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故心识之能缘世俗谛,即许所缘诸法有自相,是知许诸法有自相,无非亦正世俗心识耳,非胜义谛也。敦珠法王言如云翳晴空,诸幻相皆因缘生灭,即是不许诸法有自相之意。能如是,始能不执诸相。若仅从倒世俗边领悟本论及释文,则失原意,非大圆满见。
然却须知,应成师遮拨自性自相,但却不坏其力用,如轮回性相皆幻,唯其力用却真实,因此不坏业力缘起等法,亦不拨无因果。此犹如云幻诸相,性相皆非真实,唯其翳晴空之力用却确乎存在,故晴空始能为云所翳。若不知万法之用,则落断见。由是便易误认无明亦可不迷本觉矣。
【正文】诸法之取舍、因果,及诸缘,均为假相,以彼等本来清净。故须于胜义谛中,离因果而悟其真实本体。
【释义】诸法自性既非独立存在,若不离因果,则必有二事:一者,非独立自存亦可定义为自性;二者,“因”与事物之自性不同。若如是,即误认“因”为实有,以“因”究非实,于胜义中不能称为本体,故诸法实相非离因果不可。
【注释】诸法实相离因果,非谓无因果,只是说因果皆无自性自相。若于胜义中许诸法有自相,则不能离因果,若于名言安立中许诸法有自相,亦不能离因果。
今试以浅义释离因果。应成师认为,龙树之《中论》实主张一切缘起法皆无自性,亦无自相,是故为空。亦正唯无自性及无自相,始能成立一切法。或反言之,诸法始能托因缘而生,然后才名之为缘起。
若万法各有自性自相,则万法已一一为独立存在,更不必托因缘生灭,此不应理。因果亦如是,盖若因能自存自成,则由因生之果亦应自存自成,是则果与因更无依存关系,盖一有依存即非独立,故知此亦不应理。
故《中论》云:“诸业本不生,以无自性故。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此即言业无自性,亦不失坏。当业灭时,即有延续力,故可视业本身亦为因缘生灭之缘起法。由是诸法性相虽离因果,却非谓无因果也。
或难曰:业灭何以有延续不断力用。答曰:凡有为法皆有延续力,譬如花谢,花粉已生延续。言业灭,非言业力已断,若如是则落断边,盖灭也者,仅一有为法之转变推栘耳。如佛言生住异灭,灭亦非断也。是故灭实是有为法之一幻相,幻相无自性,而认知此幻相之心识亦幻,即内心外境都由因缘所生,亦可说一切有为法缘生即幻。《入中论》即广显此说,用破唯识师及自续师说。
【正文】如是证悟,乃以清净觉,即胜义菩提心为基石支柱。
【释义】当悟诸法真实本体而生起空性时,则万法皆离言说标记。或难曰:若一切离言,何由认知胜义,悟入胜义。答曰:此际有清净觉性,即胜义菩提心,亦即本觉,空性由是即被认知。于思维次,空性即离分别,而于心识中成为能被认知之对象。谓空性能证悟,即以此之故。盖虽离能所,空性亦非如无知觉之物,不能被认知者。
【注释】龙树弘般若时,唯识尚未出,故龙树未言及法相唯识。然据中观义,龙树实破一切外境,亦破内识,皆不许其计为实有自性,故内外一切法皆缘起如幻。凡言有自性,则心境俱破,凡言无自性,则心境俱不破。
中观应成师,许名言中有离心外境。此说不违龙树宗旨,以名言即非实有故。然此说却与唯识家相违,唯识师无离心外境,谓一切唯识变现,故外境于名言中亦无,然内识却有。敦珠法王所设之难,即拟唯识家言,若内识亦无自性,又何由能知胜义,盖若谓能知,则应有一能知之本体,及所知之对象,二者皆幻,则胜义亦下成,一切唯世俗耳。
本论言,无论轮回、有情,及一切境均非心识能执持,此即破外境非实;又言,亦无可执之内识,此即破内境非实。又言,本自清净,故胜义谛中一切实相远离能所因果。此即仅以实相为无为法,能所因果皆有为法故。至此已超越应成派而入大中观。盖应成师与大中观之别,仅在有无概念建立。应成师立认识实相之理,即有概念,大中观亲自体证实相,即无概念。二者之别,仅隔一尘。胜义菩提心即是实相本体,既云实相,自远离戏论,若内心安立诸境,亦戏论耳。故对胜义之认知,不能藉戏论而安立。
当行者悟入空性时,实以一法之空,印万法之空,如知波之自性,即可印水之自性,故可离分别言说而悟入,亦不须成立能所然后言认知也。
【正文】此即涅槃界,即大法尔,即胜义谛,即本来面目,即本来清净。其本体不生不灭,自性光明,且甚深寂静,远离污染。此即无始以来具足之本觉,即无垢法身,于过去未来现在三时均离变易。此即本体界,即金刚心实相。能了悟者,即证入法性正见。以离常断二边故,即能得胜义谛心要。
【释义】常见者,妄认诸法实有,而诸法本体其实非实有;断见者,妄谓诸法虚无,然诸法实宛然呈现。是故能兼悟胜义世俗二谛,始能离二边入中道。上来总结大圆满正见之阐述,下文依此见建立修定。
