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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講記》第九冊 第九品 智慧 第一百七十叁節課▪P2

  ..續本文上一頁應該可以並存,但實際上這是不合理的。爲什麼呢?下面作者會進行分析。

  在我們佛教中,其實對受也非常重視。佛陀在有關經典中說,作爲在家人,均貪圖樂受、排斥苦受,爲了財産、田地、女人而爭論不休;作爲出家人,對自他宗派有好壞的想法進而破立,展開辯論。因此,受與想在行蘊以外單獨安立爲蘊,而不攝于行蘊當中,《俱舍論》也說:“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單獨立爲蘊。”的確,現在大多數人發生爭論、沖突,都是以“我”爲中心——我的國家、我的地方、我的法本、我的地基……而在“我”的範圍內,爭論的焦點首先是我的身體,其次就是我的感受。現在的人特別可憐,經常把快樂當作痛苦,把痛苦當作快樂,對知足少欲、安貧樂道的生活,他們覺得是一種折磨,而花天酒地、虛耗時日,每個人都趨之若鹜。尤其是現在這個社會,很多人都喜歡喝酒,他們對吃的不重視,對喝的很重視,只要有了美酒,就認爲可以溝通感情,說許多發瘋的語言,把自己弄得迷迷糊糊……如果能達到這種境界,大家都覺得這頓飯很有價值。如今這種現象愈演愈烈,就像薩迦班智達所形容的,這些人把發瘋作爲快樂!

  言歸正傳,針對對方的說法,作者駁斥道:苦和樂是用心來感受的,既然你沒感受到快樂,那怎麼能算是樂受呢?因爲它不具有受的法相。《入中論》雲:“色相謂變礙,受是領納性。”《俱舍論》也說:“受蘊即爲親感覺。”親身接納才叫做受,你只感受痛苦,而沒感受到快樂,怎麼能說你有樂受呢?如果沒有領納也可稱之爲受,那空中鮮花的香味、石女兒的模樣,你也應該能感受到了。

  在抉擇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要認識到,所謂的受,若沒有親身接納,則不能成立。當然,沒有觀察的情況下,痛苦和快樂可以同時並存,但這只是一種虛妄執著而已。按照《俱舍論》的觀點,受可分爲身受和心受,無論是哪一種,都只有叁種情況:一個人的感受,要麼是樂受,要麼是苦受,要麼是不苦不樂的舍受,如果說他同時又苦又樂,這種現象絕對沒有。

  下一個頌詞,對方對我們進行辯駁。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謂彼即余樂,微苦豈非樂?

  對方反駁說:“感受極樂時,細微的痛苦可以存在,只是不太明顯而已,就像在一碗濃糖水裏加一點點鹽,鹽水是存在的,只是不易察覺而已。”

  破曰:“豈非已除粗?”苦和樂這兩個相違的法無法並存,這通過可現不可得因即可推出。因爲一個人的感受不難辨明,自己到底是苦、是樂,還是不苦不樂?正常人都能分清楚。有些人的心情,說不上是快樂,也說不上是痛苦,那應該歸攝在舍受當中。總之,快樂的時候沒有痛苦,痛苦的時候沒有快樂,不可能又有痛苦又有快樂,像牛角一樣並存。

  如果你說樂受非常強烈,而苦受就像糖水裏的鹽一樣微小,這只是分別念的虛構而已,實際上並不存在。因爲苦和樂是兩個相違的法,樂受存在時,苦受定會消除,苦受存在時,樂受也蕩然無存,尤其是有強烈樂受時,苦受更不可能存在。好比在特別旺的烈火前,巨大的冰塊都已融化,小冰塊不可能還存在,或者說一個人敢打死強者,那面對弱者就更不在話下。其實我們通過親身體會也能感受得到,極其快樂的時候,與之相違的痛苦不可能存在。

  下面,對方又開始辯駁——本品屬于中觀,故辯論得比較激烈。對有智慧的人來說,這樣的辯論很精彩,而沒有智慧的人聽到以後,根本不知所雲,一個勁地打瞌睡,心不能專注。其實所謂的學佛,每個人的善根還是有差別,有善根的人對這些推理稍微聞思一下,馬上就能通達;沒有善根的人對佛教再怎麼樣鑽,心也鑽不進去。這種人對世間法特別聰明,怎麼賺錢、怎麼樣炒股,談起來頭頭是道、滔滔不絕,而一聽到佛教,尤其是出離心和菩提心,就一直想“入定”(睡覺),絲毫興趣也沒有。這跟自己的福分有關,但即便如此,大家學習時也不能隨便放棄,一切要以正知正念來對治。

  我們現在講的《智慧品》比較難,不像前面那樣天天講一個故事就完了。以前有些知識分子認爲《入行論》很簡單:“這些道理沒什麼不懂的,我自己也推得來,只不過有些教證不會背而已。”但後來一聽因明課,才感覺到佛教原來不簡單,裏面的推理根本推不過去。所以大家既要學一些簡單的教理,又要認真研究中觀、因明、《現觀莊嚴論》等甚深道理。如果你對深奧的道理能完全明白,回過頭來一看,以前不懂的知識會非常容易。原來我們讀書時就是這樣,到了五年級,覺得一年級的課本很簡單,到了中學的時候,發現小學那些特別難懂的東西易如反掌。學習佛法也是同樣,不要整天一講故事就非常高興,故事講完了又開始打瞌睡,這樣的話,說明你不是中觀根基。大家要注意啊,如果實在聽不懂,表情上也應該裝得好一點。(衆笑)

