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罪。”
“大王,色有叁種,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則不可害,何以故?過去,(已)過去故;現在,(于)現在念念滅故,遮未來故名之爲殺。如是一色或有可殺、或不可殺,有殺不殺、色則不定;色若不定,殺亦不定;殺不定故,報亦不定。雲何說言:定入地獄?……”
“王若得罪,諸佛世尊亦應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頻婆娑羅,常于諸佛種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諸佛若不受其供養,則不爲王;若不爲王,汝則不得爲國王害。若汝殺父當有罪者,我等諸佛亦應有罪;若諸佛世尊無有罪者,汝獨雲何而得罪耶?”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惡心,于毗富羅山遊行獵鹿,周遍曠野悉無所得,唯見一仙五通具足。見已即生嗔恚惡心:我今遊獵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驅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殺之,其仙臨終生瞋惡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實無辜,汝以心口橫加戮害,我于來世亦當如是還以心口而害于汝。時王聞已,即生悔心供養死屍。先王如是尚得輕受,不墮地獄,況王不爾,而當地獄受果報耶?先王自作還自受之,雲何令王而得殺罪?如王所言父王無辜者,大王,雲何言無?夫有罪者則有罪報;無惡業者,則無罪報。汝父先王若無辜,雲何有報?頻婆娑羅于現世中,亦得善果及惡果。是故丸王亦複不定;以不定故,殺亦不定;殺不定故,雲何而言定入地獄?”(注二)
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滿了智慧結晶的破罪理觀。
佛陀告訴阿阇世王,所有的一切法,無論是從它的本體或現象上來說,都是無常的,不能決定某種法一定會怎樣。所以,阿阇世王認爲殺了父親,就一定會墮入地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接著,佛陀詳細的分析了世俗所謂的“父”是什麼?不過是指一個人的五陰身體。但五陰中廣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當中,那一個是父?要不然,身體是五陰——五種東西,試問:其中,那一個是父?如果一個是父,其他四個就必須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說五陰中的色和四個非色的受、想、行、識合起來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爲,色——物質是不可能和非物質的東西合在一起的,它們性質不同。
同時,色有十種(文意不詳),但色的體性卻是空而無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殺害?……
另外,色——物質身體的存在,有過去、未來、現在叁種。過去的、現在的,都不可能殺害。因爲,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如何殺害?現在呢?因爲,色是無常的,又是念念生滅,更不可能固定不變的存在到未來,也不可能殺,——殺的意義是:障礙了一件東西存在到未來,才叫做殺。
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發現,單是從殺害色身上來看,都沒有辦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殺了色身?既然殺害了色身與否,是不定的,那麼,罪報也就不一定。如何說一定會墮入地獄呢?
然後,佛陀再告訴阿阇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沒有因哪來果呢?父王頻婆娑羅能夠爲國王,甚至被殺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爲王與被害,不過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報應而已。你又何必認爲自己一定會下地獄呢?
後來,佛陀又告訴阿阇世王,衆生有四種的狂惑:一是因貪而發狂;二是因藥而發狂;叁是因咒力而發狂;四是因自己過去所造業的因緣而發狂。佛陀說: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這四種狂而造惡,就是造了再大的業,我也不會說他犯戒;他也不會墮入叁惡道。只要他以後回複本來的心,就不可說他有犯戒。——
“王本貪國逆害父王,貪狂心作,雲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當知是業亦不得報。王今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雲何有罪?”(注叁)
佛陀接著告訴阿阇世王:凡夫愚癡,總是把虛幻的東西當作真實;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實的——
“殺亦如是,凡夫謂實,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及以解脫,我皆了之則無有罪。王雖知殺,雲何有罪?”(注四)
最後,佛陀再說:
“大王,夫衆生者,名出入息;斷出入息故名爲殺,諸佛隨俗亦說爲殺。大王,色是無常,色之因緣亦是無常;從無常因生,色雲何常?乃至識是無常,識之因緣亦是無常;從無常因生,識雲何常?以無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無我。若是無常苦空無我,爲何所殺?殺無常者得常涅槃,殺苦得樂,殺空得實——殺于無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殺無常、苦、空、無我者,則與我同;我亦殺于無常、苦、空、無我不入地獄,汝雲何入?”(注五)
佛陀在開示時,阿阇世王便隨理而觀照、而契入,等佛開示完了,便說出他的領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是無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則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來世尊,當于無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獄受無量苦。我見佛,以是見佛所得功德,破壞衆生所有一切煩惱惡。”(注六)
于是,佛陀贊歎阿阇世王終能破壞惡心;而阿阇世王的重罪,也即時微薄。末後,他說了段偈頌以表對佛和法的贊歎,其中有“無因亦無果,無生及無滅,是名大涅槃,聞者破諸結”(注七),更是究竟真谛之言。
