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大发展,很多领域简直是沧桑巨变。社会是进步了,但是很遗憾,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并没有随之同步得到应有的提高,有的领域甚至有所下滑和降低。“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要求,远未成为全体公民自觉的规范。换言之,在当今科技日新月异和物质文明有较大发展之时,相当多的人们还没有真正受惠于高度精神文明的福荫,芸芸众生还普遍生活在浮躁热恼之中。于是,种种道德失衡状态的存在就不足为奇了。譬如:在追求物质利益过程中,一些生产者、经营者违背市场经济有序的法制的竞争规则,坑蒙拐骗、倾轧欺诈等不法行为所在多有,令人置身市场如足触虎尾春冰,战战兢兢,各式陷阱防不胜防;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进行变革的过程中,一些掌握这样那样权和利的人忘记应服务人民的公务员的根本宗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已翻船者声名狼藉、遭人唾弃,仍行其道者利令智昏、迷途不返,是以硕鼠巨蠹屡见不鲜、前赴后继;在大众物质生活得到一定改善而利益分配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占有较多物质金钱的少数人中又有一些声色犬马、穷奢极欲之辈,他们的骄奢淫逸挥霍无度给社会伦理道德涂抹了肮脏的油彩;人群之中颇有精神生活空虚、理想信念缺失的情况,有的失去进取心、不思艰苦创业,有的干脆浑浑噩噩、自甘堕落;而人际关系则颇多冷漠,漫说路遇不平、见义勇为者鲜见,即是举手之劳扶助弱小的实行者也不是很多;社会生活中,或因奢靡成风,暴殄天物、浪费财富,或因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造成人均资源日趋短缺、生态环境更为恶化;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举之则又不禁摇首浩叹。
诚然,上述阴暗丑陋现象并不占据社会生活的主流,而且党和政府也正在采取措施努力消除或加以改善。但毋庸置疑的是,相当多数的人们确实生活在浮躁热恼之中。社会道德环境恶化事在人为,反之,社会道德环境改善也是事在人为。人们不应对消极现象采取消极态度,仅有忧虑是不够的。净化和改善社会环境,必须从增强公民基本素质做起。增强公民意识,增强是非观念;增强道德意识,增强荣辱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人们应该也能够做的就是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尽力影响他人,努力使之合于法律和道德的规范,自己行动起来改善尚不理想的生存环境。
这就又回到我们前面的话题上来了,我们今天满可以运用弘一法师人格魅力这笔宝贵精神遗产。换言之,法师的人格魅力直可说是浮躁热恼之中的清凉剂!在建立比较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将作为WTO成员而接受更多市场游戏规则的约束,这就需要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国内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要富而思源、富而思进,西部要艰苦创业、摆脱落后,社会同样需要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文化氛围和价值取向。这些都是文化、道德领域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议题、重要工作,而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精华的教化、融摄与凝聚功能,又是其中颇具积极意义的举措。我们不讳言弘一法师是个宗教职业者,但更认为他首先是个血肉丰满言行可触的人,进而又认为他是继承融摄了中华民族文化儒、佛、道等各家优良传统的哲人、伟人。因而,是完全可以为我们所师法的。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可以从他的道德与文化形象、他的高尚人格上受到教益和启迪。譬如,进行自我教育,学会追求高尚的理想和生活,在艰苦创业中或已经富裕时都注意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逐步提升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近高雅素朴而远猥琐低俗。又如,注重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和荣辱观念,做事要符合法律和公德,谨记先贤“君子慎其独也”格言,懂得约束自身行为,言行有度不放纵,违法违纪的事不做,有悖伦理道德的事也不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做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对于人民群众中的僧团和佛教信众来说,法师人格魅力的影响会更为直接,因而他们还可以给自己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作为信教群众,就应当树立正信,脱离迷信,不涉邪见,要做清醒的信仰者;谨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要如法学修,努力使自己的行为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而僧尼作为宗教职业者,以法师人格为取向,应该有更高一些更严一些的标准。法师的训示“要晓得我们出家人,就所谓“僧宝”,在俗家人之上,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品行道德,也要在俗家人之上才行!”(15)应该成为僧人们的座右铭。从佛家来说,僧人担荷弘扬佛法重任,为人天导师,非同寻常。当今之世,商品法则几乎到处亨通,也浸染到一些宗教领域。直面现实,僧团似应在认真学修、以戒为师,整饬道风、出泥不染,方便说法、化导人群等方面着力,“当勤精进,慎勿放逸”。这个话题,学诚法师、陈兵先生等善知识早有深刻精辟论述,在下俗衣不敢饶舌了。
总之,笔者以为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由各自视角从弘一法师的高尚人格中受到教益。法师的人格与他的遗著一样都是民族文化中的精华,在道德滑坡、世风日下的今天,尤其值得人们珍视和师法。愿更多的人们进一步认识法师,将其人格魅力这味清凉剂很好地使用与消化,早日解脱现实中的浮躁与热恼。法师有集联曰:“离暗趣明正,除热得清凉”。果能如此,实众生之幸也,岂不快哉!( 2000年4月,于兰州)
注释:
(1)朱大炎诗。《弘一大师全集》第10册156页,福建人民版。
(2)《金缕曲.留别祖国并呈同学诸子》句。《弘一大师全集》第7册455页,福建人民版。
(3)书法横幅。《弘一大师全集》第9册301页,福建人民版。
(4)《弘一大师全集》第7册454页,福建人民版。
(5)致许晦庐。《弘一大师全集》第8册251页,福建人民版。
(6)《谈写字的方法》。《弘一法师书法集》附录,上海书画版。
(7)致刘质平。《弘一大师全集》第8册97页,福建人民版。
(8)《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弘一大师全集》第7册378-379页,福建人民版。
(9)赵朴初诗。《弘一大师全集》第10册235页,福建人民版。
(10)《我与弘一法师》。《弘一大师全集》第10册116-117页,福建人民版。
(11)致李圣章。《弘一大师全集》第8册148页,福建人民版。
(12)《最后之[][]》。《弘一大师全集》第7册388页,福建人民版。
(13)《改过实验谈》。《弘一大师全集》第7册387页,福建人民版。
(14)《南闽十年之梦影》。《弘一大师全集》第8册21页,福建人民版。
(15)《南闽十年之梦影》。《弘一大师全集》第8册20页,福建人民版。
《浮躁热恼中的清凉剂——从弘一法师的人格魅力谈起(姜法璞)》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