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節課
癸二(觀後當控製)分叁:一、中止非事;二、行持應事;叁、修未如是行之對治。
子一(中止非事)分叁:一、斷除貪執散漫;二、斷除無義之事;叁、斷除煩惱引發之事。
醜一、斷除貪執散漫:
無義衆閑談,諸多賞心劇,
臨彼境界時,當斷意貪著。
當介入各種各樣的閑言碎語、無稽之談中,或者欣賞豐富多彩的戲劇、電視、電影等節目時,應觀之如幻如夢,不要對此耽著不舍。
學習大乘佛法的人,首先應學會隨順衆生,從有些菩薩的傳記中可以看出,他們在度化衆生的過程中,通過談一些軍事、科技、政治、經濟等世間話題,可以將不信佛的衆生引入佛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作爲修行人,不要認爲“我一定要如如不動地閉關,不能跟別人交往”,從而撇開一切外緣,這是不合理的。按照大乘論典所講,我們做任何一件事情,首先要觀察自己的發心對衆生有沒有利益,如果有利,縱然表面上行爲不太如法,講些無關的語言,有時候也有一些開許(此問題昨天已解釋過)。但作爲一般的凡夫人,在沒有能力的情況下,應盡量斷絕各種閑談以及觀看散亂自心的節目、欣賞娛樂活動等。因爲凡夫的心很容易被外境誘惑,一旦生起貪嗔煩惱,自己今生來世的善根會毀壞無余。所以一般來講,最好不要接觸這些外境,假如實在無法避免,也應以正知正念來約束自己,千萬不要耽著這些。
此處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對毫無意義的閑談,最好不要貪執。關于這方面,我們講《君規教言論》時有一個公案:從前有兩個魔鬼,一個皈依了叁寶,另一個未皈依。一天它倆遇見兩位行路的比丘,未皈依者准備奪取他們的性命。皈依者說:“別急,我們先去觀察一下,看他們講不講佛法,如果他們講的話,請不要害他們,否則再下手也不遲。”它們便一直尾隨其後。那兩位比丘很散亂,一路上都是談論世事,沒談一句佛法,到了分手時才互相祝願:“慎勿放逸!”未皈依者說:“看!他們始終未講一句佛法,可以害他們了吧?”皈依者說:“不能,他們已經講了甚深的佛法,只是你不懂而已。”接著皈依者講述了:何爲身不放逸,何爲語不放逸,何爲意不放逸……未皈依者聽它講得言之有理,生起了極大的信心,並發心皈依叁寶。由此公案也可看出,我們平時在交談過程中,如果一直講跟佛教無關的話,邪魔鬼神很容易侵害你,但若經常以正知正念來談論佛法,縱使非人也無法危害。
所以,我們平時不要無義閑談,即使不得已要說一些閑話,最好也不要耽著它,不要把它執爲實有。有些人愛講一些色情暴力的話題,對這些毫無意義的事情津津樂道,始終也不厭煩。雖然我們作爲凡夫人,說話不可能像阿羅漢、菩薩一樣,內容全部圍繞著自己修行或弘法利生,但一般來講,我們現在已經皈依了佛門,並受了不同層次的戒律,對平時的語言還是值得觀察,看自己說的話有沒有意義,對一些事物是否耽著?有些人一提起自己的怨敵,就怒不可遏,邊哭邊生極大的嗔恨心;一講到自己以前感情的經曆,又開始生起強烈的貪心,仿佛回到了過去時光。這種現象對修行人而言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談論,但不要太執著,說話應該注意這一點。
第二個問題,當我們欣賞種種精彩動人的戲劇時,也要以正知正念攝持相續。作爲一個凡夫人,最好不要去那些對護心無利的場所,否則你剛開始的動機比較善妙,但這些外境對凡夫的誘惑極大,可能最後你就沒辦法控製了。就像有些小孩,最好不要讓他出去玩,不然他出去以後,自覺回來的非常少。同樣的道理,我們最好不要去那些場合,因爲能以正知正念來護持相續的人並不是特別多。
當然,若是最後有者 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毗奈耶經》有這樣一個公案:佛陀的兩大弟子舍利子和目犍連,生于印度特別富貴的家庭,在沒有出家前,舍利子叫涅甲,目犍連叫邦納傑。因爲他們是最後有者,故對色聲香味等世間欲妙沒有多大興趣。(我們有時也可以看出,有些居士或者出家人,平時也是對世人比較羨慕的對境無有興趣,而對佛法方面或是對叁寶的功德,起非常大的信心,這就是自己即生中可獲成就的一種相兆。)二人本來不願去一些娛樂場合散亂,但有一次當地舉行了異常隆重的娛樂活動,在父母的強迫下,他們不得不硬著頭皮去參加。當時,二位尊者無論是人格魅力還是智慧等各方面都非常出名,彼此久聞對方大名,非常仰慕,但一直沒有見過面。當天恰巧他們坐到一起,舞臺上人們盡情表演,各種節目豐富多彩,但他們兩位興趣索然,並沒有像別人那樣津津有味。旁邊有些人認爲他們非常愚笨,不懂得享受快樂;有些人認爲他們可能精神有問題。表演到了中間,邦納傑問旁邊的涅甲(此處跟《廣釋》略有不同):“今天的節目你看了沒有?聽了沒有?”涅甲回答說:“我看了也聽了。”“那你感覺怎麼樣?”“舞臺上的那些人,全部以死人屍體般的姿態在展現,通過他們的表示,召集著許多接近死亡的衆生,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精彩之處。”邦納傑對此非常贊同,便問:“您是不是鼎鼎大名的涅甲?”對方答言:“當地人是這樣稱呼的。”然後,涅甲問邦納傑:“你覺得今天表演的節目怎麼樣?”“我看了也聽了,但感覺這裏所有的裝飾品全部是一種包袱,所有的舞蹈都是虛假的相,所有的歌聲是瘋狂的呼聲,所有的色法全部是無常的,因此我也沒有什麼興趣。”“啊!您是不是赫赫有名的邦納傑?”“世間人是這樣稱呼的。”(他們兩個都比較好玩!)從此之後,他們有了共同的語言,後來出家都證得了聖果。
