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故便高一層,爲大圓滿,故能道上除妄。每一次第雖有每一次第除妄之法,然就共義而言,不外令我執于法性中消融而已。
又所謂消融,即自然之意。持一境令不失,固非自然;斷一境令不生,亦非自然,故大圓滿所修,曰法爾光明。法爾者,即本來具足,不假尋伺。
【正文】駕此教法大寶航,願一切有情無一余,盡度輪回海,到達無上殊勝彼岸,自在解脫。願有情能得無盡安甯與大樂。
淨妄成覺第四
【正文】既能于道上除妄,繼之則爲清淨妄心成本覺。此中有二次第,即加行與正行。
首述加行。當于道上修持之際,能熟習甚深法義,則行者自能當妄念生起時,于境中令之清淨。能令本覺顯現者,厥爲心意之自性光明,即所謂于本覺境界清除妄念。
【釋義】甚深法義者,即指外密與內密。尤特指大瑜伽、無比瑜伽、無上瑜伽之生起次第及圓滿次第。行者可藉此體驗本覺。實相本覺智有五,即大圓鏡智等。若于此五者迷而不覺,則生妄念,此際之妄心即是五毒。故五毒實爲相對于五智之迷誤而已。若行者能覺,則五毒即自然清淨爲五本覺智。而爲妄念聽障之心識本體光明,亦自能顯現。
上來爲加行法之簡述。下文分述進一步之道上法要。
【注釋】小乘修習,重點在除煩惱,如對治觀;大乘顯宗修習,于對治外,重點在知煩惱之空性;密乘修習,重點在轉煩惱爲菩提心,或迳即煩惱即菩提,此則爲大圓滿修習。
此述密乘之加行,即于猶未能即煩惱即菩提時,已能藉所修法,于境中自行體驗清淨五毒煩惱之自性光明。然此際尚有法執,尚有能所及取舍,故非究竟,僅爲加行耳。
【正文】更進則可依其所修,分爲共道、不共道、無上道。分別爲以對治法門清淨迷誤妄心;或使之轉化,于本覺界中轉爲清淨;或不舍妄念,而妄念自能融回本位而成覺。
無論行者作何種修持,用何法門清淨,妄念之止滅及還淨,究無二致。
【釋義】顯教爲共道,分小乘大乘。小乘又有聲聞及緣覺二道。大乘則爲菩薩道。小乘之消除妄心,視之如毒,舍棄唯恐不及。大乘則用對治,如修慈以對治嗔心,修白骨觀及膿血觀以對治貪欲,修緣起以對治無明。
不共道即外內密乘。用不共修法使妄念轉化及淨化,且以此種修習爲道。例如,生起次第于生起之清淨境中,五蘊成五部佛頂,五毒成本尊之五智等。于圓滿次第中,行者以相應之正念化解五毒,使之轉化,于是五毒即消融于修所成身之脈氣點中。如修拙火生起大樂以化解貪欲,修幻化身知其非實以化解嗔心,修夢光明以化解無明愚癡等。
無上道即大圓滿,行者由修習上述諸法,逐步體認,終能駕禦妄心。即能悟知妄念,當其生起時,彼即自然消融于本位,一如水面之畫。是故妄念不必舍棄,能知諸法空相,證入本覺,妄念即自行消除而得清淨。
由于妄心究竟無自性,不能尋覓,故無論用何法消除,究無二致。其于本覺中或止滅、或還淨,畢竟相同。水面之畫本隨生隨滅,故不必理會用何法門將之磨滅也。
【正文】若能悟知生起貪嗔癡慢妒五毒之自性,彼即自然平息,且自然還滅,清淨爲五根本智。
【釋義】所悟生起妄心之自性,或謂之曰本來面目,即能悟其真實空性。依勝義言,妄心了不可得。因其自行生滅,如水面之畫,故實無生無住無滅。迷而不知其本體,則宛然真實,若知其所以,則不須整治,妄心自行平息。一如水波自行平息于水中。既不能實知能平息波浪者爲何,亦不能實知所平息者究竟爲何。于此喻中,波喻妄念妄心,水喻自心本體。是故知妄心之本體,即知與其相應之本覺智,彼等即于本覺中還淨而滅。
