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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的理論與方法▪P4

  ..續本文上一頁罪,也能增長福德智慧。

  總之,禮佛對一般佛教徒來說,是有它重大且廣泛的意義。因此,忏悔時自然就少不了禮佛。

  第二節 持咒的忏悔功用

  咒語的忏悔功用,似乎跟禮佛不相上下,也有它不可思議的功效。

  在佛門的早晚課中,咒語的誦念,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早課,從楞嚴咒到大悲咒、十小咒的持念,已經占了一半的功課;晚課雖然咒語較少,但仍然安排有大悲咒;同時,蒙山施食,也多靠咒語的加持,就是念完了阿彌陀佛經,也要念上叁遍的“往生咒”來消業障。大乘佛教似乎離不了咒語,有顯就要有密,顯密配合,已成了大乘佛教的特質之一;不僅中國祖師所編的早晚課有顯有密,就是印度大乘經典,也常常在經文之間,含有一篇或多篇的咒。  

  咒語究竟有什麼奧秘?持咒會予人怎樣的作用呢?我們單就忏悔方面來探討它,其他方面不談。

  先來談“楞嚴咒”。在《楞嚴經》卷七中,佛說: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于未受時,持咒之後,衆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發。

  “阿難,若有衆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忏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或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銷雪,不久皆得無生忍。”(注叁)

  這是楞嚴咒的滅罪功用。從經文中來看,它的功用之大,與敬禮五十叁佛是不相上下的,同樣能滅五逆等五無間重罪;並且,還能滅除被稱爲斷頭罪的比丘四棄(四波羅夷)和比丘尼八棄罪,似乎已超過五十叁佛了;至少對出家衆來說,楞嚴咒是比五十叁佛來得有意義。因此,楞嚴咒被古代祖師安排在早課的第一篇誦念中,或許是含有特別的意義吧?大概也跟佛說此咒的因緣,也有關系。

  楞嚴咒之外,大悲咒在中國佛教界,也是很受重視的。由于楞嚴咒長,持誦就比較不容易;尤其是背誦。因此,除了早課時誦念外,其他的時間就少有人念;大悲咒便不同了,它比楞嚴咒短,背起來容易,念起來也方便。于是,大悲咒流傳的廣泛,就不是楞嚴咒所可以相比的了;而大悲咒的受重視程度,也是在楞嚴咒之上。

  大悲咒何以受到佛教徒如此的重視呢?我們仍然只從忏悔方面來探討。

  《大悲心陀羅尼經》中說:

  “若諸衆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來爲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汙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能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注四)

  這是大悲咒的滅罪功用;所滅的也是最重的十惡五逆等罪。佛門早晚課中,都安排有大悲咒的誦咒;抛開大悲咒在其他方面的功用不談,單就滅罪方面來說,無形中,誦念者已得了極大的利益。

  幾乎大部份的咒語,都有滅罪、消業障的功用,譬如:廣爲淨土宗信徒所持誦的“往生咒”,也有“于佛像前,胡跪合掌,日夜六時各誦叁七遍,即滅四重五逆;十惡、謗方等罪,悉得滅除。”(注五)所滅的也是重罪。再如早課十小咒中的“准提咒”,也有滅罪的功用。《准提經》說:“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受持讀誦此陀羅尼滿八十萬遍,無量劫來所造五無間等一切諸罪,皆悉消滅,所在生處皆得值遇諸佛菩薩。”(注六)此咒跟其他咒不同的是:規定要誦滿八十萬遍,一切重罪就能滅除。

  另外,“七佛滅罪真言”更是爲滅除佛教四衆所犯的四重、八重等罪而說。《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載:

  “爾時文殊師利,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而白佛言:“世尊,若比丘于世尊去世之後,毀犯四重;若比丘尼毀犯八重;若菩薩,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毀犯如是一一諸戒,所犯重罪,當雲何滅?”佛言:“善哉!文殊師利,乃能請問如是等事,汝慈悲勝故,能發是問;汝若不發是問,我終不說彼惡世比丘所犯之過。善哉!善哉!文殊師利,汝今谛聽,當爲汝說。我去世後,若有惡律儀比丘毀四重禁,默然而受檀越供養而不改悔,當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而無疑也。我今當出良藥救彼比丘重病……,”(注七)

  于是,佛陀說出了七佛滅罪真言。這真言乃是過去七佛所宣說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滅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滅罪真言。

