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好,不是純粹的釋迦牟尼佛教法……”,以這種語氣開始毀謗佛法,這也是非常大的錯誤。已經犯了菩薩戒,自己卻根本不知道,真是非常可憐!所以,我們必須要先懂得戒條,不知道戒條的話,即使犯了菩薩戒也不知道。這個大家一定要注意,因爲這些戒條是很容易犯的。
〖于破戒比丘,毆打搶袈裟,關入牢獄中,及令彼還俗,製死爲第叁;〗這是第叁條。也就是對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以有意無意的方式毆打、摧殘,甚至搶奪他的叁衣袈裟,將他關在監獄中、判死刑,甚至逼其還俗,如果是一個受過菩薩戒的人這樣做,那他已經犯了菩薩戒。不過,這條對我們來講不太容易犯,以前“文革”期間雖然有過這種情況,有些受過菩薩戒的人當領導,故意把所有的出家人關在監獄中或者讓他們還俗、搶奪他們的袈裟等等,但現在一般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然而,現在有些受了菩薩戒的居士,通過各種方式引誘出家人還俗,這樣也犯菩薩戒,這方面一定要注意。現在漢傳佛教當中,有些居士對出家人的“恭敬心”不太如法,在這種不如法的心態驅動下,雙方由于凡夫習氣的成熟,以致出現了一些不太愉快的事情。這種做法非常可怕:一方面讓別人犯別解脫戒,永遠在輪回當中受苦,另一方面自己也犯菩薩戒,還不知道,卻認爲自己如何如何的了不起。甚至有人認爲“這是真正的修法,是密宗的一種方便法”、“這是上師以不可思議的方便來救度我”,其實不是這樣的,很多都是自己的分別念,都是自己因貪心增長而犯戒的,犯了戒也不知道,當知道時,後悔也沒有辦法了。
以前石渠有一個出家人,經常夢到去蓮花生大師的刹土,蓮師給他授記說“如果你將附近的某某女人娶爲空行母,將來可以往生清淨刹土”,經常得到這樣的授記。後來他自己信以爲真,于是就還俗了,從此之後,這樣的夢就再也沒有了。後來俄巴活佛有一次在石渠開法會,舉行儀式時,大家都披著出家人的袈裟,只有他穿著非常破爛的在家人的氆氇,在旁邊一直哭。俄巴活佛問他爲什麼,他說:“我給自己的修行造成了很大的違緣,以前我一直認爲這個夢是真的,但還俗之後,就再也沒有這種夢境了。今天我看到出家人的莊嚴威儀,心裏非常痛苦,就忍不住哭出來了……”
這種現象是非常多的,以前很多上師也講過這類的故事:好多人認爲自己是在修密法、修雙運,把這些也當作一種修法,甚至在夢中或白天的境象中,魔王也以蓮花生大師等佛菩薩形象來給你授記,讓你真的認爲這對修行有幫助,從而舍戒還俗。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從今以後,你什麼成就都不會有了,自己的今生來世都完了。所以作爲凡夫人,以世間感情來溝通,這也沒什麼不可以的,但千萬不要將佛法與世間雜念混爲一談,否則的話,認爲這是一種修法,但實際上是自己以分別念蒙蔽自己、自己欺騙自己而已。因此,大家在守持菩薩戒的過程中不得不注意。這是第叁條——壞出家人。
第四條是〖造五無間罪 〗。這條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容易犯的,像未生怨王殺父親、能樂殺母親,現在不一定會有。未生怨王殺父的公案,《親友書》中曾引用過;能樂殺母的公案,在《毗奈耶經》中也有:能樂特別喜歡一個女人,但他的母親一直不同意,甚至每晚睡在他的門口不讓他出去。有一次他特別生氣,舉起寶劍就殺了母親,然後跑到女人那裏。到了以後他想:我今天爲她殺了母親,如果對她說,她一定會非常高興的。女人見他神情緊張,就關心地詢問原因,他把事情經過原原本本地說了,沒想到女人聽後特別害怕,心裏尋思:這個人連親生母親也能殺,對我肯定是不會客氣的。這樣想後,她說:“你非常了不起、非常不錯,你等一下,我出去一會兒。”然後跑到屋頂上大喊:“救命啊!這裏來壞人啦!”能樂聽後特別害怕,馬上跑回母親屍體的旁邊,把寶劍放在那裏,自己也站在屋頂上大喊:“救命啊!我的母親被殺了!”……後來的結果怎麼樣,佛經中講得不是很清楚,總而言之,這種情況下殺母親的也有。
還有殺阿羅漢、破和合僧。真正的破和合僧,只有佛陀在世時才會出現,現在不會有。但一般來講,兩個僧團之間不團結,有些人在上師與上師之間說離間語,或在僧人與僧人之間搬弄是非,導致彼此的關系破裂,尤其是有些居士經常喜歡講一些是是非非,說很多流言蜚語,致使僧團內部很不團結,這種現象基本上也屬于造五無間罪。大家一定要注意!實際上,所有的僧團,不管是藏傳佛教還是漢傳佛教,所有的出家人都是釋迦牟尼佛的追隨者,沒有必要互相不團結!