舉例而言,若知貪欲之本體,此貪欲爲對事物生喜悅而思占有,即應知此妄念實爲妙觀察智之本體。換言之,由知貪欲自性,即知所執非爲實有。如是作,即令此曾觀察事物,且曾追逐事物之本覺智顯露。貪欲由是即于此妙觀察智中還淨。然此卻非妄念先行生起,本覺智隨後生起以平息之。妄心妄念實起滅同時,悟其本體則覺,迷即成妄。迷其本體則染,悟即清淨。
複次,亦非先知妄心本體,妄心隨後始于本覺中消融。譬如,並非黑夜之暗先行消失,然後白晝之光隨後而至。若謂其如是者,則白晝便無須紅日,蓋黑暗已于紅日升起前消失。故光現則暗消,覺顯則妄除,二者實同時者也。迷與覺之分別,僅視其能否于一切法空性中清淨而已。執爲實有,覺即爲此執所暗,此即妄心所生之妄念,能清淨此執者,即本覺智耳。
【注釋】本節所述,僅爲不共道法門,即轉煩惱爲菩提。外密及內密初二瑜伽屬之。下文言淨五毒成五智,即其詳述。唯仍未言及大圓滿道。大圓滿則視此僅爲加行。
【正文】于加行中,五毒妄心清淨成五智。其名爲妙觀察智、大圓鏡智、法界體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
【釋義】貪欲者,爲接觸一法,對此法即能生悅樂,故貪欲實涵蓋其余妄心。舉例而言,如對嗔心之貪,其嗔恨心之回應,無非爲求離諸憎惡而已。對癡欲之貪,則爲對事物之迷戀起執著。能淨此種對一法一境之固執者,蓋唯妙觀察智。此智能料簡一法而不涉其余,且能悟其空性知非實有。
嗔心乃對覺其厭惡者而發,此種反應,唯用大圓鏡智清淨,知所厭者亦本自清淨明徹。此智之義,爲能澄清而非障礙,換言之,此智能無礙清楚反映諸法,故其本質爲澄明。
癡欲者,實一暗境,于境中視物不清,亦複無知。一如貪欲,癡亦能涵蓋余妄。唯用法界體性智加以清淨。此智不落見地,對空性赤裸裸證悟。
有等上師釋嗔癡二法之對應智,恰恰相反,即以法界體性智清淨嗔心,以大圓鏡智清淨癡欲。此實無須爭論,蓋五智實相互周普者。如妙觀察智、大圓鏡智、法界體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五者,皆法界體性智之支分,余亦同之。因知五智互攝,而非互斥。
慢心者,自視較人爲勝,若地位、家境、財富、智慧等。平等性中無高下分別之妄心,無好醜,無內外,故此智即能無對待差別,由是慢心即無由生起。此智即如是清淨妄心。
成所作智者,于所作能隨意成辦而無礙,可清淨妒念,蓋于此妄念中,唯求他人不能成辦事業,而己則能之。
此即于解脫道上本覺中清淨妄心之加行法門。下來說勝義清淨,亦即佛道。
【注釋】五方佛爲五智之體性,密乘修習,轉五蘊爲五方佛,複轉五毒爲佛之五智。茲分述如下。
色蘊轉成不動佛,佛爲大圓鏡智體性,能轉癡心。一說能轉嗔心。
識蘊轉成毗盧遮那佛,佛爲法界體性智體性,能轉嗔心,一說能轉癡心。
受蘊轉成寶生佛,佛爲平等性智體性,能轉慢心。
想蘊轉成無量光佛,佛爲妙觀察智體性,能轉貪心。
行蘊轉成不空成就佛,佛爲成所作智體性,能轉妒心。
【正文】若勝義,當自廣大佛性中清除汙染,則自能得平靜無染之圓滿境界。此境界本體法爾呈現。佛之叁身、法身,一味、本覺,皆具無比清淨之空性身耳。此境唯佛能知。
