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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寶鬘》導讀 第二篇 釋正文 二▪P2

  ..續本文上一頁故心識之能緣世俗谛,即許所緣諸法有自相,是知許諸法有自相,無非亦正世俗心識耳,非勝義谛也。敦珠法王言如雲翳晴空,諸幻相皆因緣生滅,即是不許諸法有自相之意。能如是,始能不執諸相。若僅從倒世俗邊領悟本論及釋文,則失原意,非大圓滿見。

  然卻須知,應成師遮撥自性自相,但卻不壞其力用,如輪回性相皆幻,唯其力用卻真實,因此不壞業力緣起等法,亦不撥無因果。此猶如雲幻諸相,性相皆非真實,唯其翳晴空之力用卻確乎存在,故晴空始能爲雲所翳。若不知萬法之用,則落斷見。由是便易誤認無明亦可不迷本覺矣。

  【正文】諸法之取舍、因果,及諸緣,均爲假相,以彼等本來清淨。故須于勝義谛中,離因果而悟其真實本體。

  【釋義】諸法自性既非獨立存在,若不離因果,則必有二事:一者,非獨立自存亦可定義爲自性;二者,“因”與事物之自性不同。若如是,即誤認“因”爲實有,以“因”究非實,于勝義中不能稱爲本體,故諸法實相非離因果不可。

  【注釋】諸法實相離因果,非謂無因果,只是說因果皆無自性自相。若于勝義中許諸法有自相,則不能離因果,若于名言安立中許諸法有自相,亦不能離因果。

  今試以淺義釋離因果。應成師認爲,龍樹之《中論》實主張一切緣起法皆無自性,亦無自相,是故爲空。亦正唯無自性及無自相,始能成立一切法。或反言之,諸法始能托因緣而生,然後才名之爲緣起。

  若萬法各有自性自相,則萬法已一一爲獨立存在,更不必托因緣生滅,此不應理。因果亦如是,蓋若因能自存自成,則由因生之果亦應自存自成,是則果與因更無依存關系,蓋一有依存即非獨立,故知此亦不應理。

  故《中論》雲:“諸業本不生,以無自性故。諸業亦不失,以其不生故。”此即言業無自性,亦不失壞。當業滅時,即有延續力,故可視業本身亦爲因緣生滅之緣起法。由是諸法性相雖離因果,卻非謂無因果也。

  或難曰:業滅何以有延續不斷力用。答曰:凡有爲法皆有延續力,譬如花謝,花粉已生延續。言業滅,非言業力已斷,若如是則落斷邊,蓋滅也者,僅一有爲法之轉變推栘耳。如佛言生住異滅,滅亦非斷也。是故滅實是有爲法之一幻相,幻相無自性,而認知此幻相之心識亦幻,即內心外境都由因緣所生,亦可說一切有爲法緣生即幻。《入中論》即廣顯此說,用破唯識師及自續師說。

  【正文】如是證悟,乃以清淨覺,即勝義菩提心爲基石支柱。

  【釋義】當悟諸法真實本體而生起空性時,則萬法皆離言說標記。或難曰:若一切離言,何由認知勝義,悟入勝義。答曰:此際有清淨覺性,即勝義菩提心,亦即本覺,空性由是即被認知。于思維次,空性即離分別,而于心識中成爲能被認知之對象。謂空性能證悟,即以此之故。蓋雖離能所,空性亦非如無知覺之物,不能被認知者。

  【注釋】龍樹弘般若時,唯識尚未出,故龍樹未言及法相唯識。然據中觀義,龍樹實破一切外境,亦破內識,皆不許其計爲實有自性,故內外一切法皆緣起如幻。凡言有自性,則心境俱破,凡言無自性,則心境俱不破。

  中觀應成師,許名言中有離心外境。此說不違龍樹宗旨,以名言即非實有故。然此說卻與唯識家相違,唯識師無離心外境,謂一切唯識變現,故外境于名言中亦無,然內識卻有。敦珠法王所設之難,即擬唯識家言,若內識亦無自性,又何由能知勝義,蓋若謂能知,則應有一能知之本體,及所知之對象,二者皆幻,則勝義亦下成,一切唯世俗耳。

  本論言,無論輪回、有情,及一切境均非心識能執持,此即破外境非實;又言,亦無可執之內識,此即破內境非實。又言,本自清淨,故勝義谛中一切實相遠離能所因果。此即僅以實相爲無爲法,能所因果皆有爲法故。至此已超越應成派而入大中觀。蓋應成師與大中觀之別,僅在有無概念建立。應成師立認識實相之理,即有概念,大中觀親自體證實相,即無概念。二者之別,僅隔一塵。勝義菩提心即是實相本體,既雲實相,自遠離戲論,若內心安立諸境,亦戲論耳。故對勝義之認知,不能藉戲論而安立。

  當行者悟入空性時,實以一法之空,印萬法之空,如知波之自性,即可印水之自性,故可離分別言說而悟入,亦不須成立能所然後言認知也。

  【正文】此即涅槃界,即大法爾,即勝義谛,即本來面目,即本來清淨。其本體不生不滅,自性光明,且甚深寂靜,遠離汙染。此即無始以來具足之本覺,即無垢法身,于過去未來現在叁時均離變易。此即本體界,即金剛心實相。能了悟者,即證入法性正見。以離常斷二邊故,即能得勝義谛心要。

  【釋義】常見者,妄認諸法實有,而諸法本體其實非實有;斷見者,妄謂諸法虛無,然諸法實宛然呈現。是故能兼悟勝義世俗二谛,始能離二邊入中道。上來總結大圓滿正見之闡述,下文依此見建立修定。