  對方又說:“謂彼即余樂。”細微痛苦還是存在的,只不過存在的形式比較特殊,原來是一種痛苦,現在變成了一種快樂,但它的本體仍是痛苦。就如同白色的玻璃放在一塊紅布上,雖然玻璃隨布的顔色變紅,但其本體仍是白色。

  作者破曰:“微苦豈非樂?”這樣的微苦只是名稱而已,實際上早已變成了快樂。玻璃的顔色就是你眼前所顯現的顔色,你認爲它是白色,完全是以前的分別念,實際上它顯現什麼顔色,你看到的只有這個顔色。同樣,你感受到的是什麼,就存在什麼受,假如你感受到的是快樂,那痛苦就不存在。

  要注意的是,勝義與世俗不能混淆,世俗中苦樂有各自體性,而勝義中這一切都不存在。《般若經》雲:“苦以苦空。”《中論·觀苦品》也說:“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苦,于果則不然。”不管自作、他作、共作還是無因作,痛苦在勝義中都不存在,快樂也是如此,苦樂感受唯是名言中因緣所生法,並沒有實有本體的存在。

  這些問題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不要認爲事物是自性存在的,就像《叁字經》所說“人之初,性本善”,承許人心本來都是善。其實這種善只是名言中的一種抉擇,並不是實有的善。同樣,表面上看來外境上似乎自性成立苦樂,如《四百論》所雲:“樂由分別生,分別隨苦轉。”但這也是一種名言假象,勝義中根本不存在。盡管如此,我們在抉擇名言時,依靠無欺的緣起規律,苦就是苦、樂就是樂,不可能存在苦的同時也存在樂。

  最終,可得出兩個結論:一、苦樂在心的本體上並非真實存在;二、苦樂在外境上也沒有實有本體,所有感受只是一種迷亂妄念而已。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

  對方認爲:“痛苦本身應該是常有之法,但因爲有強烈快樂的違緣,所以暫時無法生起痛苦。比如說,本來我很痛苦,可是今天遇到了非常開心的事,因緣不具足,所以痛苦無法産生,但痛苦本性上還是存在的。”

  作者駁斥道:“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那你豈不是成立了感受苦樂是一種分別念嗎?分別念認爲好,就帶來快樂;分別念認爲不好,就産生痛苦,而分別念是實執所生的顛倒錯覺,因此,苦樂之受並非實有存在,它只是因緣聚合的産物,這與佛經“諸法因緣生”的道理完全相同。

  《華嚴經》中說:“一切苦樂顛倒化,妄取所取故。”世間上的痛苦和快樂是顛倒分別念,統統是虛妄的能取所取所引發的。佛陀在《如來興顯經》中也說:“一切諸有世界,因所造行,思想所化,皆是一切苦樂顛倒。”可見,世間上的各種顯現全是一種顛倒苦樂,實際上並無本體存在。如《定解寶燈論》中所說,同一碗水,天人見它是甘露,地獄衆生見爲燃燒的鐵漿……雖然是一個對境,六道衆生卻有不同的感受,故而外境並非有自性。如果說外境上真實成立苦樂,那不論誰接觸該法,都應該生起同等感受,而實際中並非如此,比如說對于不淨糞,喜潔的婆羅門見後會發嘔,不願接近,而豬狗等歡喜若狂,覺得遇到了難得的美味;對于美女的身體,修不淨觀的人認爲是一具臭骨架,而貪欲強烈者會覺得美妙悅意,因此外境上不可能存在苦樂等感受。

  前段時間我看了一個新聞,說溫州有一個億萬富翁,他很有錢,但一點都不快樂。(現在的大老板和大企業家,就像《親友書》所講的那樣,一個龍王有多少財富,頂上就有多少蛇頭,頂上有多少蛇頭,就會感受多少蛇頭所生的熱沙等損惱。如同龍王的蛇頭一樣,現在的富翁有許多企業,假如自己的財富越來越多,企業就會越來越多,痛苦也就越來越重。)有一次他在隨從的簇擁下從一家星級酒店出來,一個乞丐向他伸手乞討,他不耐煩地給了一塊錢。乞丐顯得非常高興,他看後覺得很驚愕:一元錢竟讓乞丐如此興奮異常,而自己日進千金卻找不到任何東西挑起自己的興奮,這是爲什麼呢?于是他讓隨從們先回去,說今天要自己走一走,等大家離開後,他又回頭去找那個乞丐,並在一家偏僻的餐館裏請他吃飯。爲了怕別人認出他,他將臉遮擋在衣服裏,與乞丐探討起了人生。乞丐告訴他,自己每天都很快樂、輕松,每天晚上睡八九個小時。(看來,睡得特別香也是一種境界,畢竟這種人心裏沒有壓力。現在感情上受挫的人或者一些大富翁,一天一天地失眠,吃多少安眠藥也睡不著,所以能睡覺也是一種享受。)乞丐的話讓他感到悲哀,他深深體會到財富不能帶來快樂……

  因此,快樂並不是建立在外境上的。如果我們對空性有所認識、對心的本體有所了解,就會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快樂,除此之外,再怎麼樣辛辛苦苦尋找快樂,快樂也會像彩虹一樣,離自己越來越遙遠。本論前面也講過:“若不知此心,奧秘法中尊,求樂或避苦,無義終漂泊。”所以我們現在依靠諸佛菩薩和上師們的教言,應該尋找心的本性或者諸法的空性義,若能認識到這一點,名言中的快樂自然而然就會到來。勝義中雖然不存在快樂,但也不要緊,因爲大多數人尋找的就是名言中的快樂,這種快樂在轎車上不一定有,洋房上不一定有,人民幣上也不一定有,感情中更是找不到,但若在佛法智慧的海洋中去尋找,每一個人定會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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