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契嵩的孝道思想
業露華
契嵩(1007—1072年),北宋時著名的僧人。生于宋真宗景德四年,卒于宋神宗熙甯五年。俗姓李,字仲靈,自號潛子,藤州镡津(今廣西藤縣)人。他自幼出家,十四歲受具足戒,十九歲後到各處遊方參學。“經傳雜書,靡不博究”,“世間經書章句,不學而能”。後得法于洞山聰禅師,成爲雲門宗禅師。
契嵩在中國佛教史上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對宋以後儒佛道叁教的融合,起過很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契嵩生活的時代,佛教已經過了其發展的頂峰期,因過分的發展而導致泥沙俱雜,魚目混珠之現象,也是在所難免。于是流弊層出,常爲時人所針砭。如當時之大文豪歐陽修等人,以學古文,因慕韓退之排佛之論,時常作辟佛之說。爲此,他針對當時的辟佛論,寫了一系列文章,集成《輔教篇》一部叁卷,闡明儒佛一貫的思想。契嵩認爲:儒教和佛教,都是聖人之教,唯一者治世,一者出世;“治世者非儒不可,治出世非佛不可”,兩者雖各有其分工,然“各以其法贊陛下之化治”。他還以佛家之五戒比附于儒家之五常,認爲兩者是“異號而一體”。契嵩極力倡導儒佛一致論,在當時思想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動,“諸君讀之,既愛其文,又畏其理之勝,而莫之能奪也,因與之遊。”
契嵩對中國佛教史的另一個重大影響,是鑒于當時“禅門傳法祖宗未甚分明,教門淺學各執傳記,古今多有爭競”,(見元念常集《佛祖曆代通載》卷28《明教契嵩禅師》)所以依《寶林傳》等,並參照其他佛經,撫繁撮要,撰《傳法正宗記》、《傳法正宗論》和《傳法正宗定祖圖》等,厘定禅門傳法世系之說,提出所謂“西天二十八祖”說,這一說法後來被普遍接受,幾乎成了禅宗祖系的定論。
契嵩所作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于宋仁宗至和叁年(1056年),在吏部侍郎郎簡的鼓動下,完成對《壇經》的改編。《壇經》本是由禅宗六祖慧能大師的弟子法海記錄其師說法的一部佛教典籍,是佛教禅宗的一部根本經典。但其在流傳過程中,曾遭多次竄改。據宋代郎簡說,“六祖之說,余素敬之。患其爲俗所增損,而文字鄙俚繁雜,殆不可考”。他看到契嵩所作《壇經贊》,于是鼓動契嵩編校《壇經》。“更二載,嵩果得曹溪古本校之,勒成叁卷。粲然皆六祖之言,不複謬妄。”
契嵩在中國佛教方面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對他的佛教倫理思想,特別是他關于孝道觀的思想進行論述。
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以“孝”爲核心。重孝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特點之一。因此中國傳統文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可說是一種孝的文化。以孝爲核心的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很早就已確立。佛教傳人中國時,中國社會已經形成了“以孝治天下”的局面。佛教傳到中國後,漸漸受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影響,逐步吸收了中國傳統的孝道觀,在中國佛教中突出了孝道思想。這一發展演變的過程,與佛教中國化的過程是同步的,也是儒佛道叁教融合的過程。
儒佛道叁教的融合,是佛教本身在中國社會發展的需要。佛教作爲一種外來宗教,它的教義思想、戒律規範、禮儀形式以及生活方式,與中國傳統思想、倫理規範和社會習俗等各方面,有重大差別。如何調和、融合兩者之間矛盾,是佛教在中國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佛教學者和佛教高僧,都曾對此作過許多努力。
關于孝的問題,從佛教一傳人中國,就引起了人們的重視。早期佛教著作《牟子理惑論》的作者,東晉的名士孫綽,東晉高僧慧遠,以及其他許多人,都曾對這方面有過重要的論述,可以說“孝”一直是中國佛教非常重視的重大問題。後來唐代僧人宗密、宋代僧人契嵩、明代的“四大高僧”等,都曾反複闡述過這類問題,說明出家修道是救濟父母妻子和普度衆生的“大孝”之行。其中北宋時期僧人契嵩,更是極力提倡儒佛一致論,盛贊儒家之傳統思想和倫理精神,力主以佛教五戒配儒家之五常,吸收儒家以孝爲倫理之核心的主張,配合佛教的戒律,提出“孝名爲戒”的主張,糅合儒佛兩家之說,而且還提出“孝爲戒先”的命題,大大提高了孝道觀在中國佛教教義思想中的地位,在當時以及後來的佛教思想史上都有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對宋以後中國佛教倫理思想史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契嵩儒佛一致論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著作《輔教篇》中。《輔教篇》寫作的緣起,是爲了針對當時盛傳的排佛言論,而闡明儒佛一致之思想。