在過去的帝室中,爲了爭權奪位,作兒子的,殺死父親。這種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國的曆史上,也曾發生過。但在今天的民主社會中,應該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這種五逆罪。但卻不能保證絕對沒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獄的苦報,那麼,前面所抄錄的經文,便是無上的良藥。必須依文觀照思惟,以破除內心的罪業,才能免除五逆的罪報。
第叁節 忏害母罪的例子
在《經律異相》第十八卷中,載有一個殺害親生母親的人;後來,爲菩薩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並且證得阿羅漢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樹下,啼哭懊惱,稱叫“奈何!”自責無狀而造大逆,自害我母當墮地獄……。
溥首菩薩,見其現在應當得度,(便)化作異人,攜其父母詣害母人所——去之不遠中道而止。父母謂子:“此是正路。”于言“非正。”遂共爭計;子(便)嗔怒殺化父母,殺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殺母(者處),謂言:“我殺父母當墮地獄。”哭言“奈何!當設何計?”害母者自念言:“今此來人乃害二親,我但害母;其人癡冥罪莫大焉,我之爲逆尚差于彼,知彼受罪,吾猶覺輕。”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當往詣能仁佛所,其無救者,佛爲設救;其恐懼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當奉(行)。”于時化人啼哭進路前行。此害母者尋隨其後,(心念):“如彼悔過,吾亦當爾;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親,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爲至誠而無所欺言,言行相副詣如來前,口不兩舌,亦不自侵。當自察觀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親?用過去心?當來心?現在心耶?其過去心即已滅;現在心即以別去,無有處所,亦無方面,不知安住;當來心者,此則未至,無集聚處,未見遊返,亦無往還。子當知之,心亦不立于身之內,亦不由外,亦無境界,不處兩間,不得中止……。
化人歎曰:“未曾有!如來成最正覺,了知法界無人無有作者,亦無有受;無有生者,無滅度者,無所依倚。願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門,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來。”于時,化人(即)作沙門,白佛言:“唯然世尊,吾獲神通令欲滅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于虛空中而滅度;身中出火還自燒體。
逆子(害母者)見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門,便得滅度,吾(當)效此人。”(于是),往詣佛所,稽首聖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誠而無所欺,言行相副。”于時,逆子地獄之火從毛孔出,其痛甚劇而無救護,(乃)白佛言:“我今被燒,唯天中天而見救濟。”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頭上,火時即滅,見如來身,若幹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穩。又前白佛,欲作沙門,佛尋聽之。即爲出家,說四谛法,其人聞之,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修行法教,逮得不還,證得羅漢。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隨意。時比丘踴在虛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還燒己體,百千天人于虛空中,而來供養……。”(注七)
這是以觀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無有,而忏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剛經》所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注九)叁心都不可得:那麼,是何人何心在造業?不過是如溥首菩薩所化——幻化之人,還殺于幻化之人,毫無實義可言。所殺非實,罪業也就不實,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滅除。
第四節 忏除波羅夷的例子
“波羅夷”罪,在佛教戒律上來說,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條波羅夷戒,比丘尼有八條;而在梵網菩薩戒中則有十條,稱爲十波羅夷。
依照出家戒律來說,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羅夷,名爲破戒;戒體己失,不可再稱僧了。所以,波羅夷罪是“棄”罪,出家衆只要犯了任何一條,此生就被永棄于僧團之外;又是“斷頭”罪,犯者就像人頭已斷,不可能再複生;不論怎樣忏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時,犯者不論怎樣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證道果……。因此,犯了波羅夷戒,在聲聞戒律中,是非常嚴重的。
那麼,大乘的看法呢?同樣也是認爲波羅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忏悔的。但菩薩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並沒有因此就失去菩薩戒體;犯波羅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經由取相忏或無生忏而忏除清淨。因此,在聲聞律僅中,認爲不通忏悔的波羅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轉機,比丘(尼)犯了波羅夷戒,雖然不能以作法忏來悔除,但卻可依大乘的取相忏和無生忏來完成忏悔。
現在我們就舉兩個比丘犯了波羅夷的例子:一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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