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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龙树四重缘起 3 四重缘起观的例证▪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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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不能说有“去时”便有“去法”(去的现象),因为在一元次的时间限制中,去法必然具足未去、去时、已去等三去(三种去的现象),是故便不能说有去时即当有去法(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复次,“去时”是依“去法”的一元次运动而成立,所以“去时”就必须服从这种相碍(限制),这就即是“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亦即是说,不能离开三去而单独认定其中的一个“去时”。

  接着的偈颂就说明这点——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倘若只认定三去中的一个“去时”,那便是不明时间在一元次范限中不断运动这个现象。若说单独在“去时”中即可成立具三去的去法,那么,就等如说只有一个“去时”在一元次范限中运动(姑且名之为“去时去”),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说——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这时候,等如否定了时间的一元次性,因为时间即将变成二元次,一个是原来去法中三去的“去时”,一个是复由此“去时”而成立的去法。如果是二元次时间,的确可以这样,时间在平面中运动,任何一点或一段直线都可以由运动而成平面,但我们的时间却不是这样,它只能依一元次的“三去”而显现,所以——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每一个去法,都依去者而显现(时间依现象而显现),一元次的时间便只能有一个去者,所以在此器世间无二去者的去法,即是由于时间的一元次性,由是无二去者便不能有两个去法。亦即任何去法中的去时,都不能单独成为去法,否则它便须要另外成立一个去者。

  这就即是上来的结论:不能说“去时有去”。

  既然三时都不能成立去法,因此便可以决定:去法仅因相碍而成为有。当说为有时,实在并不是有去法的自性,只是说明去法的范限,在这里即为三时。

  如果说,由于时间受到一元次的范围,是故只能由三时成立去法,那么,去者不受这范限,是否就可以由去这现象成立去者有实自性呢?

  于是便须要观察去者了。

  认为去者不受一元次范限,那是将去者看成是一个与去法无关的个体(例如人)。人当然不受一元次局限,因为他的形态(相)所依是三元次的空间。但去法实因去者之去而成立,一旦成为去者而有去这个动作时,这去者便立即受一元次的限制,因为去法受这范限,去者便不能不同时受这范限。

  所以对于去者,只能成立两种形态:去者、非去者 (《中论》译为“不去者”),这就已能与三时相应。去者与去时相应、非去者与未去时、已去时相应。故论颂云——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者不去 无第三去者

  这是由观察所作的决定。决定三点:去者实在是无自性而去(去者则不去);非去者则无去的动作(不去者不去);与去法无关的人(离去者)不能说去,所以这个人根本不能说之为第三种去者。由是决定,只有去者非去者。

  非去者不必说,于未去时,非去者或已准备去,但实未有动作,因此不能说去;于已去时,非去者已经止步,他虽然曾经去过,现在亦不能说他还在去。

  所以要进一步观察的,还是我们说的去者。那么,为甚么不能由去法来成立有实自性的去者呢?论颂说——

  若云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颂文前两句应该这样解读:若说有实自性的去者(能于无自性的去法中)去,这是不可能的事。

  为甚么要这样抉择呢?因为去者若有实自性,他就能因其有自性而不受时间的一元次性范限。是故先须抉择为无此可能。抉择的依据是:“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这即是前面所说的,人一旦成为去者而有去这动作时,这去者便立即受去法的限制。

  若说,去者依于去法的限制,可以成立,但在去法之中,去者还可以不受限制而去。这亦即是说,在一元次的局限中,有自性的去者实在可以打破这局限。故论颂破云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这是说:如果像你那样说,这情形其实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你说的等于是有两种去。一种是“去者去”,一种是“去法去”。我们已说不可能有“去者去”,至于“去法去”亦不须讨论,当观察去法时,已成立去法无自性。