【釋義】佛性空廣,自然清淨,且遍一切諸佛及有情,雖有情因汙染而生障,亦具佛性。行者見空性自行生起,而妨礙解脫之妄念則消融其中,此際即悟佛性。此性又複能生清淨,如是即能清淨無染。此二清淨,有如經磨光之金塊,本已清淨,因磨去暗晦而更清淨。
此種對佛性完全認知之境界,即所謂空界體。雙重清淨,亦即佛之證悟境。由不同觀點視之,佛則有叁身。法身佛即唯一味,得本覺智。大圓滿者,即叁種佛身之圓滿境界,能自然圓滿。法身佛能滿足行者之目的,其余兩種身則滿足其他方面,彼此不但互不妨擾,且唯一味,彼等于本覺智境界中,唯一法爾,不可分割,且成圓滿。
【注釋】《入中論》雲:“如器有異空無別,諸法雖別性無差,是故正智同一味,妙智刹那達所知。”此言諸法無我性唯是一味,故佛位之一切種智,于一刹那即能通達法界萬有之理。謂叁身一味者,其理如是。
【正文】佛之叁身,即法身、報身、化身。叁身皆具本覺,且契合自性法身。此身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常恒,周徧圓滿,無整無治,亦無有變易。法界身所住者,即如意寶珠,即本覺功德,能作報身及化身示現。此二身又能示現爲諸地菩薩及諸有情。然此唯諸佛感應力,及所教化有情之善業,二者並具,然後始能作示現。輪回未空,諸佛功德即同如意樹如意珠,以滿一切有情之願。此即爲于本覺中令妄心得勝義清淨。
【釋義】自性法身爲諸佛常恒實相,周徧一切佛身,且契合一切佛身而不離異。此即本覺智身。其隨宜示現,即爲諸佛功德,化身以滿一切有情願,實如大日發射光華。此身有二,即報身與化身。報身佛僅向菩薩作示現,菩薩者,已赤裸裸證入空性,然尚住菩薩一地至十地。化身佛則向凡界有情示現,具悲心淨意。一如寶石爲月光所照,所顯光芒,實爲月光與寶石光,故佛身于法身空相中示現,實爲佛之感應力,及有情善業二者,功德之成就,即于本覺中令妄心勝義清淨。
【注釋】菩薩十地,即第一歡喜地,第二離垢地,第叁發光地,第四焰慧地,第五極難勝地,第六現前地,第七遠行地,第八不動地,第九善慧地,第十法雲地。詳見《入中論》闡明。
大圓滿所修明體,即內證智體,本自光明,即是法身。然亦由法身示現種種身。本節即釋其理。
大圓滿法唯重內證,若能證見內證智境,妄心即刹那法爾還淨,故無思量計度。視其余諸道,皆執妄相以求不妄之佛果,故勝。
【正文】願駕七騎之大日,即上來所說甚深義,以千光明,即上來所說句義,普照諸弟子國土,于其心意晴空,爲一切有情照破無明暗。
谕主回向
【正文】上來所說法,乃自廣大智慧,及具聞思修寶庫中取出,且依顯密經續及口耳傳承心要,爲自他故,作此演述。
以此功德,願自身及一切有情,即身踏平輪回大山,得無上寂靜無染解脫。願自他皆能滿願得成佛道。于淨意廣大雪山莊嚴國土,願白業如日普照十方世界,光注教典寶庫,利樂無量具信有情。
本論名爲《四法寶鬘》,爲無上乘瑜伽者徧智語自在造于華嚴岩普賢關房,乃于如水晶之滿月光華中,一座次造成。願大樂甘霖十方四時普降,如佛在世,能滿一切願。
《《四法寶鬘》導讀 第二篇 釋正文 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