至于“出佛身血”,由于佛陀已不在人間,真正出佛身血也不會發生,但如果對佛經、佛像不尊重,以嗔恨心來毀壞,這些事情也接近于造五無間罪,這方面也值得注意。
第五條是〖持執諸邪見”,這是講國王五定罪。〗在名言當中,本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前世後世都是存在的,但如果你認爲這些都不存在的話,就叫做持邪見。
以上講了國王的五條定罪。國王的勢力比較大,經常會懲罰出家人,所以這些戒條是很容易犯的。
〖“彼之前四條,複加毀城等,佛說根本罪”,這是講大臣五定罪。〗這是講大臣的五條定罪:將國王五條定罪中的“持邪見”改爲“毀壞城鎮”就可以了。作爲大臣,在國王的指使和命令下,經常到城市中搞一些破壞,如果違犯這一條,也是犯了菩薩戒。上述五條是大臣容易犯的戒律。
下面講平凡人易犯的八條戒律。第一條〖“于未修心衆,宣說空性法;〗在相續尚未成熟、不定種性的人面前宣講“空性”,如果對方連皈依都不懂,你就給他講《中論》、最甚深的大圓滿、最甚深的空性見,或者非要給他灌個頂不可。這種情況會不會犯菩薩戒?我經常有這方面的思考,因爲對方的根器一點也不成熟,什麼叫密宗、什麼叫皈依發心都不懂,一來就拿個寶瓶給他灌頂,會不會犯這一條戒律呢?雖然其他經論中沒有明文規定,但你們自己可以慢慢想一想。
第二條〖令諸佛教徒,退失圓菩提;〗有些佛教徒已經趨入了大乘菩提道,但你對他說:“學大乘是沒什麼用的,一定要學小乘才好,學大乘非常困難,要在多生累劫當中布施、持戒……多麻煩哪,還是學小乘吧!”或者“你不要學藏傳佛教,念阿彌陀佛就可以了!”這都會犯菩薩戒。要知道,衆生的根基千差萬別,如果只念一句佛號就能解決任何問題,佛陀也就不必傳八萬四千法門了。我在這裏也不敢說“所有人都要學密法”,因爲有些人適合學大乘,有些人適合學小乘,如果一口咬定“你一定要學哪個法門”,這是非常危險的,會不會犯菩薩戒,自己也值得考慮。
第叁條〖盡舍別解脫,修行大乘法;〗有些人在小乘當中,如果能夠讓他轉爲大乘根基的話,對他宣說一些大乘的功德,讓他逐漸趨入大乘佛法,這樣也是可以的。但有些人明明是小乘根基,小乘戒律也守得相當好,你對他講大乘的功德,要求他一定要舍棄小乘戒律、小乘的見修行果,之後趨入大乘,如果這個人真這樣做的話,也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們不要強迫別人一定要學《入菩薩行論》,如果這個人的根基還沒有成熟,你強迫地將他引進來也不一定起作用。學習佛法應該有一個自由的空間,實在不願意學就不要強迫,雖然可以對他講一下這方面的功德,但他原來的宗派、原來的戒律沒有必要舍棄。
第四條〖執說小乘法,不能斷貪等,令他亦持此;〗在一些持執小乘戒律、見解的人面前說:“你不要學小乘,它不能斷除相續中的煩惱,你一定要趨入大乘!”然後,自己舍棄小乘所有的法而受持大乘法,讓別人也要舍棄小乘法,這樣就是犯了菩薩戒。