【注释】龙树中观见,不拨世俗,但知其无自性,是故心境俱不破,由是于胜义中悟入法界,悟入者,亲身体会之谓。大圆满见尚为理边,故知其理后,当须修持以亲证其理。其修持即下文所云无染之定。
【正文】无染之定,即悟入光明心境界,迷离昏沉掉举虚妄,无杂念,超越世俗心识。此境广大圆满清净有如晴空。无缚无执,亦无分别抉择,盖已离言语思维,不落见地。
【释义】寂天论师《入菩萨行论》云:“胜义谛不落世俗心。”于修定时,其心即须如是以离所缘境。此际境界,了无缠缚,无此物彼物、此境彼境之计量抉择。能无一所缘境入计较,自能不生妄念。总之,能动妄念者是谁,所动妄念又为何耶。既入主性,则定中境界自离言说思量,亦不落见地。盖胜义中实无可言说思量之缘境故。复能离昏沉,以胜义本体即是光明与本觉故。
上来说正见及正定竟,下文即说正行。
【正文】若乎诸行,知诸相显现都非真实,唯圆满清净,所生执著即由是自然消除。
【释义】每日于所行时生起之念头,但能知其本体,念头即决定自然平息。如水面作画,其生起于清净觉性之水面,自亦消融于觉性之中。然此却非谓生起之因消失,盖念头随灭随生无已,唯每生一念,即令之消融而已,即对一切念都不作攀缘。
若图令念头不持续生起,则为小乘声闻众所修之乎息烦恼定境。再无一切念,即能完全寂灭。然此却非大圆满修法。大圆满行者不令世俗心停息,只直认念头之本体。念头起时,即能见其为何物,于是念头自然平息。
【注释】本段述大圆满行。行也者,据所知之理而行,即于日常生活亦是修持。敦珠法王所述,即大中观理趣。于一切有为法,须心境俱破,然无为法,以其无自性亦无自相,是故心境俱不破。此即湛然了悟妄念之理。故大圆满见,悟知空性,大圆满行,观察空性,由观察而悟入,即是依烦恼而修,以所观察者即烦恼故。由是修持不离日用。
【正文】所执之外物如梦如幻。于胜义中,能执之识与所执之境均非实有,故不即不离而行。
【释义】胜义中,所即所离者均不能建立为实有,依空性正见之正行,由是应离取舍两边。
【注释】于修行时,对外境有取,即落常见,亦名增益见;有舍即落断见,亦名减损见。故必唯无取舍寻伺而修,始达空性正见之理,否则便生妄执。
水面作画,无非譬喻所生之观想境界。水面之画随即融回水内,故一切观想亦任其自然融入空性,须如此修,始能见本来清净觉性。盖一切所修,仍是缘起有为法。今日见此境,明日见彼境,无非缘起,故不必落取舍寻伺。此于修生起次第时已须如是,非至修大圆满时始然也。
【正文】诸相生起,无论其为外境抑内识,其为污染,其为静止,其为认定,当令随生随灭,即一旦认知其实相,彼即消融。其消融也,即融入无始以来即已圆满之法身境界。是故能不堕轮回,故亦无须更觅涅槃。
【释义】如上所说,若行者未见本来佛性,法身即成阿赖耶识因。由对先入之我执生认知,此因即生起意念与外境。若了知其究为如何,且不肆意于分别计量,则意念与外境自然融回法身空性觉中,盖除消融外,彼等亦无他处可依,一如云之必于晴空中消逝。以此故,行者即破轮回之能执所执,无须如小乘声闻众所求空寂涅槃,令一切意念寂灭。
【正文】诸相生起,均如反映胜义之镜。诸识生起,一被认知即自行消融。此即法身游戏,如水与波。盖诸相诸识实法身中之相续体耳。此即为胜义之旨趣,即无上见,即大圆满。
【释义】诸相生起,均视之如镜,其本体为空性光明,故能反映胜义,且无碍其示现世俗相。
诸念生起,若能认知其从空性中来,彼即自然返融空性中去。此即法身游戏,如波与水,二者不可分离,故涨退之思潮即行者法身之相续体。
是故每观一相,即能观其所反映之空性,此空性为行者本具法身,其相状,则为行者意念,亦即法身游戏。
【注释】上来两节,详示观察妄念之行。妄念有外境、有内识。当外境生起,即观察其所反映之空性,如本尊生起,即观察菩提心,于是知一切无非空悲双运之力用。当内识生起,则知此无非亦法身展示,如水展示波相,波之本体与水仍无二致,并不因其成波,本体即便不同于水。由是外境内识即便消融,行者对之便无执著,妄念由是不生。此即大圆满道除妄之法。
【正文】要言之,无论作何修持,都须我执自然消融,及能清净法身境界之妄念。能如是善巧修持,即能除道上妄心。
【注释】中观应成师所破,唯在我执,此包括人我与法我。故即使有我、有法,亦未成错误,唯一事寻求,即使只立一法以期证实人我法我为有,此即便成执著。一生执著,无明便起,由是即有生死流转。龙青巴尊者于总结本章时,强调一切修持均须我执自然消融,其故即在于此。
藏密无上瑜伽修持,与应成师之见地配合,但却又下落于见地…
《《四法宝鬘》导读 第二篇 释正文 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