我們知道,唐代佛教發展到了繁榮興盛期,佛教在社會各階層中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是佛教的競濫同時也産生了許多弊病,例如:僧尼數量過分的增長,加重了社會負擔;寺院經濟力量過分增長,侵害了世俗統治者的利益;社會競相佞佛,濫建寺院佛像,消耗了過多的社會財富,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許多人爲逃避賦稅徭役而進入寺廟;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爲逃脫法律的懲罰,也往往混迹于僧尼隊伍中,于是僧尼素質,良莠不齊,招致物議。一部分儒家學者從儒家的倫理觀念和更好地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立場出發,極力主張排佛,其中以韓愈尤爲激烈。所著《谏迎佛骨表》一直被認作是反佛之代表作而影響深遠。
宋代,儒佛道叁教合一是當時思想界的大趨勢。宋代的儒家思想家大量汲取佛教心性論的思想學說,大作性理之談。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如二程、朱熹大多具有儒表佛裏的傾向。但雖然如此,他們表面卻采取了激烈的排佛態度。連宋代文學大家歐陽修也持排佛立場,于是契嵩乃作《輔教篇》等論著,以明儒佛一貫之思想。
《輔教篇》一部,分上、中、下叁卷,由原教、勸書、廣原教、孝論、壇經贊共五篇文章構成,主要是“以五戒十善,通儒之五常”,以明儒佛之道一貫,“解當世儒者之訾佛。”(見《輔教篇•廣原教》)其中論述佛教孝道觀思想的主要在“孝論”一篇中。
《孝論》十二章,收于《輔教篇》下卷。
《孝論》一文,本是有感而發。據《孝論》開宗明言,“夫孝,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雖然,其說不甚明于天下,蓋亦吾徒不能張之。而吾嘗慨然甚愧。”這是說,佛教雖然也尊孝道,但在當時,許多佛教徒並未能遵守,反而以佛教是出世之教,而逃避盡孝的義務,因而引起人們的反感,連作爲出家者之一的契嵩自己也感到“慨然甚愧”。
接著契嵩又想到自己的身世,自七歲出家後,離鄉二十七年,“未始不欲南還墳隴,修法爲父母之冥贊。”他感歎道:“嗚呼!生我,父母也;育我,父母也,吾母又成我之道也。吳天罔極,何以報其大德!”所以益有所感,即著《孝論》一十二章,以表示自己孝思父母之心迹。同時也爲“發明吾聖人大孝之奧理密意,會夫儒者之說”,使後來之學佛者,明白佛教的孝道思想。當然這種孝道思想實際上是經過契嵩發揮的,儒佛合一的孝道思想。
《孝論》的整篇結構,由開頭一篇序言加正文十二章組成,這十二章篇名分別爲明孝、孝本、原孝、評孝、必孝、廣孝、戒孝、孝出、德報、孝略、孝行和終孝。
“明孝章”一開始就針對個別佛教徒以出家爲托詞,不尊重父母的行爲而告誡道:“佛子情可正,而親不可遺也。”文中提出:“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把孝這一中國傳統道德規範的核心納入佛教戒律的範疇,並認爲是“大戒之所先”,以此融合儒佛二家之倫理思想。
“孝本章”著重闡述以孝爲本之理。文章指出,“道也者,神用之本;師也者,教诰之本;父母也者,形生之本。”這叁本是“天下之大本”,所以行孝爲做人之根本。一切聖賢,其成道樹教,無不以此叁本爲先,所以他認爲佛教以孝順父母師僧爲孝順至道之法。
“原孝章”以理和行來論孝,提出在實踐孝這一道德規範時,應當如何來對待“養”和“誠”的問題。文章從孝之“理”和孝之“行”兩方面加以論述,認爲“理”是“孝之所以出”,“行”是孝的具體表現。就理而言,儒佛同于一理,佛教認爲“孝順至道之法”,儒家則以孝爲“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就孝的具體行爲而言,契嵩認爲,孝不僅僅要“養”,而且應當以至“誠”之心來奉養雙親。他說:“孝行者,養親之謂也。行不以誠,則其養有時而匮也。夫以誠而孝之,其事親也全,其惠人恤物也均。”所以他認爲“聖人之孝,以誠爲貴”。
“評孝章”是將世俗所行的孝道與佛教的孝行加以對比。契嵩認爲,將世俗所行的孝道與佛教的孝行相比,則佛教的孝行比之世俗的孝道既遠且大。他說,世俗所謂的孝道,“局一世而暗于玄覽,求于人而不求于神”;而佛教從輪回轉世的理論出發,以一切衆生都是“昔之父母精神之所來”,于是戒于殺則“不使暴一微物”,論起孝思則廣及一切有情,“故其追父母于既往,則逮乎七世;爲父母慮其未然,則逮乎更生,雖谲然駭世,而在道然也”。因此他認爲佛教所說的孝道,“猶可以廣乎孝子慎終追遠之心”,遠及一切衆生,當然比之世俗所說孝更廣更大。
“必孝章”通過孝和善的關系來論述佛教的孝道觀。契嵩認爲佛道以善爲用,而孝爲善之端,所以出家者“將以道而溥善也,溥善而不善其父母,豈曰道耶
”他更舉佛陀釋迦牟尼的故事加以說明:據佛教所傳,釋迦牟尼成佛後,曾上升忉利天宮爲其去世的母親摩耶夫人講演佛法,還曾回其故國迦毗羅衛傳播佛法,度化其父淨飯王和釋迦族諸弟子,逮其父亡,釋迦親躬負棺趨葬。契嵩認爲這些事例說明了佛教不僅不排斥孝道,而且還真正地在身體力行地實踐孝道。
以下各章則是從各個方面,從各種不同角度來反複論證佛教的孝道觀比起儒家的孝更廣更大,更深更奧。如“廣孝章”中,舉唐人元德秀和李觀的例子加以說明,並認爲天下以儒爲孝,而不以佛爲孝,是由于天下之人“見儒而未見佛”的緣故。“戒孝章”以五戒比五常,以不殺爲仁,不盜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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