第五條〖宣揚自功德,爲利養恭敬,以語诋毀他;〗自己本來沒有任何功德,卻在別人面前大肆宣揚,說“我的功德如何如何”,或者以嫉妒心爲了獲得名聞利養去诋毀別人、說別人的過失。不管人家有沒有這種過失,有些出家人或在家人特別喜歡講,你們一定要注意,造口業是非常可怕的!我們到一些居士團體中,經常能聽到很多是是非非,這個居士不好、那個居士不好,除了自己以外全部都是壞人,這樣會不會犯菩薩戒?肯定會的,這種語言中自贊毀他的成分是相當多的,所以我們說話一定要注意,這就是第五條。
第六條〖謂我深安忍,言說顛倒語;〗自己明明知道沒有大徹大悟,卻大言不慚地說“我已經開悟了”、“我通達了甚深法性”、“我獲得了加行道、一地菩薩、八地菩薩的無生法忍”……這樣信口雌黃地說大妄語、顛倒語,就是犯了第六條。
第七條〖懲令懲沙門,叁寶財行賄,以及受賄賂;〗通過離間語的挑撥,讓有權勢的人懲罰沙門,令沙門取叁寶的財物進行賄賂。離間者、有權勢者、行賄者如果受過菩薩戒,則已經毀犯了學處。
第八條〖令舍棄寂止,修者諸受用,施于聞思者。〗讓住在寂靜地方的修行人離開那裏,去往大城市,如果沒有特殊的必要,這是不合理的。還有,將聞思者的財物供養給修行者,將修行者的財物供給讀誦者或聞思者,這樣也犯菩薩戒。〖此等根本罪,衆生大獄因。”〗這些是平凡人易犯的八條根本罪。
〖按照這其中所說,國王與大臣共有十定罪,再加上舍棄願菩提心,總共有十九種菩薩墮罪。〗《寶積經》中講:“若加上舍棄行菩提心,共有二十條菩薩罪。”同樣,《虛空藏經》、《月藏經》中也都講道,舍棄行菩提心亦屬于墮罪。
以上這些道理,是藏傳佛教按照印度龍猛菩薩、無著菩薩兩大教派的觀點而安立的。學菩薩戒的時候,我們一定要通達,受了菩薩戒以後,我們應該對照自己到底犯了沒有。雖然所有的細微學處全部對照比較困難,但可根據龍猛菩薩的十八條戒律、無著菩薩的四條戒律爲標准,觀察自己到底犯了沒有?如果受了菩薩戒,但這方面不觀察的話,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大乘行人。
至于漢傳佛教,如今很多大德主要依靠《梵網經》來傳授菩薩戒。《梵網經》曾有一段曆史:最初有八百人祈求鸠摩羅什傳授菩薩戒,但由于當時沒有梵文法本,鸠摩羅什只有通過口述給他們傳授,並以此安立了一些菩薩戒條。後來,真谛譯師特別想將《梵網經》的大本從印度帶過來,沒想到一登上南海的船,這艘船就一直往下沈,其余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行,後來只有把《梵網經》放棄,船才浮上水面,可以行駛了。看到這種情景,真谛譯師覺得特別遺憾,歎道:“菩薩戒律,漢土無緣,深可悲也!”意思就是說,菩薩戒律與漢地的有情沒有因緣,真是非常非常的悲哀!曆史上有這種說法。
《《入行論講記》第二冊 第二品 忏悔罪業 第十六節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