  【注釋】龍樹中觀見,不撥世俗,但知其無自性,是故心境俱不破,由是于勝義中悟入法界,悟入者,親身體會之謂。大圓滿見尚爲理邊,故知其理後,當須修持以親證其理。其修持即下文所雲無染之定。

  【正文】無染之定,即悟入光明心境界,迷離昏沈掉舉虛妄,無雜念,超越世俗心識。此境廣大圓滿清淨有如晴空。無縛無執,亦無分別抉擇,蓋已離言語思維,不落見地。

  【釋義】寂天論師《入菩薩行論》雲:“勝義谛不落世俗心。”于修定時,其心即須如是以離所緣境。此際境界,了無纏縛,無此物彼物、此境彼境之計量抉擇。能無一所緣境入計較,自能不生妄念。總之,能動妄念者是誰,所動妄念又爲何耶。既入主性,則定中境界自離言說思量,亦不落見地。蓋勝義中實無可言說思量之緣境故。複能離昏沈,以勝義本體即是光明與本覺故。

  上來說正見及正定竟,下文即說正行。

  【正文】若乎諸行,知諸相顯現都非真實,唯圓滿清淨,所生執著即由是自然消除。

  【釋義】每日于所行時生起之念頭,但能知其本體,念頭即決定自然平息。如水面作畫,其生起于清淨覺性之水面,自亦消融于覺性之中。然此卻非謂生起之因消失,蓋念頭隨滅隨生無已,唯每生一念,即令之消融而已,即對一切念都不作攀緣。

  若圖令念頭不持續生起,則爲小乘聲聞衆所修之乎息煩惱定境。再無一切念,即能完全寂滅。然此卻非大圓滿修法。大圓滿行者不令世俗心停息,只直認念頭之本體。念頭起時,即能見其爲何物,于是念頭自然平息。

  【注釋】本段述大圓滿行。行也者,據所知之理而行,即于日常生活亦是修持。敦珠法王所述,即大中觀理趣。于一切有爲法,須心境俱破,然無爲法,以其無自性亦無自相,是故心境俱不破。此即湛然了悟妄念之理。故大圓滿見,悟知空性,大圓滿行,觀察空性,由觀察而悟入,即是依煩惱而修,以所觀察者即煩惱故。由是修持不離日用。

  【正文】所執之外物如夢如幻。于勝義中,能執之識與所執之境均非實有,故不即不離而行。

  【釋義】勝義中,所即所離者均不能建立爲實有,依空性正見之正行,由是應離取舍兩邊。

  【注釋】于修行時,對外境有取,即落常見,亦名增益見;有舍即落斷見,亦名減損見。故必唯無取舍尋伺而修,始達空性正見之理,否則便生妄執。

  水面作畫,無非譬喻所生之觀想境界。水面之畫隨即融回水內,故一切觀想亦任其自然融入空性,須如此修,始能見本來清淨覺性。蓋一切所修,仍是緣起有爲法。今日見此境,明日見彼境,無非緣起,故不必落取舍尋伺。此于修生起次第時已須如是,非至修大圓滿時始然也。

  【正文】諸相生起,無論其爲外境抑內識,其爲汙染,其爲靜止,其爲認定,當令隨生隨滅,即一旦認知其實相,彼即消融。其消融也,即融入無始以來即已圓滿之法身境界。是故能不墮輪回,故亦無須更覓涅槃。

  【釋義】如上所說,若行者未見本來佛性,法身即成阿賴耶識因。由對先入之我執生認知,此因即生起意念與外境。若了知其究爲如何,且不肆意于分別計量,則意念與外境自然融回法身空性覺中,蓋除消融外,彼等亦無他處可依,一如雲之必于晴空中消逝。以此故,行者即破輪回之能執所執,無須如小乘聲聞衆所求空寂涅槃,令一切意念寂滅。

  【正文】諸相生起,均如反映勝義之鏡。諸識生起,一被認知即自行消融。此即法身遊戲,如水與波。蓋諸相諸識實法身中之相續體耳。此即爲勝義之旨趣,即無上見,即大圓滿。

  【釋義】諸相生起,均視之如鏡,其本體爲空性光明,故能反映勝義,且無礙其示現世俗相。

  諸念生起,若能認知其從空性中來,彼即自然返融空性中去。此即法身遊戲,如波與水,二者不可分離,故漲退之思潮即行者法身之相續體。

  是故每觀一相,即能觀其所反映之空性,此空性爲行者本具法身,其相狀,則爲行者意念,亦即法身遊戲。

  【注釋】上來兩節,詳示觀察妄念之行。妄念有外境、有內識。當外境生起,即觀察其所反映之空性,如本尊生起,即觀察菩提心,于是知一切無非空悲雙運之力用。當內識生起,則知此無非亦法身展示,如水展示波相,波之本體與水仍無二致,並不因其成波,本體即便不同于水。由是外境內識即便消融,行者對之便無執著,妄念由是不生。此即大圓滿道除妄之法。

  【正文】要言之,無論作何修持,都須我執自然消融,及能清淨法身境界之妄念。能如是善巧修持,即能除道上妄心。

  【注釋】中觀應成師所破,唯在我執,此包括人我與法我。故即使有我、有法,亦未成錯誤,唯一事尋求,即使只立一法以期證實人我法我爲有,此即便成執著。一生執著,無明便起,由是即有生死流轉。龍青巴尊者于總結本章時,強調一切修持均須我執自然消融,其故即在于此。

  藏密無上瑜伽修持,與應成師之見地配合,但卻又下落于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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