所以,我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假如參加這樣的場合,眼前出現各種眼花缭亂的對境,也不能好像入迷了一樣,開始拼命地貪執。現在有些出家人或在家人,看電視連續劇的時候,整個身心非常投入,不吃不喝地一直盯著。旁觀者看到這副模樣——“噢,不要說他是最後有者,就連修行人也不合格。”他們的心完全被對境的迷幻顯現所控製,一點自由也沒有,所以我們遇到這些對境時,理應斷除貪執。
這一點對凡夫人來講,當然比較困難,但只要懂得《入行論》的內容,不要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應于不同場合中自覺串習,這樣一來,當你遇到外境時,才會用得上對治法。就像軍人沒有上戰場時,天天訓練製敵之術,一旦遇上了真正的對境,原來那些熟練的本領就能派上用場,完全可以戰勝對方。
所以大家聽完這部法以後,自相續應該稍有改變,倘若一點改變都沒有,還是跟往昔一模一樣,那除了有一點聞法功德外,意義也不是特別大。其實這次宣講《入行論》,我每天也可以講十幾個頌詞,字面上一過也比較簡單,但我還是想憑自己的智慧和經驗對每個問題詳詳細細地闡述,講完了之後,希望這次學習的人,也不要爲了完成任務隨便應付一下,應該爲自己和衆生的利益好好地思考、好好地修持,這一點非常重要!
醜二、斷除無義之事:
無義掘挖割,于地繪圖時,
當憶如來教,懼罪舍彼行。
發了大乘菩提心的人,假如在毫無意義的情況下,進行挖地、割草,在地上畫畫、插樁子,這些行爲是不如法的,最好不要做這種散亂之事。假如非要做的話,應憶念大乘經典中“斷除一切無利于衆生之事”的教言,以懼怕違越佛製戒而墮落惡趣的心態立即予以放棄。
當然,在有意義的情況下挖地割草,比如修經堂、造佛塔、建修行茅棚,以及在地面上畫壇城、繪佛像等,佛在有關經典中也是開許的。但沒有意義的寫寫畫畫,在地上東挖一塊、西挖一塊,這在戒律中不允許。
有人可能想:“不能挖地割草,這是比丘守持的戒條(別解脫戒中這些屬于墮罪),爲什麼在大乘佛教中也要遵守這些小乘戒律?”這些雖然在小乘中被嚴格遮止,但作爲大乘菩薩,出家菩薩當然要按《別解脫經》所製定的去行持,在家菩薩也不能違背如來教言,倘若明白這些道理後還要明知故犯,故意違背佛製戒,那將招致痛苦的果報。《涅槃經》雲:“叁世因果,循環不失。”如果輕視如來教言,來世一定會成熟苦果。
以前迦葉佛教法中有位比丘,一次在途中,一棵翳羅大樹刮了他的法衣,他勃然大怒,無視佛陀的教言(比丘不能砍樹)而砍了那棵樹,後來轉生爲一條大龍。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它以轉輪王的身相來到佛陀面前,遭到佛陀呵斥,要求它現出原形——只見它被頭上長的一棵翳羅大樹重重壓著,樹根的部位昆蟲彌漫,感受著巨大痛苦。由此可見,即便違犯了細微學處,也會導致無窮後患。因此大家千萬不要輕視如來教言,隨隨便便去挖地割草,認爲“這是出家人的戒律,我是在家人不用守,就算犯了也是一個輕罪,沒有多大關系”,這種想法是不合理的。
佛陀爲什麼不讓挖地呢?因爲這種放逸行爲對衆生沒有絲毫利益,甚至會傷害蚯蚓、螞蟻等小蟲的生命。以前梁武帝有一個師父,他修行很好,平時梁武帝對他非常恭敬。有一次梁武帝派人把他請來。請來時,梁武帝正和朋友下棋下得起勁。侍者問他師父請來了怎麼辦,他沒有聽見,正好在下棋時說“殺掉”(我沒有下過棋,也不是特別懂,但史料裏是這麼講的),侍者就出去把那個師父殺掉了。後來回來禀報時,梁武帝非常後悔,便問:“他臨死時有沒有說什麼?”“他說前一劫的時候,他是個小沙彌,在挖地時不慎把一條蚯蚓挖成了兩段。誤殺對誤殺,這一輩子受報是應該的!”
表面上看來,挖地殺蚯蚓也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情,但因果確實不虛,自己造什麼業肯定會親身受報的,《百業經》中說:衆生所造的業,不會成熟于外面的地水火風上,也不會成熟于其他相續中,而是成熟于自己的界蘊處。我們每一個人,小時候或還沒有信佛時,故意或無意殺害的衆生肯定很多,現在若沒有勵力忏悔,來世要用生命一一償還,這是沒有任何懷疑的。
我有時候這樣想:學院平時有一些建設,包括我自…
《《入行論講記》第四冊 第五品 正知正念 第五十六節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