  (15)《南閩十年之夢影》。《弘一大師全集》第8冊20頁,福建人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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