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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讲记》第二册 第二品 忏悔罪业 第十六节课▪P2

  ..续本文上一页能不能每天为众生做一点事情?当然,所有的时间都去利益众生,除了一些高僧大德和真正具有利他心的人以外,这可能有点困难,但是,我们每天能不能对众生做一点事?这不是口头上说的,而是实际行动中能不能这样去做?如果能的话,这就是所谓的行菩提心。

  各位论师所讲的不同观点,总的来说,在心和行为两个方面有所差别。〖尽管众说纷纭,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实,愿菩提心不是依靠仪轨而生起而且不成为菩萨戒这种情况的的确确也是有的。〗不是由仪轨产生的愿菩提心不成为菩萨戒的现象有没有呢?的的确确是有的。就像心里面想要去拉萨,但实际行动一点也没有一样,没有任何仪轨的发心只可以算是愿菩提心。

  世间上很多人这样讲:“皈依的仪式不需要,只要心里面想皈依就可以了”、“仪式都是多余的事情,我心中有佛就可以了”、“发菩提心不用什么仪轨,只要我心地善良就可以了”……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呢?虽然心里发愿可以,但这完不完整呢?不完整。这样算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呢?还不算。那什么时候才算呢?举行仪式受了菩萨戒以后,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

  我以前遇到一个人,他说:“我不承认佛教的仪轨、仪式,只承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承认皈依三宝,但这种仪轨,我从来都不愿意执行。”我对他开玩笑道:“那你成家的时候,结婚的仪式也没有必要了,只要对对方有一种欢喜心就可以了;感情破裂的时候,离婚手续也没有用了,因为这些仪式完全是多余的。”听了之后,他想了一会儿,也没给我正式回答。

  实际上,这种情况的确有,有些人总觉得佛教的这些仪轨纯属多余,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多余,那世间上多余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比如说,公司开业时的剪彩仪式,寺院开始修建时的奠基仪式……当然,这些所谓的仪式,从胜义角度而言是空性,说它是多余也未尝不可,但从世俗角度来说,这些仪式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开业仪式,在人们的心中这个公司根本不存在,但是通过举行一种仪式,公司的正规运转就启动了。同样的道理,佛教的仪轨也不是没有意义,只要心地善良就可以了,如果真是如此,就像刚才的回答一样——结婚、离婚也不用办手续了。

  〖然而,依靠仪轨而生起也不相违,如果依靠仪轨在证得菩提之前具足断除一切所断的心〗前面说了,未以仪轨受持的愿菩提心是存在的,那依靠仪轨产生的愿菩提心有没有呢?也是有的。“乃至获得佛果之前,我再也不害众生,一定要帮助众生”,有了这样一颗心,依靠仪轨受持,那就成了菩萨戒。

  〖本论中说:“断尽恶心时,说为戒度圆。”〗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具足了断除一切恶业的心,那个时候,你的持戒波罗蜜多就已经圆满了。戒的本体实际上就是一种断恶的心,有些有仪轨,有些没有仪轨,依靠仪轨产生的,就像上学报名一样,只有报名手续齐全了,你才能成为这个学校的人,同样的道理,只有依靠仪轨在自相续中真正发了菩提心,从此以后,我们才属于大乘种性的人。如果认为这些仪轨是多余的事情,那我们上学报名、办各种各样的手续也是多余的了,只要心里想我好好读书就可以了。所以,有些人对佛教一无所知,说的话听起来也特别可笑!

  〖当然,行菩提心绝对属于菩萨戒所摄,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受愿行菩提心,都未尝不可。〗作为利根者,同时受愿、行两种菩提心是可以的;作为钝根者,则应次第地先受愿菩提心,然后再受行菩提心。但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这两种受戒方法在经论中都出现过,〖并且不存在以理妨害〗。什么叫做“以理妨害”呢?自己所承认的观点,在道理上不会有任何违害。我们学中观、因明的时候,经常会提到“以理妨害”,比如说“火不是热性的”,这一点不管是从现量(眼、耳、鼻、舌、身明显感知)、比量(推理)哪方面观察,都有理证的妨害,但如果说“火在名言中是热性的”,那就没有以理妨害了。所以,根据理论无法成立的就叫做“以理妨害”,这属于一种佛教术语,大家应该记住。

  〖本来,受戒的方法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这里按照本论所讲的加行、正行与后行来受。〗受菩萨戒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龙猛菩萨、无著菩萨、阿底峡尊者等的受戒方式,藏传佛教、汉传佛教的受戒方式,但这里,则是按照《入菩萨行论》的受戒方式,也就是:加行时,修七支供净除罪业、积累资粮;正行时,依靠仪轨来正式受持;后行时,修持自他欢喜心。

  上述内容虽然不多,但若想对菩萨行从头到尾全面地了解,这两堂课的内容还是相当关键的。

  第一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二个问题,还是用昨天的那个比喻: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买到了空调,在家中也已经安装上了,之后应该怎么保护呢?没有保护的话,过两天就坏了,花这么多钱是很可惜的。同样,我们相续中有了菩萨戒,为了防止失坏,怎样守护戒律呢?下面就讲这个问题。

  庚二、护戒方法:

  〖断除菩萨的一切所断,修学一切学处。〗护戒的方法是什么?该学的要学,该断的一定要断。比如,小乘的别解脱戒当中,如果你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或者优婆夷戒、优婆塞戒,你的相续中就已经有了出家戒或者居士戒了,这个戒条你必须先要搞清楚,搞清楚以后,还要一一地保护,没有保护的话,虽然你受了戒,但很快的时间内就会毁坏的,所以必须依靠正知正念来护持。

  这里的“学处”,是指菩萨戒的每一条戒律。别解脱戒的戒律叫做“律仪”,菩萨戒的戒律叫做“学处”,密乘戒的戒律叫做“誓言”,虽然提法各不相同,但实际上都是戒律的意思。这些专用名词,大家还是应该记住。

  该断除的戒律有哪些呢?〖对于所断,《菩萨地论》中宣说了四种他胜罪,四十五种 恶作罪。〗印度的无著论师认为:所有的菩萨戒可以包括在四种他胜罪当中,倘若违犯了四种他胜罪,实际上已经毁犯了菩萨戒。四种他胜罪是什么呢?无著菩萨在《菩萨地论》中说:第一条,以贪心来自赞毁他。这一条是很容易犯的,比如对施主、财产生起贪执,为了防止他人跟自己争,于是说这个上师不好、那个道友不好,但实际上别人没有那么大过失,只是你妄加诽谤而已。第二条,以吝啬心不作财法布施。因为自己特别吝啬,即使遇到了乞丐和可怜众生,也一点都舍不得布施;或者遇到一些真正的法器时,也不传给他们显宗密宗的有关法要,不作法布施。第三条,以嗔恨心损害别人,而且不愿意接受别人的忏悔。这一条也很容易犯的。

  比如说第二条,有些道友在街上遇到乞丐,看见第一个给一毛钱,第二个给五分钱,第三个就开始不高兴了,要是几个乞丐一起来,就更不高兴了,边皱眉头边挥手“走走走……去去去……”。其实,作为发了菩提心或受过菩萨戒的人,如果没有相应地给一点,这是很容易犯菩萨戒的。或者,有些人真正堪为法器,对佛法特别有信心,他来请求传一点简单的法要,你明明知道他是法器,但却不给他传,说:“我没空、我没空,不想讲……”这样的话,也已经犯菩萨戒了。第三条是以嗔恨心损害别人,且不接受忏悔。比如两个人吵架,对方后来觉得自己不对,向你忏悔,如果你根本不接受,这个时候也犯菩萨戒。第四条,以愚昧无知的心舍弃释迦牟尼佛的教法,自己独创一些虚假的法,并宣扬说“我的教法对众生如何如何有利”,这也犯了菩萨戒。上述四条,在《三戒论》中讲得比较清楚,希望大家按照广行派的观点,最起码也要守持这四条戒律。

  菩萨戒与其他戒律有一点不相同,如果犯了的话,可以重新受持。不过,重新受持的方式,龙猛菩萨与无著菩萨的观点各不相同。按照无著菩萨的观点,犯了菩萨根本戒之后,可以重新受三次,三次过后不能再受,就像别解脱的某些戒律一样;按照龙猛菩萨的观点,违犯菩萨根本堕罪后,可以屡次受持。

  这四种罪叫做他胜罪,或者叫根本罪。比如小乘的戒律中,比丘有四条他胜罪,比丘尼有八条他胜罪。所谓“他胜”,《别解脱经》中佛告诸比丘,若违犯四种他胜罪中的任何一种,此比丘已彻底败于罪业足下,故称为他胜。若犯了他胜罪,此比丘不能与僧众共住、不能享用僧众的财产,必须摈除。所以,他胜的意思就是,守戒者在与罪业作战的过程中,彻底失败了,已经被罪业战胜了。

  “四十六种恶作”,我在这里不广说,希望你们看一下《三戒论》或旃札古昧所造的《菩萨戒二十颂》。什么是恶作罪呢?虽然没有犯根本戒,但也造下了轻微的罪业,在心的相续中已经种下了恶业的种子、染上了恶业的习气,这就叫做恶作罪,也是一种专用名词。

  以上讲了无著菩萨的观点,下面讲龙猛菩萨的观点,这种观点出自于《虚空藏经》。〖《虚空藏经》中所说的十四戒在《学集论》中归纳为偈颂:〗《虚空藏经》讲了十四戒律(《大密善巧方便经》中也有记载),龙猛菩萨在《学集论》中将其归纳为一个偈颂,包括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大臣易犯的五种定罪、平凡人易犯的八种罪,总共有十八种罪。首先讲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盗夺三宝财,许为他胜罪;〗第一条是抢夺三宝的财物。如果通过不同的途径盗用三宝财产,或者将佛像、佛经等作为买卖物,从中获取钱财自己享用,而不做弘法利生的事业,这就属于夺取三宝的财产。〖舍弃微妙法,佛说第二条;〗第二条是舍法罪,也就是认为佛陀所宣说的佛法不合理,不管是大乘佛法还是小乘佛法,如果将其舍弃,就已经犯了第二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注意,舍大乘的法有舍法罪,舍小乘的法也有舍法罪。现在有些法师、居士自己信仰一个宗派,便对不信仰的宗派信口开河、随意诽谤,比如,说“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学过密宗,没有学过的话,怎么知道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还有些自认为是大乘佛教的修行人,说“南传佛教如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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