  由上来观察,便可以说,“去者”实亦由相碍缘起而成立为有。他跟“去法”一样,说为相碍有,实即以其范限性为自性,是故一离范限,就可以现证他的空性。

  行者在轮回界中作业,作者与业法便一如去者与去法,可以成立为相碍有。所以在《七十空性论》中,于说“三时”之后,跟着便由业来证成空性。由是而作决定说

  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

  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

  这决定即由超越缘起而说。若连最深的相碍缘起都能超越,就可以说无业、无作业者;无业果,无受业果者。是即“无所造业”、以及“无业所生”。

  这决定很难被不善知缘起的人接受,他们很可能以为这是否定因果,而不知道是重重超越缘起,现证重重缘起的无自性,所以龙树在论中就用三颂来解释——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如所现化身 复现余变化

  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

  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

  佛的化身如作业者,佛化身再现化身则如业,由是即知作者与业皆无自性,唯由假名而成为有。

  这解释很清楚,不过,为甚么要用佛的化身来说呢?这就是超越相碍,超越轮回与涅槃两界。笔者相信,这不是龙树挖空心思想出来的譬喻,而是他在观察时的现观。

  因为一切有情都有佛性,都有如来藏,所以一切有情便有如由佛变化而成,这些有情造出来的种种业,便有如佛化身所作的幻化。因此,不可分别轮回界的业为烦恼,阿赖耶为烦恼缠,一切都是法界的功能。

  这即是无碍的境界。离诸相碍,故无有分别,而一切缘起实在只是分别。因此实无缘起可以成立空性,缘起亦如“化所化”,唯能分别而成为有。

  龙树于论中接着说——

  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

  由于缘起与离缘起是诸佛密意,故于缘起说有、于离缘起则说为无,有时则说二者为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由是佛之密意实难通达。

  难通达,即是难以由思维而认知其实相,所以行者唯有从修证而现观,从现观而现证。

  注释

  13 大正·三十,no.1564,页lb。

  14 月官菩萨(Candragomin)于《圣妙吉祥真实名经广释》中说:“中观也有二:许诸法如幻,及极无所住。如幻宗有合,幻以量不成,是幻故不真,故如幻有过。极无所住派,所知有二种,谓胜义真谛,以及世俗谛;胜义谛二种,异门非异门;世俗谛二种,正及倒世俗。此是最胜宗,无上密咒乘,此外无故。”(依林崇安译,高雄:谛听文化,2001年)。

  《文殊真实名经》为宁玛派的重要经典之一,四位大圆满法系的祖师都曾为此经造释论,包括俱生喜金刚(dGa”rab rdo rje)、妙吉祥友 (Manjusrimitra)、无垢友(Vimalamitra)及游戏金刚(Lilavajra)。由此可见宁玛派“无上瑜伽”的“了义大中观”,亦即中观宗之“极无所住宗”。

  15 无著论师于《顺中论》云:

  “因缘生者,皆是戏论,……世尊已于小乘中说,随顺次第得入法义,亦以对治外道取法。……

  问曰:……若因缘生,因缘灭者,云何戏论?

  答曰:以取着故。次第乃至取着涅槃,如来亦遮,何况不遮取着因缘。”缘生为戏论(世俗),次第离诸取着,即“次第得入法义”,乃至涅槃。如是始为“善灭诸戏论”。

  吉藏《中观论疏》,则认为“佛虽说八不,则束归一无生”,由是认为“八不”乃重重向下建立,谓“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此说值得商榷,因《中论》以第一品<观因缘品>彰显诸法“不生、不灭”义,此中可见“八不”中之“不生”,仅就诸法离因缘而别有“生”之自性而言。此与离边、绝诸戏论之“无生”证智境界不同。无著及清辩于其《中论》注疏中,对“八不”皆依其各别体系而释。本书所说,依“大中观”(即瑜伽行中观)的系统而说。

  16 依鸠摩罗什译(大正·三十,no.1564),下同。

  17 鸠摩罗什原译:“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大正·三十,no.1564,页5b)

  18 同上,页1c。下引青目释同。

  19 依拙译《辨法法性论——世亲释论》(香港:密乘佛学会,1999年),页 116。此论还有一本宁玛派不败尊者(Mi pham rgya mtsho,1846-1912)的释论,由我的弟子邵颂雄译出,分别收入《宁玛派丛书》。不败尊者对法与法性的一异另有解说,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参考邵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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