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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龍樹四重緣起 3 四重緣起觀的例證▪P4

  ..續本文上一頁

  若離于去法 去時不可得

  不能說有“去時”便有“去法”(去的現象),因爲在一元次的時間限製中,去法必然具足未去、去時、已去等叁去(叁種去的現象),是故便不能說有去時即當有去法(雲何于去時,而當有去法)。複次,“去時”是依“去法”的一元次運動而成立,所以“去時”就必須服從這種相礙(限製),這就即是“若離于去法,去時不可得”。亦即是說,不能離開叁去而單獨認定其中的一個“去時”。

  接著的偈頌就說明這點——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倘若只認定叁去中的一個“去時”,那便是不明時間在一元次範限中不斷運動這個現象。若說單獨在“去時”中即可成立具叁去的去法,那麼,就等如說只有一個“去時”在一元次範限中運動(姑且名之爲“去時去”),這顯然不合理。所以說——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爲去時 二謂去時去

  這時候,等如否定了時間的一元次性,因爲時間即將變成二元次,一個是原來去法中叁去的“去時”,一個是複由此“去時”而成立的去法。如果是二元次時間,的確可以這樣,時間在平面中運動,任何一點或一段直線都可以由運動而成平面,但我們的時間卻不是這樣,它只能依一元次的“叁去”而顯現,所以——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每一個去法,都依去者而顯現(時間依現象而顯現),一元次的時間便只能有一個去者,所以在此器世間無二去者的去法,即是由于時間的一元次性,由是無二去者便不能有兩個去法。亦即任何去法中的去時,都不能單獨成爲去法,否則它便須要另外成立一個去者。

  這就即是上來的結論:不能說“去時有去”。

  既然叁時都不能成立去法,因此便可以決定:去法僅因相礙而成爲有。當說爲有時,實在並不是有去法的自性,只是說明去法的範限,在這裏即爲叁時。

  如果說,由于時間受到一元次的範圍,是故只能由叁時成立去法,那麼,去者不受這範限,是否就可以由去這現象成立去者有實自性呢?

  于是便須要觀察去者了。

  認爲去者不受一元次範限,那是將去者看成是一個與去法無關的個體(例如人)。人當然不受一元次局限,因爲他的形態(相)所依是叁元次的空間。但去法實因去者之去而成立,一旦成爲去者而有去這個動作時,這去者便立即受一元次的限製,因爲去法受這範限,去者便不能不同時受這範限。

  所以對于去者,只能成立兩種形態:去者、非去者 (《中論》譯爲“不去者”),這就已能與叁時相應。去者與去時相應、非去者與未去時、已去時相應。故論頌雲——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者不去 無第叁去者

  這是由觀察所作的決定。決定叁點:去者實在是無自性而去(去者則不去);非去者則無去的動作(不去者不去);與去法無關的人(離去者)不能說去,所以這個人根本不能說之爲第叁種去者。由是決定,只有去者非去者。

  非去者不必說,于未去時,非去者或已准備去,但實未有動作,因此不能說去;于已去時,非去者已經止步,他雖然曾經去過,現在亦不能說他還在去。

  所以要進一步觀察的,還是我們說的去者。那麼,爲甚麼不能由去法來成立有實自性的去者呢?論頌說——

  若雲去者去 雲何有此義

  若離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頌文前兩句應該這樣解讀:若說有實自性的去者(能于無自性的去法中)去,這是不可能的事。

  爲甚麼要這樣抉擇呢?因爲去者若有實自性,他就能因其有自性而不受時間的一元次性範限。是故先須抉擇爲無此可能。抉擇的依據是:“若離于去法,去者不可得”。這即是前面所說的,人一旦成爲去者而有去這動作時,這去者便立即受去法的限製。

  若說,去者依于去法的限製,可以成立,但在去法之中,去者還可以不受限製而去。這亦即是說,在一元次的局限中,有自性的去者實在可以打破這局限。故論頌破雲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這是說:如果像你那樣說,這情形其實我們已經討論過了。你說的等于是有兩種去。一種是“去者去”,一種是“去法去”。我們已說不可能有“去者去”,至于“去法去”亦不須討論,當觀察去法時,已成立去法無自性。