  從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産生的忏悔功用,就不難了解了。《金剛經》中,佛說:“如來是真語者、如語者、不诳語、不異語者。”(注八)佛經都源于佛說,經中既然說咒語和禮佛能夠滅罪,自然是真實不虛、無可懷疑的了。

  注一:見大正藏第二十冊六六四頁上。

  注二:同上第十二冊叁八頁下及叁九頁上中。

  注叁:同上第十九冊一叁七頁中。

  注四:同上第二十冊一○七頁上。

  注五:同上第十二冊叁五二頁上。

  注六:同是第二十冊一八五頁上。

  注七;同上第二十一冊六五六頁中。

  注八:同上第八冊七五○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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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不能作法忏時

  第一節 作法忏的功用  

  現在,我們再來討論傳統的忏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時所親製的“作法忏”。

  從戒律上的規定來看,“作法忏”是個很重要的忏法。出家衆在受了沙彌(尼)、比丘(尼)戒之後,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輕的“衆學法”戒,所得的“突吉羅”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責心發露忏悔,或私下自責心忏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過法、波逸提、偷蘭遮、僧殘、波羅夷戒,都必須行“作法忏”,也就是向僧中忏悔。

  而僧數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輕重來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須在較多的比丘僧中忏悔,才能夠出罪;如果犯的是輕戒,僧數就不必那麼多。譬如:犯了波羅夷和僧殘,比丘必須在二十個清淨僧中忏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須加倍,必須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個比丘尼中發露忏悔,然後再到二十個比丘中出罪。經過僧中羯磨處罰之後,犯戒的罪才能滅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雖然可依“作法忏”而出罪,令後世不墮地獄;但從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規定,犯了波羅夷是不通忏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條,就將被逐出僧團。因此波羅夷罪又叫做斷頭罪。頭斷不能複生,犯了波羅夷的人,就不可再與僧團共住,爲僧團所棄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蘭遮、波逸提、悔過法等戒,就不必向那麼多的僧衆忏悔,只要向四位、叁位或一位清淨比丘發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這是比丘(尼)戒律所規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須經過如法的“作法忏”才能滅除,不是其他忏法所能夠替代的。

  可是,這在中國的佛教,卻發生了問題,不但當前的僧團,少行作法忏,恐怕過去,乃至古代的僧團,也不見得都有實行作法忏。中國的佛教徒,一向自認信仰的最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薩戒;而比丘(尼)戒則被稱爲小乘戒。雖然中國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卻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後,要再加授菩薩戒,顯示菩薩戒高于比丘(尼)戒。無形中,比丘(尼)戒的權威,已受到壓抑。所以,在中國,除了律宗的信徒,特別重視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儀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麼,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國僧團裏,出家衆如果犯了戒,戒罪豈非就要永遠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會受到罪報。依照《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所說,犯戒的罪報是很可怕的。犯了衆學戒,就會墮入地獄受報九百千歲;犯了悔過法,會墮入地獄叁億六十千歲;犯了波逸提,墮入地獄二十億四十千歲;犯了偷蘭遮,墮入地獄五十億六十千歲;犯了僧殘,墮入地獄二百叁十億四十千歲;犯了波羅夷,墮入地獄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注一)。

  這不是太可怕嗎?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報,也相對的非常嚴重。所以,佛經裏不斷地勸人有罪要忏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馬上發露忏悔罪,以免未來受到罪報。

  第二節 以心念法悔罪

  然而,戒罪是要依“作法忏”才能滅除,在久已不行“作法忏”的中國僧團裏,戒罪如何能滅呢?幸好,佛法圓融,尚有補救的辦法。《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二,曾談到有六種人,犯了僧殘,不必經過作法,就可以得到清淨:

  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

  二者、大德多知識。(就是說:這位犯了僧殘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師,屬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發露悔罪,就會影響到很多人對他的信仰。)

  叁者、多慚愧,若遣行者,甯反戒。(就是說:這位犯了戒的人,他有很大的慚愧心,如果要他到二十僧中發露悔罪,他甯願舍戒還俗。)

  四者、病重不能互跪,無力能忏。

  五者、住處不滿二十,道路遇賊死。(就是說: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忏法”,就必須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盜賊殺害而死。)

  六者、衆不清淨,往至他方道路遇賊死。(就是說: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淨,不能向他們悔罪,他要到別的有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忏悔,在道路中被盜賊害死。)(注二)

  這六種人,佛說:“一心生念,如法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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