  由上來觀察,便可以說,“去者”實亦由相礙緣起而成立爲有。他跟“去法”一樣,說爲相礙有,實即以其範限性爲自性,是故一離範限,就可以現證他的空性。

  行者在輪回界中作業,作者與業法便一如去者與去法,可以成立爲相礙有。所以在《七十空性論》中,于說“叁時”之後,跟著便由業來證成空性。由是而作決定說

  無業無作者 無二故無果

  無果無受者 是故皆遠離

  若善知業空 見真不造業

  若無所造業 業所生非有

  這決定即由超越緣起而說。若連最深的相礙緣起都能超越,就可以說無業、無作業者;無業果,無受業果者。是即“無所造業”、以及“無業所生”。

  這決定很難被不善知緣起的人接受,他們很可能以爲這是否定因果,而不知道是重重超越緣起,現證重重緣起的無自性,所以龍樹在論中就用叁頌來解釋——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如所現化身 複現余變化

  佛所化且空 何況化所化

  一切唯分別 彼二可名有

  作者如化身 業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別有

  佛的化身如作業者,佛化身再現化身則如業,由是即知作者與業皆無自性,唯由假名而成爲有。

  這解釋很清楚,不過,爲甚麼要用佛的化身來說呢?這就是超越相礙,超越輪回與涅槃兩界。筆者相信,這不是龍樹挖空心思想出來的譬喻,而是他在觀察時的現觀。

  因爲一切有情都有佛性,都有如來藏,所以一切有情便有如由佛變化而成,這些有情造出來的種種業,便有如佛化身所作的幻化。因此,不可分別輪回界的業爲煩惱,阿賴耶爲煩惱纏,一切都是法界的功能。

  這即是無礙的境界。離諸相礙,故無有分別,而一切緣起實在只是分別。因此實無緣起可以成立空性,緣起亦如“化所化”,唯能分別而成爲有。

  龍樹于論中接著說——

  說有或說無 或說亦有無

  諸佛密意說 此難可通達

  由于緣起與離緣起是諸佛密意,故于緣起說有、于離緣起則說爲無,有時則說二者爲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由是佛之密意實難通達。

  難通達,即是難以由思維而認知其實相,所以行者唯有從修證而現觀,從現觀而現證。

  注釋

  13 大正·叁十,no.1564,頁lb。

  14 月官菩薩(Candragomin)于《聖妙吉祥真實名經廣釋》中說:“中觀也有二:許諸法如幻,及極無所住。如幻宗有合,幻以量不成,是幻故不真,故如幻有過。極無所住派,所知有二種,謂勝義真谛,以及世俗谛;勝義谛二種,異門非異門;世俗谛二種,正及倒世俗。此是最勝宗,無上密咒乘,此外無故。”(依林崇安譯,高雄:谛聽文化,2001年)。

  《文殊真實名經》爲甯瑪派的重要經典之一,四位大圓滿法系的祖師都曾爲此經造釋論,包括俱生喜金剛(dGa”rab rdo rje)、妙吉祥友 (Manjusrimitra)、無垢友(Vimalamitra)及遊戲金剛(Lilavajra)。由此可見甯瑪派“無上瑜伽”的“了義大中觀”,亦即中觀宗之“極無所住宗”。

  15 無著論師于《順中論》雲:

  “因緣生者,皆是戲論,……世尊已于小乘中說,隨順次第得入法義,亦以對治外道取法。……

  問曰:……若因緣生,因緣滅者,雲何戲論?

  答曰:以取著故。次第乃至取著涅槃,如來亦遮,何況不遮取著因緣。”緣生爲戲論(世俗),次第離諸取著,即“次第得入法義”,乃至涅槃。如是始爲“善滅諸戲論”。

  吉藏《中觀論疏》,則認爲“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由是認爲“八不”乃重重向下建立,謂“以無生,無滅故,余六事亦無”。此說值得商榷,因《中論》以第一品<觀因緣品>彰顯諸法“不生、不滅”義,此中可見“八不”中之“不生”,僅就諸法離因緣而別有“生”之自性而言。此與離邊、絕諸戲論之“無生”證智境界不同。無著及清辯于其《中論》注疏中,對“八不”皆依其各別體系而釋。本書所說,依“大中觀”(即瑜伽行中觀)的系統而說。

  16 依鸠摩羅什譯(大正·叁十,no.1564),下同。

  17 鸠摩羅什原譯:“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亦無去時,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大正·叁十,no.1564,頁5b)

  18 同上,頁1c。下引青目釋同。

  19 依拙譯《辨法法性論——世親釋論》(香港:密乘佛學會,1999年),頁 116。此論還有一本甯瑪派不敗尊者(Mi pham rgya mtsho,1846-1912)的釋論,由我的弟子邵頌雄譯出,分別收入《甯瑪派叢書》。不敗尊者對法與法性的一異另有解說,讀者如果有興趣,可以參考邵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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